1、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预约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约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质量(%)单价(元)总金额(元)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材料品名质量(%)计量单位数量提供日期亩用量单价(元)总金额(元)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
2、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 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 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 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 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 (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
3、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 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 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 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 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方及
4、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承约方(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审核意见:经办人:审核机关(章) 年月日鉴定意见:经办人:鉴定机关(章) 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