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一、 基本规定
1.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
热工分区
气候主要指标
建筑基本要求
Ⅰ
严寒地区
1月平均气温≤-100C
7月平均气温≤250C
建筑物必须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
Ⅱ
寒冷地区
1月平均气温-10~00C
7月平均气温18~280C
建筑物应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
Ⅲ
夏热冬冷
1月平均气温0~100C
7月平均气温25~300C
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应兼顾防寒
Ⅳ
夏热冬暖
1月平均气温>100C
7月平均气温25~290C
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防雨要求
Ⅴ
温和地区
7月平均气温18~250C
1月平均气温0~130C
1. 建筑物应满足防雨和通风要求
2. ⅤA区建筑物应注意防寒,ⅤB区应特别注意防雷电
Ⅵ
严寒地区
7月平均气温<180C
1月平均气温0~-220C
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
寒冷地区
Ⅶ
严寒地区
7月平均气温≥180C
1月平均气温-5~-200C
1. 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
2. ⅦC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防风沙,夏季兼顾防热
3. ⅦD区建筑物应注意夏季防热,吐鲁番盆地应特别注意隔热,降温
寒冷地区
2. 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公共交通部位应设无障碍设施。
3. 公建中如为多功能用途,各种场所有可能同时开放并使用同一出口时,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口宽度,垂直方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安全疏散出口宽度。
二、 城市规划对建筑限定
1.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2.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要求(图1-1)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 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图1-1基地出口通路位置要求
3.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和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少于基地周长的1/6。
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 建筑突出物的限制
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有人行道路面上空:
1) 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 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 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 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B.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C.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
D.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三 场地设计
1. 建筑日照标准要求
① 每套住宅至少一室获得日照,应符合GB50180的规定。
②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③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④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2. 道路
① 机动车单车道宽度不小于4m,双车道宽度不小于7m,人行道不小于1.5m。
②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③ 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m。
④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m的安全距离。
⑤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m缓冲车道让入基地道路。
⑥ 基地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
居住区道路
居住小区道路
组团及宅间小路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多层
3.0
有出入口
——
5.0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多层
2.0
围墙面向道路
1.5
3. 竖向
①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
② 机动车行道纵坡应8%≥i≥0.2%,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个别路段可≥11%,但长度应≤80m;道路横坡宜为1%~2%,多雪地区i≤5%,坡长≤600m。
③ 非机动车道0.2%≤i≤3%,坡长≤50m,多雪地区i≤2%,坡长≤100m,横坡=1%~2%。
④ 人行道纵坡0.2%≤i≤8%,横坡宜为1%~2%,多雪地区i≤4%。
四 建筑物设计
1 建筑物内的歌舞、娱乐等场所不应设计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 超高层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3 台阶、坡道和栏杆
1) 公建室外台阶、踏步宽不宜小于300,高不宜大于150,且不宜小于100。室内台阶不应少于2阶。楼梯每楼段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2) 坡度:室内不宜大于1:8,室、外不宜大于1:10。
3) 室内坡道投影长>15m时,应设休息平台。
4) 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1:8。
5) 自行车推行坡道坡长不宜大于6m,坡度不宜大于1:5
6) 阳台等栏杆临空高度小于24m时,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24m时,不应低于1.10m,且栏杆距楼屋面100内不宜留空。
7) 住宅、幼托、中小学等垂直样杆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
6. 楼梯、电梯、扶梯
1) 楼梯净宽按每股人流0.55M+(0~0.15M)计算,并不应少于2股人流。
2) 楼梯平台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
3) 高层公建和≥12层的住宅,每栋楼≥2台电梯。
4) 每个服务区电梯单排时不宜超过四台,双排时不宜超过8台。
5) 电梯候梯厅的的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电梯类别
布置方式
候梯厅深度
住宅电梯
单台
≥B
多台单侧排列
≥B*
多台双侧排列
≥相对电梯B*之和并<3.50m
公共建筑电梯
单台
≥1.5B
多台单侧排列
≥1.5B*,当电梯群为4台时应≥2.40m
多台双侧排列
≥相对电梯B*之和并<4.50m
病床电梯
单台
≥1.5B
多台单侧排列
≥1.5B*
多台双侧排列
≥相对电梯B*之和
6)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
7)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时,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
7. 临空窗台低于800时,住宅窗台低于900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开向公共走道的窗底口≥2m。
8. 严寒地区建筑物周边无采暖管沟等,底层地面的外墙内侧0.5~1.00m范围内宜采取保温措施,其传热阻不应小于外墙的传热阻。
9. 架空隔热层屋面,当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应设通风屋脊。
10. 烟道和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烟气扩散,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1. 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 构造形式,材料性能及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种植土屋面(种植屋面坡度不宜大于3%)
1~3
压型钢板
5~35
卷材防水、刚性防水的平屋面(架空隔热屋面坡度不宜大于5%,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
2~5
波形瓦
10~50
油毡瓦
≥20
网架、悬索结构金属板
≥4
平瓦
20~50
注: 1) 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大于25%,当坡度大于25%时应采取固定和防止滑落的措施;
2) 卷材防水屋面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3) 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五 室内环境
1. 居住、办公、学校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采光等级
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
采光系数最低值Cmin(%)
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lx)
Ⅱ
办公:设计室、绘图室
3
150
Ⅲ
办公:办公室、视屏工作室、会议室
学校:教室、阶梯教室实验室、报告厅
2
100
Ⅳ
住宅:起居室(厅)、卧室、书房、厨房
办公:复印室、档案室
1
50
Ⅴ
住宅:卫生间、过厅、楼梯间、餐厅
办公、学校:走道、楼梯间、卫生间
0.5
25
2. 图书馆、医院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采光等级
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采光系数最小值)
顶部采光(采光系数平均值)
Cmin(%)
临界照度(lx)
Cav(%)
临界照度(lx)
Ⅲ
图书馆:阅览室、开架书库
医 院:诊室、药房、治疗室、化验室
2
100
-
-
Ⅳ
图书馆:目录室
医 院:候诊室、挂号处、综合大厅、病房、医生办公室(护士室)
1
50
1.5
75
Ⅴ
书库、走道、楼梯间、卫生间
0.5
25
-
-
注:表一、表二所列采光系数标准值适用于Ⅲ类光气候区。其他地区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乘以相应地区光气候系数。
3. 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0.80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人有效采光面积;
4. 侧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5. 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2.50倍计算。
6.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b: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7. 严寒地区建筑物宜采用围护结构外保温技术,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出入口应设门斗或采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建筑物不宜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出入口宜设门斗或采取防寒措施。
8. 室内允许噪声级(昼间)
建筑类别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一级
二级
三级
住宅
卧室、书房
≤40
≤45
≤50
起居室
≤45
≤50
学校
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40
———
———
一般教室
———
≤50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
———
≤55
注:夜间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数值比昼间小10dB(A)
9. 不同房间围护结构(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下表
建筑类别
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声隔标准(dB)
一级
二级
三级
住宅
分户墙、楼板
≥50
≥45
≥40
学校
隔墙、楼板
≥50
≥45
≥40
医院
听力测听室围护结构
≥50
≥50
≥50
13. 不同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建筑类别
楼板部位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
一级
二级
三级
住宅
分户层间
≤65
≤75
≤75
学校
教室层间
≤65
≤65
≤75
六 建筑设备
1. 埋设生活饮用水池周围10m内不得有化粪池等污染源,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2. 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3.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4.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 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在高层建筑工地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b.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c.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d.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8.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隔墙和1.50h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b: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c: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d: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排烟管道的设置应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9. 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
b. 高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0m;多层建筑智能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
c. 智能化系统竖井宜与电气竖井分别设置,其地坪或门槛宜高出本层地坪0.15m~0.30m
d. 电气竖井、智能化竖井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防火门。
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
一、托儿所、幼儿园(JGJ39-87)
1. 四个班以上应有独立基地、服务半径为300m。三班以下可设在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附设高层建筑内时,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独立出入口。
2. 必须设置各班专用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全园场地面积不小于180+20(N-1)。
3. 全园共用活动场地30米跑道、沙坑、水深不超过0.3米的戏水池。
4. 托幼园活动室、寝室净高2.8(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2.2m。音乐活动室的净高3.6米。
5. 托幼建筑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5。
6. 幼儿园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超过6.0米。
7.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生活用房双面1.8m,单面1.5m;其他用房双面1.5m,单面1.3m。
8. 幼儿楼梯踏步150×260;楼梯靠墙一侧幼儿扶手高度不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m。
9. 活动室、寝室、音体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1.2m。疏散通道不应设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10. 幼儿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11.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在距地0.6-1.2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在距地0.7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易平滑、无棱角。外门宜设纱门。
12. 活动室窗台距地高度不宜大于0.6M;1.3M内不应设平开窗。
13.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应≥1.2m,、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大于0.11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14. 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所有墙角、窗台线脚等均必须做成小圆角。
15. 幼儿园盥洗池的高度为0.5-0.55米,宽度为0.4-0.45米,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米。
16. 室内电器设置插座必需安置在1.7米以上的位置。
17. 幼儿园应采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5℃。
二、中小学校(GBJ99-86)
1.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距铁路不应小于300M,距城市干道不应小于80m。
2. 中学服务半径≯1000M,小学服务半径≯500M。校门不宜开向机动车流量≥300的马路。
3. 学校容积率小学≯0.8,中学≯0.9,中幼师≯0.7。
4. 运动场地小学≮2.3M2/人,中学≮3.3M2/人,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
5. 绿地小学≮0.5M2/人,中学≮1.0M2/人,中幼师≮2.0M2/人。
6. 南向普通教室日照宜为2小时。
7. 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间距≮25M,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25M。
8. 课桌排距:小学850(合班800),中学900(合班850),纵向走道宽度550(合班900),课桌与墙净距120(合班靠墙纵走道550)。第一排课桌距黑板2000(合班2500)。
9. 最后一排课桌后沿到黑板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中学8500;合班18000。
10. 实化学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或西南向布置。试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龙头。
11. 室内活动场窗台高度不宜低于2100mm。
12. 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
13.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14. 小学教室净高3.1m;中学教室、实验室3.4m;合班教室3.6米;辅助用房3.1m;办公室2.8m。
15. 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并不宜高于1000。教室实验室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
16. 教学楼走道宽度:内廊2100;外廊1800;办公1500;内楼梯栏杆高度900,外廊栏杆1100。
17. 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合班教室1500。
18. 学校所有房间采光系数最低值除厕浴走廊楼梯为0.5%外,其他均为1.5%。玻地比,除厕所淋浴为1/10外,其他全为1/6。
三、文化馆(JGJ41-87)
1.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2. 窗地比(单侧窗):展览、阅览用房、美术书法工作室、美术书法教室1/4,其他1/5。
3. 5层及5层以上的文化馆应设电梯。
4. 观演厅的规模一般不宜大于500座。当观演厅规模超过300座时,观演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学设计以及放映室设计,均应符合剧场建筑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观演厅为300座以下时,可做成平地面的综合活动厅,舞台的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同高。
5. 展览厅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
6. 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7. 文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高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多层建筑不应低于三级。
8. 内走道净宽:群众活动(双2.10,单1.80);学习辅导(1.80,1.50);专业工作(1.50,1.20)
9. 观演厅、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等人员密集的用房宜设在底层,并有直接对外安全出口。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四、图书馆(JGJ38-99)
1. 设有少儿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2. 新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绿化率不宜小于30%。
3. 图书馆各空间柱例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例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柱例尺寸应适合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所选书架的排列要求。框架结构的柱网宜采用1.20m或1.25m的整数倍模数。
4. 藏书区净高不得小于2.40m,当有梁或管线时,其底面净高不宜小于2.30m;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结构梁(或管线)底面之净高不得小于4.70m。
5. 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6.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至少有一套书刊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宜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除应有提升设备外,宜另设专用货梯。
7.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45°,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8. 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两个。
9. 藏书量超过 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一级。特藏库、珍善本书库的耐火等级一级。
10. 建筑高度超过24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1. 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时,≯1500㎡;多层时,≯1000㎡;高层时,≯700㎡;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300㎡。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12. 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13. 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14. 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建筑高度超过24.00m的书库和非书资料库,以及图书馆内的珍善本书库,应设置火灾自愿动报警系统。
15. 书库、非书资料库的疏散楼梯,应设计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16. 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 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的特藏库、胶片库和珍善本书库
2) 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书库
3) 除地下室外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时;
4) 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的多层书库。
五、档案馆(JGJ25-2000)
1. 档案馆分特、甲、乙三级。耐火等级均为一级。
2. 查阅档案、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应设电梯。超过两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档案库设于地下时,必须采取防潮、防水措施;必须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
3. 档案库每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大于1:10,档案库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
4. 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应为5kN/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2,或按实际需要确定。
5. 阅览室设计应符合:
1) 天然采光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应避免阳光直射和眩光;.窗宜设遮阳设施;
2) 单面采光的阅览室进深与窗墙高度比不应大于2:1;双面采光不应大于4:1;
3) 每个阅览座位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3.5㎡;专用阅览室不应小于4.0㎡/座。若采用单间时,房间面积不应小于12.0㎡。
6. 缩微阅览室设计应符合:
1) 朝向以北向为宜,避免朝西,不宜设在地下室。
2) 缩微用房宜设于首层,应自成一区。应远离振源。
3) 静电复印室不应设于缩微用房和计算机房区域内。
7. 母片库不应设外窗;当设外窗时,应有良好的遮光设施。
8.中心控制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入口附近。
9. 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4m。当有梁和通风管道时,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m。
10. 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小于6m2;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设缓冲间。
11. 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12. 库区内设置楼梯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13. 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为甲级防火门。
14. 特级、甲级档案馆的档案库、缩微用房、空调机房等房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15. 供垂直运输档案、资料的电梯,其位置应临近档案库,但应在防火门外;当设置垂直传送设施时,竖井应封闭,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6. 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50m。
六、博物馆(JGJ66-91)
1. 博物馆分为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中型馆(4000~10000㎡)、小型馆(小于4000㎡)
2.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3. 博物馆的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2层以上的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房应设置载货电梯。
4. 收藏对温湿度较敏感的藏品,应在藏品库区或藏品库房的入口处设缓冲间,面积不应小于6㎡。
5. 大、中型馆的藏品宜按质地分间贮藏,每间库房的面积不宜小于50㎡。
6. 每间藏品库房应单独设门。窗地面积比不宜大于1/20。珍品库房不宜设窗。陈列事、藏品库临城市主干道一侧的外墙不宜开窗。
7. 每一陈列主题的展线长度不宜大于300m。陈列室单跨时的跨度不宜小于8m,多跨时的柱距不宜小于7m。
8. 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面积,单层建筑不得大于1500㎡,多层建筑不得大于10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500㎡。
9. 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25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1000㎡。
10. 藏品区和陈列区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藏品库房、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封闭式竖井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及丙级防火门。
11. 大、中型馆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大型馆内的普通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宜设置预防作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七、剧场(JGJ57-2000)
1. 按规模:特大型 1601 座以上;大 型 1201~1600 座;中 型 801~1200 座;小 型 300~800 座。
2. 按等级:特、甲、乙、丙。特级设计年限、防火等级另确定。甲乙丙耐火等级二级。
3. 剧场基地应至少有一面连接城镇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邻接城市道路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宽度的总合并符合以下规定:小型≥8M,中型≥12M,大、特大型≥15M。
4. 剧场建筑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不少于0.2㎡/座。当剧场前的集散空地不能满足规定,或剧场前面疏散口的宽度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时,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但其宽度不得小于3.50m。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
5. 剧场总平面设计应为消防提供良好道路和工作场地及回车场地,内部道路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净宽不应小于3.5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
6. 视点宜选在台口线中心台面处,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隔排升高时,座席应错排布置。
7. 观众席对视点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不宜大于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大于28m;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20m。
8. 座席排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8m,软椅不应小于0.9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2) 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1.0m;软椅不应小于1.1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9. 短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11座。每增加一座,排距增加25mm。
10. 长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50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5座。
11. 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20 排,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横走道与后墙之间座位不宜超过10 排。池座首排座位排距以外与舞台前沿净距不应小于1.50m,与乐池栏杆净距不应小于1m;当池座首排设置残疾人席时,应再增加不小于0.50m 的距离。
12. 观众席应预留残疾人轮椅座席,座席深应为1.10m,宽为0.80m。
13. 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10 时应做防滑处理,铺设的地毯等应为B1 级材料,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坡度大于1:6 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 的台阶。
14. 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不应大于0.85m,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0m。座席地坪高于前排0.50m 时及座席侧面紧临有高差之纵走道或梯步时应设栏杆。
15. 走道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0.80m,纵走道不应小于1.00m。横走道不应小于1.00m;
2) 长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1.20m。
16. 追光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追光室应设在楼座观众厅的后部左右各1 ,面积不宜小于8m2,进深和宽度均不得小于2500;
2) 调光柜室应靠近舞台
17. 舞台监督主控台应设置在舞台内侧上场口。
18. 灯控室、声控室均应设在观众厅后部,通过监视窗口应能看到舞台表演区全部,
19. 同声翻译室的位置,宜设在观众厅周边,能看到舞台表演区,应有合适的监视窗口。
20. 功放室应远离调光柜室,宜设在靠近主扬声器组的位置。
21. 台上机械控制室宜设在二层天桥中部,或在一层天桥上部设置专用的台上机械控制室。
22. 小道具室宜靠近演员上、下场口设置。
23. 观众厅出口应均匀布置,主要出口不宜靠近舞台。楼座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出口。楼座至少应有两人独立的出口,楼座不应穿越池座疏散,当楼座与池座疏散无交叉并不影响池座安全疏散时,楼座可经池座疏散。
24. 观从厅安全疏散门应为双扇门,净宽不小于1.4m,不应设门槛,设置踏步应在离门1.4m以外。
25. 观众厅疏散通道的坡度,室内部分不大于1/8,室外部分不大于1/10,并应加防滑措施;地面以上2m以内不得有任何突出物,或装镜子和假门。
26. 舞台主台通向各外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水幕。
27. 舞台与后台部分的隔墙、舞台内的天桥、渡桥码头、平台板、顶棚、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检修马道、灯光控制室、面光桥及耳光室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8. 超过800 个座位的剧场,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超过1500 个座位的剧场,舞台的葡萄架下,应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超过1500 个座位的观众厅的闷顶内、净空高度不超过8m 的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和贵宾室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9. 舞台上部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30. 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邻的剧场,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31. 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2 的前室,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32. 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应设消防控制室,位置宜靠近舞台,并有对外的单独出入口,面积不应小于12m2。
八、电影院(JGJ58-88)
1. 按规模:特大>1200座,大801~1200,中501~800,小≤500。按等级:特、甲、乙、丙。
2. 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3. 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同剧场建筑。
4. 主要出入口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安全宽度的总合,且中小型≮8M,大型≮12M,特大型≮15M。
5. 电影院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留出不少于0.2㎡/座,大型、特大型还应满足深度≮10M。
6. 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院内空地或通道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另有两侧临院内空地或通道路,其宽度均≮3.5M。
7. 池座第一排观众地面至设计视点的高差≮1.50m及≯2.50m。设计视点应取画面下缘中点。最大视距尚宜控制在36m~40m。
8. 影剧院的观众席应按每400个座位设一个轮椅席(0.8×1.1)
9. 观众厅满座最佳混响时间在500~1000Hz范围内宜采用1.0±0.1s。
10. 观众使用的主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40m;室外疏散梯净宽不应小于1.10m。
九、体育建筑( JGJ31-2003)
1. 观众出入口有效宽度≮0.15M/百人。观众出入口应留有疏散通道和集散场地,场地≮0.2M2/人。
2.道路净宽应满足消防车的要求,≮3.5M,净高≮4M。
十、公园(CJJ48-92)
1. 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树木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3M且地面不得开槽。
2.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1)成林地带树冠投影以外5M范围内。2)单株同时满足冠投影以外5M范围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的20倍。
十一、 办公建筑(JGJ67-89)
1. 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高度超过75m的办公楼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2. 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小于1.0×2.0。
3. 走道最小净宽: 走道长度小于40m时,单面布房1.3m,双面布房1.4m;
走道长度大于40m时,单面布房1.5m,双面布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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