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办发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发号)。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府厅发号)。 二、普查工作目的 (一)全面掌握我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我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我区污染源的总体模式,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我区新的环境统计平台。 (四)建立健全执法体系
2、,理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与环境监督之间的关系。 三、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年度 四、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区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重点污染源。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确定的11个重点污染行业(即造纸、纸制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羊毛、皮羽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确定的16
3、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除上述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这类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 (二)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其中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又以人工养殖为主。 种植业污染源的普查主要针对粮食作物(谷类、薯类和豆类
4、)、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植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化肥、农药、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河蚌、鳖等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渔业主要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淡水养殖场的问题。 (三)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对象包括两部分: 1、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主要是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含洗染、理发及美容、
5、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2、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物。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主要考虑以城市市区、县城XX县区、建制镇镇上的集中居住区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五、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
6、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二)农业源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肥、土杂肥、厩肥、沼肥
7、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污
8、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河蚌、鳖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养殖排水情况。 (三)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
9、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六、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一)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铬、砷、铅、氰化物; 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锰生产行业增加锰。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铅、水泥、陶瓷、磨砂玻璃等行业废气中增加的氟化物; 有色金属冶炼行
10、业废气中增加的铅、砷、镉; 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等。 4、放射性: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等 (二)农业源 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百草枯等,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
11、农药;地膜残留量。 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七、普查的技术路线与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深入单位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 1、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
12、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少、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 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根据市污染源普查办的部署,我区设置若干个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监测小区,包括:种植业污染源监测小区、地下淋溶监测小区、地表径流监测小区、地膜残留监测小区、养殖业污染源监测小区、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监测小区。通过分类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我区各主要类型农业源的产、排污系数。 3、生活源 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
13、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年4月至年7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试点阶段(年5月年12月) (1)启动(年6月年8月) 组建我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年7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年7月),开展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 布置、落实市普查办试点任务; (2)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年8月10月) 组织及各街办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并报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备案(年78月); 召开及各街办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部署我区普查工作(年10月)。 召开第一次全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我区
14、普查工作(年10月); 根据普查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向区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核实经费,纳入预算按时完成拨付。(年10月) (3)技术准备(年6月12月) 制定我区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报上级普查机构论证; 学习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普查技术手册,组织普查软件的试用(年10月11月); 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农业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年8月12月)。 (4)培训(年10月12月) 根据市普查办方案要求,认真选聘普查员和指导员; 组织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员进行分级培训,根据普查工作开展的内容及时间安排相应的培训内容:污染源普查方案
15、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5)普查对象清查(年10月12月) 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 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 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长能力等情况。 (6)宣传和动员(年5月12月) 制定“第一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年6月10月); 配合全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年10月); 召开“第一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同时开展第二轮宣传报道活动,为全区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
16、围(年10月12月); 在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对排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和清查,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做好充分准备(年11月12月)。 2、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12月) 普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普查单位有关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 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等(年1月6月); 组织开展全区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年2月4月); 组织及各街办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5月); 组织入户调查和现场监测的抽查和验收(年4月6月); 对及各街道污
17、染源数据库进行抽查和审核(年5月6月); 合并、汇总及各街办上报的数据,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6月)。 3、总结、发布和表彰阶段(年1月12月) 校核、汇总普查数据,建立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 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总体报告,公布普查结果; 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验收和评比。 八、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块块属地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全面清查、条块结合”的方式,由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普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1、成立第一次污染
18、源普查领导小组。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普查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及各街办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2、各街办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实施的各项工作; 3、境内大型企业要配备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协助区普查机构做好本单位的污染源普查组织工作。 (三)部门责任分工 普查工作由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
19、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设在区环保局内)牵头组织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 区发改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环保局、区城建局、区市容局负责生活源普查以及城镇集中式处理设施普查的相关工作; 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区农办和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各街办负责本辖区污染源普查; 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的普查; 区卫生局负责区属医院、卫生所、医务室等普查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汇总
20、和分析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其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质量保证 为保障普查工作完成质量,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及普查工作评价标准,我区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全区统一普查的各项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和数据处理方案、统一重要问题的解释等。 全区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根据统一的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各街办普查办配合区普查办,定期核查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
21、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普查办公室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实施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要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与,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审核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宣传动员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及各街办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在宣传部门和各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宣传、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利和义务,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六)表彰和处罚 区政府对普查工作中
22、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普查工作中严重违反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 普查基层数据或汇总数据不作为对单位或政府部门政绩考核的依据,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也不将被调查单位的数据作为行政处罚和排污费征收的依据。 对虚报、瞒报、迟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九、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及用途 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的决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专款专用。 普查经费用于。辖区普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宣传动员、培训、入户调查、污染源监测、设备
23、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二)经费预算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三)经费管理 污染源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设立账户,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适用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规定和招、投标程序执行。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十、普查实施细则 (一)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普查办、各街办要根据普查工作量抽调一批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普查指导员和
24、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普查登记工作。本次普查对象的所有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调12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及各街办要选调23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区普查办要调选1020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填报和指导填报辖区内污染源普查表。区普查办负责及各街办普查员的培训。 (二)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 普查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并绘制分普查区域的示意图,作为摸底调查和普查登记的依据。(见附件三) (三)单位清查 按照污染源普查单位清查摸底方案的规
25、定,对辖区内所有产业单位按普查小区进行逐一清查核对,形成正式普查登记名册。并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四)普查登记 将清查核对后所形成的普查名册,按地址代码逐级分解反馈到、各街办普查办公室。、各街办普查办公室以此组织普查员对所辖普查区内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按普查小区逐个发放普查表进行登记。、各街办普查办公室对所辖普查区收集、登记的普查资料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区普查办公室;区普查办公室对、各街办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进行录入、汇总。经审核评估后,将普查资料及评估报告一并上报至市普查办。对国
26、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由市普查办XX县区区普查机构直接填报。农业污染源普查由区农办和负责,其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报区普查办和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农业部门。区普查办对、各街办普查办上报的普查资料及评估报告(含农业污染源的普查资料)组织审核、汇总、评估认定后上报市普查办。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期间,区普查办、各街办普查机构要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负责问题解答、释疑。 (五)审核与检查 区级及区级以下普查机构和普查员要严格按照普查表的填报规定和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普查表。 (六)复查与验收 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员要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计
27、量单位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复查工作完成后,要对普查登记阶段的工作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进行登记,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 (七)普查资料报送 普查资料采取分批上报的方式。区上报市普查办的时间为年5月底。、各街办上报区普查办的时间为年5月15日。 各街办普查办原则上以移动硬盘、磁盘或光盘的形式上报数据。上报数据的同时,附上报数据资料的清单、数据审核评估情况说明、数据检查表等。 上报数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普查办统一规定的数据结构,必须满足国家和省普查办统一规定的数据审核要求。在规定的报告期后20天内,区普查办负责安排有关人员轮流
28、值班,及时解决市普查办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 (八)普查数据的填报和资料管理 区及区级以下普查机构须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普查数据需经上级普查办最终核实反馈之后方可对外提供使用。对外提供、发布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同级信息新闻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提供的内容、时间和范围。 区普查办利用普查资料建立污染源普查名录库和数据资料库,同时,要利用部门的行政记录,按年度对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 区及区级以下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提供工作,并组织、调动社会有关方面力量对普查资料进行深层次开发和应用。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被调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第20页 共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