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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为严明纪律,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根据《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方法》(财 经人字(2017) 4号),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校领导,各部门和二级学院正、副职领导。
二、请假事由(一)因公请假
1 .由学校或所在部门安排参加有关单位或组织举办的会议、培训、访问、访 学、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
2 .因工作需要外出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3 .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各类活动。
(二)非因公请假
1 .自行安排外出学习考察;
2 .自行接受外单位邀请参加各类论坛、节庆活动;
3 .自行外出参加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相关活动。
4 .事假;
5 .病假;
6 .其他法定假期(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三、请假程序
(一)校长、党委书记外出1天以内的,应互相知会。外出2天及以上的, 应向董事长报备;
(二)副校长外出1天以内的,应向校长报备。外出2天及以上的,应向董 事长报备;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的正职领导外出2天以内的,应向分管校领导请假。 外出3天及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四)各部门、二级学院的副职领导外出2天之内的,应向部门正职领导和 分管校领导请假。外出3天及以上的报校长审批;(五)学校组织的外出重大活动,由组织单位统一向校长报备;
(六)领导干部请假,均需本人通过0A请假流程报人事处备案;
(七)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先通过 、微信或短信请假, 后在0A上补办手续。
四、请假规那么(一)原那么上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和会议,并妥善安排好工作;
(二)严格控制领导干部集体外出,部门领导为2人以上的,原那么上不同时外出;
(三)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因 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或逾期返回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征得同 忌;
(四)学校将中层领导干部严守工作纪律、执行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列入目 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五、销假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返校后,须根据审批权限告知相关领导,同时按销假手续 向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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