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YYTH 10103.1—2005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发 布
2014- - 实施
2014- - 发布
用氧设备及管道
脱脂方法及验收标准
Q/TACC 10 —2014
Q/TACC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5
Q/TACC 105 -2014
目 次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一般规定 2
4 脱脂剂及脱脂场所的选择 3
5 脱脂方法的选择 3
5.1 设备脱脂 3
5.2 管道脱脂 4
5.3 脱脂介质的清除 4
6 检验 4
7 安全技术 5
附件1用氧设备管道脱脂施工及质量验收表 6
前 言
氧气与油脂接触后,极易引起着火燃烧事故,所以设备、管道、阀门、管件等,凡与氧气接触的部分都必须严格脱脂。本标准规定了用氧设备管道初次投用及检维修后脱脂的方法、验收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明确了脱脂及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
本规程由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总工室提出。
本规程由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设备部归口管理。
本规程由熊书园起草。
本规程由董贵宁审核。
本规程由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审定。
本规程由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批准。
本规程于201 年 月首次发布。
用氧设备及管道脱脂处理方法及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氧设备、管道及管道组成件初次投用或检维修后投用前脱脂处理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6912-2008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50030-2007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8978-200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HG 20202-2000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一般规定
3.1脱脂施工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部;脱脂施工方案有施工单位制定,并经设备部批准后方可使用;脱脂后的检验由设备部、生产部、施工单位及设备管道所属单位共同进行并签字确认(附《用氧设备管道脱脂施工及质量验收表》)。
3.2氧压机、液氧泵、冷箱内设备、氧气及液氧储罐、氧气管道和阀门、与氧接触的仪表、工机具、检修氧气设备人员的防护用品等,严禁被油脂污染。
3.3设备、管道组成件及仪表等的脱脂应在系统泄漏性试验前完成。设备脱脂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
3.4脱脂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脱脂施工方案。参加脱脂施工的人员,应按本标准及批准的脱脂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5有明显油渍和污垢的设备、管道,在脱脂前可先用煤油等溶剂或其他方法清除油渍和污垢,然后再用脱脂剂脱脂。
3.6脱脂、检验及安装所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等应按脱脂件的要求预先脱脂,未经脱脂不得使用。经脱脂的工具、量具、仪表等应有专用柜存放,并由专人保管。工作服、鞋、手套等防护用品应干净无油。
3.7当采用擦拭法脱脂时,不宜使用面纱,宜采用纤维不易脱落的布、丝绸、玻璃纤维织物等。脱脂后应仔细检查脱脂件表面,不得有纤维落入、附着在脱脂件表面上。
3.8脱脂件经脱脂后,应由专职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并经有关人员签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9要求防锈的脱脂件经脱脂防锈处理后,宜采用充氮封存或采用气相防锈纸、气相防锈塑料薄膜密封等措施予以保护。用于封存的氮气不得含油,其纯度不得小于95%(体积分数),露点应低于-40℃。部分气相防锈纸、气相防锈塑料薄膜的牌号、用途应符合HG20202之规定。
3.10脱脂后的设备、管道,不得使用含油的介质进行压力试验及吹扫。
3.11脱脂施工中,脱脂人员应认真执行工序交接、交接班和原始记录制度。
3.12配制、搬运腐蚀性化学物品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4 脱脂剂及脱脂场所的选择
4.1脱脂剂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脱脂件的材质、结构、污染程度、现场条件、生产介质及其因沾染油脂而造成的危险或危害程度,选择相应的脱脂剂。
4.2 脱脂剂在我国长期以来是采用四氯化碳,这是一种易挥发的有毒有机液体,容易引起工作人员中毒,现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因此,本标准规定,公司内不得采用四氯化碳作为脱脂剂。
4.3 按照GB16912 2008中相关要求,用氧设备及管道的脱脂剂,可选用无机非可燃清洗剂、二氯乙烷、三氯乙烯。选用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作为脱脂剂时,脱脂件不得含有水分。
4.4 脱脂剂或用于配制脱脂剂的化学制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脱脂剂在使用前应按照技术条件对其外观、不挥发物、水分、反应介质、油脂含量进行复验;使用过程中应做阶段性检查。
4.5 用于脱脂的有机溶剂含油量不应大于50mg/L。含油量较大的溶剂可用于粗脱脂,然后用合格的溶剂进行再次脱脂。含油量大于500mg/L的溶剂应进行脱油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为脱脂剂。
4.6 脱脂作业应在室外或有通风装置的室内、设备内进行。脱脂现场应通风良好,不受雨水、尘土的侵染。脱脂剂不得受阳光直接照射。
5 脱脂方法的选择
5.1 设备脱脂
5.1.1 设计文件规定由制造厂脱脂的设备,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脱脂合格证件。具有制造厂脱脂合格证件且封闭、保管良好的设备在安装时可不再进行脱脂,但在安装前应经有关人员检查并确认。当发现设备有污物或被油脂污染时,则应重新进行脱脂。对需重新进行脱脂的设备必须编制脱脂施工方案,并经主管技术部门批准。
5.1.2 对结构复杂和有死角的部件或设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脱脂剂均匀散布到全部表面,脱脂后应将脱脂剂排放干净。
5.1.3 设备在脱脂过程中的拆卸、吊放、吹除等各项操作,应遵守设备安装、拆卸的有关规定。
5.1.4 设备的脱脂可按接触介质、结构和油污程度分别采取下列方法。
1 灌浸法:容积不大的设备,可采取灌注脱脂剂浸泡的方法脱脂,此时应旋转或反复倾斜设备,使所有需脱脂的表面能均匀的与脱脂剂接触。浸泡时间视污染程度而定,一般宜为1h。
2 擦拭法:容积较大的设备,当油污轻微时,可用清洁织物浸蘸脱脂剂擦洗。
3 喷淋法:大设备的内表面脱脂,可采用喷头喷淋脱脂剂的方法。喷头应能上下升降,使脱脂剂能均匀地喷淋到设备中需脱脂的全部内表面。
4 循环法:管式换热器的脱脂,可采用循环脱脂剂的方法进行,并时脱脂剂循环到需脱脂的全部表面。循环时间不宜少于30min。
5 槽浸法:允许拆卸的零部件,可直接浸入脱脂剂槽内浸泡。浸泡时间视污染程度而定,一般宜为1h。
5.1.5 设备中与忌油介质接触或可能接触的部件(如润滑和和密封部分等),应在完成机体安装、找正、调整各部件间隙等工作后进行解体脱脂。解体脱脂施工应在设备投用前进行。
5.1.6 经脱脂合格的设备零部件,应保持干净并尽快组装。当设备组装后不能及时投用时,应用脱脂合格的盲板将管道隔离,并采取防锈保护措施。
5.2 管道脱脂
5.2.1 已铺设的管道,宜拆卸成管段或循环脱脂剂的方法进行脱脂。不能拆卸或循环脱脂有困难的管道,应在铺设前进行脱脂,脱脂后应保持不被污染。
5.2.2 有明显锈蚀的管道应经喷砂或采用其他方法清除铁锈后,再用脱脂剂脱脂。
5.2.3 管子内表面脱脂,宜在管内注入脱脂剂,管端用木堵或其他方法封闭。管子应放平浸泡1~1.5h,每隔15min绕轴线转动一次,每次转动都应将管道滚动几个整圈,设管道的整个内表面都均匀地受到脱脂剂浸泡和多次洗涤。每次转动角度差宜为90°。每米长度的管道内表面所需要的脱脂剂量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管子内表面脱脂剂用量
管道内径/mm
15
20
25
32
40
50
70
脱脂剂量/L
0.15
0.20
0.30
0.40
0.50
0.60
0.70
脱脂剂浸没圆弧角度/(°)
251
205
200
179
161
143
116
管道内径/mm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脱脂剂量/L
0.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脱脂剂浸没圆弧角度/(°)
110
102
93
87
79
73
68
5.2.4 大口径管道宜用擦拭法擦洗,小口径管道宜整根放在脱脂剂内浸泡1~1.5h。
5.2.5 预制好的管道宜在连接后用循环脱脂的方法进行脱脂,并应保证脱脂剂能循环到需要脱脂的全部内表面。密封面应单独脱脂,脱脂剂循环的时间不得少于30min。
5.2.6 管道外表面的脱脂可用擦拭法擦洗。
5.3 脱脂介质的清除
5.3.1 脱脂后应及时将脱脂件内部的液体排净,不得用蒸发干燥的方法清除残液。
5.3.2 脱脂后可采用下述方法清除脱脂件表面上的溶剂,直至无残液和无气味为止。
1 用清洁、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吹净,必要时可将空气或氮气预热至50~60℃再进行吹净。
2 当脱脂剂为二氯乙烷等易燃溶剂时,应采用纯度大于或等于95%(体积分数)的氮气吹净或在空气流通处晾干。
3 对于结构不复杂、体积较小的脱脂件,可在大气中自然通风干燥24h以上。
4 将内包脱脂棉的脱脂织物缚于长杆上,清除设备底部的渣屑残液。
5 当脱脂件允许时,可采用清洁无油的蒸汽吹除。
6 检验
6.1 设备、管道脱脂后应经检验鉴定。检验标准应根据脱脂件在生产中不同作用和因沾染油脂而造成的危险或危害程度执行。本标准使用范围为用氧设备及管道的脱脂,则脱脂后的检验标准应按6.2条执行。
6.2 直接或可能与氧接触的设备、管道,可采用下述任意一种方法进行检验。
1 紫外光法:用波长320~380nm的紫外光检查脱脂件表面,无油脂荧光为合格。
2 滤纸法:用清洁干燥的白色滤纸擦拭脱脂件表面,纸上无油脂痕迹为合格。
3 樟脑法:用无油蒸汽吹洗脱脂件表面,取其冷凝液,放入一小粒直径不大于1mm的纯樟脑,以樟脑粒不停旋转为合格。
4 分析法:取样检查合格后的脱脂剂,油脂含量不超过350mg/L为合格。
6.3 当设计规定检验标准时,应按设计规定的标准检验。
6.4 验收过程中,设备及管道安装部分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
7 安全技术
7.1 脱脂现场应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及其他杂物,划分脱脂专责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严禁烟火,消除一切可能发生火花的来源,并设置“严禁烟火”、“有毒物品”等标示牌。脱脂现场应备有防火、防毒设施,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7.2 脱脂工作应在室外或有通风装置的室内进行。工作时要加强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口罩、防护眼镜、胶皮手套、围裙及长筒套靴,必要时应戴防毒面具。脱脂现场应严禁吸烟或进食,并应定期检查脱脂工作地点中有害物质含量,其浓度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脱脂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名称
最好允许浓度/mg·m-3
备注
二氯乙烷
25
能通过皮肤、呼吸道吸收中毒
四氯化碳
25
能通过皮肤、呼吸道吸收中毒
三氯乙烯
30
苛性碱(换算成NaOH)
0.5
易灼伤皮肤
浓硝酸(换算成NO2)
5
易灼伤皮肤
溶剂汽油
350
7.3 三氯乙烯、二氯乙烷和乙醇均属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与空气混合并接触火花即引起燃烧爆炸,与浓硝酸、氧化剂接触能引起自燃。在使用和贮存时要严禁烟火,并与强酸和氧化剂等隔离。
7.4 乙醇不得和二氯乙烷等本标准所列的其他脱脂剂共同贮存和同时使用。
7.5 用二氯乙烷等易燃统计脱脂后,严禁用氧气或空气强力吹除的方法干燥残存溶剂。
7.6 三氯乙烯与火焰接触可生成光气,能与固体苛性钠或固体苛性钾反应引起爆炸;与水或其他杂质接触容易分解。因此在贮存和使用三氯乙烯时,严禁烟火,且不得与这些物质接触。
7.7 脱脂剂应分别贮于密闭的玻璃瓶或铁桶内,避光保存于通风良好的干燥、凉爽仓库中。脱脂剂不得与强酸或强碱接触。
7.8 应防止脱脂剂溅出和溢到地面上。溢出的溶剂应立即用木屑、啥子等吸干并和脱脂用过的织物一并收集在专用的密闭金属容器内;对溢出的酸、碱应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至中性。
7.9 把溶剂从一个容器倒入另一个容器时,应穿戴好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具后,在露天进行操作。
7.10 严禁不同的溶剂混合和不按适用范围使用。
7.11 脱脂残液及污物的排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执行。
7.12 脱脂现场应加强管理和保卫,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附件1用氧设备管道脱脂施工及质量验收表
用氧设备管道脱脂施工及质量验收表
编号:
设备管道名称
编 号
设备管道位号
施工单位
检修内容
检修类别
脱
脂
施
工
记
录
脱脂剂名称
脱脂剂用量/L
脱脂方式
详细施工记录
槽浸法□
灌浸法□
擦拭法□
喷淋阀□
循环法□
脱脂质
量
验
收方法
检验方法
合格标准
紫外光法□
无油脂荧光
滤纸法□
纸上无油脂痕迹
樟脑法□
冷凝液中樟脑粒不停旋转
分析法□
油脂含量﹤350mg/L
质量终验收
部门
设备部
生产部
施工单位
所属单位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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