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为了抓好该项工作和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不断提高综合治理的效果,有效地防止通风、瓦斯、发生煤尘、自然发火等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调度所调度员、通风科调度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状况和主要通风设施的位置和作用,对于出通风系统风流不稳定等异常现象,调度所调度员必须向值班主任报告,并及时通知通风段调度员,安排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及时处理。第二条、风井主扇出现运转异常或停止运转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机电工区在10分钟内启动备扇并查明主扇故障原因,及时处理,同时通知地下风挡区施工队长切断电源,撤除人员,并通知通风科调度员切断区域内探头控制电源。第
2、三条、风井主扇出现故障,10分钟后备扇仍未启动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报告矿长和机电矿副矿长采取措施。矿井恢复通风后,调度员必须指派测气员仔细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确认无瓦斯超限,方可逐步恢复施工地点的通风。第四条、在主要进回风巷作业的修护班队长,每班作业结束后,当班时应详细向调度室报告被余料堵塞路段的修复情况。一旦发现巷道跨冒现象,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及时处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并将情况及时向总值班人员汇报。第五条、通风科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记录通风设施循环检查情况,通风设施损坏后,立即通知通风区域值班人员,安排人员及时维修,同时向调度所汇报。第六条、采煤工作面的测气员达到地点后,
3、应首先检查上隅角充填,瓦斯情况以及工作面上下出支护、断面情况并及时向调度所汇报,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调度所调度员必须指示煤矿队长立即整改。第二章局部通风调度管理规定第七条、掘进工作面和其他使用本地风机供气的地方,必须按措施要求安设“三专两闭锁”装置,凡不装备不使用的,一经发现,调度所必须命令其停电整改。第八条、气体测量员应及时向调度所调度员和通风部门报告意外停电和空气切断情况,通风调度员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每周将登记表上报矿机电、通风分管领导,以便进行原因分析,进一步搞好局扇供电管理工作。第九条、如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就地风机,必须提前办理手续,并制定停、停风、排放瓦斯措施
4、,经调度、通风、机电、安监部门和被影响单位共同审签,报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停电。第十条、机电、生产部门要加强局扇的供电线路的维护与规律,供电线经常进行检修,供电线路、电缆、电气设备要按供电经常进行检修,并将检修情况及时向机电工区调度站汇报,机电工区调度员按要求填写局扇电气管理台帐,详细认真记录。第十一条、加强对风筒的管理,一旦发现风筒脱节、破损及其他情况时,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区值班人员反馈,由值班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矿井调度室和值班通风科报告处理情况。第十二条、调度所调度员、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仔细监控监控终端屏幕每个开挖头的气体浓度变化,发现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及其它异常
5、现象时,调度所调度员应通知监控中心切断有关探头控制区域电源,并向矿总值班人员汇报,及时蠢材器相应措施。第十三条、当挖掘头处突然发生局部风扇的意外停电和风力故障时,迎头施工班长要立即撤除迎头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所汇报。通风测气员要设置牢固栅栏,揭示警标,不经通风区测气员检查瓦斯,严禁启动局扇。第十四条、局扇突然停电、停风后调度所必须立即查明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单位和人员测量就地风机开关的电源。送风前应安排测气员检查瓦斯情况,送风时,将风缓慢送入,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启动局扇送风。第十五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或排放瓦斯的,当天矿井主要值班人员必须组织安全监察值班室、调度所、机
6、电管理科、通风科、机电工区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所负责存档保存。未经主查处理,通风部门有权不予排放。燃气调度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测气员必须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巡回瓦斯检查和汇报工作,通风科调度员应将测气员汇报时间、汇报内容记录清楚。通风区域的值班人员和气体测量组长必须及时审查并签署气体手册,并检查“三查三报”、“三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七条、通风段值班调度员应放置当天的关键气头CH4涌出情况及时编制成报表,经总工程师、矿长审签后报集团公司、矿有关领导及单位。第十八条、井下CH4超限时,通风科调度人员应立即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向矿值班
7、人员汇报,当矿井值班负责人未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时,调度所要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24小时仍未解决,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第十九条、通风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安排专人井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修调校,通风科检修调校台应有详细记录。对于井下出现的监控故障,通风区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过程中,调度所必须通知矿井总值班员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测气员测值与探头测值误差时应以最大值为准,通风区及时安排人员下井校核。第二十条、煤巷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放炮员、册气员、施工班长必须向调度所汇报,放炮员同时还要向通风科调度汇报,放炮前调度所调度员应详细询问放炮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内容包括:
8、1、局扇是否正常运转? 2、迎头风量是否充足?迎头是否空风筒? 3、探头是否已按要求后移? 4、迎头瓦斯浓度? 5、巷道洒尘情况,放炮喷雾装置能否正常使用? 6、装炮情况? 7、撤人断电情况? 8、验电情况。确认全部工作完成后,通知通风部调度员切断该工作面的探头控制区电源,下达放炮指令。放炮后进入迎头验炮时间为:突出区域为30分钟,且回风流CH4浓度降至1%以下和炮烟吹散后,非突出区域为15分钟且回风流CH4浓度降至1%以下和炮烟吹散后,经验炮无其它异常情况后,施工班队长应将探头挪至迎头,放炮员负责向调度所汇报迎头通风瓦斯情况并向调度所申请送电,调度所方可通知通风科恢复该面探头控制区域电源,掘
9、进头撤除警标,恢复正常生产。其它任何人无权申请复电工作。石门揭煤瓦斯排放调度与管理第二十一条、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提前一小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影响相邻矿井时,调度所提前一小班与有关单位联系,让其相应采取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调度所必须通知受影响区域的操作人员在规定时间撤离,并将人员撤离情况及时通知揭煤或排放瓦斯形成指挥。第二十三条、根据形成指挥的指令,调度所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切断受影响区域的电源,并将断电情况及时反馈给形成指挥。第二十四条、在石门揭煤放炮前(或排放瓦斯前),编队负责人必须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放炮(或排放瓦斯)。第二十五条、石门揭煤放炮或排放瓦斯过程中,
10、调度所调度员必须密切关注监控终端屏幕上显示的气体浓度变化,当出现瓦斯异常变化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指挥采取措施。第二十六条、放炮或排放瓦斯结束后,现场指挥应及时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应通知相关单位解除警报,恢复送电。隧道贯通通风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在连接隧道之前,应提前准备通风区域,以调整通风系统。第二十八条、当巷道贯通距离20米(综掘50米)时,通风区域和生产单位应安排一名区计量干部现场跟班,统一指挥贯通工作。第二十九条、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准确掌握贯入距离,每天将剩余米数及时向调度所汇报。第三十条、每次放炮前,跟班干部、测气员必须检查贯通两端巷道的通风瓦斯情况,射手负责检
11、查和监督两端的电源故障和报警装置,将检查情况及时向调度所汇报,经调度所同意后方可放炮。第三十条、巷道一旦贯通,通风区跟班干部根据现场情况,立即调整建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并将系统调整情况上报调度所。防突抽放计划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通风部门调度员应熟悉井下防突开挖现场“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要求,包括循环距离、钻孔参数等。第三十三条循环进尺就位前,生产单位应通知通风部门调度员安排抽水区域进行钻探或预测检查,测气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严禁任何单位超尺超掘。第三十四条 抽排区要加强日常突出预测预报,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向调度所、通风科调度人员汇报,调度所调度员应根据相关防突措施的
12、要求,通知抽油区钻孔泄压。第三十五条 抽水排水区接到钻探通知后,应按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钻探施工。第三十六条 生产单位接到钻孔通知后,必须做好后补强前的工作。第三十七条在知道预测测试超限或气体超限后,立即按规定通知抽排区打钻,并汇报调度所,由调度所安排生产单位做好打钻前准备工作。第三十八条抽排区施工钻孔时将钻孔时间、钻孔结束时间、打钻影响情况、本班施工中的钻孔数量等钻孔情况应及时报告给通风段调度员、区域主管和防突小组。第三十九条排水区防突小组应根据钻井结束时间或通风部门的调度安排,及时组织人员预测和测试效果。第四十条泵送区的泵站司机必须每小班定期向通风部门调度员报告情况,包括拙放负压、抽产浓度、抽放流量、泵站运转情况等。第四十一条 泵站司机必须在停泵排水前向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报告,经允许后方可停泵放水。第四十二条 泵站因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泵站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通风科调度和区值班汇报情况,并由地区值班员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