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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50∕T 867.12-2020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2部分:家具制造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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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13.100A90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 50/T 867. .122020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 12 部分:家具制造企业2020-05-07 发布2020-08-01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一般要求.25基础管理.26生产设施.97生产设备.108特种设备.189供配电.2010职业健康.2111消防.2412危险化学品.2513劳动防护.2614作业安全.2715安全考核.29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家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30附录 B(规范性附录)家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清单.36附录 C(规范性

2、附录)家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说明.56附录 D(规范性附录)家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价细则.57附录 E(资料性附录)相关引用条款.106DB50/ T 867.122020II前言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 50/T 867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通用要求;第X部分:家具制造企业;本部分为DB 50/T 867的第X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的规定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新的规定,以最新的规定为准。本部分起草单位: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重庆家具行业协会、重庆渝经电力

3、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朗萨家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玮兰床垫家具有限公司、重庆市佳梦家具有限公司、重庆玛格家居有限公司、恒弘家具(重庆)制造有限公司、重庆聚宝教学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市港风办公家私有限公司、重庆华亚家私有限公司、重庆宏宇家具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勇、张程、席敏、王晓航、吕宁、余艳玲、丁华、汪向东、肖兴捷、杨继钧、唐斌、聂榕、杨莉平、任路、肖力力、梁永宏。DB50/ T 867.1220201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 12 部分:家具制造企业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家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和要求,在基础管理、生产设施、生产设备、特种设备、供配电、职业健康、消防、危险化学品、劳动

4、防护、作业安全、安全考核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条件。本部分适用于家具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T 5091-2011 压力机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要求GB 7231-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 8196-2018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

5、制造一般要求GB 11341-2008 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T 12265.3-1997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T 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T 14561-2003 消火栓箱GB 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少GB/T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和疏散指示系统GB/T 29639-2013 生产经

6、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D

7、B50/ T 867.1220202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AQ/T 4275-2016 家具制造业手动喷漆房通风设施技术规程AQ 5217-2015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AQ/T 9004-2008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7-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9-201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GA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DB50T 632-2015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

8、程DB50/T 867.2-2018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部分: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家具制造企业 Furniture factory依法成立的,有固定场地和设备设施,使用木材、塑料、竹藤、布料、皮革、金属、石材、玻璃和塑胶等材料,制造出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的各种桌、椅、凳、床、柜、箱、架、沙发和屏风等家具产品的生产组织(以下简称“企业”)。3.2升降机 Lifter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但达不到特种设备认定标准的通用机电成套产品。4一般要求4.1原则4.1.1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等主

9、要负责人的全面责任、管理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责任。4.1.2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符合的管理流程或体系,保持设备设施的安全性。4.1.3安全生产应采用 PDCA(计划、执行、检查、处置)的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流程。4.1.4安全生产管理,应体现“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通过有效的交流和沟通,落实具体责任,从细节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4.2实施4.2.1企业应遵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已颁布的淘汰设备和工艺目录清单,淘汰安全性落后的设备和工艺。DB50/ T 867.12202034.2.2企业应按照本规范及附

10、录 A 的要求,检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并验收达标,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4.2.3安全生产监督可按照本规范附录 B 的要求,实施安全检查。4.2.4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应符合 DB50/T 867.2-2018 第 13 章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可按照本规范附录 C 和附录 D 的要求执行。4.2.5为了便于实施本规范所引用的标准,相关引用条款参见附录 E。5基础管理5.1机构与职责5.1.1企业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决策和跨部门协调。5.1.2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11、 人及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1.3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 目标和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5.1.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全面责任应包括: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d)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e)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f)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12、应急救援预案;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1.5企业设置专项工作负责人职务的,该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设置技术负责人职务的,该负责人对技术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5.1.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c)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d)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e)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

13、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f)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如实记录整改情况;g)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h)发现有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指令从业人员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i)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5.1.7技术管理部门以及技术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a)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范、技术标准;b)组织制定、实施危险源的管理方案和危险作业技术措施、应急预案;DB50/ T 867.1220204c)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并及时处理, 对不能现场解决的,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4、5.2方针目标5.2.1企业应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以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率和职业病发生率为指标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5.2.2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宜结合下列内容:a)零死亡;b)负伤率。5.2.3企业应根据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面临事故风险的程度,综合设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落实全员目标责任制。5.3安全生产责任制5.3.1企业应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5.3.2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和大小应与各生产性质和岗位性质相适应。5.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4.1企业应制定并实施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相一致的制度

15、文件;制度文件应明确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部门职责,并有落实措施。5.4.2企业应将贯彻和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方,并要求与经营有关的相关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5.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目标管理;b)安全生产责任制;c)安全生产承诺;d)安全生产投入;e)安全生产信息化;f)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g)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h)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i)职业病危害防治;j)教育培训;k)班组安全活动;l)特种作业人员管理;m)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n)设备设施管

16、理;o)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p)危险物品管理;q)危险作业安全管理;r)安全警示标志管理;s)安全预测预警;t)安全生产奖惩管理;u)相关方安全管理;v)变更管理;w)个体防护用品管理;x)应急管理;DB50/ T 867.1220205y)事故管理;z)安全生产报告;aa) 绩效评定管理。5.4.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应保存近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记录至一定的有效期。5.4.5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5.4.6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

17、全生产规章制度。5.5操作规程5.5.1从业人数 20 人及以下的微型、 家庭作坊式家具制造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制定可行的岗位作业规程,明确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等内容。5.5.2从业人数 20 人以上的小型、中型、大型家具制造企业应根据投入使用设备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机械设备和高温热成型加工设备的使用;b)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c)油漆(涂料)分装、调漆、喷漆(涂漆)和烘干作业;d)油漆(涂料)装卸、搬运作业;e)输送设备的使用;f)油、气输送及管道检查与维护;g)通风、吸尘和排气系统检查与维护;h)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i)涉及油漆、胶水、粉尘、噪

18、声、高温的作业环境下的防护用品使用;j)供配电设备检修、巡查、倒送电操作;k)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操作;l)压缩空气系统的使用;m)消防设备设施操作、维护。5.5.3企业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应组织制定新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5.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6.1教育和培训管理5.6.1.1企业应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5.6.1.2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要求,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5.6.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培训教育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

19、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建立记录档案。5.6.1.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教育活动,月度安全教育活动时间不应少于 2学时。5.6.2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5.6.2.1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初次培训不少于 32 学时, 每年再培训不少于 12 学时。5.6.2.2从业人员(普通员工)完成安全基础知识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后,应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每年至少还应接受一次再培训。DB50/ T 867.12202065.6.2.3从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或操作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和应急避险知识教育培训。5.6.3新进和转岗人

20、员教育培训5.6.3.1新进和转岗人员应进行厂部、车间、班组等三级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后上岗。5.6.3.2新进和转岗人员的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5.6.4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离岗六个月及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考核。5.6.5相关方人员相关方及临时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宜包括:外来人员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5.7相关方管理5.7.1企业应建立有

21、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5.7.2企业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5.7.3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5.7.4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 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5.7.5工程项目发包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5.7.6相关方及相关方委派人员应遵守本企业相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使用防护用品。5.8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5.8.1企业应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法

22、律、法规和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5.8.2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5.8.3企业应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条件论证报告或职业病防护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防护验收评价报告。5.8.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5.9安全生产投入5.9.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计提管理办法,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以上年度实

23、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平均提取。5.9.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b)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配备个体防护用品;c)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d)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e)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DB50/ T 867.1220207g)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标识;h)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事件或活动。5.9.3企业应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5.10安全文化建设5.10.1较大型家具制造企业宜通过宣传栏、知识竞赛、拓展训练等各种

24、活动,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习惯,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氛围。5.10.2企业安全文化宜按照 AQ/T 9004-2008 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5.11风险管理5.11.1危险源识别企业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险源识别,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的工作环境和管理缺陷,其范围应覆盖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5.11.2风险辨识评估5.11.2.1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时,至少应从影响人、财

25、产和坏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5.11.2.2对风险进行评估后,按重大、较大、一般、低风险确定四种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对应红、橙、黄、绿四种色标登记建档。5.11.3风险控制5.11.3.1在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a)消除;b)替代;c)工程控制措施;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e)个体防护。5.11.3.2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 使其了解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5.12隐患排查治理5.12.1隐患排查5.12.1.1企业应按照安全检查计划的安排,开展综合安全检查。5.12.1.2综合安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负

26、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同组织制定方案, 按班组日检查、部门周检查、企业月检查的时间安排执行。5.12.1.3参考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存在事故隐患应作好相关记录。5.12.1.4事故隐患检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管理及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5.12.2隐患治理5.12.2.1企业应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等。隐患治理应采取包括技术和管理等控制措施。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DB50/

27、T 867.12202085.12.2.2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灾难事故的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5.12.2.3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方案进行效果验收,并重新进行相关风险评估。5.13应急管理5.13.1应急机构5.13.1.1企业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包括: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生产安

28、全事故救援指挥部。5.13.1.2企业应明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各组成人员的职责, 建立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人授权现场指挥人员具体实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现场救援工作。5.13.2应急预案5.13.2.1企业进行本单位危险源辨识和应急资源情况调查后,按照 GB/T 29639-2013 的规定,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13.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内容,体现简明化、实战化、专业化和应急处置卡的特点和要求,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5.13.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应

29、急救援组织人员变化、工艺设备变化和时间变化等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5.13.3应急资源5.13.3.1企业应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5.13.3.2应急物资、装备应进行定期检测、检查、维护、保养,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完好、可靠、适用。5.13.3.3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应有监督管理制度,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应有完善的使用、调拨和购进程序和管理制度,且应有相应的登记记录。5.13.4应急演练5.13.4.1企业应对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逃生技能等应急常识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30、,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5.13.4.2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如实记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5.13.4.3按照 AQ/T 9007-2019 的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5.13.4.4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5.13.4.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按照 AQ/T 9007-2019 和 AQ/T 9009-2015 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

31、,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5.13.5事故管理5.13.5.1报告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在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a)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情况;DB50/ T 867.1220209b)事故的简要经过;c)事故的初步原因;d)已采取的措施和现场控制情况;e)报告人、联络方式。5.13.5.2调查和处理由企业自行进行的事故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有关证据和资料,以及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等内容;b)防止

32、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c)建立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等内容。6生产设施6.1生产用房生产用房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要求:a)生产用房建设需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消防工程验收或备案的法定手续;b)生产厂区改扩建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应有合法审批和验收手续;c)生产厂区平面布置符合 GB 50187-2012 第 3、4 章及第 5.1、5.2、5.3、5.6、8.1 条的要求;d)消防车通道符合 GB 50016-2014 第 7.1.8 条的要求,环形消防车通道不得堵塞,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回车场不得小

33、于 15mx15m;e)使用木质、竹藤、塑料、塑胶、布料、皮革等易燃物生产家具厂房的楼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 GB 50016-2014 表 3.3.1 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丙类的规定;使用金属、石材、玻璃等不燃物生产家具厂房的楼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 GB50016-2014 表 3.3.1 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戊类的规定。油漆、稀释剂等仓库的楼层数和面积符合 GB 50016-2014 表 3.3.2 中储存的火灾危险性甲类的规定;易燃的原料、包材、成品仓库的楼层数和面积符合 GB 50016-2014 表 3.3.2 中储存的火灾危险性丙类的规定;不燃的原

34、料、成品仓库的楼层数和面积符合 GB 50016-2014 表 3.3.2 中储存的火灾危险性戊类的规定;f)混合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 GB 50016-2014 第 3.1.2 条的规定;混合使用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 GB 50016-2014 第 3.1.4、3.1.5 条的规定;g)办公和住宿的楼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 GB 50016-2014 表 5.3.1 中单、多层民用建筑的规定;h)生产、加工易燃物厂房之间及与易燃的原料、包材、成品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符合GB 50016-2014 表 3.4.1 中丙类厂房及与丙类仓库、民用建筑之间距的

35、规定;i)生产、加工易燃物和生产、加工不燃物厂房之间及与不燃的原料、成品仓库等的防火间距符合GB 50016-2014 表 3.4.1 中丙类、戊类厂房及与戊类仓库之间距的规定;j)生产、 加工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 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建筑面积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符合 GB 50016-2014 第 3.7.2 条第 3、4、5 项的规定可设一个;通道、安全出口位置明显畅通,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符合 GB 50016-2014 表 3.7.4 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丙类或戊类的规定;k)易燃的原料、包材、成品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

36、筑的防火间距符合 GB 50016-2014 表 3.5.2 中丙类仓库及与民用建筑之间距的规定;DB50/ T 867.12202010l)仓库的安全出口的数量符合 GB 50016-2014 第 3.8.2、3.8.3 条的规定;通道、安全出口位置明显畅通;m)厂房和仓库内禁止设置员工宿舍;n)防雷接地系统采用共用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采用单独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4.0;处于高山和多雷电地区的厂房应每年进行一次防雷接地系统专业检测。6.2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开敞式污水池应标明池深,应有围栏和警示标志;b)输送泵连轴器裸露部分有防护罩;c)下池作

37、业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和有毒气体检测指标合格等安全技术措施;d)下池作业应配 1 人以上的安全防护人员。6.3材料库房材料库房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存放物品应符合剁距不小于 1m、距墙不小于 0.3m、距梁不小于 0.5m、距柱不小于 0.3m、距灯不小于 0.5m 的安全距离;b)重叠堆码物品高度应低于 2m,不得歪斜;堆码高度超过 2m 时,采用高位货架;c)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2m;d)作业点和通道采光照度应大于 150lx,灯具完好率 100%;e)消防器材配置完整且有效。6.4手动喷漆房手动喷漆房应设计有循环式水帘、负压净化式通风、金属物防静电聚集等安全防护装置。定期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有

38、害物质排放浓度,使之符合职业健康的要求。通风设施应符合 AQ/T 4275-2016 的规定。6.5木材干燥房(箱)木材干燥房(箱)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干燥房(箱)结构应牢固,构造应使用不燃材料;b)应设置超温联锁保护控制或报警装置;c)应按照安全容积,限量放入木材;d)燃烧加热室应密封,不得有火星向四周溢出。6.6其它辅助设施天然气管道及供气站、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等应符合 GB 50028-2006、 GB 4053.3-2009 的规定;工业管道涂色应符合 GB 7231-2003 表 1 和图 A1 的要求。7生产设备7.1通用设备7.1.1潜水泵DB50/ T 867.1220

39、2011潜水泵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采用具有接地极的插座和插头, 接地线必须与电动机外壳可靠连接。 电源开关具有隔离、 短路、过载等保护功能,回路安装 30mA 漏电保护装置;b)安装潜水泵时,复测电机的绝缘电阻不低于 0.5M;c)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d)定期检查电机,如发现下盖有裂纹、橡胶密封环损坏或失效等,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以防水渗入;e)若有人员进入水池作业,应先切断潜水泵的电源,严禁启动潜水泵。7.1.2水泵水泵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电机、泵底座应水平,与基础的联结应牢固。机、泵皮带传动时,水泵叶轮转向应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b)联轴器裸露

40、部分有防护罩;c)若同一机房内有多台机组,机组与机组之间,机组与墙壁之间都应有足够的巡检和检修空间;d)运转过程无异常声响、无异常气味,无漏水现象;e)电源开关具有隔离、短路、过载等保护功能。7.1.3码垛机、卸垛机码垛、卸垛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装箱机上的各紧固件要连接可靠;b)装箱机外表无油漆脱落、各部位无锈蚀;c)抓取机械背运动半径范围内需要加装安全护罩或网、联锁安全开关,同时设置“严禁靠近”等警示标识;d)装箱机各部件运行正常,无异常响动和振动;e)各仪表测量准确、数据可靠;f)急停开关完整且便于操作;g)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7.1.4链式输送机链式输送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输

41、送机的链板无脱落或损坏;b)输送机上的各紧固件要连接可靠;c)链板输送机各部件运行正常,无异常响动和振动;d)急停开关位置明显且便于操作;e)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回路安装 30mA 漏电保护装置。7.1.5皮带输送机皮带输送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输送机的皮带无脱落或损坏;b)输送机上的各紧固件要连接可靠;c)输送机各部件运行正常,无异常响动和振动;d)电机皮带、链轮等传动部位有安全防护罩;DB50/ T 867.12202012e)急停开关位置明显且便于操作;f)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回路安装 30mA 漏电保护装置。7.1.6悬挂输送机悬挂输送机应满足GB 11341-2008的规定。7.

42、1.7罗茨风机罗茨风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配电线不得跨越通道使用,中间接头应绝缘密封,不能拖在潮湿的地上或水里;b)电源开关具有隔离、短路、过载等保护功能,机壳要有良好接地 PE 线;c)风扇叶片外要有防护罩;d)机壳锈蚀严重,出现带电现象时,需淘汰。7.1.8电焊机电焊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b)焊机应有良好接地保护;永久性的接地应做定期检查;c)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d)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e)配电回路应按“一机一闸一保护”设置,电焊机一次侧电

43、源线长度不超过 5m;f)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 3 个,长度不超过 30m;g)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h)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i)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 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 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j)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7.1.9砂轮机砂轮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采用接地保护,回路安装 30mA 漏电保护装置;b)各紧固件要连接可靠;c)砂轮

44、护罩必须完好牢固;d)砂轮牢固可靠,有软垫,转动时不能有异常声音;e)沿砂轮旋转方向不得对着人员活动区域。7.1.10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b)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c)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d)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DB50/ T 867.12202013e)电源线不得跨越通道使用;f)使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配电回路应安装 30mA 漏电保护装置。7.1.11升降机升降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电线应完整不得有接头和破损,不得随意放在地面上,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b)吊绳

45、应完好,不得有毛刺、断股现象;c)升降机的底座应平稳,配重应合理,配重体应固定结实;d)电机皮带应有防护罩,运行前应检查皮带不打滑;e)倒顺开关应灵敏;f)吊运中吊环(吊钩)与导向轮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20cm;g)起吊物料时,必须垂直起吊,起吊臂下严禁站人;h)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荷量的 80%;i)机器工作时严禁将手或其它物体伸如滚轴筒内;j)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回路安装 30mA 漏电保护装置。7.2专用设备7.2.1板式家具生产设备7.2.1.1裁边机裁边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限位及联锁装置灵敏可靠;b)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c)夹紧或锁紧装置完整可靠;d)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46、有效。7.2.1.2宽带砂光机宽带砂光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b)机器上的安全装置,勿随意拆除,不可将任何非工作物外的物品放置在工作台上,如扳手等,以免异物卡住而导致机器损坏;c)电源开关开启前,务必确认所有开关都在 OFF 位置上,正常工作前,先检查砂带的清洁锐利程度,检查砂带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砂带背面箭头指向与橡胶轮转向一致),砂带规格是否适用, 砂带摆动是否适中, 砂带松紧是否适中, 输送带运行轨迹是否适中, 输送带松紧是否适中;d)加工前所有的护盖不得移开, 必须先确定木料的尺寸是否在该机器的加工范围内, 调整正确的加工厚度,木料过厚,将会导致输送带卡死

47、,断裂,该设备只可用于厚薄均匀的木料砂光,不能用于木料弯曲的水平矫正工作,且三角形,菱形和圆弧形木料均不能加工,避免工件上不能有金属等附件,以免损坏机器。7.2.1.3三辊式砂光机三辊式砂光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DB50/ T 867.12202014b)机器上的安全装置, 请勿随意拆除, 不可将任何非工作物外的物品放置在工作台上, 如扳手等,以免异物卡住而导致机器损坏;c)保持机器润滑油供足;d)弯卷钢板出现塔头时不准工作;e)刀头、皮带等旋转部位的安全防护罩应齐全;f)机器应采用接地保护。7.2.1.4双端铣机双端铣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锯不同种类的板材

48、,选用不同种类的锯片及齿数;b)气源压力应保持在 0.6 Mpa -0.8Mpa;c)吸尘装置工作良好;d)在加工前调整好压料架位置,以防在加工过程中锯到压料架;e)机器在运转中如有任何异常,应立即停机处理。7.2.1.5封边机封边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检查个人衣着佩戴有无做到“三紧”领口紧、衣袖紧、上衣下摆紧,工作时严禁戴手套;b)将机台及作业场所整理干净,检查吸尘系统是否正常;c)通过试机,看封边机运转是否正常;d)送料时,严禁将手放置于输送带下面;e)封边厚度范围 9mm-50mm;f)机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按“急停”开关,立即停机检查、维修。7.2.1.6包边机包边机应满足以下

49、安全要求:a)禁止戴手套操作;b)设备各部件齐全,运行状况良好;c)包边过程中要注意压合情况,踏板灵活配合,防止钢带边歪斜,损坏密封面或滚轴面。7.2.1.7钻孔机钻孔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工作前将除尘器开关打开,使其首先工作,并打开气源;b)钻孔机工作前拖板必须润滑加油;c)除尘箱中的废渣及时排除;d)工作结束上拖板必须退回原位,并关掉气源;e)工作结束,将除尘器关掉。7.2.2实木家具生产设备7.2.2.1木工圆盘锯木工圆盘锯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木工圆锯机的旋转圆锯片应设置防护罩,手动进料圆锯机应设置分料刀;DB50/ T 867.12202015b)自动进料圆锯机应设置止逆器、压

50、料装置和侧向防护挡板;c)具有横截功能的圆锯机应设置压紧或夹持锯切工件的装置, 并设置限制移动的装置; 锯片向操作人员一边移动时,不应超出工作台范围。圆锯机应保证能使锯片强制回位,并稳定在原始位置上;d)自动进给纵剖木工圆锯机的开启锯轴和锯片部分的防护罩应与机器启动联锁。7.2.2.2木工带锯机木工带锯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木工带锯机的锯轮和锯条应设置防护罩;b)机器上锯轮机动升降操纵机构应与锯机起动操纵机构联锁;c)机器下锯轮上应设置制动装置;d)机器上应设置清除粘着在锯轮和带锯条上的锯屑、树脂等黏着物的装置,必要时停机清除;e)带锯条的厚度应根据带轮的直径规格来选择,不应小轮径选用大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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