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流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真正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工作流程 按照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转发七部委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09221号)和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商联字200914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通过积极地工作,鼓励、引导、督促报废汽车车主向公安部门提出报废
2、申请,公安部门接到申请后,及时对车辆进行注销,并出具注销证明,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整治内容 紧紧围绕开展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和网点; 2、非法修理、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 3、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 4、销售、转让、赠予报废汽车整车; 5、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私自翻新报废汽车零配件并
3、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 6、报废汽车所有人不及时办理报废汽车手续,非法上路行驶; 7、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假报废和委托本企业以外人员收购报废汽车。 (二)职责分工 1、县发改局(县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公室) (1)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筹划和衔接,协调监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2)XX县区公安、工商、财政、交通、质监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重点打击假报废,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纠正报废汽车拥有单位和个人违法处理和超期使用报废汽车行为,清理在籍的报废汽车,予以强制报废,买卖或
4、伪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XX县区发改、工商、交通、质监部门严格履行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职责,检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治安防范、查验登记和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 (2)加大路面巡查工作力度,查处报废、拼装汽车上路行驶行为; (3)查处报废汽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未办理报废手续,转让、赠予或出售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4)打击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明知或者应知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5)接受报废汽车车主的申请,对报废汽车进行注销,出具注销证明;
5、3、县工商局 (1)XX县区发改、公安、交通、质监部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严格资格审查,对未经省级商务部门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各种形势出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坚决予以取缔; (4)打击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5)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等不法行为。 4、县财政局 (1)负责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 (2)按照国家及省市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
6、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流程的要求,制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3)积极组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切实保障报废汽车车主的合法权益。 5、县交通局 (1)会同发改、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对汽车维修企业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 (2)依法查处维修企业拼装、组装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等违法行为。 6、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会同发改局、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加大对汽车配件等相关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堵塞报废零配件流入市场的渠道;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的违法行为。 7、县广电中心 负责该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
7、一阶段为部署准备阶段(2009年7月15日7月30日)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为整治实施阶段(2009年8月1日12月20日) 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归类、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21日12月31日) 对照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省、市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市工作领导小组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整治,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该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老旧汽车
8、报废更新补贴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质监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广电中心副主任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发改局报废汽车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兼),副主任:*卢喜范(兼)。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
9、贴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督工作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权限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发改局抽调工作人员3人,公安局、交警大队、工商局各抽调2人,交警大队配备警车一辆。抽调人员要与本单位工作脱钩,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全面开展工作。整治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县发改局将联合公安局交警等部门加快建立未报废机动车黑名单,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不及时办理报废、注销等手续的,该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时各级车辆管理所不再为其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三)加强宣传,及时曝光 县电视台要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地宣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及时报道阶段性整治成果。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