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好文明经营户评选方案 为积极我县“同建同治”工作,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正气,倡导文明新风,增强XX县区经营户合法文明经营意识,提高文明经商素质,经局班子研究决定在县城规划区个体经营户中开展“五好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讲文明、爱卫生、遵法纪、守诚信、树公德,争做文明*人”为主题,以提高全民文明素质为根本,以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提升*形象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的“五好文明经营户”典型,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为建
2、设宜居*、和谐*、美丽*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目的意义 通过在XX县区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五好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教育引导XX县区经营者及县城居民树立城市意识和文明经营意识,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逐步养成“守规章、讲秩序,爱环境、讲卫生,重修养、讲素质,树新风、讲文明”的良好习惯,使县城的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县XX县区“五好文明经营户”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局行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古吉同志兼任。负责评选活动的准备、实施与资料收集。 四、评选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从事商业门
3、店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五、评选方式 (一)采取每月进行一次小评,每季度进行1次评选。 (二)每个季度评选出“五好文明经营户”,将其姓名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表扬,公示期为一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在公示期内出现群众举报,对评选产生质疑的经营户,我局将取消其“五好文明经营户”资格,并收回其荣誉牌匾。 (四)“五好文明经营户”采取流动评选的形式,每月进行1次小评,对小评不合格的经营户,荣誉牌匾将由县行政执法局收回。 (五)连续三次以上评选为“五好文明经营户”的经营者,将被评为本年度“五好文明经营之星”。 六、评先标准 (一)XX县区沿街单位、商家、居民应自觉服从城市管理要求,不得门前出摊
4、、占道经营,不得在店外堆放和摆放商品、物料及其他设施,并保持周围清洁卫生、配置密闭式垃圾容器。 (二)设置店招和户外标志应主动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设置;经批准设立的户外广告应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安全、整洁、完好;霓虹灯门头及电子显示标识要保持字体完整,不规范和破损的店招、户外标志请自行拆除或更新;不得在店门及橱窗上(含玻璃橱窗内)乱张贴、乱涂写。 (三)沿街巷道口距主干道2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摊点;沿街商家自备的垃圾桶、拖把等卫生洁具不得放置于店面以外。 (四)临街店面不得在人行通道和店外放置遮阳伞及拉扯防晒网等遮阳设施。 (五)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户必须对排放的油烟、污水、污物采取有效的污
5、染防治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产生的泔水应统一收集,密封清运,集中消纳,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和垃圾收集设施。 (六)请自觉爱护环境卫生,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拉级,不要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拉级,不要随意移动、损坏垃圾容器;不要在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拉级。 (七)在商业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影响周围单位工作或居民休息。 (八)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进行以机动车、行人为载体的商业巡游宣传、促销、咨询、募捐等活动。 (九)沿街门店禁止擅自装修,经过审批进行装修的,要按规定进行围挡,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 (十)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维修、清洗经营,或随意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油污。 (十一)禁止占用城市人行道及道路进行下棋、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七、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季度“五好文明经营户”的经营户由县行政执法局授予“五好文明经营户”流动牌匾,在该商户显眼位置进行悬挂。 (二)被评为季度“五好文明经营户”的经营户,在悬挂流动牌匾的同时,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被评为年度“五好文明经营之星”的经营户,由县行政执法局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户。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