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陵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深刻把握学习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
2、和湿地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坚持问题导向、分区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
3、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坚持严格考核、跟踪问效。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到2018年3月下旬,实现县、镇、村三级林长全覆盖,林长制管理常态化,森林培育机制健全,森林保护责任落实。 2.到2021年,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目标任务,全县森林蓄积净增长313900立方米,森林保有量42194公顷,森林蓄积233790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3.5%,林木绿化率42.26%,实现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林业产业产值达到19530
4、0万元。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目标,建成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 3.巩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创建成果,森林村庄达到70个。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推进特色经济林、木材深加工、种2苗花卉、中药材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林业经济,构建健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城乡造林绿化。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构筑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以增绿增效行动和实施林业各项生态工程为抓手,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有效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面积。结合“清洁城乡、美化家园”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城镇绿化提升活动,加强城市生态
5、空间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山体生态修复。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大力推进城市绿化,提升城镇绿化水平。实施道路绿化质量提升工程,突出“三线三边”林相改造,形成防护功能齐备、景观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和谐的森林景观长廊。实施水系绿化工程,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林建设。大力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工程,形成生态稳定、景观效果明显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2.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实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工程,坚持造、封、抚结合,优化林种结构,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实行商品林集约经营,加快培育速生丰产林、特色经济林,培育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着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等产业,推进林业
6、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绿色富民。 3.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统筹林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科学编制生态功能区保护空间规划,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监督。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和公益林管护,全3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推进政策性森林灾害保险工作。严格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和湿地资源保护,加快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设,积极申报奎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征占用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4.强化森林灾害防控。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理和扑救能
7、力。全面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做好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检疫网络和防治社会化服务网络。 5.推进林业改革进程。全面深化林业改革,重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县、镇(国有林场)、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 (一)分级设立林长 县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镇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
8、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国有林场设立林长,由国有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建立县级林长会议制度。县级林长会议成员由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会议由总林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总林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各镇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县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委员委(林业局)。各镇、村应结合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县总林长、副总林长负
9、责本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林长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镇、村(社区)林长和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林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确保专管责任落实到人。国有林场林长负责经营范围内森林保护与发展工作,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本级林长会议确定。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 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县、镇级“林长”和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5县委宣传部。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发
10、展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关于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协调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 县经信委。负责协调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协调工业化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有关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协助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补偿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人社局。指导做好相关评比表彰工
11、作,落实绿化劳动模范、绿化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 县审计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资产资金使用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专项审计,做好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离任审计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 6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将林业工程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县住建委:指导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增加城镇绿量。 县环保局。负责风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区监督管理;负责林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组织划定森林、林地等
12、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绿化工作水平。 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绿化苗木管护工作,做好县城街道行道树、绿化林带保护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公路两侧绿化,加强公路两侧林木抚育管护和病虫害防治,提升公路绿化成果;协助组织运力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 县公路局。负责国、省道两侧绿化,加强公路两侧林木抚育管护和病虫害防治,提升公路绿化成果。 县农委(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
13、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承办县级林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务局:负责湖泊、河渠、水库等水域周围的造林绿化。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7县卫计委。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县商务(旅游)局。指导和监督各景区内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协助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 县编办。负责林长制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编制核定等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发展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涉林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县监察局
14、:负责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损害的责任追究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及宾馆酒店日常巡查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县文广新局。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电视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审定的灾情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协同建设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站;在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进度安排,8制定工作
15、方案、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2018年3月底前全县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县、镇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机制,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业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监测体系,定期通报全县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
16、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县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各镇XX县区直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五)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9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
17、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第二篇:康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XX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通知(陇办201742号)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河流、沟溪、湖泊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构建我县生态屏障,加快建设绿水青山生态XX县区,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等部署和
18、市委“433”发展战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河湖治理开发与管理 -12钱河、窑坪河、解板河(店子河)、三河河、阳坝河、王坝河、三官河、太平河、麻柳河、清河(简称“一江十四河”)设立县级河长,分别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
19、 跨县区、乡镇的河段按属地原则由河湖所地在负责同志担任本辖区范围内河流河长,次要河流由乡镇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流域面积较小、流程较短的河流(支流、沟道)由村党支部、行政村(居委会)负责同志任河长,选聘责任心强、热爱社会事业的村民担任河道巡查员、保洁员。 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流(湖泊)名录由水务局、环保局研究提出,报县委、政府批准。乡镇、行政村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目录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报县水务局、环保局备案。河长实行动态管理,遇人事变动,由继任者担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与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沟通衔接,进一步细化河湖、沟道名录,明确河长人员,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下发。 积极探
20、索分片打捆设置河长,实施片区网格化管理。积极创新“河长制+”河湖管理保护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的河湖管理体制和保护机制。 (四)河长职责 1、县级河长职责 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县级河长全面负责“一江十四河”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采砂取土、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清理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监督指导并协调解决流域、片区重点难点问题,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的管理责任,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督导下级河长和包抓部门履行职责。 2、乡(镇)级河长职责 落实河道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县级河长负责。负
21、责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的监管工作,负责防汛工作,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修乱建、乱堆乱倒、乱排乱取、乱采乱挖、围垦河道、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重大事项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主动配合执法。加强领导村级河长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3、村级河长职责 落实河道管理的直接责任,对乡级河长负责。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沟道、涉河设施的日常管护、巡查、监管和环境卫生的保洁,负责防汛工作,保持行洪畅通,保障不被侵占。负责信息报送。确定河道、沟道保洁员。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倒、乱
22、排乱取、乱采乱挖、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重大事项向上级河长、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举报。 全面负责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湖采砂等,牵头 -56核工作;对污水处理厂(设施)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 县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县农牧局。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对堤路结合交通主干线河道
23、岸线整治保护,禁止随意向路边河道倾倒弃石弃土。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农村卫生改厕和医疗处置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引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河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法制局。负责对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涉及河长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师生进行热爱环境卫生、节约用水、水环境保护的知识的普及推广和宣传教育。 县文体局。负责做好推行河长制和河道管护等方面典型经验的造树、培育推广。 县旅游局。负责监督景区、农家乐经营户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监督、规范涉水企业、商户无证无照经
24、营行为。 县水保局。负责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 (六)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县办公室设置在XX县区水务局,行政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兼任,第一副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设置行政编制正科级专职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事业编制人员五至七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在水务局超编人员中调剂。 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机构建制、人员编制由编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村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组成人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有责任心的村民代表组成。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保障河长制的推进和落实
25、,承担河长交办的日常工作,指导健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地方法规规章、规程规范、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部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县、乡(镇)、村(社)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 -910进农田轮作轮休、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河还湖还湿,恢复河湖水系自然功能;加强水生生物资源报护,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快生态水利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保护力度,对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
26、的管理保护;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局、交通局、旅游局、水保局。 (六)加强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建设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力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倾倒垃圾粪便、设障、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牵头单位:水务
27、局;配合单位: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执法局、财政局、农牧局。 (七)优化河库水量调度。严格制度和规划约束,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加强对水库、水电站的防汛监管,优化河湖水量及水库调度管理运行,保持平稳泄流,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严禁无序截流取水,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国土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 (八)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河道管理层级,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规范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增大水域面积,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可采期,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功能区采砂;贯彻落实河
28、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砂石资源有序开采,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及时监督清理河道砂石、废弃堆体,覆平坑穴,平整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国土局、发改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九)综合整治河道环境卫生。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按照全城环境绿、美、净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分段治理”的原则,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以乱排生活污水、乱倒生活垃圾为重点,通过控源截污、雨污分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加强管护等措施,综合整治河道环境卫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XX县区河段分段包干责任制,大力开展以河道环境卫生
29、综合整治工作,使河道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牵头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村。 -1314附件1 XX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廷俊 县委书记 副组长:文元旦 陈宇星 王卫平 成 员:高 洪 李应章 苟长途 景小军 王树学 沈小煊 张贤清 梁佐慧 邵 勇 左生禄 杨 勇 高 军 陈树辉 杨 毅 巩 林 罗尚玉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督学、财政局局长 县委办主XX县区政府办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政府督考办主任(局长)县水务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编委办主XX县区委农办主
30、任 县发改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胡志文 县工信局局长 黄康斌 县交通局局长 冯东升 县环保局局长 张成明 县农牧局局长 左永国 县卫计局局长 雍 涛 县林业局局长 吴怀勤 县文体局局长 王正杰 县安监局局长 李国荣 县工商局局长 王俊强 县执法局局长 董生平 县水保局局长 王维成 县旅游局局长 张 辉 县法制局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17 第三篇: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字体:大中小】 加入收藏 访问量:99信息发布人:钱文全 信息审核人:赵德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
31、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着力实施XX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
32、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
33、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建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省江河湖泊。 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70.8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8%、21%;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83.3%,淮河流域达57.5%,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确保城市建
34、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到2030年,全省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分级设立河长。省级设立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境内长江干流、淮河干流、新安江干流及巢湖设立省级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由相关省直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助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各市、县(市、区)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
35、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各主要河湖设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2.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国防科工办,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
36、难点问题。 3.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明确1名负责同志任第一副主任,省水利厅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各市、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河长的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
37、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河长会议的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3.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大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关于河湖保护相关产业政
38、策,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 (3)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4)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组织、指导、监督河湖水域岸线等河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等工作。 (6)省环保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设区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严格的入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湖
39、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河湖水质监测,开展河湖水环境质量评估,依法查处非法排污,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 (7)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水上运输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组织对破坏航道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8)省农委。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9)省水利厅。负责河湖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管理,组织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组织对侵占
40、河道、围垦湖泊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 (10)省林业厅。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行为。 (11)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工作。 (12)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13)省国防科工办。负责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船舶工业发展,依照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修、造船企业生产活动。 各市、县(市、区)应当明确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4.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河长
41、、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严格考核监督。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节水优先。贯彻落实XX省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
42、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单位、学校、企业、灌区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健全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入河湖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湖排污口。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抓紧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并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可将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
43、权同步实施;管理范围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再依法依规逐步确定土地使用权属。 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全省主要河湖要分级制订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沿江各市要严格落实水利部、国土资源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长江岸线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禁止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 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涉河涉湖建设项目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强化河湖采砂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依法加强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
44、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 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湖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 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编制入河湖排污口布设与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修订完善XX省水功能区划,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防止河湖水体水质下降。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完善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