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结合全区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对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以村为基础,
2、以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为主体,创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摸索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方法和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创建标准 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探索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新领域,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与法制环境建设,为把我区农村建设成为稳定、和谐新农村而努力。 (一)村
3、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得到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4、(六)坚强法制宣传教育,“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具有法律大专文化水平的成员,培养法律明白人达到村民总数的80%以上。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八)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创建试点,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创建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点面结合,形成规模效应,力争到2010年,在全区建成7个“法
5、治示范村”,到2015年,80%以上的村达到“法治村(居)”标准。 (二)“法治村(居)”创建活动要与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活动相结合;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与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农村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农村合法权益相结合;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相结合,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坚持法制宣传内容上的实用性、方式方法上的多样性、工作安排上的灵活性,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村民争做法律明白人,积极稳妥地推进“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农业机关、民政机关要指导村委会依法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6、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一是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二是完善和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三是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四是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五是完善公开办事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四)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帮助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农民群众在学法用法中感到亲切、得到温暖、尝到甜头,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
7、,为创建“法治村(居)”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把“法治村(居)”创建活动作为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经费上给予保障,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确保“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健康、顺利地进行。 (二)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创建“法治村(居)”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切实加强对“法治村(居)”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法治村(居)”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确保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