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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单位制度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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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生活饮用水日常卫生
管理要求和工作指引
一、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二、日常管理基本要求
1、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净水过程卫生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岗位制度、采购索证和水质消毒检测等,规程包括净水安全规程、混凝剂投加操作规程、反应池操作规程、滤池操作规程和水质消毒检测等。
2、根据水质处理要求,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净化消毒检验设施,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检验等常规处理工艺、微滤活性炭吸附超滤或反渗透消毒等深度处理工艺、微滤活性炭吸附烧开凉栋等直饮水供水等。
3、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4、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程、人员管理组织架构、“两证"复印件、涉水产品索证资料、各岗位操作记录、水质自检和委托检验记录以及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三、各类单位日常管理具体要求
(一)市政供水单位(或自建供水单位)
1、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厂区内显眼处,在有效期内。
2、供管水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3、应建立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和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在各岗位上墙,以指导员工生产.
4、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工作,建立并执行水源日常巡查制度,开展水源日常检测工作.
5、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应一致,无擅自更改.若更改工艺和设施应及时申报.
6、水处理及卫生设施应完善、日常运转正常.混凝应达到水质处理效果,待滤水、滤后水质应达到水质控制要求,加氯消毒设施要运转正常,能够保持日常安全供水.
7、应通过检验室水质检验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采样点与检验频率应符合要求、水质检验记录应完整清晰,档案资料应保存完好,应按要求上报水质资料。运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对水质进行现场监督检测,待滤水和滤后水浑浊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出厂水余氯符合标准要求。
8、应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机制应健全,配置有应急处置设备、应急物资(活性炭、高锰酸钾、酸碱等)。
9、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饮用水的管网和设备相连接;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建立管网日常巡查维护检修和定期更新制度。
10、水厂所用与饮用水接触材料合格供方(卫生许可批件、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应齐全,现场抽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从合格供应商进货,进货后应进行验收,有验收记录。
(二)分质供水单位
1、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厂区内显眼处,在有效期内。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3、应建立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和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在各岗位上墙,以指导员工生产。
4、管道直饮水设施周围和制水机房环境卫生良好,生产场所内各卫生设施应完善,生产工艺流程布局和设施布置应与建审发证时相一致.
5、过滤和消毒等水质处理设施应完备,运行正常和良好,处理效果应达到设计要求,运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检测浑浊度、电导率等指标应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
6、水处理材料应定期更换,供水管网应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的水质应经检验合格,有各项工作记录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7、水质检验室运作正常,有专人负责水质日常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8、管道直饮水设施所使用的供水设备和活性炭、反渗透膜等涉水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三)二次供水单位
1、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制定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和水质污染处置预案。
2、供、管水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3、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应良好,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化粪池、垃圾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
4、供水设施应加盖上锁,透气孔和溢流管应有防蚊防鼠纱网,泄水管、溢流管不得与下水道相连.
5、二次供水设施应完备,运行良好,水池内部应清洁卫生,打开盖不应看见池壁长青苔和水中有异物。
6、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水质经检验合格,有清洗消毒操作记录(每年半年一次)和水质检验合格证明。
7、供水设施所使用的管材和消毒剂等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四)学校等场所的直饮机供水单位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包括采购索证制度、日常维护制度、过滤材料定期更换制度和水质检测制度.
2、供管水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更换的活性炭等过滤材料和所使用的饮水机应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饮水机机身标注的型号、名称应与厂家提供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所批准的型号、名称相一致).
4、应对饮水机进行日常清洁维护、定期更换过滤材料和定期开展水质检测,有工作记录和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四、附录:制度及规程文本(供参考)。
1、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
2、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及工“五病"调离制度
3、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的采购索证制度
4、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5、水质检验消毒制度
6、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7、净水安全规程
8、混凝剂投加操作规程
9、反应池操作规程
10、滤池操作规程
11、水质消毒检测
12、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3、二次供水水池(箱)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附录:
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
一、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
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稍应定期放水清洗.
七、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八、必须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九、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十、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及工“五病”调离制度
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供管水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佮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活动。
六、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的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二、新改扩建项目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三、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净水剂、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采购所有涉水产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
五、所有涉水产品索证材料应建立台帐、档案,以备查验.
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一、供水单位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
二、若发现饮用水的感官物理性指标(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浊度、透明度等)发生改变蝗,供管水人员应即刻核查原因并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及时向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讲清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等。
三、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态蔓延和扩大。
四、协助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六、出现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
七、饮用水污染事帮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八、因饮用相关饮用水出现不适的人群,应及时就医或观察登记、门诊随访;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清洗和有效消毒。
九、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水质检验消毒制度
一、供水管理严格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配置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人员,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二、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质检员每月应对出厂水、管网末端水的浊度、Ph值、余氯指标进行自检.
四、无水质检验室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定委托检测合同,按国家规定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五、二次供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四次,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六、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间、地址、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七、在水质检测中发现水质突然变化或污染,除加强对水源保护管理外,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原因,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监测,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水箱清洗记录给卫生监督部门。
九、如实记录消毒检测记录。
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协调集中供水单位、城市节水办等外部机构,保证生活饮用水的正常供应。
二、定期检查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联系维修、更换。
三、经常巡检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的操作标志,保质正常状态。
四、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垵标准对细菌指标超标的自备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按要求对净化处理设备、细菌指标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净化、消毒效果。
六、负责水源地的卫生安全,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机房,负责锁好井盖、机房、水池(水塔).
七、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净水安全操作规程
一、 检查投矾池的储存量,及使用矾液池各部的管道、阀是否正常.
二、检查各机械设备,各池闸阀是否完好,滤池虹吸系统的密闭性,不得有漏气,漏水现象。
三、检查桁架电器部份,机械设备、水射器、虹吸管、及能否运行到压下换向行程开关。 检查吊车各部设备是否正常。 检查浊度仪是否使用正常。在检查中发现有故障时,找出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向班组长或厂部报告。
四、投入运行后,要做到每小时至少一次对各池面和投加设备巡视检查。注意清水池水位高低,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合理控制清水池水位,最高3。3米,最低2.5米,指挥一级泵房的机组开/停机,并记入《净水生产日志》.源水浊度、滤后水浊度、滤后水余氯、出厂水浊度、余氯、PH值每小时一次(停机除外);源水PH值、水位、待滤水浊度每小时检查一次(停机除外),要做到检查准确,水质数据以人手检测为准如实记入《净水生产日志》。
五、 每小时巡视各反应池、沉淀池凝结情况不少于一次,密切注意待滤水的水质变化,及时校正投加量。每小时巡视检查各滤池运行情况,掌握滤池运行周期,调整好各滤池冲洗时间,冲洗后要及时检查,不能自动停止冲洗的滤池要强行破坏,以免清水大量浪费。填写各滤池运行记录.滤池运行后,要经常检查滤料是否平整有无泥球或裂缝,冲洗时有无跑沙现象等情况,及时报告厂部,进行检查处理。
六、投矾过程中,每小时巡视检查矾喉有无漏和是否畅通,投加泵是否真正有矾液投出,如发现有故障应迅速排除。每小时检查投药池的储存量.经常巡视氯库、投氯间和二氧化氯发生器(铝酸盐池和盐酸池水位情况)运行情况,用氨水检查各接头,氯管、加氯机有否漏氯现象、加氯机是否投加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氯臭时,应按《投氯操作规程》设法进行处理。 按照《排泥桁架运行操作规程》合理排泥;排泥桁架运行时必须有专人定位操作,检查运行情况,并将运行情况记入《净水生产日志》、《中控室交接班记事表》。 每班负责搞好池面的清洁卫生,及时打捞悬浮物、池内杂物。
混凝剂投加操作规程
一、 投加前注意检查投加设备、管线、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检查储蓄药池溶
液储量。
二、打开投加泵进、出药阀门、检测阀门,打上电源,调节频率为45左右,按
启动按钮启动投加泵,设一定投加量,在确定检测管口有药液流出后,打开管线
阀门,关上检测阀门,根据源水水质和矾浓度首先设定较大的投加量,确认投加正
常后,通知一级泵站上水.
三、投加泵运行后,应注意巡查投加泵运行情况和投加管 线上计量仪表是否转
动正常,并挂好设备运行牌,做好运行记录和投加量记录。
四、净水工应每小时检查一次储蓄池溶液储量、投加泵及其管线阀门、计量仪表
是否正常.原水浊度突变期半小时观察矾花粒度,及时调整投加量,保证待滤水浊度在8NTU以下。机组运行过程中巡视检查按《岗位日常巡视规程》执行.停止投矾时,先将投加量调为零,按投加泵停止按钮停止投加泵运行,关上电源,然后关闭投加泵进、出药阀门、管线阀门,并挂好停止运行牌。
反应池操作规程
一、运行前必须清除池内杂物,检查各反应室排污阀是否完好,产生废物按《固
体废弃物防治规程》进行处理。加矾后,通知一级泵站开机进水。
二、反应池运行后,工作人员应按《岗位日常巡视规程》注意巡视观察矾花的形
成情况,及时调整投加量。根据原水浊度及反应效果,及时排泥,,产生的废水按《废水污染防治规程》进行管理。
三、 池子开始出水后,进入反应池时细心观察出水水质及泥渣形成状况,调节好投加量. 反应池每年放空清洗一到两次,同时检查维护排污阀门。
四、运行前注意检查沉淀池各阀门及排泥设备是否完好.沉淀池进水稳定后,在15分钟之内,当班人员应到池面观察反应区矾花的形成情况,合理调整好投矾量。经常保持沉淀池及排泥设备的整洁,及时打捞池面漂浮物.
五、 反应沉淀池在运行中,工作人员应按《岗位日常巡视规程》每隔半小时巡查反应区矾花形成情况,每隔一小时巡查出水区矾花情况,及时对投矾量做出合理的调整,保证待滤水浊度控制5NTU以下。
六、根据源水及待滤水的变化情况,按要求做好平流池反应区及沉淀区的排泥工作,排泥机操作按规程进行, 产生的废水按《废水污染防治规程》进行管理。 沉淀池每年放空一次进行全面的检修和保养。池面保洁工按安全规程和环境规程要求做好池面卫生工作。
滤池操作规程
一、当虹吸滤池运行时间达到24hr、滤后水浊度大于0。8NTU或当水位达到虹吸滤池进水槽底时,应进行反冲洗.
二、 生产班长查阅《净水生产日志》,根据虹吸滤池冲洗需要,调配运行真空泵洗池.
三、净水工接班长通知冲洗虹吸滤池,立刻到真空泵室,检查真空泵进出口阀是否处于“开”状态,用手转动联轴器数转,看松紧是否合度。打开真空泵所对应的压力水阀,直至真空泵压力水出口有水溢出。打开进水虹吸管的破坏阀门,待水位降低稳定后,打开排水虹吸管的虹吸形成阀,关闭破坏阀,然后启动电机。
排水虹吸形成后,关闭虹吸形成阀,停止电机运行,关闭压力水阀.
四、 真空泵运行时,注意运转有否杂音,有否过负荷等情况,洗完池后,检查轴温有否异常。洗池完成后,打开排水虹吸管的破坏阀,关闭进水虹吸管的破坏阀,滤池继续运行。真空泵抽真空时所排清水按《废水污染防治规程》进行管理。在抽真空操作时,如在运行现场,根据现场情况,按《噪声防治规程》做好保护措施。保持机组清洁卫生,对废油脂、废填料等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程》进行处理。
五、虹吸滤池清洗结束后,净水工在《净水生产日志》上做好记录。 虹吸滤池真空泵的日常巡查见《安全员日常巡视规程》和《岗位日常巡视规程》。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要求.
二、二次供水单位必须建立供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供水、管水和清洁消毒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尽快向用户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饮用水,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六、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应由专业清洗队伍负责,每年清洗、消毒不得少于两次,并做好清洗消毒登记记录,同时应定期委托卫生部门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七、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并积极配合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水池(箱)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一、清洗规程
(1)确定清洗时间后,应告示停水,通知清洗所需要的时间和停水时间,便于用户做好贮水准备。
(2)应了解供水系统的运转情况,掌握水池(箱)的数量、材质和贮水吨位,确定接电部位及清洗所需的人力、物力与设备,并相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通知停止进水、放水。
(3)进入现场后,接好电源,检查是否通电或漏电,有
无隐患与不安全;然后放置水泵抽水、排水、并随时观察排水情况。
(4)待水池的余水在12cm—20cm时,清洗人员穿清洗工作服和雨鞋进入池内,严禁赤脚和穿自己的衣服进入池内。依次从水池顶部—四周池壁(尤其是池壁结合有折隙的地方)——池底—池底水槽刷洗3遍,彻底清除蜘蛛网、泥沙、水渍,撤出清洗人员。用清水按上述顺序冲洗2遍,抽干脏水。
二、消毒规程
(1)清洗干净后,撤出水泵,断开电源,做好消毒准备工作。
(2)配制消毒药:依据水池贮水量,按0.05—0.1%的比例,将漂白粉溶于容器内,罐装在压缩式喷雾器内,消毒员穿好防护服及戴好口罩、手套,进入池内依次从顶部-四周池壁-池底水槽进行喷雾消毒,退出水池(不能涉足已消毒的地方)。
(3)盖好进出孔盖30分钟后,再放水入池,清洗干净残留药物。
(4)开进水阀送水,对饮用水进行消毒。
(5)对水池(箱)周围卫生进行清扫.
(6)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并于24小时后通知卫生监测部门
采样化验.
极地盛世名都居住小区六期工程
监
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监理
二零一七年三月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
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项目部安全监理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1.3. 审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及时检查安全隐患; 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机构文件和指令;
1。6. 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1。7。 审定施工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部分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8。 主持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1。9。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动态月报,并签署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2. 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3.安全监理工程师:
3.1。 编制本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3。2. 负责本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3.3. 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安全监理工作;
3。4. 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及隐患整改回执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5。 检查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3.6.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7。 检查进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同意使用;
3。8. 每日巡视现场安全现状,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3.9.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3。10.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或按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11. 对现场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3.12. 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及时归档;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4。1. 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2.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安全工作;
4。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及隐患整改回执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4. 负责本专业安全分项工作的检查及相关隐蔽验收;
4.5.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6。 负责本专业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4。7. 检查进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同意使用;
4。8. 参加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安全隐患;
5.监理员:
5。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5。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3。 参加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平时对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安全员汇报; 5.4。 做好监理日记及有关的监理记录;
二、施工安全的事前监理
本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就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可能影响到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都考虑到。监督承包人从机械设备、材料管理、人员组织和技术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组织措施,使工程在以后的施工中避免可预见的和一些不可预见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对设计文件、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注意设计中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种结构设计中是否提出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对设计文件中注明的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的指导意见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 及时提醒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对有深基坑的工程应提供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
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审核人是否签字齐全,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是否已签字;
4. 审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监督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安全员是否经过安全资格培训.(本工程中特种作业人员指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
5.检查安全制度健全情况:如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 审查是否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若没有,则及时补充;若有,则审查方案中组织、人员、设备等是否到位,并应有应急救援演练计划;
7。 雨季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8。 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9. 审查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施工安全的事中监理
1。 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人员到位情况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留下计录;
2。 对进场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进行核查,包括: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3. 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安装完毕后自检记录并办理验收。
4. 监理人员加强全方位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监理人员安全巡视检查的重点是:脚手架、 “三宝” “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及电梯等起重机械及施工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强制性条款的要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道口、基坑边沿以及有害物质存放地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围挡,且围挡设施是否坚固稳定;从事拆除活动的承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施工安全的事后监理
1。 出现轻微的一般事故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出现或继续恶化,并总结经验和教训;
2。 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方案,并与消防、医疗、主管部门等及时联系进行处理。
五、专业责任人汇签栏:
安全监理岗位
姓名
专业
证书号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空气传播性疾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等异常情况时,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损害,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 预案适用范围
在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
二 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结构
单位成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成员:由卫生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当本地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须迅速了解疫情,及时提出应对方法,做出紧急避险措施,尽可能的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
三 预案启动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四 应急处理
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镇静、不慌乱,及时了解疫情,视情况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继续运行、部分运行或停止运行等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1.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2。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3。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4.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5。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6.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7.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二)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三)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1.开放式冷却塔;
2。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3。空气处理机组;
4.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 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场所消毒、自然通风等,消除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
五 保障措施
(一)根据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及时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小组立即投入工作。
(二) 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各岗位的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岗位负责人须熟悉本预案要求,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时常学习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时刻做好应急准备。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 严格贯彻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按要求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三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四 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五 清洗消毒要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规定进行。
六 消毒效果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消毒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一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空气处理组、表冷组、加热加湿器、冷凝水等每年更换一次;风管系统按照《清洗规范》进行清洗。
八 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或部件每周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九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应成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理小组”,处理小组具体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十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档案,有处理小组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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