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际标准 IEC
335-2-14
第三版
1994-06
+修正件A1
1999-02;
+修正件A2
1999-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二部分:厨房器具的特殊要求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kitchen machines
前 言
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间合作。为此,IEC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并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完成。任何对该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均可参加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两个组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2)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有关技术问题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代表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 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等形式出版,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
4)为了在国际上取得一致,IEC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其国家及地区标准中尽可能最大范围地使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地区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在后者中清楚地标出。
5)IEC并未制定认可标志的程序。对有某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本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标准是IEC 335-2-14的第三版,它取代了第二版及其修正件。本标准还代替了已撤销的IEC 335-2-33:1987的第二版,咖啡磨碎器和咖啡研磨器的特殊要求,及其修正件1(1990)。
本标准的正文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DIS
表决报告
61(CO)761
61(CO)795
有关本标准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
本标准与IEC 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正件一起使用。此最新版本是在IEC 335-1第三版(1991)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本标准补充或修改了IEC 335-1的相应条款,以将其转化成IEC标准:厨房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中未提及的IEC335-1条款,只要合理,即可使用。本标准中标有“增加”、“修改”或“‘代替”的地方,是对IEC335-1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注
1 采用下列印刷字体:
——正文要求:罗马字体
——试验规范:斜体字;
——注:小号罗马字体
正文中的加粗字在第二章中给以定义。当第一部分中的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时,则该形容词和相关的名词也用加粗字。
2 对IEC 335-1增加的条款从101开始编号。
在某些国家中存在下述差异:
——2.2.9:使用不同的负载(美国)。
——第三章:器具中性线上的直流元件是受限的(澳大利亚)。
——6.1:手持式厨房器具应为II类或III类器具。其他器具应为I类,II类或III类器具。(法国,荷兰和挪威)。
——11.7:采用不同的工作时间(美国)。
——19.7:本条试验适用于所有器具,19.101和19.102的试验不适用(美国)。
——20.108:采用不同的防护要求,也可用警告标志来代替(美国)。
——20.110:允许使用更大的开口,但切碎刀片应当更加远离开口(美国)。
——20.112:使用4s的限制时间(巴西,加拿大和美国)。
——25.5:所有器具都可使用Z型连接(美国)。
——25.7:冰箱中使用的冰淇淋机不允许使用PVC软线(挪威)。
修正件A1前言
本修正件是由IEC技术委员会 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的。
此双语译文版本(1999-02)取代原有的英文版本。
本修正件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1465/FDIS
61/1518/RVD
有关本修正件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
本修正件的法文版本还没有进行表决。
修正件A2前言
本修正件是由IEC技术委员会 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的。
本修正件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1647/FDIS
61/1743/RVD
有关本修正件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
本修正件的双语译文版本将随后出版。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厨房器具的特殊要求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kitchen machines
1 范围
第一部分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涉及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厨房器具的安全,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注1:适用于本标准的器具的举例:
——食物混合器(food mixers);
——奶油搅打器 (cream whippers) ;
——打蛋机 (egg beaters) ;
——搅拌机 (blenders) ;
——筛分机 (sieving machines) ;
——搅乳器 (churns) ;
——冰淇淋机,包括在冰箱和冷柜中使用的冰淇淋机(ice-cream machines, including those for use in refrigerators and freezers) ;
——柑橘果汁压榨机 (citrus fruit squeezers) ;
——离心取汁器 (centrifugal juicers) ;
——绞肉机 (mincers) ;
——制面条机 (noodle makers) ;
——浆果果汁提取器 (berry juice extractors) ;
——切片机 (slicing machines) ;
——切豆机 (bean slicers) ;
——马铃薯去皮机 (potato peelers) ;
——磨碎机和切碎机 (graters and shredders) ;
——磨刀器 (knife sharpeners) ;
——开罐头机 (can openers) ;
——电切刀 (knives) ;
——食物处理器 (food processors) ;
——咖啡磨碎器,加料斗容量不超过500g (coffee mills not exceeding 500g hopper capacity) ;
——谷物研磨器,加料斗容量不超过3l (grain grinders not exceeding 3 litres hopper capacity) ;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中、在轻工行业中以及在农场中由非电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就实际而言,本标准涉及到在住宅内及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由器具表现出来的共同危险。
本标准一般没有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或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注2: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对于打算用在热带国家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特别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和类似的部门来制定。
注3:本标准不适用于:
——装有圆形刀片的器具,其刀片与垂直方向的夹角大于45º;
——商用厨房器具(IEC 335-2-64);
——工业专用厨房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等)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废弃食物处理机(IEC 335-2-16);
——装有电动压缩机的冰淇淋机(IEC 335-2-57)
2 定义
第一部分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9代替:
正常工作(normal operation):器具按如下规定的条件工作,或在额定输入功率条件下工作,如果此种情况更为不利。
注
1 如果没有规定工作条件,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中写明的最不利的负载来工作。
2 额定输入功率是在对处于正常使用位置的器具施加恒定力矩的条件下获得的,器具经受的不平衡力不应大于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情况。
3 如果在第10.1条试验中测得的输入功率和额定输入功率之间的差异超过下列值,则认为在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的条件更为不利。
* -20%,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00W的器具;
* -15%(或-60W,如果此值更大),额定输入功率超过300W的器具。
2.2.9.1 带有混合做蛋糕的糊状物的搅打器的食物混合器,工作时搅打器的叶片尽可能靠近盛有干沙的料盆底部,干沙的颗粒界于170um和250um之间。料盆中沙子的高度大约为搅打器有效工作长度的80%。
带有混合发酵面团的揉和器的食物混合器,在装有面粉和水的混合物的料盆中工作。
注1:面粉中含有(10±1)%的蛋白质成份,面粉的含水量应小到忽略不计且不含化学添加剂。
注2:在有怀疑的情况下,应使用新生产的两个星期到四个月的面粉。该面粉储存在空气尽可能少的塑胶袋中。
料盆中装入的面粉克数相当于以cm3为单位的料盆总容积的35%,每100g面粉中加入72g温度为25℃±1℃的水。
注3:在有怀疑的情况下,水量是在29℃±1℃时混合物稠度为500 Brabender单位所需水量的1.2倍,此稠度用面粉试验仪来测量。
手持式食物混合器的揉和器以每分钟10到15次的速度做“8”字形运动。沿运动轨迹方向,揉和器一端接触料盆的侧壁,相反的一端接触料盆的底部。不带料盆的混合器,应使用高约13cm,盆子顶部的内侧直径约为17cm,锥形盆底内侧直径约为15cm的试验盆。该试验盆的内表面应是光滑的,且其侧壁与盆底过度平滑。
2.2.9.2 食物处理器(food processors)按照带有混合发酵面团的揉和器的食物混合器的规定工作。混合物的量为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大量。如果用一个高速旋转的附件来制作生面团,则每100克面粉中仅加入60克水。
注1:在对使用高速旋转的附件有怀疑时,水量为在29℃±1℃时混合物稠度为500 Brabender单位所需的水量,此稠度用面粉试验仪来测量。
注2:如果说明书中没有提及混合发酵面团的功能,则食物处理器按照导致最不利条件的食谱工作。
2.2.9.3 奶油搅打器和打蛋机将搅打装置有效长度的80%浸入装水的盆中工作。
2.2.9.4 带有单独容器收集磨碎咖啡的咖啡磨碎器,在加料斗中装满烤咖啡豆的条件下工作。
其他咖啡磨碎器在加料斗中装入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烤咖啡豆量的条件下工作。
注:如有必要,咖啡豆在温度为30℃±2℃、相对湿度为(60±2)% 的环境中放置24小时。
控制器设定在产生最小颗粒的档位上。
2.2.9.5 谷物研磨器在加料斗中装满小麦,控制器设定在产生最小颗粒的档位上的条件下工作。
注1:如有必要,小麦在温度为30℃±2℃、相对湿度为(60±2)% 的环境中放置24小时。
注2:如果说明书中说明可以研磨玉米,则用玉米代替小麦。
2.2.9.6 搅拌机在料盆中的混合物装至最高水位的条件下工作,混合物按质量比,由2份浸泡过的萝卜和3份水组成。如果料盆中没有标示最高水位,则混合物装至料盆总容积的2/3。胡萝卜在水中浸泡24小时,切成尺寸不超过15mm的块状。如果器具不带料盆,则使用容积约为1l,内径约为11cm的圆柱形试验盆。
液体搅拌机用水代替混合物来试验。
2.2.9.7 筛分机在空载下工作。
2.2.9.8 搅乳器按质量比装满8份稠奶油和1份脱脂乳的混合物。混合物的量为使搅乳器工作时不溢出的最大量。
2.2.9.9 切片机和切豆机在空载下工作。
2.2.9.10 冰淇淋机按质量比放入由60%的水,30%的糖,5%的柠檬汁和5%的搅打过的蛋清组成的混合物工作。混合物的量为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量。
装有冷却元件的器具,冷却元件要在-20℃±5℃的条件下预冷却24小时。
注:冷却元件为一可拆装的部件,其在冷柜中储藏后可用来冷却冰淇淋混合物。
用冰冷却的器具,冷却容器根据使用说明书装满冰,每公斤冰中加入200g盐。
在冰箱和冷柜中使用的冰淇淋机放置在两段厚度约1cm的绝热材料上,在环境温度为-4℃±1℃时空载条件下工作。
2.2.9.11 柑橘果汁压榨器将半边柑橘以50N的力对着压榨器压挤工作。
2.2.9.12 离心取汁器用在水中浸泡了大约24小时的胡萝卜进行工作。果汁和残渣有分离出口的器具,将5kg浸泡过的胡萝卜逐渐放入取汁器中。其他取汁器每次放入0.5kg的胡萝卜,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推进器对胡萝卜施加5N的力。
2.2.9.13 绞肉机用无筋,无骨和无脂肪的牛肉进行工作,牛肉切成大约为2cm×2cm×6cm的块状。使用推进器对肉施加5N的力。
注:绞肉2min后可通过制动的方法得到负载的平均值。
2.2.9.14 制面条机用生面团进行工作,该生面团由225g小麦面,1个鸡蛋(大约55g),15ml烹饪油和45ml水制成。使用推进器对生面团施加5N的力。
2.2.9.15 浆果果汁提取器用1kg浆果进行工作,例如无核小葡萄干,醋栗或葡萄。使用推进器对浆果施加5N的力。
2.2.9.16 容器型的马铃薯去皮机装满水和马铃薯进行工作。使用大约5kg的球形马铃薯,每kg容器容量为12到15个马铃薯。
手持式马铃薯去皮机通过给马铃薯去皮进行工作。
2.2.9.17 蔬菜磨碎机和切碎机使用在水中浸泡大约24小时,切成适当块状的胡萝卜进行试验。工作5次,每次用0.5kg浸泡过的胡萝卜。使用推进器对胡萝卜施加5N的力。
2.2.9.18 干酪磨碎机(cheese grater)使用从一大块储藏了16个月,至少有一个平整表面的意大利巴马硬干酪中选取的一块250g的干酪进行试验。对干酪施加10N的力,除非器具可以自动加力。
2.2.9.19 磨刀器空载工作。
2.2.9.20开罐头机使用直径约为10cm,马口铁盒罐头进行试验。
2.2.9.21 测量输入功率时,电切刀将一段直径约为55mm的硬香肠切成约5mm厚的片,在刀上施加约为10N的力。切片前,香肠应在23℃±2℃的温度中储藏至少4小时。
注:意大利腊肠是合适的硬香肠。
进行其他试验时,电切刀的切刀刀刃边缘压在一块约有5cm×10cm横截面积的软木板上。在刀上逐渐加力,使测得的输入功率等于切香肠时所测得的功率。
2.101食物混合器(food mixer):用来混合食物配料的器具。
2.102 食物处理器(food processor):在一个容器中使用旋转切刀切碎肉类,干酪,蔬菜和其他食物的器具
注:可以使用旋转的刀片,刀盘,桨片或类似工具代替切刀来实现其它的功能。
2.103 绞肉机(mincer):通过进给螺杆,刀和穿孔屏的运动将肉类和其它食物切碎的器具。
2.104 偏置关断开关(biased-off switch):当释放工作部件时,自动回到断开位置(off position)的开关。
3 总体要求
第一部分的该章适用。
4 试验的一般条件
第一部分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4.2增加:
注1:咖啡磨碎器和谷物研磨器在进行19.101的试验时,需要三个附加样品。(A2)
注2:25.14的附加试验在一个单独的样品上进行。
4.6 增加:
除非另有规定,速度控制档位按照使用说明书设定。
5 空章
6 分类
第一部分的该章适用。
7 标志和说明
第一部分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修改:
器具应标有额定输入功率。(A2)
7.12 增加:
使用说明书中应包括对应各附件的工作时间和速度设定档位的说明。
在滑动进料台下方带有一个平面基座的切片机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器具使用时滑动进料台,和挡块必须在位,除非食物的尺寸或形状不允许这样。
食物处理器的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有防止错误使用的警告语。说明书应当写明,处理切碎刀片时要小心,特别是在从料盆中取出刀片,倒空料盆和清洗器具的过程中。
没有安装在器具上的附件,应有和器具一起安全使用的说明。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第一部分的该章适用。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第一部分的该章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第一部分的该章适用。
11 发热
第一部分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7 代替:
器具按规定的周期时间工作。然而,如果其超过了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周期时间,并且如果温升超过了表3规定的限值,则应按照说明书中指定的最大配料量,按下列条件做此试验:
- 说明书中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1min,则按其2倍的时间工作;
- 说明书中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超过1min,不超过7min,则工作时间加1min;
- 说明书中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超过7min,则按规定的时间工作。
如果要工作几次来获得这些周期,则停止工作时间等于倒空和重新加满容器所需的时间。
装有定时器的器具按定时器允许的最长工作时间工作。
11.7.1(A1) 除带有偏置关断开关的器具,工作5min外,其它带有混合做蛋糕的糊状物的搅打器的食物混合器工作15min。器具的控制器先设定在使用说明书指定的混合做蛋糕的糊状物的工作档位中的最低档工作30s,然后设定在最高档位上工作。
注1:如果控制器设定在最低档位上工作时,器具停转,则需取出足够的沙子以使器具能够运转。以剩下的试验用沙量代替原来的用沙量。
带有混合发酵面团的揉合器的食物混合器:
手持式食物混合器工作5min;
其它食物混合器工作10min。
器具控制器先设定在最低档上工作30s,然后再设定在使用说明书指定的混合发酵面团的工作档位工作。
注2:当面团成形时,器具的混合动作如果自动停止,则试验结束。
11.7.2 食物处理器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控制器设定档位和工作时间工作,混合一次性工作所允许的最大量的发酵面团。工作5次,或是至少混合1kg面粉所需的足够次数,选取次数较少者。但是至少要工作2次。每个工作周期的停止工作时间为2min。
注:如果说明书中没有提及混合发酵面团的功能,则食物处理器按照产生最不利条件的配方所规定的控制器设定档位和时间试验。工作3次。
11.7.3 奶油搅打器和打蛋机,控制器设定在最高档位上工作10min。
11.7.4 带有单独容器收集磨碎咖啡的咖啡磨碎器一直工作到容器装满,除非加料斗中的料先加工完。工作2次,每次停止工作时间为1min。
其它咖啡磨碎器工作直到咖啡豆完全粉碎,或工作30s,如果此时间更长。工作3次,每次停止工作时间为1min。
11.7.5 谷物研磨器工作到磨碎1kg小麦。对一次性添加谷物的加料斗,如需再次加料,则停止工作30s,将加料斗装满。
11.7.6 用手保持开关接通的搅拌机和手持式搅拌机将控制器设定在最高档位上工作1min。工作5次,每次停止工作1min,将混合物换成新的。
其它搅拌机每次工作3min,工作10次。
11.7.7 筛分机,搅乳器,切片机,和切豆机工作30min。
11.7.8 冰淇淋机工作30min。在冰箱和冷柜中使用的冰淇淋机,在搅拌装置停转25min后工作5min。
11.7.9 柑橘果汁压榨器工作15s,将两半水果压成汁。工作10次,每次停止工作时间为15s。
注1- 器具在停止工作时空载运转,除非其开关自动关断。
注2- 如有必要,在停止工作时倒空水果残渣。
11.7.10 有分离的果汁和残渣出口的离心取汁器工作30min。
其它的离心取汁器工作2min。工作10次,每次停止工作时间为2min。
11.7.11 绞肉机,制面条机和桨果果汁提取器工作15min。
11.7.12 容器式马铃薯去皮机工作到马铃薯完全去皮。马铃薯可以分多批去皮。去皮周期间的停止工作时间为2min
手持式马铃薯去皮机工作10min。
注1:检查马铃薯是否完整去皮时,马铃薯上的芽眼忽略不计。
注2:如有必要,定时器可重新设定。
11.7.13 蔬菜磨碎机和切碎机工作到一批胡萝卜粉碎为止。工作5次,每次停止工作时间2min。
11.7.14 干酪磨碎机工作到干酪磨碎为止。
11.7.15 磨刀器工作10min。
11.7.16 开罐头机工作到罐头盒完全打开。工作5次,每次停止工作时间15s。
11.7.17 电切刀工作15min。模拟每分钟10次的切碎动作,每次切碎之间刀片空载工作2s。
11.8 增加:
在冰箱和冷柜中使用的冰淇淋机,温升限值应增加30K。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第一部分的该章适用。
14 空章
15 耐潮湿
第一部分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5.2 (A1)
增加:
挡住马铃薯去皮机的出水口。
修改:
试验按如下条件进行,以代替将液体容器装满溢出。
器具的液体容器中完全加满含有1% NaCl的盐水。然后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工作15s。盖子盖上或取下,选择最不利的情况。试验中,泄漏电流不应超过第13章的规定值。
然后将含盐溶液加入器具的液体容器中,直到再次完全加满。将等于容器容量的15%或0.25l的同浓度多余盐水,两者中取量多者,用1min的时间稳定的注入容器中。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第一部分的该章适用。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第一部分的该章适用。
18 耐久性
第一部分的该章不适用。
19 非正常工作
第一部分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9.1 增加:
19.7的试验只适用于食物混合器,食物处理器,食物搅拌机,绞肉机,制面条机,桨果果汁提取器,搅乳器,冰淇淋机和离心取汁器。
用手保持开关接通的咖啡磨碎器,通过在19.10(如果适用)的试验后进行19.102的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其它的咖啡磨碎器和谷物研磨器,通过19.101,19.102,和19.10(如果适用)的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19.7 增加:
食物混合器,食物处理器,绞肉机,桨果果汁提取器,食物搅拌机和蔬菜水果离心取汁器工作30s。
制面条机,咖啡磨碎器和谷物研磨器工作5min。
搅乳器和冰淇淋机工作直到稳定状态建立。
19.10 增加:
附件在位,无附加负载的情况下重复试验。
咖啡磨碎器和谷物研磨器只工作30s。
19.101 咖啡磨碎器和谷物研磨器在三个附加样品上做下列试验。
咖啡磨碎器装入40g咖啡豆,其中加入两个可以通过8mm筛子、却不能通过7mm筛子的花岗岩碎片。谷物研磨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负载中加入两个可以通过4mm筛子、却不能通过3mm筛子的花岗岩碎片。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一直工作到研磨结束。
如果其中任一个电动机停转,则初始样品应经受19.7的试验。
19.102 咖啡磨碎器和谷物研磨器以额定电压供电,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5个工作循环。
工作持续时间:
- 带有定时器的器具,工作至定时器所允许的最长时间;
- 其它器具:
* 研磨型的咖啡磨碎器和谷物研磨器,选用装满收集容器的时间或清空加料斗的时间中的较短时间,再加30s。
* 其它的咖啡磨碎器,1min。
停止工作持续时间:
- 带有收集容器的器具,10s;
- 其它器具,60s。
绕组的温度不应超过表6中的规定值。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第一部分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0.2 增加:
器具应取下可拆卸附件,并且打开罩盖,下述器具除外。
- 离心取汁器的罩盖和收集残渣的容器应在位。
- 磨碎机和切碎机只取下那些在工作时取下的附件。
注1:例如,进料推进器是应取下的附件。
试验指不施加于:
——食物混合器
——手持式搅拌机
——筛分机
——冰淇淋机,包括在冰箱和冷柜中使用的冰淇淋机
——柑橘果汁压榨器
——切片机
——切豆机
——马铃薯去皮机
——磨刀器
——开罐头机
——电切刀
——其他器具的下列部件:
• 直径不超过8mm,旋转速度不超过1 500rev/min ,以输入功率不超过200W的电动机驱动的光滑的轴;
• 旋转速度不超过1 500rev/min的磨碎和切碎盘的出口一侧;
• 磨盘,磨锥和类似部件表面不应有高度超过4mm的突起。
注2:器具工作时可能不工作的可触及驱动轴,应用轴环保护或装于凹处。
试验指不施加于有下列尺寸的槽的进料口:
——自切碎刀片上边缘测量的槽高至少为100mm ;
——进料口最大和最小的截面尺寸的平均值不超过 65.5mm;
——进料口最大截面尺寸不超过76mm。
搅拌机除盖子以外的可拆卸部件都不取下。试验用类似图1的试验指进行,该试验指有一直径为125mm的圆形挡盘,以代替原有的无圆形挡盘试验指,试验指尖到挡盘的距离为100mm。(A2)
20.101 手持式食物混合器,奶油搅打器和打蛋机的附件应不带刀刃,除非其对旋转部件的意外接触有适当的防护。
手持式食物混合器的附件大于1 500rev/min 旋转时,应不可能以按键或类似动作释放搅打器,揉合器和类似附件。
通过视检、测量和手动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20.102 手持式搅拌机的刀片应从上方全部罩住,且在旋转时不应接触到平整表面。
通过视检,以及在搅拌机刀片上方插入圆柱形试验棒,检查其合格性,插入方向为由垂直方向到45°角方向的任意位置。圆柱形试验棒的直径为8mm±0.1mm,长度不限。
试验棒的末端不应接触到刀片。
20.103 手持式搅拌机应装有偏置关断开关,它的工作元件应放置在凹处或保护起来以防止意外工作。
注:此要求不适用于带有搅拌机附件的手持式食物混合器。
通过用一直径为40mm,有半球形端头的圆柱形试验棒接触开关,检查其合格性。器具不应工作。
20.104除手持式搅拌机外,当搅拌机的切碎刀片可触及时,刀片应不可能工作。(A2)
通过下列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取下可拆卸部件。如果切碎刀片可以用20.2中规定的搅拌机的试验指触到,器具应不可能工作。
20.105 离心取汁器的结构应使其罩盖不因振动而打开。
旋转部件应安全可靠,以使其不可能在工作时松脱。
注:认为螺钉和螺母的紧固方向同旋转部件的旋转方向相反是充分安全的。
如果部件的旋转速度大于5 000rev/min,则紧固它们的工具应仅当其取出后,罩盖方可关闭。
研磨盘的锯齿高度不应超过1.5mm。过滤筒的弹出装置凸起不应超过4mm。
应提供装入料斗槽的进料推进器。
通过视检,测量和手动试验,检查其合格性。在罩盖不应打开的最不利的方向上施加5N的力,罩盖不应打开。
20.106 带有进给螺杆的器具,距进给螺杆上边缘至少100mm处测得的加料斗最大截面尺寸,不应超过45mm。应提供装入料斗槽的进料推进器。
通过视检和测量,检查其合格性。
20.107 切片机应有使器具固定在位的方法,并且允许其在使用后松开。
注1:此要求不适用于固定式器具和装有偏置关断开关的器具。
注2:吸垫是使器具固定在位的适当方法。
通过下列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切片机按使用说明书固定放在水平表面的光滑玻璃板上。
注3:玻璃用一挡块挡住,以防滑落。
在支撑滑动进料台基座上表面下方10mm的位置上,对器具沿刀面施加30N的水平力。
器具不应在玻璃板上移动。
20.108 在圆形刀片周围,切片机应装有保护装置,其开口部分不大于器具使用的需要,如图101所示。
刀片的保护装置应是不可拆卸的,除非在其取下后电动机不能工作。用图1所示的试验指应不可能使联锁装置动作。
如图102所示,开口上部的θ角不应超过75°。但如果刀片的裸露部分,超过75°的地方都从上方罩住,则θ角可以增大到90°。
刀片的圆周外缘与刀片保护装置在半径方向上的距离a不应超过:
—— 2mm,如果保护装置与刀面齐平(b=0);
—— 3mm,如果保护装置凸出刀面至少0.2mm;
当切片厚度设为0时,刀片圆周外缘与设定切片厚度的板的间距c不应超过6mm。在开口部分
上部和下部的点上,设定切片厚度的板与其它保护部件的间距e应不超过5mm。
注1:如果距离e是被遮挡住的,则限值不适用。
如果切片厚度大于可切厚度15mm,应有附加的保护装置。
注2:将设定切片厚度的板的上部的末端加长,或将刀片保护装置的加长是附加保护装置的举例。
切片机应装有一个有扶手的滑动进料台,一个指突状的保护装置,和一个挡块。指突状保护装置应能罩住开口部分的全部高度,并且在结构上可以使其它试验指和刀片间保持至少30mm的距离(距离f)。指突状保护装置的表面和刀面间的距离d不应超过5mm。在滑动进料台向前移动的末端,指突状保护装置应突出刀片圆周外缘至少8mm。
挡块应可以对小块的食物进行切片,并且应能挡住食物,例如使用高度约1mm的钉子。挡块的长度至少为120mm,高度至少为70mm,并且至少应高出扶手20mm。
滑动进料台的支架不应用于承载食物,如果:
——切刀的直径超过170mm,或
——切刀的空载速度超过200rev/min,或
——额定输入功率超过200W;
通过视检,测量和手动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20.109 切片机的结构应防止器具的意外工作。
注- 使用拉力开关可以满足此要求。
如果使用一个按钮,切换开关,摇杆或滑动开关,则使其动作的力至少应为2N,且工作元件应放在凹处。
但是,如果滑动开关的工作元件所需的触发力至少为5N,且安装位置使其非故意的触发动作不可能发生,则其工作元件不需要放在凹处。
通过视检,测量和对装在凹处的工作元件,用一直径为40mm,有半球形端头的圆柱形试验棒接触开关,检查其合格性。器具不应工作。
20.110 切豆机的切碎刀片至少应距进料口表面30mm。进料口和出料口的主轴和次轴的长度不应超过30mm和15mm。但如果试验指不能进入出料口,且一个硬纸片塞入其中时不被切碎,则出料口的直径不受限制。
通过测量和手动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20.111 磨碎机和切碎机的旋转部件应安全可靠,以使其在工作中不可能松脱。
注:认为螺钉和螺母的紧固方向同旋转部件的旋转方向相反是充分安全的。
应提供一个装入加料斗槽中的进料推进器。
通过视检和手动实验,检查其合格性。
20.112 食物处理器的盖子被打开或取下后,切碎刀片应在1.5s内停止转动。
通过使器具在空载和最高转速下工作,检查其合格性。
20.113 食物处理器盖子上的联锁装置在结构上应防止器具的意外工作。
盖子上的联锁开关的结构应使其加在触发开关触点部件上的外力移开后,自动回到断开位置。
如果在盖子和主开关之间有一联锁装置,则当开关在接通位置时,盖子应在锁定位置。当盖子没有正确盖好时,开关应锁定在断开位置。
通过视检,手动试验和施加图1所示的试验指,检查其合格性。
20.114在组装使电动机工作的可拆卸部件的所有情况下,应防止触及食物处理器危险的运动部件。
通过下列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可拆卸部件被不正确的拆除或组装,例如,不正确的安放部件或部件间的错位。
在部件的任意方向上施加不超过5N的力,用图1所示的试验指应不可能触及到危险的运动部件。
20.115 电切刀应装有偏置关断开关,其装在凹处或被保护起来以防止意外工作。
通过视检和用一直径为40mm,有半球形端头的圆柱形试验棒接触开关,检查其合格性。器具不应工作。
20.116(A1)
蔬菜水果离心取汁器的结构应使器具在高速运转时部件不会松动。
通过下列空载进行的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器具在取下盖子的状态下以额定电压供电,控制器设定在最高速度档位。器具工作10次。
器具的任何部件都不应松动。
器具在盖子盖上的状态下再工作一次。当速度达到其最大值时,试着取下盖子。试验进行10次。
器具的任何部件都不应松动。
21 机械强度
第一部分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此试验还在必须对其机械危险进行防护的可拆卸部件上进行。
22 结构
第一部分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40 增加:
任何控制电动机的开关,都应断开那些出现故障后使器具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电子电路。
在第19章的试验期间,检查其合格性。
22.101 器具的结构应防止润滑剂污染食物间室。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22.102 器具的结构应防止食物或液体进入可以引起电气或机械故障的地方。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23 内部布线
第一部分的该章适用。
24 元件
第一部分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4.1.3 修改:
下列器具中的开关应试验3 000次工作循环,代替10 000次。
液体搅拌机;
筛分机;
冰箱和冷柜中使用的冰淇淋机;
切豆机;
磨碎机和切碎机;
干酪磨碎机;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第一部分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5.1 增加:
冰箱和冷柜中使用的冰淇淋机和手持式器具不应有器具输入插口。
25.5 增加:
下列器具中允许有Z型连接:
质量不超过1.5kg的咖啡磨碎器和谷物研磨器;
奶油搅打器;
打蛋机;
冰淇淋机,包括在冰箱和冷柜中使用的冰淇淋机;
磨刀器;
开罐头机。
X型连接不应用于在冰箱和冷柜中使用的冰淇淋机,有特殊制备的软线的器具除外。
25.7 增加:
在冰箱和冷柜中使用的冰淇淋机的聚氯乙烯护套电源软线应能耐低温。
通过IEC 811-1-4中第8.1,8.2和8.3条的试验,检查其合格性,这些试验在环境温度为-25℃±2℃的条件下进行。
25.14(A1)增加:
手持式混合器和手持式搅拌机应放在一个类似图11所示的器械上时,还需经受下列试验:
起初电源软线垂直悬挂,对其施加10N的力。摆动部件移动180°角,然后回到初始位置。弯曲试验次数为2 000,速度为每分钟6次。
注- 器具放置的位置,应使电源软线的弯曲方向和储藏时最可能出现的软线缠绕器具的方向相同。
25.22 增加:
器具输入插口的放置应使在正常使用中不可能发生被食物或液体污染的情况。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第一部分的该章适用。
27 接地措施
第一部分的该章适用。
28 螺钉和连接
第一部分的该章适用。
2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第一部分的该章适用。
30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第一部分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0.1 修改:
对在冰箱和冷柜中使用的冰淇淋机,其温度用10℃来代替40℃。
30.2 增加:
30.2.3适用于冰淇淋机和搅乳器,30.2.2适用于其它器具。
31 防锈
第一部分的该章适用。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第一部分的该章适用。
附录
第一部分的附录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引用的规范性标准
增加:
IEC标准:
811-1-4 :1985,电缆的绝缘和护套材料的一般试验方法——第一部分:总体应用方法-第4部分-低温试验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电动机的老化试验
增加:
下列器具P=500,其它器具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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