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台灣因應中國農業政策變革的策略
07/2003
作者 田君美、段昱良
一、台灣農業面臨的挑戰
台灣於1960年後,農產品出口值開始落後於工業產品,且工業部門吸納了大量的勞力與資金,從而農業面臨困境,政府逐於1972年宣佈「加速農村建設九大措施」,1978年提出「提高農民所得加強農村建設方案」、「設置農業機械化基金促進農業全面機械化計畫」,1982年提出「加強基層建設提高農民所得方案」,1983年提出「培養八萬農業大軍」,1984年更提出「加速基層建設增加農民福利方案」、「發展精緻農業」等。
但是,台灣農業係屬小農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經濟效率不顯著,影響農業資源生產力的提高,導致生產不利的局面;而農民所得偏低,更引發社會公平的爭議,並影響農民的生產意願;再加上農村與都市生活水準及建設的差距,影響年青人留農的意願,導致80年代的若干促進農業發展的相關措施效果不彰。
造成當時農業困頓的因素大體可區分為內在因素與外在因素,內在因素包括:基層農會功能降低、農產品產銷失調、農民政治地位低落、外國農畜產品大量入侵、農業資源受公害污染。外在因素包括:農業資本大量流入非農業部門、農業勞動人口大量移入非農業部門、低糧價政策與高農用品價格政策、政府投入農業資本持續下降、工商業與農業發展不均衡。
再檢視近十餘年來台灣農業發展客觀環境的變化,除產業結構改變外,也由於兩岸經貿交流的日趨熱絡,中國農產品經由間接貿易或走私進入台灣市場,直接影響台灣的農業生產及農民所得;再加上台商赴中國進行農業投資,外銷到國際市場,造成兩岸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間接影響台灣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的地位。其次,政府積極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擬開拓更廣闊的經貿和外交空間,但就農業而言,則未來隨著市場的開放,補貼的縮減,將會受到相當程度的衝擊,部分農產品因競爭力不足,生產將相對減少,甚至萎縮,影響農業的生產與發展。
就農業內部發展及資源使用狀況來看,農業總產值占國內總產值的比重、農業使用耕地面積、農業勞動力及複種指數也大幅下降,由此顯示,台灣農業的發展面臨嚴重的停滯,雖然每年政府均提出提高農業經營效率,強化國產品市場競爭力,加強農村建設,增進農民福祉及促進生態和諧等農業政策總體目標,但證諸事實並未收到立竿見影的成效。
雖然農業能提供非經濟性的功能,例如保障基本糧食安全,舒適的景觀及促進生態平衡等,這些是其他產業所不能取代的,亦非經濟成長率所能量化的。但是,若站在台灣資源相當有限的考量下,則應該儘速對未來台灣農業發展的方向與策略做一定位,同時也應站在資源有效利用的觀點,積極規劃農業資源轉移的對策與具體的措施。
要解決台灣農業問題,必須正確認清台灣發展農產品的環境,台灣土地資源不甚充裕,一般初級產品及工業原料等,國內生產不足,尤其是農產加工原料如小麥、玉米、大豆等,幾乎全賴進口,在台灣生產根本不具競爭力,對不具競爭力的其他農產品也要調整產業結構,減少生產,因此,如何加速移出部分農業資源,包括農民、農地,來供工業或服務業使用,才是解決台灣農業問題的根本之道。因此,在不妨礙主要糧食供應及自然保育之情況下,部分農用資源應迅速移至利用效率較高的產業。
近年來台灣耕地面積及農業就業人口已逐年減少,這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目前政府當局的要務就是加速協助引導這些資源的平穩轉移,使移轉出來的農業勞動力能適得其所,因為解決台灣農民轉業問題,才能解決台灣農業生產過剩、農產品滯銷的問題。在農地利用方面,要使水土資源能在合乎自然保育之條件下,成為國人家園的屏障,而非成為破壞人民生命財產的元凶。
目前燃眉之急是,台灣農業屬於小農經濟型態,缺乏經濟規模,技術效率也難發揮,生產成本偏高。在加入WTO後,台灣必須履行承諾,調降農產品進口關稅,取消非關稅保護措施,並削減境內支持,這意味著加入WTO後,台灣不僅要拆卸關稅壁壘,各種人為的貿易障礙也必得消除,這將使得國外農產品進口量增加,導致國內部分農產品價格下跌,產量減少。兩岸加入WTO後,由於中國農產品與台灣相似,而中國工資便宜,農產品生產成本低,甚至較其他國家低,因此開放中國農產品進口,將使國內農業承受的衝擊更加嚴重。
由以上可知,台灣在60年代起及其後的開放兩岸交流,乃至於加入WTO後所面臨的農業問題均不盡相同。在WTO的架構下,國際上各國對農業的保護更具技術性,目前兩岸經貿關係日漸發展,農業交流尤為頻繁,故必需對中國的農業政策變革進行瞭解,並提出台灣在面對中國農業發展威脅下的因應策略。
二、中國農業發展政策的變革
中國發展農業主要靠兩個因素,一個是靠科學,一個是靠政策,是以針對此兩層面來分析中國農業政策之變革。
(一) 中國農業科技政策措施
引發中國農業政策變革的因素,可分為國內與國際二項因素。在國內因素方面是為解決傳統上的三農問題,包括農民、農業及農村。在國際因素方面是為考量WTO規範。在中國真正掌握政策資源的是科技部,農業部屬於配合執行政策的單位,歷年來科技部均是將農業項目整合入大型國家發展計劃案中執行,直到2001年5月才由國務院針對農業,擬訂出單項的發展計劃方案,即《農業科技發展綱要》。
中國2003年的國家科技發展計畫包括科技攻關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專案計畫(863計畫)、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畫(973)、研究開發條件建設計畫及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計畫等5類政策性計畫。本文選取與農業有關的計畫項目,並查其原執行起始時間的先後為「科技攻關計劃」、「星火計劃」、「高技術研究發展專案計劃(863計劃)」、「火炬計劃」、「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高新技術開發區」、「農業科技園」等政策,其中星火計劃、火炬計畫、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均屬於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計畫的項目。
惟近年以市場化為政策方向,科技部逐步提昇生產、深加工、企業營運管理、國內外市場行銷、食品衛生檢疫等農業市場化技術,並於2001年規劃設立50個「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截至2003年6月已設立36個園區,地理位置上遍及30個省、市、自治區,中國正擴大對農業領域的科技研究與應用發展。茲將各計劃簡述如下:
1. 科技攻關計劃:自1982年以來連續實施四個五年計劃,2001年的《“十五”國家科技攻關計畫實施綱要》中,預訂達成目標為完成促進農業技術進步、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關鍵技術,到2005年使中國農業科技總體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差距縮短5年,部分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該綱要的重點任務以農產品深度加工為切入點,包括農作物優質高效生產、畜禽規模化養殖、防沙治沙、動植物病蟲害防治、農業生物資源高效利用、生態農業等以提高農業產前、產中、產後的技術水平,優化農業結構,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及市場競爭能力。
2. 星火計劃:1985年5月,國家科委引用了中國的一句諺語“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寓意為科技的星星之火,燃遍中國的農村大地。1986年初中國政府批准實施這項計畫。星火計劃的主要內容是建立一批科技先導型示範企業,引導鄉鎮企業發展,為農村產業和產品結構的調整作出示範;開發一批適用於農村企業的成套設備並量產;培養一批農村技術管理人才和農民企業家;推動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和農村規模經濟發展。2003年星火計劃的工作重點是培訓和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每年培訓600萬人次,實施千萬農民培訓工程,引導生產力深入鄉村,推廣科技特派員制度。
3. 高技術研究發展專案計劃(863計劃):這個計畫在1986年3月作出的,被命名為“863”計畫。 “十五”期間,863計畫選擇資訊技術、生物和現代農業技術、新材料、先進製造與自動化技術、能源技術、資源環境技術等6個高技術領域的19個主題和若干專項作為發展重點,以鼓勵創新,攻克重大關鍵技術,掌握知識產權為導向。另在重大專項方面,以市場和應用為導向,以重大產品、系統或工程為核心組織實施。863計畫在生物和現代農業技術領域,包涵四個主題,分別為生物工程技術主題、基因操作技術主題、生物資訊技術主題及現代農業技術主題。
4. 火炬計劃:1988年6月9日,中國國家科委成立火炬計畫辦公室(簡稱火炬辦)。1988年8月6日召開第一次火炬計畫工作會議,宣佈全國火炬計畫正式開始實施。火炬計畫實施以市場為導向,以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發展高新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企業集團。現已形成電子與通訊元器件、電子材料、感測器技術、電力電器、汽車關鍵零部件、光電纜、生物醫藥、新能源與節能設備等產業群。
5. 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1997年科技部制定和實施《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該計劃到2010年的主要任務,是圍繞農業、能源、資訊、資源環境、人口與健康、材料等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自身發展的重大科學問題。
6. 高新技術開發區:1998年8月,在火炬計畫的推動下,各地結合當地特點和條件,積極創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其發展的領域包括(1)電子與資訊技術;(2)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3)新材料及應用技術;(4)先進製造技術;(5)航空航太技術;(6)海洋工程技術;(7)核應用技術;(8)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9)環境保護新技術;(10)現代農業技術;(11)其他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1991年以來,國務院先後共批准建立53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其中陝西省楊淩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是為農業的專項開發區。
7. 農業科技園:近年中國政府在財政和科學技術方面,加大對農業生產、加工製造、經營管理、市場行銷等領域的支持,透過設立國家級科技園區作為扶持中國農業的新一輪措施,中國科技部於2001年擬訂建立50個「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的規劃案,截至2003年6月已正式設立36個國家級園區,地理位置上廣及30個省、市、自治區。
設立國家級的科技農業園區是中國新一輪的農業政策方向。並正式納入《農業科技發展綱要》。2001年5月,中國國務院發布《農業科技發展網要》提出未來10年中國農業科技發展的總目標和總任務。分別為(1) 推進新的農業科技革命,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跨越;(2) 農業科技發展的方針、原則、目標與任務;(3) “十五”期間農業科技工作的重點;(4) 建立農業科技創新體系;(5) 建立強有力的農業科技保障體系。
該綱要中指出將設立一系列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農業科技基地,包括25個左右國家級農業重點實驗室; 40個左右國家農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50個左右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 8至1 0個區域性農業技術市場; 8至10個區域性農業研究開發中心;並培育一批農業科技企業。此即是中國新一輪農業基地的建設藍圖。
(二) 加入WTO後中國農業政策的調整
1. 產業政策調整:包括產業結構調整、區域佈局政策調整和糧食供給問題。在總量平衡的基礎上,壓縮低糧食棉油產品生產,擴充名優和專用性產品生產。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加快轉移農業勞動力,促進小城鎮發展。對不同區域採取不同的政策導向。東部沿海發展地區,發展創匯農業和現代化農業,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中部和糧棉主產區地區發展畜牧業和農產品加工業;西部地區則要發展不同區域特色產業,實行退耕還林、還湖、還草,恢復和加強農業生態建設。在糧食供給政策調整方面,利用國際資源,進行品種和豐歉年間調劑調減低質糧食品種,發展優質的糧食生產,提高科技對糧食增長的貢獻率。
2. 農產品貿易政策調整:在農產品進口政策方面,調整非關稅措施,包括完善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農產品質量檢測檢驗體系,加強動植物檢疫等。在農產品出口政策方面,扶持優勢農產品的生產和加工,提高農產品質量,擴大農產品出口;提高出口退稅,對初級農產品的出口和出口農產品加工企業實行稅費優惠政策;加強提供國際農產品貿易資訊服務。
3. 農村勞動力就業政策調整:增加農業內部的就業潛力,通過發展勞動密集型的園藝業、畜牧業,擴大農業內部的就業容量。同時,積極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延長農業產業鏈,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推動鄉鎮企業實現體制轉換和結構調整,擴大鄉鎮企業的就業容量。加快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擴大農村勞動力在非農領域的就業量。加快小城鎮發展,這包括繼續改革戶籍制度,放開小城鎮戶口。通過城鎮化的發展,轉移農業勞動力,實現城鎮化和工業化的協調發展,推動農業現代化建設。
4. 農民收入政策調整:中國正在研究對農民,尤其是純農戶和低收入戶農民的直接收入補貼問題。同時財政對農業的投入也有所增加,特別是調整農業投入的使用結構,從支援農業生產轉向支持農村全面發展,從支持農產品產量增長轉向支持農民收人增長。為減輕農民負擔,也在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壓縮鄉鎮開支。此外,採取使用權入股等多種辦法,可以使農民能分享土地收益。
5. 農業支持政策調整:農業支持政策調整的基本取向是充分利用WTO的農業規則,實行“一個中心,兩個轉移”的方針,即以增強中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為中心,從補貼農產品流通領域向補貼農業生產領域轉移,從保障農業生產型補貼逐步向增加農民收入型補貼轉移。加大綠箱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實行對農民收入的直接補貼;加大農業科研教育和技術推廣的支持力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加強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開展國內食品補助。入世以後,對農業的衝擊最大的不是生產問題,而是市場問題。因此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幫助農民把農產品順利地銷售出去,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試行農產品拍賣制度;制定農產品市場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
6. 農業立法的調整:重視農業投資立法,完善農產品貿易與國際合作的立法,建立農產品反傾銷和反補貼機制。在檢疫法規方面,考慮與WT0有關協定銜接。近期的農業立法,主要是考慮WT0過渡性措施以及一些過渡性的承諾。因此,這一時期的立法,要在繼續清理農業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做到廢、改、立並舉。
三、台灣農業的因應策略
中國雖然致力於科技的研發應用及進行因應WTO的各項政策調整,但是要發展出成熟的市場化制度、國際化制度、永續發展制度,均有相當的局限性,這限制來自於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本身,及計劃經濟制度與市場經濟制度間的衝突,縱然近年中國開始重視法制,不過它也僅是市場化的必要條件之一而已,何況法律制度的形成到落實執行之間會有一段時間的落差。尤其在農業方面,中國農業當局因應變革的能力是明顯偏弱,中國農業進口限制比台灣要鬆,中國農產品關稅要從31%降至15%,衝擊比台灣大很多。另一方面中國歷年的農業發展的計劃案中,掌握資源的單位不在農業部門,而是由科技部掌握資源,農業部門只是配合執行的單位,故不論是規劃或執行層面,中國農業當局的因應變革能力是值得商榷的。兩岸相較之下,便可以凸顯出台灣農業的核心競爭力。
為配合入會後兩岸經貿環境之變動,應強化兩岸有關農業災害及疫情通報、農業技術及產銷政策之瞭解與資訊之搜集。加強農產品預警制度,落實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防杜中國農產品走私,增進中國漁工與專業人士來台管理效率,強化台灣農業安全機制,以確保台灣農產品免於遭受疫病侵害及避免關鍵性技術外流。
台灣農業政策必須依據國際與國內市場的需求方向,研擬因應的措施;在廿一世紀經濟競爭激烈的時代,農業經濟戰略就是掌握關鍵科技與掌控行銷管道。過去台灣農業部門在市場化、國際化、永續發展等方面已努力多年,近年更加強規模經濟的策略應用,在兩岸競合關係中凸顯出台灣農業的優勢差異。本文考量國內外與兩岸經貿情勢,將因應策略彙整成四大類,分別為(1)市場化策略;(2)規模經濟策略;(3)國際化策略;(4)永續發展策略。這四項策略有的已經執行、或有目前正在執行、或有規劃中者,其間或有交互為用之處,惟各有其核心精髓。
茲以策略應用之境地為界,區分為應用於台灣境內採行之策略、應用於台灣邊境採行之策略及應用於台灣境外採行之策略等三類,將各策略之操作內涵摘要如圖一。
本文在國際化策略與永續發展策略方面引用WTO的協定,其目的在凸顯策略的擬訂與國際經貿環境變化之間的關聯,另一方面要強調策略本身不應對貿易造成障礙,同時也在避免權利喪失或減損。
(一) 市場化策略
科技是台灣農業發展的關鍵,必需透過政府健全科技創新的保障制度,獎勵農業科技的研究開發,才能突破勞力、資本、自然環境等生產要素之邊際生產效益遞減的限制,使技術創新發揮帶動新一波農業增長的驅動力。加入WTO正代表台灣農業已經由以增加種植的第一階段目標,走入農業科技、生物科技技術、知識經濟與商品市場化的第二階段發展目標。
1. 創新農業領域的科技研發:科技研發攸關著農業的長期發展方向,農業的科技研發的領域,涵蓋了生物技術、網絡資訊流通技術、遙測技術、奈米技術、食品加工技術及水土資源保育技術等方面。應加速鼓勵民間產業界參與農業科技的研發與應用,擴大農業科技的研發領域,促進產業發展。在「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農委會擬設立三座園區分別為:屏東縣綜合農業生技園區、台南縣蘭花園區及彰化國家花卉園區。2003年3月11日通過「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修正案,以建立台灣成為亞太生物技術產業研發、製造與營運中心。這些方案攸關未來台灣農業發展之科技研發進程,均應加速落實並予以市場化。
境內策略
規模經濟策略
永續發展策略
市場化策略
創新農業領域的科技研發項目
管理農業領域的科技成果轉移
擴大農業領域的科技商品應用
整合研發、生產、加工、物流、貿易、休閒農業等組織
加強自然環境資源的保育維護工作,體現WTO的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精神
將農業朝第三產業轉型(觀光娛樂等)
落實品牌商標等知識產權保障制度,運用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國際化策略
邊境策略
國際化策略
提昇國產品的品質衛生等的競爭優勢,運用WTO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的協定
保護並健全國內產業的經營環境,運用WTO的特別防衛、補貼與反補貼措施
境外策略
市場化策略
國際化策略
規模經濟策略
拓展國產品的國際市場
建立外銷與中國市場的國際通路,與外國的加工、物流、貿易組織結盟
重視附加文化輸出之國產品
行銷能力
圖一 台灣因應中國農業政策變革的策略總覽(資料來源:本研究)
2. 保障農業領域的科技轉移:實施專利權的交易與管理,落實品牌、商標、品種等研發技術的專利權保障與管理措施,具體作法為保障種苖專利,日前已完成「植物品種與種苖法」的立法,期能建立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授權機制,以確保農業技術研發成果。未來品種權保護得適度擴及於該品種的收穫物及直接加工物,以有效防止受保護品種流出國外栽培後,收穫物或加工品回銷台灣。在推廣產品認證方面,為提高農產品品質,保證本土農產品新鮮與安全的特性,配合法令規章之產品認證,以提高全民對本土農產品的信心與支持。
3. 擴大農業領域的科技應用:加強農產品產期調節的資訊流通技術、保鮮貯藏與物流之技術,以創造農產品的時間與地域效用。運用網路科技達成資訊傳遞與整合的功能。例如「漁業管理資訊系統」,十二個子系統已陸續上線作業。該系統對簡化證照核發流程、縮短漁民進出港申辦時間,以及與相關單位連線,交換資料,提供便捷的介面。又為整合漁業資訊資源及推動地方特色漁產品網路行銷,農委會建置完成「台灣漁產品行銷網」。農情調查資訊作業系統全面電子化,應用資訊軟體辦理農業生產及農作物災害查報,提升資料之正確性及時效性。
4. 附加文化創意的農產品行銷:文化創意並非局限於農產品的包裝與廣告,而是指經由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來帶動農業及農產品行銷,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價值。例如農委會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郵政博物館舉辦「果香滿郵園-為台灣農業加油」特展,展出中外水果郵集,以及歷年來發行的「水果月曆」、「兒童水果畫作」、「詠水果童詩選集」等,並辦理「水果郵票之設計」專題演講、「我最喜歡的水果畫作」票選等活動,展現台灣優良的水果精品。此舉透過國際文化交流活動,讓消費者瞭解台灣農業與農產品文化,一方面可提高國內市場的消費需求,另一方面有利於拓展國際市場;執行上可經由農政單位、外貿協會、僑委會、貿易商等單位之協助,提供相關資訊,結合國外當地的進口貿易商,進行文化傳播與廣告促銷活動,讓國際人士瞭解台灣優質農特產品,暢通我產品之外銷管道,積極有效拓展台灣農產品之國外市場。
(二) 規模經濟策略
透過農業策略聯盟的組織整合,有助於改善台灣小農經營規模的限制,廣泛地推廣策略聯盟,發揮生產、加工、物流、貿易、休閒農業經營的規模經濟,使台灣的農業脫胎換骨,並迎向現代化的行銷通路。
1. 整合國內研發、生產、加工、物流、貿易、休閒的策略聯盟:2000年11月成立的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展協會是以基層農漁民團體為主體所組成的非營利民間法人。藉由資源整合、科技創新和市場開拓等策略,協助克服台灣小農經營困境,促進農業升級與確保永續經營。運用農業策略聯盟積極拓展內外銷,發展農產品加工,以解決國內市場有限的問題,擴大台灣農業發展空間。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展協會早期推動臺南區芒果產業策略聯盟,整合臺南縣9個鄉鎮農會,有秩序地進行產、銷、加工一元化,將芒果以共同品牌方式拓展國內外行銷通路,達到生產、銷售、加工與消費者多贏的成果。之後除芒果外,該協會已整合之產業聯盟還包括:文旦、東方梨、楊桃、柳橙、芭樂、木瓜、鳳梨、葡萄、美生菜、台灣鯛、虱目魚等。事實上,除這十二項產業以外,台灣還有很多優質的農產品可以透過同業及異業的整合,來達到多贏的局面。
2. 與外國的物流、貿易組織結盟:2002年台灣加入WTO以來,面對國外進口農產品之挑戰,在競爭激烈的國際經貿環境中,台灣農業必須透過組織的力量,加強資源整合,以提高產銷效率,強化競爭優勢,突破困境、開創新機。充份利用外國的通路商打開本國的農產品在該地的消費市場。2003年農委會輔導結球萵苣生產技術,並透過大宗蔬菜產業策略聯盟,外銷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建立外銷作業產銷模式;另輔導超甜玉米外銷日本及香港,2003年上半年之外銷量較去年同期成長40%。由此可知,以農業策略聯盟方式,可把小農組合起來變成大農,也可把不同的生產階段組合起來,以發揮經濟規模效率與技術效率;換言之,我們的小農雖然沒辦法與外國的大農競爭,但是透過策略聯盟的方式把大家組合起來,亦可讓產、製、銷一體化,以達到經濟規模的效益。
(三) 國際化策略
此節所指的國際化是因應WTO制度下的國際經貿環境新情勢而言,強調WTO談判具有雙邊諮商結果適用於多邊的操作內涵,此與以往所謂的企業國際化意義不同。此策略的目標是透過政府建立國際性的食品衛生、防疫檢疫等標準,來提升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一方面可提供台灣全民所需之新鮮、安全的農產品,緩和進口農產品對國產農產品的競爭壓力;另一方面行銷國際,以提高農民所得,繁榮農村經濟。就國際化策略而言,台灣加入WTO後,面對中國的農產品競爭威脅,在出口農產品的品質、安全衛生方面、邊境措施方面、國內農產品品質、安全衛生方面等層面,應靈活善用此貿易制度,開創台灣農業新局。
1. 落實品牌商標等知識產權保障制度:運用WTO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針對國產品提供品牌與商標等的認證協助。一方面加速推廣國內品牌、品質認證制度,厚植國產品的競爭力,以利維持並拓展國內市場,壓縮進口品競爭的空間;另一方面應作好品質與分級包裝技術,以利國產農產品的出口外銷適用國際化策略。
2. 保護並健全國內產業的經營環境:主要是運用WTO的特別防衛措施、補貼與反補貼措施(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針對進口農產品執行臨時進口管制、採行產業損害調查對進口農產品啟動特別防衛措施、採行傾銷與補貼調查對進口農產品課以反傾銷稅(anti-dumping duty)與平衡稅(countervailing duty),且可施予國內產業適當的農業補貼措施。
3. 就補貼議題,農業協定對開發中國家有較特別的優惠待遇,而對已開發國家則有較嚴格的限制,惟農業協定即將在2003年屆滿,它屬農業領域的暫時性協定,新一輪的談判會回歸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的協定」的基礎上,即補貼區分為禁止性補貼(prohibited subsidies)、可訴補貼(actionable subsidies)與不可訴補貼(non-actionable subsidies)。所以不論新一輪的談判結果如何,不可訴補貼仍是台灣可採行的補貼措施,包括(1)給予公司(農企業)進行研究活動的援助,或對高等教育機構或研究機構與公司簽約進行研究活動的援助;(2)按照政府區域發展計畫,對一成員領土內落後地區的援助,且在符合條件的地區內屬非專向性;(3)為促進現有設施適應法律(法規)實行的新的環境要求而提供的援助,因這些要求會對公司(農企業)產生更多的約束和財政負擔。惟補貼乙詞的內涵與細部項目乃是經由談判而確立,故台灣應在新一輪的WTO談判中審慎應對。
4. 提昇國產品的品質衛生等的競爭優勢:主要是運用WTO的衛生檢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針對進口農產品執行動植檢疫與食品衛生查驗程序;另外,台灣農業應做好食品衛生、防疫檢疫等領域的規範,引導農產品的行銷適用國際化策略。台灣為強化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之執行,加速撲滅特定動物傳染病,遏止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之違法行為,已檢討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
SARS提醒了人類對衛生保健的重要性。SARS帶給人類對食物的省思,為了健康必須飲食均衡,而農產品正是人們食物的主要來源,因SARS使農業負起必須迅速提供安全、衛生、新鮮農產品的重責大任。在SARS之後,也是推動台灣農業行銷策略改變的契機,可透過電子商務來結合生產與分配於一體,結合第一產業與第三產業於一體的農業發展模式。更可拓展至海外來生產,利用當地土地、勞力及季節性的變化,使台灣主導的農業生產能全球行銷國際市場。
5. 拓展國產品的國際市場:台灣應積極掌握各國的市場規範與消費偏好,如WTO談判進程、特別防衛措施與反傾銷稅、海關檢疫標準、食品衛生檢驗標準、飲食文化、生活習慣。由此可知,運用WTO制度一方面可保護國內產業,另一方面可拓展國際市場,使各國間貿易競爭層次跳脫了產品本身的品質競逐,更需進一步展開制度性的談判競賽,此間訊息流通技術的效益更形凸顯,此正是知識經濟時代中農業所面臨的新挑戰,惟有賴民間與政府通力合作,才能為台灣農業再創新局。
台灣農業發展受限於農戶耕地較小及相對勞動成本較高,在全球經貿自由化壓力下,國內生產結構面臨調整與轉型,必需採取高科技、高品質、具市場區隔之產業發展策略,加強與先進國家之農業科技交流,以引進關鍵技術,結合國際合作相關資源、配合推動跨國農業策略聯盟,引進先進國家之資金與技術,創造高附加價值的農業科技產業群,並依據產業水平及垂直分工之規劃,輔導適當產業進行海外農企業投資與策略聯盟,以全球運籌之觀念與做法,擴大台灣農業生產腹地。
(四) 永續發展策略
WTO規則在國內支持方面,「農業協定」的綠箱政策屬免於削減的項目,包括農業一般服務、爲保障糧食安全儲備而提供的補貼、國內糧食補貼、收入保險和收入安全網計劃中的政府補貼、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農業生産者退休或轉産補助、通過資源停用計劃提供的結構調整援助、農業生産結構調整性投資性補貼、環境保護下的補貼、區域發展援助計劃下的補貼;惟該協定將於2003年底屆滿,而重點是這些項目均是新一輪談判涉及的議題,台灣應審慎因應。此外,先前提到的「補貼與反補貼措施的協定」是援用補貼的適當途徑。再則透過產業轉型,將台灣農業導向第三產業,此可兼顧國際規範、糧食安全、農民收益、環境資源維護與農村經濟發展等農業多功能價值,體現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精神。經由促進農業生產轉型,延伸農業生產事業的價值鏈,結合生產、生活、生態與文化、休閒、觀光於一體。
1. 加強自然環境資源的保育維護工作:WTO可持續發展意涵著保護環境,以及人、動物與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農產品多依賴自然資源生長,如淡水漁產需要清淨的河川與湖泊,又如近海漁產需要清淨的海岸,再如遠洋漁產需要清淨的海洋。經年來,生態環境就是熱門的觀光景點,如人們到森林牧場洗森林浴,又如近年來掀起的近海賞鯨活動等,除具有多功能的經濟價值,更關係著地球萬物的存續,故自然環境資源的保育維護工作刻不容緩。
2. 將農業朝第三產業轉型:輔導農業向第三產業延伸,以拉長農業生產的價值鏈,俾利創造附加價值。配合措施包括加速農村基本建設,尤其是道路之舖設與拓寬,促進農產品運輸流通及農業休閒旅遊人潮之流動;透過農村第三產業的發展及農產品行銷網的建立,以促進農村經濟的繁榮;加強農村整體自然環境景觀之規劃與維護,俾利農村第三產業之整體發展;協助農民從事休閒觀光農業之經營,需要地政、建管機關修法配合,以促進農村休閒產業發展的合法化經營。值得注意的是,過去農業永續發展一直被視為農業發展的目標,現在由於國內外生活水準提昇、產業結構向第三產業轉型、與WTO重視資源永續利用的價值,使得追求永續發展成為必需的競爭策略。
要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具體上可從發展台灣休閒農業著手,因為台灣休閒農業提供人們自然、陽光、空氣和新鮮食物,是在後SARS時代人們休閒活動的第一選擇。台灣農業發展必需掌握此一契機,做好農村建設,並提升休閒農業的服務品質以創造商機。為鼓勵農民轉型經營休閒農業,以提振國內農業產業活力。農業發展結合地方產業特色、生態美景、文化資產發展休閒農業,是重要的農業轉型方向,休閒農業為旅遊服務業之一環,可將農業提升至三級產業。農業部門將配合「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下之「觀光客倍增」計畫,並掌握週休二日的商機,利用具有本土特色的農業產業文化、農漁村景觀等豐富的農業資源,輔導農業轉型經營休閒及觀光旅遊事業,以創造農漁民就業機會,提供多樣化的休閒遊憩環境,同時為農業的永續發展創造條件。
表一 台灣農業的因應對策、目標與預期成果
策略
目標
預期成果
市場化策略
透過政府健全科技創新的保障制度,獎勵農業科技的研究開發,使技術創新突破勞力、資本、自然環境等生產要素之邊際生產效益遞減的限制,發揮帶動新一波農業增長的驅力。
以技術創新發揮帶動新一波台灣農業增長的驅動力,配合文化創意行銷,強化競爭的核心能力。
規模經濟策略
廣泛地推廣策略聯盟,發揮生產、加工、物流、貿易、休閒農業經營的規模經濟,建立適宜全球運籌的聯盟組織,並迎向現代化的行銷通路。
健全組織合作與再造,突破台灣小農經營規模的限制。
國際化策略
透過政府建立國際性的食品衛生、防疫檢疫等標準,提升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一方面可提供台灣全民所需之新鮮、安全的農產品,緩和進口農產品對國產農產品的競爭壓力;另一方面行銷國際,以提高農民所得,繁榮農村經濟。
透過WTO貿易協調制度,順利拓展國際市場。
永續發展策略
兼顧國際規範、糧食安全、農民收益、環境資源維護與農村經濟發展等農業多功能價值。促進農業生產轉型,延伸農業生產事業的價值鏈,結合生產、生活、生態與文化、休閒、觀光於一體。
保護動植物生活、環境生態、地球生命,關注WTO可持續發展的精神,達成台灣農業永續發展。
資料來源:本研究
五、結語
台灣在60年代起及其後的開放兩岸交流,乃至於加入WTO後所面臨的農業問題均不盡相同。在WTO的架構下,國際上各國對農業的保護更具技術性,目前兩岸經貿關係日漸發展,農業交流尤為頻繁,故必需對中國的農業政策變革進行瞭解,並提出台灣在面對中國農業發展威脅下的因應策略。
中國雖然致力於科技的研發應用及進行因應WTO的各項政策調整,但是要發展出成熟的市場化制度、國際化制度、永續發展制度,均有相當的局限性,這限制來自於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本身,及計劃經濟制度與市場經濟制度間的衝突,縱然近年中國開始重視法制,不過它也僅是市場化的必要條件之一而已,何況法律制度的形成到落實執行之間會有一段時間的落差。尤其在農業方面,中國農業當局因應變革的能力是明顯偏弱,兩岸相較之下,便可以凸顯出台灣農業的核心競爭力。
台灣農業在市場化、策略聯盟、國際化、永續發展等各方面的努力成果顯著,在兩岸競合關係中逐漸凸顯台灣農業的優勢,本文提出市場化策略、規模經濟策略、國際化策略、永續發展策略等四大因應策略是為張顯其差異性,其中有交互為用之處,重點是在期許大家應對台灣農業前景抱持信心,共創新局。
未來台灣農業發展的願景是充分運用WTO制度,兼顧國際規範、糧食安全、農民收益、環境資源維護與農村經濟發展等農業多功能價值;強化農業經營組織,利用策略聯盟提升農業競爭力,提供台灣全民所需之新鮮、安全的農產品,並行銷國際,以提高農民所得,繁榮農村經濟;促進農業生產轉型,延伸農業生產事業的價值鏈,結合生產、生活、生態與文化、休閒、觀光於一體。
正當世界各國全力準備迎接全球化、科技化時代來臨的二十一世紀初,一場突如其來的SARS瘟疫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蔓延到世界各地,台灣也不能倖免。SARS對於人類的生命、生活、生態、生產已然產生錯綜複雜的衝擊,我們應從SARS 的啟示中努力將危機轉化為契機和先機。SARS 危機啟動了台灣新生的契機,我們應掌握契機,加速台灣農業的市場化、企業化和國際化,以化解中國農業及WTO規範對台灣農業的威脅,達成台灣農業永續發展的目的。
六、參考文獻
1. WTO官方網站,WTO Agriculture negotiations:The issues, and where we are now , www.wto.org。
2. 田君美(2001),「台灣的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九州國際大學社會文化研究所叢書1,九州國際大學環境問題研究會編,頁245—264,2001年8月(日文出版)。
3. 田君美(2002),「中國加入WTO後農業政策的調整與因應」,2002全球經濟展望,頁399—422,中華經濟研究院,2002年1月。
4. 田君美(2002),「台灣農業發展的成果與挑戰」,海峽兩岸產業發展及結構調整研討會論文集,頁54—67,中華經濟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主辦,台北,2002年1月8-9日。
5. 田君美(2002),中國經貿政策對台商農業投資的影響與動態評估分析,農委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2002年12月。
6. 吳明敏主編(2002),「提昇農業總體競爭力,邁向廿一世紀農業新境界」,台灣農業的挑戰與對策,台灣智庫出版,臺北。
7. 吳榮義(2002),WTO時代:當前台灣經濟的省思與展望,時報文化出版,臺北。
8. 張紅宇(2002),加入WTO後我國農業政策法規調整htttp://2002.6.26。
9. 陳希煌(1988),「農業發展問題與前瞻」,台灣農業經濟問題之探原,稻香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1988年10月,台中。
10. 陳能敏(1996),「永續農業過去.現在.未來」,農業科學資料服務中心,1996年7月,http://www.asic.gov.tw。
11. 楊光華主編(2001),台灣在WTO規範下之經貿新頁,第一屆國際法學發展研討會,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國際經貿組織暨法律研究中心出版,臺北。
12. 蕭國和(1987),「農業發展的困頓,難以突破的因由」,台灣農業興衰40年,自立晚報出版,1987年10月,臺北。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