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指导书编制部门:技术质量部 编 制 人: 李郝庚 启用时间:2014年10月延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指导书一、项目质量计划管理 项目质量管理应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 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项目部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的程序:(1)明确项目质量目标;(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3) 实施项目质量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5)收集、分析、反馈质量 信息并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一)、项目质量计划编制项目质量计
2、划是指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和为达到这些质量目标所进行的组织管理、资源投入、专项质量控制措施和必要的工作过程。、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依据(1)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2)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对项目部的管理要求;(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施工操作规程;(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二、项目质量计划编制要求 (1)项目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策划过程中编制,经审批后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 控制的依据; (2)项目质量计划是将质量保证标准、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通用要求与项目质 量联系起来的文件,应保持与现行质量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3)项目质量计划应高于
3、且不低于通用质量体系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4)项目质量计划应明确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并对其责任和权限进行分配;同时应考 虑相互间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5)质量计划应体现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要求; (6)项目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写,须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得到发包方 和监理方认可后实施;(7)施工企业应对质量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三、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1)编制依据;(2)项目概况;(3)质量目标和要求;(4)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5)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
4、和配置;(6)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7)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8)进度控制措施;(9)施工质量检査、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10)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1)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2)应收集的信息及传递要求; (13)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4)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15)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16)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二)、项目质量计划应用在实际工作中,项目质量计划应用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包括:1) 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 适用时,对施工过
5、程实施样板引路;2) 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3) 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4) 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5) 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监测;6) 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7)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8) 采用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9) 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10) 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2、施工企业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进行确认,包括:1)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2)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3)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
6、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3、施工企业应对施工过程及进度进行标识,施工过程应具有可追溯性。4、施工企业应保持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按规定的职责、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5、项目部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1)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2)交底记录;3)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4)上岗机具和检验、测量及实验设备的管理记录;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6)监督检査和整改、复査记录;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二、项目材料质量控制(一)建筑材料复试工程所用的原材料、
7、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对进场材料 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 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 使用。、复试材料的取样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样品; 必要时也可以由承发包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 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 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8、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项目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后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3)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试样应有唯 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4)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 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5)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单位的确定,目前国家尚无统一规定,部分地区
9、提出了地方性要求。但根据 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 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 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 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三、主要材料复试内容及要求 1)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小于1.25,钢筋屈
10、服强度实测值与 屈服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 30,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2)水泥: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 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 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检验。 3)混凝土外加剂:检验报告中应有碱含量指标,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 化物的外加剂。混凝土结构中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的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 规定。 4)石子: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石子的非活性骨料检验。 5)砂:筛分析、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
11、非活性骨料检验。6)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7)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及胶粘剂:甲醛含量。8)饰面板(砖):室内用花岗石放射性,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 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及抗冻性能复验。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同一部位使用的小砌块应持有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合格证 书和进场复试报告,小砌块在厂内的养护龄期及其后停放期总时间必须确保不少于28d。 10)预拌混凝土:检查预拌混凝土出场合格证书及配套的水泥、砂、石子、外加剂掺合料原材复试报告和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单、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二)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一、建筑结构材料质量管理总体要求 (1)建筑结构材
12、料的规格、品种、型号和质量等,必须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 要求。(2)装饰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设计要求,同时还应符合经业主批 准的材料样板的要求,并应根据材料的特性、使用部位来进行选择。 二、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主要过程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环节:材料的采购、材料进场试验检验、过程保管和材料使用。三、材料采购的控制(1)掌握建材方面有关的法规及条文:在我国,政府对大部分建材的采购和使用都有文件规定,各省市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 部门对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砂石、砌体材料、石材、胶合板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2)通过市场调研和对生产经营厂商的考察,选择供货质量稳定、履
13、约能力强、信誉 高、价格有竞争力的供货单位。 (3)对于诸如瓷砖、釉面砖等建筑装饰材料,由于不同批次间会不可避免地存在色差,为了保证质量和效果,在订货时要充分考虑施工损耗和日后维修使用等因素。 (4)在确定供货商后,应对供货商提供的质量文件内容、文件格式、份数做出明确要 求,对材料技术指标应在合同中明确,这些文件将在工程竣工后成为竣工文件的重要组成 部分。四、材料试验检验 (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或产品合格证,并根据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 量验证和记录。质量验证包括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査和见证取样。验证结果记录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备案。 (2)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14、,也可经相关方协商后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 (3)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 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也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4)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存放该部分物资,待资料齐全和 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严禁以劣充好,偷工减料。五、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控制 (1)项目应安排专人管理材料并建立材料管理台账,进行收、发、储、运等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2)要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进行材料堆放,不得随意堆放。检验与未检验 物资应标明分开码放,防止非预期使用,所有进场材料都应
15、有明确的标识。 (3)应做好各类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确保其质量完好。 (4)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三、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一)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管理 、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前,应检査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2)开挖过程中,应检査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和降低地下 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3)基坑(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 1)核对基坑(槽)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并检査边坡 稳定状况,确保边坡安全。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满足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
16、要求;有无破坏原状土 结构或发生较大土质扰动的现象。 3)用钎探法或轻型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査基坑(槽)是否存在软弱土下卧层及空穴、 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下埋设物等并确定其位置、深度、性状。(4)基坑(槽)验槽,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 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5)土方回填,应査验下列内容: 1)回填土的材料要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2)填土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回填土的含水量控制(回填土 的最优含水量,砂土: 8%12%;黏土: 19%23%;粉质黏土: 12%15%;粉土: 16%22%)和压实程度。 3)基坑(槽)的
17、填方,在夯实或压实之后,要对每层回填土的质量进行检验,满足 设计辑规范要求。 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是否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二、灰土、砂和砂石地基工程(1)检査原材料及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 7JC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砂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三、重锤夯实或强夯地基工程施工前应检査夯锤质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施工中应检査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施工结束后,检查被穷地基的强度并进行 承载力检验。四、打(压)预制桩工
18、程检査预制桩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质量、桩位、打桩顺序、桩身垂直度、接桩、打(压)桩的标高或贯入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桩竣工位置偏差、桩身完整性检测 和承载力检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五、混凝土灌注粧基础检查桩位偏差、桩顶标高、桩底沉渣厚度、桩身完整性、承载力、垂直度、桩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泥浆配合比及性能指标、钢筋笼制作及安装、混凝土浇筑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一、钢筋混凝土工程(一)模板工程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应包括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 制施工方案,并应经过审批或论证。施工过程重点检査: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及落实情
19、况, 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支承面积、平整度、几何尺寸、拼缝、隔离剂涂刷、平面位 置及垂直、梁底模起拱、预埋件及预留孔洞、施工缝及后浇带处的模板支撑安装等是否符 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拆模时混凝土的强度和拆模顺序。(二)钢筋工程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包括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等。施工 过程重点检查:原材料进场合格证和复试报告、加工质量、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及操作者合 格证,钢筋安装质量(包括:纵向、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保护层厚度和 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及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 数量、间距等),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三)
20、混凝土工程检查混凝土主要组成材料的合格证及复验报告、配合比、坍落度、冬施浇筑时入模温 度、现场混凝土试块(包括:制作、数量、养护及其强度试验等)、现场混凝土浇筑工艺 及方法(包括:预铺砂浆的质量、浇筑的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的高度、施工缝的留置、 浇筑时的振捣方法及对模板和其支架的观察等)、大体积混凝土测温措施、养护方法及时 间、后浇带的留置和处理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混凝土的实体检测:检测混凝土的 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检测方法主要有破损法检测和非破损法检测两类。(四)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预制构件和连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 控制主要检查:构件的合
21、格证(包括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质量验收标志)、 构件的外观质量(包括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标志标 识(位置、标高、构件中心线位置、吊点)、尺寸偏差.、结构性能、临时堆放方式、临时 加固措施、起吊方式及角度、垂直度、接头焊接及接缝,灌浆用细石混凝土原材料合格证 及复试报告、配合比、坍落度、现场留置试块强度,灌浆的密实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 要求。(五)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后张法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承担。 (2)预应力筋张拉机具设备及仪表:主要检查维护、校验记录和配套标定记录是否符 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预应力筋
22、:主要检査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外观状况及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主要检查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 范要求。 (5)预留孔道:主要检查规格、数量、位置、形状及灌浆孔、排气兼泌水管等是否符 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金属螺旋管还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等。 (6)预应力筋张拉与放张:主要检查混凝土强度、构件几何尺寸、孔道状况、张拉力 (包括:油压表读数、预应力筋实际与理论伸长值)、张拉或放张顺序、张拉工艺、预应力 筋断裂或滑脱情况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灌浆及封锚:主要检查水泥
23、和外加剂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 告、水泥浆配合比和强度、灌浆记录、外露预应力筋切割方法、长度及封锚状况等是否符 合设计和规范要求。(8)其他:主要检查锚固区局部加强构造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二、砌体工程(1) 砌体材料:主要检查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状况及产品的合格 证、性能检测报告等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检 查产品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2) 砌筑砂浆:主要检查配合比、计量、搅拌质量(包括:稠度、保水性等)、试块 (包括:制作、数量、养护和试块强度等)等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3) 砲体:
24、主要检查砲筑方法、皮数杆、灰缝(包括:宽度、瞎缝、假缝、透明缝、 通缝等)、砂浆饱满度、砂浆粘结状况、块材的含水率、留槎、接槎、洞口、脚手眼、标 高、轴线位置、平整度、垂直度、封顶及砌体中钢節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几何尺 寸、接头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4) 其他: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三、钢结构工程1)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焊接球、螺栓球、封 板、锥头、套筒、金属压型钢板、涂装材料、橡胶垫及其他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 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其中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 标准的要求;主要通过产品
25、质量的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包括抽样复验报 告)等进行检査。2) 钢结构焊接工程:主要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有效期和认可范围,焊接材料、焊钉 (栓钉)烘焙记录,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缝外观、尺寸及探伤记录,焊缝预、后热施工 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3) 紧固件连接工程:主要检查紧固件和连接钢材的品种、规格、型号、级别、尺 寸、外观及匹配情况,普通螺栓的拧紧顺序、拧紧情况、外露丝扣,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 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扭矩扳手标定记录、紧固顺序、转角或扭矩(初拧、 复拧、终拧)、螺栓外露丝扣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 时,当
26、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4)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主要检查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的平面度、割纹和缺口的深 度、边缘缺棱、型钢端部垂直度、构件几何尺寸偏差、矫正工艺和温度、弯曲加工及其间 隙、刨边允许偏差和粗糖度、螺栓孔质量(包括:精度、直径、圆度、垂直度、孔距、孔 边距等)、管和球的加工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5) 钢结构安装:主要检查钢结构零件及部件的制作质量、地脚螺栓及预留孔情况、 安装平面轴线位置、标高、垂直度、平面弯曲、单元拼接长度与整体长度、支座中心偏移 与高差、钢结构安装完成后环境影响造成的自然变形、节点平面紧贴的情况、垫铁的位置 及数量等是否符合设
27、计和规范要求。6) 钢结构涂装工程:防腐涂料、涂装遍数、间隔时间、涂层厚度及涂装前钢材表面 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防火涂料粘结强度、抗压强度、涂装厚度、表 面裂纹宽度及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和防镑涂装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7) 其他: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用于临时加固、支撑的钢构件,其原材、加工制作、 焊接、安装、防腐等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防水工程质量管理防水工程应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GB 502072012等规范进行检查与验收。、防水工程施工前检查与检验(一)材料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防水涂料和胎体
28、增强材料、刚性防水材料、聚乙烯丙纶及其 粘结材料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査证明和报告,主要 是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卷材与配套材料的相容性、配合比等均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防水混凝土原材料(包括:掺合料、外加剂)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抽 样试验报告、配合比、计量、與落度。(二)人员分包队伍的施工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二、防水工程施工过程检查与检验(一)地下防水工程防水层基层状况(包括干燥、干净、平整度、转角圆弧等)、卷材铺贴(胎体增强材 料铺设)的方向及顺序、附加层、搭接长度及搭接缝位置、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 细部做法。防
29、水混凝土模板及支撑、混凝土的浇筑(包括:方案、搅拌、运输、浇筑、振捣、抹 压等)和养护、施工缝或后浇带及预埋件(套管)的处理、止水带(条)等的预埋、试块 的制作和养护、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缺 陷情况和处理记录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二)屋面防水工程基层状况(包括干燥、干净、坡度、平整度、分格缝、转角圆弧等)、卷材铺贴(胎 体增强材料铺设)的方向及顺序、附加层、搭接长度及搭接缝位置、泛水的高度、女儿墙 压顶的坡向及坡度、玛琦脂试验报告单、细部构造处理、排气孔设置、防水保护层、缺陷 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三)厨房、厕浴间防水
30、工程基层状况(包括干燥、干净、坡度、平整度、转角圆弧等)、涂膜的方向及顺序、附 加层、涂膜厚度、防水的高度、管根处理、防水保护层、缺陷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三、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检查与检验(一)地下防水工程检查标好的“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核对地下防水渗漏情况,检验地下防水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二)屋面防水工程防水层完工后,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 不应少于24h),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方可 进行防水层验收。(三)厨房、厕浴间防水工程厨房、厕浴间防水层完成后,应做24h蓄水
31、试验,确认无渗漏时再做保护层和面层。 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后还应在其上继续做第二次24h蓄水试验,达到最终无渗漏和排水畅 通为合格,方可进行正式验收。墙面间歇淋水试验应达到30min以上不渗漏。 (四)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一、装饰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1) 装饰设计单位负责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 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 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
32、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的规定;(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 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 设施;(7) 设计师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且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同时做 好设计交底工作;(8) 装饰设计师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发生设计变更要及时与客户进行 沟通;(9) 装饰设计师须要求客户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前期资料。二、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1)装饰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2)
33、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记录,记录数据要做 到真实、全面、及时;(3)进行施工质量教育:施工主管对每批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让每个 施工人员明确质量验收标准,使全员在头脑中牢牢树立“精品”的质量观;(4)确立图纸“三交底”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主管向施工工长做详细的图纸工艺要 求、质量要求交底;工序开始前工长向班组长做详尽的图纸、施工方法、质量标准交底; 作业开始前班长向班组成员做具体的操作方法、工具使用、质量要求的详细交底,务求每 位施工工人对其作业的工程项目了然于胸;(5)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 的基础上,
34、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6)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7)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做好技术方案的审批及交底;(8)成品保护:施工人员应做好已完成装饰工程及其他专业设备的保护工作,减少不 必要的重复工作。三、装饰材料、设备、人员的质量管理(1) 装饰工程涉及的材料品种较多,所确定的材料规格、品种、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 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达到绿色环保标准的 材料;(2) 主要大宗材料要看样定板进行确定,所需的大宗材料必须经相关人员对材料品 种
35、、质量进行书面确认;(3) 装饰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应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测量、检测、试验仪器等设 备,除精度、性能需满足工程要求外,还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校验认可;(4) 装饰施工人员必须包括各工种人员,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重要工作一定要由技 术熟练的技术工人把关。四、项目施工质量验收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
36、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 检验批。二、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
37、、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 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 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 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 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 -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査具有否决权。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
38、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 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 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 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并且记录应完整。四、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 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
39、必须完整,这是分 部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 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査项目。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 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査往往难以定量,只 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 “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 处理等补救。五、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
40、完整。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査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六、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 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 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
41、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 程,严禁验收。(二)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一、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的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要包括: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 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所需条件(一)工程实体 (1)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 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及 时向质监站备案;(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
42、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 完成;(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 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二)工程资料(1) 施工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 律、法
43、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的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 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2) 监理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 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地基与基础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致,进行认可;(1) 有完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 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三、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主要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施
44、工验收规范; (2)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3)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4)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 资料, (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2) 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应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副组 长。验收组
45、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组成。五、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 府监督的程序进行。(1)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 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査意见,并于验收前三 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3) 总监理工
46、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 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六、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内容应对所有子分部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工程实体检査主要针对是否按照设计 图纸、工程洽商进行施工,有无重大质量缺陷等;工程资料检查主要针对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各项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七、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结论(1)由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 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 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各方不能 形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