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DB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XXXXX—XXXX
山东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2010 - XX - XX发布
2010 - XX - XX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主要规范和指导山东省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强制性安全检测检验及在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评价工作,保证检验单位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全面的检测数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鲁安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 楚善良、李方明、孟祥垒、侯守军、张冬梅、李俊香、赵娜、王勇、韩学海
本标准于2010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
山东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的项目、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所有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包括安全监控系统主机、分站、各类传感器及相关设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AQ 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 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T 889—2000 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AQ 6203-2006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
AQ 6205-2006 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
AQ 6206-2006 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MT 448-2008 矿用风速传感器
MT 381-1995 煤矿用温度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
MT 393-1995 矿用压差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
MT 282-1994 煤矿用移动式甲烷断电仪通用技术条件
MT 283-1994 煤矿用固定式甲烷断电仪通用技术条件
MT 631-1996 煤矿用风电甲烷闭锁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 传感器 transducer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甲烷传感器 methan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 风速传感器 air velocity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3.5 风压传感器 wind pressur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点通风压力的装置。
3.6 一氧化碳传感器 carbon monoxid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中煤层自然发火及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的装置。
3.7 温度传感器 temperatur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温度高低的装置。
3.8 设备开停传感器 on off Status Sensor for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连续监测矿井中机电设备“开”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
3.9 风筒传感器 air pip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局部通风机风筒“有风”或“无风”状态的装置。
3.10 风门开关传感器 Open/Close Sensor for Air Door
连续监测矿井中风门“开”或“关”状态的装置。
3.11 馈电传感器 feed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中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的装置。
3.12 执行器(含声光报警器及断电器) Actuator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
3.13 声光报警器 acousto-optic alarm
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
3.14 断电控制器 switching off controller
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等的装置。
3.15 分站 substation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分站还具有线性校正、超限判别、逻辑运算等简单的数据处理、对传感器输入的信号和传输接口传输来的信号进行处理的能力,控制执行器工作。
3.16 主机 host
一般选用工控微型计算机或普通微型计算机、双机或多机备份。主机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
3.17 馈电异常 abnormal feed
被控设备的馈电状态与系统发出的断电命令或复电命令不一致。
4 基本技术条件
4.1 检验条件
4.1.1 受检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煤矿安全监测和控制的基本功能,能够正常运行的全套系统。
4.1.2 受检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提供现场检测必要条件,应准备好全部技术档案和试验条件。
4.2 检验类别
4.2.1 常规检验:正常运行的系统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4.2.2 特殊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可替代常规检验。
4.2.2.1 新安装的系统正常运行之前。
4.2.2.2 系统升级改造后正常运行之前。
4.2.2.3 系统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含),重新启用之前。
4.2.2.4 其他需要检测检验的情况。
5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5.1 机房
5.1.1 环境温度:15~30℃。
5.1.2 环境湿度:40%~70%。
5.1.3 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
5.1.4 大气压力:80~106kPa
5.1.5 电源的电压偏差:-5~+10%。
5.1.6 GB/T 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5.2 系统配置
5.2.1 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主机、传输接口、传感器、执行器(含断电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5.2.2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两台,一台备用,且不得兼作他用。
5.2.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光缆或阻燃线缆连接,不应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5.2.4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安全型信号,仪器的结构性能应符合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所规定的防爆要求。
5.2.5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应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5.2.6 井上下应配备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应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5.2.7 系统应具有防雷电保护,应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5.2.8 系统应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应配备两台打印机,一台备用,确保正常使用。
5.2.9 中心站应接地良好。中心站应配备录音电话。
5.2.10 系统及配套件应具有MA标志,煤矿应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不应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5.2.11 矿井调度室内有主机或显示终端;联网主机有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3 系统功能
5.3.1 数据采集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功能,并满足AQ 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中4.5.1的要求。当馈电状态与系统发出的断电、馈电命令不一致等开关量故障或异常时,报警并记录相应测点的甲烷浓度、断电、馈电命令、监测的馈电状态、被控设备的地点和名称等功能。井下报警声级达到80dB,光信号在环境中20米处清晰可见。
5.3.2 系统应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
5.3.3 系统应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主传输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应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系统应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5.3.4 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地面中心站手动遥控断电/复电功能,并具有操作管理权限和操作记录功能。
5.3.5 系统应具有以地点和名称为索引的存储和查询功能。
5.3.6 系统应具有列表显示功能。
5.3.7 系统应具有开关量状态图和柱状图显示功能。系统应具有模拟动画显示功能。
5.3.8 系统应具有报表、曲线、柱状图、状态图、模拟图、初始化参数等召唤打印功能。
5.3.9 系统应具有人机对话功能,以便于系统生成、参数修改、功能调用、控制命令输入等。
5.3.10 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当系统中传感器、分站、传输接口、电源、断电控制器、传输电缆等设备发生故障时,报警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和打印。
5.3.11 系统应具有双机切换功能,系统主机应双机备份,并具有手动切换功能或自动切换功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投入工作。
5.3.12 系统应具有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保证对甲烷、风速、风压、一氧化碳、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开停、风筒状态等主要监控量继续监控。
5.3.13 系统应具有数据备份功能,且所有存盘数据不得随意修改。
5.4 主要技术指标
5.4.1 模拟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
模拟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应不大于1.0%.
5.4.2 最大巡检周期
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30s,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5.4.3 控制执行时间
控制时间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应不大于2倍的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2s。
5.4.4 存储时间
按AQ 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中4.7.7的规定执行。
5.4.5 画面响应时间
调出整幅画面85%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其他画面应不大于5s。
5.4.6 双机切换时间
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min。
5.4.7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在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能保证系统连续监控时间不小于2h。
5.4.8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电压波动在-25%~1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5.4.9 系统软件死机率
系统软件死机率不大于1次/720h。
5.5 传感器设置
5.5.1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5.5.1.1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5.5.1.2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的设置和断电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5.5.1.2.1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和瓦斯异常区、煤层容易自燃或自燃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报警浓度不得大于0.8%。
5.5.1.2.2 其他工作地点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设置和断电范围应符合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6.2条的规定。
5.5.1.2.3 如企业规定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的设置低于国家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5.5.1.3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6.3条的规定。
5.5.1.4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6.4条的规定。
5.5.1.5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5.1.6 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1所示。
图1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5.5.1.7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2所示。
图2 装煤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5.5.1.8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3所示。
图3 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5.5.1.9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应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应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5.1.10 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5.1.11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5.1.12 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口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5.1.13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5.1.14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5.5.1.15 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6.15条的规定。
5.5.2 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5.5.2.1 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7.1条的规定。
5.5.2.2 风速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7.2条的规定。
5.5.2.3 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5.5.2.4 瓦斯抽放管路中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7.4条的规定。
5.5.2.5 温度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7.6条的规定。
5.5.2.6 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7.7条的规定。
5.6 传感器配备及安装
5.6.1 按照5.5要求安设各种传感器。
5.6.2 各类传感器均应有20%的备用量。
5.6.3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应取自被控电源开关的电源侧。
5.6.4 井下主机或分站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5.6.5 风速、压力、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5.6.6 井筒和巷道内的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5.6.7 巷道长度超过500米的,每500米应增设一组甲烷传感器。
5.7 传感器技术要求
5.7.1 低浓度瓦斯传感器显示值的稳定性和基本误差、响应时间应符合AQ 6203-2006《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5.7.2 高浓度瓦斯传感器的基本误差、工作稳定性和响应时间应符合AQ 6206-2006《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5.7.3 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基本误差、工作稳定性和响应时间应符合AQ 6205-2006《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规定。
5.7.4 风速传感器的基本误差和工作稳定性应符合MT 448-2008《矿用风速传感器》的规定。
5.7.5 负压传感器的基本误差和工作稳定性应符合MT 393-1995《矿用压差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5.7.6 温度传感器的基本误差、工作稳定性和响应时间应符合MT 381-1995《煤炭用温度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5.7.7 设备开停传感器:响应时间≤3 s。
5.7.8 风门开关传感器:响应时间≤1 s。
5.7.9 馈电状态传感器:响应时间≤3 s。
5.8 使用和维护
5.8.1 矿井应配备瓦斯校准气样和校正装置。
5.8.2 甲烷传感器每7天应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5.8.3 每7天应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应升井检修。
5.8.4 每天应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
5.8.5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24h内处理,在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5.8.6 压力、风速、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
5.8.7 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出现故障,应在24h内处理。
5.8.8 拆除或改变安全监控关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9 管理
5.9.1 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测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配备必要的值班人员、维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9.2 矿井应建立以下制度:
a) 监控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b) 监控仪器调校制度;
c) 监控系统维修维护制度;
d) 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
5.9.3 矿井应绘制安全监控设备装置布置图和接线图,图上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接线、断电器、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5.9.4 矿井应建立相关台帐、记录和报表:
e) 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f) 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g) 检修记录;
h) 巡检记录;
i) 传感器调校记录;
j) 中心站运行日志;
k) 安全监控日报表,且应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l) 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m)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n)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5.9.5 图纸、技术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两年。
6 检验方法
6.1 机房
6.1.1 机房温湿度: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温湿度计测量。
6.1.2 电源电压:用优于0.5级的数字万用表测量。
6.1.3 抗静电环境:现场检查。
6.1.4 大气压力:用精密数字气压计测量。
6.1.5 电磁波:用电磁波检测仪测试。
6.1.6 机房噪声:用声级计测量。
6.1.7 照明:用光照度测试仪测量。
6.2 系统配置
现场查看与查阅证件、资料结合
6.3 系统功能
6.3.1 模拟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
采用标准气样按MT/T772-1998中8.2条的规定进行。数据采集、显示、报警功能:标准气样检测,井上下对照;断电状态、馈电状态检测、报警功能:现场模拟测试;报警强度用声级计测量,声级计置于距仪器轴心正前方1m、环境噪声不大于30dB处,定量3次,取其最小值为仪器报警声强度,其值应大于80dB,光信号在黑暗环境中距仪器20m处进行观察。
6.3.2 开关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检测
采用现场模拟方法按MT/T772-1998中8.3条的规定进行。
6.3.3 累计量采集、显示功能检测
按MT/T772-1998中8.4条的规定进行。
6.3.4 故障闭锁功能检测
现场依次将传感器与分站、分站与断电执行器信号线去除及切断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电源,检查对应被控设备断电,恢复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正常工作状态,检查闭锁及自动解锁功能。
6.3.5 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检测
分别采用现场模拟试验和查阅历史记录方法进行:
a)利用现场检修时间,在矿方有关通风和安全监测人员的配合下,分别在当主机或系统主传输电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和发生故障状态下按MT282-1994、MT283-1994及MT631-1996的有关规定模拟进行。
b)检查历史记录,其各参数关系符合MT282-1994、MT283-1994及MT631-1996的有关规定。
6.3.6 统计功能
根据6.3.1、6.3.2、6.3.4和6.3.5试验的超限及故障情况,调用统计报表,检查其一致性。
6.3.7 存盘数据改修检查
通过界面调用存盘数据,并试图改修数据,检查改修情况。
6.3.8 显示功能检查
按MT/T772-1998中8.8条的规定进行。
6.3.9 打印功能检查
按MT/T772-1998中8.8条的规定进行。
6.3.10 人机对话功能试验
按MT/T772-1998中8.9条的规定进行。
6.3.11 自诊断功能
按MT/T772-1998中8.10条的规定进行。
6.3.12 实时存盘功能检查
按MT/T772-1998中8.7条的规定进行,并检查一年以上的历史数据;采用双机自动切换方式的系统,检查其自动切换时间应不大于10分钟,采用双机人工手动切换功方式的系统,检查其切换时间应不大于10分钟,且主机应采用双硬盘,存盘数据应采用双硬盘备份存贮。
6.4 主要技术指标
6.4.1 模拟量输入传输误差检测
按6.3.1的方法进行,系统主机显示值与标准气样之间的误差为系统模拟量监测总误差,模拟量输入传输误差为系统模拟量监测总误差减去传感器测量误差。
6.4.2 巡检周期检测
系统按实际最大节点容量投入运行,用秒表测得系统连续3次循环所需的时间T3,系统巡检周期为T=T3/3。
6.4.3 控制执行时间检测
按MT/T772-1998中9.5条的规定进行。
6.4.4 存储时间
查看系统存盘记录。
6.4.5 画面响应时间测试
按MT/T772-1998中9.9条的规定进行。
6.4.6 双机切换功能试验
按MT/T772-1998中8.13条的规定进行。
6.4.7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电网停电后,用机械表测试系统连续监控时间。
6.4.8 电源波动适用能力试验
按MT/T772-1998中11条电源波动适应性试验的规定进行。
6.4.9 系统软件死机率
按720h的3倍连续时间,查看主机历史存盘记录中软件死机总次数。
6.5 传感器设置
6.5.1 各类传感器的安设地点检查采用井下查看的方式进行。
6.5.2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采用携带甲烷标准气样井下测试及观测断电范围与查阅资料结合。
6.6 传感器配备及安装
检验项5.6.1—5.6.7采用地面及井下现场查看方式。其中5.6.4、5.6.6项使用卷尺测量。
6.7 传感器技术要求
6.7.1 使用瓦斯调校装置现场比对:采用1.0~1.6%的甲烷标准气样通气3min,读取数值,计算误差。
6.7.2 使用瓦斯调校装置现场比对:采用浓度超过3%的瓦斯标准气样通气3min,读取数值,计算误差。
6.7.3 用一氧化碳调校装置进行比对:采用24ppm~80ppm的一氧化碳标准气体通气3min,读取数值,计算误差。
6.7.4 用标准风表进行比对。
6.7.5 用精密压力计进行比对。
6.7.6 用标准温度计进行比对。
6.7.7 采用现场模拟测试方法进行。
6.7.8 采用现场模拟测试方法进行。
6.7.9 采用现场模拟测试方法进行。
6.8 使用及维护
检验项5.8.1—5.8.8采用现场查看及查阅现场记录、曲线、报表、措施结合。
6.9 管理
检验项5.9.1—5.9.5采用查阅资料方式。
7 检验结果的判定
7.1 凡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不合格。
7.1.1 系统及系统配套的相关设置无MA标志。
7.1.2 不能正常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
7.1.3 隔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非本质安全型。
7.1.4 甲烷传感器配备数量不足。
7.1.5 系统未装设避雷装置。
7.1.6 系统未配备备用主机。
7.1.7 主机无备用电源。
7.1.8 分站无备用电源。
7.1.9 甲烷断电功能无法实现。
7.1.10 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无法实现。
7.2 未发现7.1项者,各单项总分≥60分,判为合格。
7.3 未发现7.1项者,有单项总分<60分,判为不合格。
8 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
8.1 检测记录 见(附录B)
检测记录由检测人员填写并签名,确保现场记录的真实、准确。
8.2 检验报告 见(附录A)
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出具检验报告,对检测项目要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报告格式、内容应满足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应提供足够的信息。
9 检验仪器及工具
9.1 检验使用的仪器和工具如表1所示,应有产品合格证,通过计量检定,其精度和测量范围应保证所测指标的要求,性能应符合所测性能的特点。
9.2 检验仪器和工具应按规定检查和校准。
表1 主要检测设备表
序号
名 称
型 号
精 度
备 注
1
温湿度计
±0.2℃,±2%
2
瓦斯调校装置
全套装置
3
声级计
分辨率不低于1dB
4
卷尺
0.1cm
5
高速风表
0.25 m/s
6
中速风表
0.15 m/s
7
微速风表
0.15 m/s
8
信号发生器
范围:0.2Hz~2MHz
9
数字式万用表
不低于0.5级
10
照度计
0.001LX
11
接地电阻测试仪
0.001欧
12
电磁波检测仪
13
CO鉴定管
14
CO鉴定器
15
精密压力计
1Pa
16
标准温度计
0.2℃
17
接触式调压器
范围:0~250V
18
秒表
分度值不大于0.1s
19
0-18V直流稳压电源
20
甲烷标准气样
1.0%CH4,3.0%CH4
不确定度为3%
21
CO标准气样
24~80 ppm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报告格式
报告编号:
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检验报告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统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机构名称)(公章)
注 意 事 项
1、报告检测数据仅对当时状态负责。
2、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3、报告未加盖XXXX“公章”、“检测专用章”和骑缝章者无效。
4、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报告。经同意复制的报告,未重新加盖XXXX“检测专用章”者无效。
5、报告涂改无效。
6、若对检验报告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逾期视为受理。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机构地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第一部分 检验报告
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验报告
委托
单位
名称
地址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型号规格
设备状态
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
安装日期
检验类别
检验地点
检验日期
受检单位
下次检验日期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存在问题
及建议
检验结论
(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主检:
日期: 日期: 日期:
二、检验设备一览表
检验用主要设备和仪器、仪表
名 称
管理编号
规格型号
准确度
检定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第二部分 监控系统配置布放检验
一、矿井及监控系统布设概况
1 矿井概述:
1.1 矿井位置
1.2 资源储量、矿井开拓、开采方式
1.3 瓦斯等级鉴定及煤层自燃发火倾向
2 监控系统布设概况
2.1 监测监控系统关联设备明细
2.2 监控系统传感器配置
二、机房
环境温度
环境湿度
温度变化率
大气压力
电源电压偏差
照明
电磁场干扰
接地条件
三、监控系统分站及传感器布放检验
1、监控系统基本配置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安标证号
1
监控系统
2
主机
3
打印机
4
不间断电源
5
稳压电源
6
信号电缆
7
分站
8
传输接口
9
瓦斯传感器
10
风速传感器
11
风门开关传感器
12
负压传感器
13
烟雾传感器
14
温度传感器
15
风筒压力传感器
16
馈电状态传感器
17
一氧化碳传感器
18
远程断电器
19
设备开停传感器
20
避雷器系统
2、分站配置布放检测
分站编号
安装位置
配置布放是否符合标准
备注
01
02
03
04
05
…
3、系统传感器布放配置检测
…分站
分站号
分站端口编号
传感器名称
传感器是否效验
配置布放是否符合标准
…分站
分站号
分站端口编号
传感器名称
传感器是否效验
配置布放是否符合标准
…分站
分站号
分站端口编号
传感器名称
传感器是否效验
配置布放是否符合标准
第三部分 系统功能检验
一、系统基本功能检验
1、模拟量、开关量的采集、显示和报警试验
功能
模拟量
开关量
单项判定
采集功能
显示功能
报警功能
解除人工
报警功能
2、存储和查询功能试验
功能 内容
存储和查询功能
3、屏幕显示及打印制表功能试验
实验内容
打印时间
图表质量
输出内容
检验结果
单项判定
显示功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