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指南
目 录
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 1
二、质量监督注册 2
三、质量监督方案制定与交底 5
一、流程 5
二、依据: 5
三、时效: 5
四、须知: 5
四、桩基检测备案 7
一、流程图 7
二、依据 7
三、时效 8
四、须知 8
五、相关表格 8
五、质量事故监督处理 12
一、流程图 12
二、依据: 12
三、时效: 13
四、须知: 13
五、相关表格: 13
六、严重质量问题监督处理 15
一、流程图 15
二、依据: 15
三、时效: 15
四、须知: 15
五、相关表格: 16
七、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17
一、依据 17
三、验收条件和要求 18
五、验收的程序 19
八、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22
一、依据 22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23
五、验收的程序 24
九、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30
附 备案管理 35
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
二、质量监督注册
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和宁政发[2003]88号文等规定,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区、县立项的工程除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到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质监站)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二、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行为,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我站开发研制了《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了工程质量监督网上报监、各单位所建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查询、隐蔽工程网上通知、不合格报告网上报告和全市工程质量动态报道查询等。为了让这个系统能正常运转,需要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
三、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程序:
(一)建设单位已到我站办理过信息登录并审核通过的:
1、到质监站一楼大厅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简称《申报表》),每个单位工程一式三份,如果是高层建筑或设有暖通、电梯等设备安装的工程为一式四份。
2、依据《申报表》中要求逐项填写,并在表的封面加盖公章。参建单位“人员、名称”等必须与合同、中标通知书一致。
3、用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下载网上报监操作说明,按说明进行网上报监,录入相关的信息。录入的数据应完整、齐全和准确。(如无法录入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名称或人员姓名时,则说明该责任主体单位没有到我站办理信息登录手续,或信息登录数据不全。请通知该单位速来办理。)
4、网上申报完成后,携带《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到我站一楼大厅提交审查。
5、我站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和我站各执一份),并加盖我站“报监登记专用章”。
(二)建设单位未到我站办理过信息登录审核手续的:
1、凭《企业机构代码证》到我站一楼大厅领取加密锁。
2、用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
3、携带信息登录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到我站一楼大厅办理审核手续。
4、信息登录审核通过后,按照前款“(一)建设单位已到我站办理过信息登录并审核通过的”要求,办理监督申报手续。
四、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应向质监站提交的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审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按规定不需要审查的,应提供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2、 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 施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4、 其它需要的文件。
五、《申报表》填写应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墨迹一致、不得涂改,公章处须加盖单位法人章。
六、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责令整改,并按国务院《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符合质量监督注册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注册手续。
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联系电话:025-84688556
2009年10月
三、质量监督方案制定与交底
一、流程
二、依据:
1.《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建质(2003)92号
三、时效:
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开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交底。
四、须知:
1. 质量监督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活动的指导性文件。监督方案应明确监督重点和基本监督方式;
2. 一般住宅和综合楼工程的质量监督方案,由质监员编制签发;
3. 八-三十层高层建筑工程及有三个及其以上安装分部的综合楼工程和一般工业厂房应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4. 一级建筑物的质量监督方案由科室领导会同质监员编制完成后,报站分管领导审批;
5. 参加交底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和检测见证员;
6. 监督方案是对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受施工实际情况变化影响,具体抽查日期视工程进度决定。
四、桩基检测备案
一、流程图
二、依据
1、苏建工(2005)26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的通知
2、宁建监字[2004]7号文《关于加强桩基工程检测监督和实施桩基检测合同备案的规定》
三、时效
对于符合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桩基检测备案。
四、须知
1、对于本市有桩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进行桩基检测之前到质监站来办理桩基检测方案的备案手续。
2、办理手续之前,请认真填写《桩基工程检测方案表》(一式四份),不得随意涂改,字迹公正,并加盖公章。
3、携带《桩基工程检测方案表》(四份)和《桩基检测合同》对质监站综合办理备案手续。对于不完全符合规范和有关规定的检测方案,由质监站质监科先提出意见,并填写《质监科对桩基检测方案的意见表》(一式两份),交站综合科审查。
4、综合科审查通过后,给予办理备案手续。
5、未办理备案的桩基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五、相关表格
1、《桩基工程检测方案表》
2、《桩基检测合同书》
桩基工程检测方案表
工程名称
注册号
结构层数
桩
基
概
况
桩基类型
基础类型
总桩数
规格直径
根数
长度
设计强度等级
持力层
设计承载力
在软土地质条件或处于河西地区;
变直径;
为人工挖孔桩且直径大于1m;
开工前未做过试桩或试桩不合格,设计方案做过调整;
持力层为岩层;
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
检测方案
承载力检测
桩身质量检测
孔底取芯(3d,且
≮5m)
检测方法
静载(静压、自平衡)
高应变
抗拔
取芯
超声波
低应变
数量
百分比
部位
其它需要
说明的事项:
设计单位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注:“桩基概况”中,符合相关情况的在“”中打“√”。
监督注册号______________
合同备案号______________
备案意见______________
桩 基 检 测 合 同 书
合同号:(_ _ _ _ _ _ _ _ _)*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 测 许 可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
*(合同号的编号原则:许可证2位、年份2位、编号4位、备注内容1位——静、自、高、低、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工程的桩基(复合地基)检测,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桩基施工单位
结构类型层次
建筑面积
m2
基础类型
桩基(地基
处理)类型
桩施工
机械
开挖深度
m
设计桩长
m
桩 径
m
桩 数
根
承载力极限值
KN
混凝土设计强度
C
桩入持力层深
m
持力层岩(土)性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开工前试桩情况:
二、 检测项目及目的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确定单桩水平临界和极限承载力;
复合地基荷载板试验,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
自平衡试验,提供单桩承载力;
高应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及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检测桩身质量;
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质量;
钻芯法,检测桩长、桩身强度、桩底沉渣厚度;
钻芯法,检测桩底持力层岩(土)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检测依据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桩承载力自平衡测试技术规程》DB32/T291-199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检测数量、费用及支付
检 测
项 目
数量
桩 号
单 价
(元/根、元/T)
总 计
(元)
备 注
合 计
小写: 大写: 万 千 百 十 元
(荷载板: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置换率_____________)
(钻芯:长度________________、起始标高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双方权力及义务
1、甲方负责:
提供桩基设计资料、施工记录、工程地质报告;
场地三通(水、电、路),保证乙方仪器及运输设备顺利进场;
确定检测桩数、桩位,桩头开挖处理、保证桩头满足测试条件;
确定最大荷载检测加载的吨位:_______K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负责: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现场测试完毕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4份正式的检测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检测计划
拟现场检测人员
检测证号
检测仪器
仪器代号
现场拟检测起始日期:
* 计划变化时,应事先通知质监站
七、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在合同签订后、检测之前,送至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登记。
2、本合同如遇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全部按规定执行,必须修订或中止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4、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向检测单位提出。
5、本合同为推荐文本。
委托单位(甲方)代表: 检测单位(乙方)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质量事故监督处理
一、流程图
二、依据: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
2.《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03]23号
3.《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宁建监字(2002)16号
4.《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补充规定》
宁建监字(2005)7号
三、时效:
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时,责任单位应在24小时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责任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南京市建工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须知:
1.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严重质量问题大面积出现或建筑物倾斜超过设计和规范允许值,造成建筑物结构临近破坏或局部破坏。
2.重大质量事故指损失不小于十万元或死亡不少于一人或重伤不少于三人
3.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五、相关表格: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表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表
填报时间: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层次:
形象进度:
主要质量问题:
简述情况及初步原因分析:
损失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
伤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
预计直接经济损失
初定质量问题(事故)性质:1□严重质量问题2□一般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
建设(监理)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临时措施:
处步处理意见:
质监站质量监督员: 科负责人:
质监站站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质监站综合科签收: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质监站综合科存档,一份质监员保存,一份填报单位保存。
2.重大质量事故报表或上级有规定的,采用上级部门统一报表。
六、严重质量问题监督处理
一、流程图
二、依据:
1.《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宁建监字(2002)16号
2.《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补充规定》
宁建监字(2005)7号
三、时效:
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时,质监员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当日报科领导。
四、须知:
严重质量问题是指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使用安全或严重的使用功能缺陷;
五、相关表格: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表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表
填报时间: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层次:
形象进度:
主要质量问题:
简述情况及初步原因分析:
损失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
伤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
预计直接经济损失
初定质量问题(事故)性质:1□严重质量问题2□一般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
建设(监理)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临时措施:
处步处理意见:
质监站质量监督员: 科负责人:
质监站站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质监站综合科签收: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质监站综合科存档,一份质监员保存,一份填报单位保存。
2.重大质量事故报表或上级有规定的,采用上级部门统一报表。
七、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一、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建(2000)151号
3、《南京市房屋建筑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实施办法》 宁建监字(2002)17号
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建工字〔2007〕32号
二、房屋建筑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包括深基坑子分部、桩基及地基处理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等。
三、验收条件和要求
1、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体工作量全部完成。
2、监督抽检已完成且符合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不合格报告等质量问题已处理,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4、相关测量工作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己完成(如桩基的桩位、桩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构件尺寸和空间尺寸等)。
5、主体应完成灰饼、阳角护角、外墙洞眼、抗裂网片、门窗洞口尺寸校核、暗埋水电管敷设和试穿线、试水等工作,样板套已完成。
6、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申请。
7、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等进行了审查并签署意见。
8、主体结构工程,二十层以下不得分段验收,二十层以上(含二十层)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分段验收不得超过二次。
9、三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的桩基工程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不超过两次;五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或基坑开挖面积超过10000m2的桩基工程不超过三次。
四、参加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通知质监站。
五、验收的程序
1、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介绍工程概况、工程资料审查意见及验收方案(包含验收的程序、时间地点、人员组成、验收标准等内容)、参加验收的人员名单等。
2、责任主体汇报。监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建设)单位尚应汇报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及质监站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
3、验收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和质监站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问题和疑问,有关单位人员予以解答。
5、验收人员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评价,并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结论。当验收意见一致时,验收人员分别在相应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也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协调处理,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质监站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的重要内容。
七、监理(建设)单位应在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将相关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送质监站。主要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09年10月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通知书
南京质量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 (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幕墙、装饰装修、 )工程,工作量已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
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初验符合要求,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地点 )进行验收,请您单位派员参加,
予以监督。
验 收 组 名 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
职称
质监站签收: 监理(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人员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勘察)单位负责人等;验收3日前,监理(建设)单位应持本通知书及资料核查记录书面通知质监部门对验收进行监督。
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桩基类型
(地基处理方法)
桩径
m
桩数
根
开竣工日期
验收日期
造价
项 目
验 收 记 录
分项工程
共 个分项,经查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个分项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质量控制资料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承载力检测 根,符合设计要求 根,桩身完整性检测 根,
C类桩 根,D类桩 根
桩直径和偏位符合要求 根,偏关超标 根,处理意见:
观感质量验收
(桩头处理等情况)
自评意见
验收意见
验收单位
施工单位(总包):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相关单位:
责任人:
(公章)
年 月 日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结构类型
层次
建筑面积
M2
开竣工日期
验收日期
项 目
验 收 记 录
分 项 工 程
共 个分项,经查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个分项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质量控制资料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结构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共 份,符合要求 份,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结果:
观感质量验收
(结构几何尺寸、密实度、接头质量等)
自评意见
验收意见
验收单位
施工单位(总包):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相关单位:
责任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结构类型
层 次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内
容及自评意见
项 目
验 收 记 录
分项工程
共 个分项,经查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个分项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质量控制资料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
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结构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共 份,符合要求 份
观感质量验收
(结构几何尺寸、密实度、接头质量等)
自评意见
验收意见
验
收
单
位
施工单位(总包):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参加验收单位公章应为法人章或业务专用章
八、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一、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3、《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142号
4、《南京市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宁建监字(2004)8号
5、《关于印发<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工字(2006)51号
6、《关于印发<南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建工字(2008)106号
二、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子单位工程是指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中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功能独立(如住宅、办公、商场等)和独立使用(有独立分隔的区域和出入通道)]的部分。一个单位工程中除最终验收外子单位工程不应超过两个。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单位已取得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6、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已收集完整,监理(建设)单位经过审查符合要求,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
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与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9、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有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备案文件或验收意见书。
12、有人防工程的已取得人防备案文件或验收证明书。
13、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发生过质量投诉的已结案,发生过质量事故的已处理完毕且己形成处理报告。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验收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包含验收的程序、时间、地点、人员组成、执行标准等内容),并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报送质监站。
五、验收的程序
1、建设单位汇报工程概况和工程专项验收情况,介绍工程验收方案,验收组成员名单。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单位尚应汇报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及质监站等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
3、验收组审查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和质监站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问题和疑问,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解答。
5、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各责任主体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结论,当参加验收的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时,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
6、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也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协调处理,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六、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2009年10月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已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经
初验,工程资料齐全,符合设计要求,消防(电梯)有认可文件,施工单位已签署保修证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地点 )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
验 收 组 名 单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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