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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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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组 编制工作组:卢兴舜 规划院院长 建筑师 钱曙新 消防支队处长 工程师 钱炳爱 规划院副院长 工程师 徐 前 规划院副院长 工程师 许世源 规划院室主任 规划师 朱 坚 消防支队副科长 工程师 田国权 规划院室副主任 规划师 蒋献忠 规划院 规划师 赵 勇 规划院 规划师 孙峰梅 消防支队 工程师 朱吉春 消防支队 工程师 田德兵 消防支队 助理工程师 赵书林 消防支队 助理工程师 胡庚松 消防支队 技术员 编制单位:扬州市消防支队 扬州市规划设计院 设计证书编号:乙级1250030 扬州市城市消防规划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三章 消防站规划 第四章 消防通道规划 第五章 消防供水规划 第六章 消防通信规划 第七章 消防供电规划 第八章 消防与抗震、人防 第九章 城市消防安全标志 第十章 消防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一章 消防规划实施办法及建议 第十二章 附则 扬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图纸目录 1、 易燃易爆设施、化学危险品现状分布图 2、 消防重点单位现状分布图 3、 消防站及消防责任分区现状图 4、 消防通讯、供水现状图 5、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图 6、 易燃易爆设施、化学危险品规划分布图 7、 消防站及消防责任区规划图 8、 消防通讯、供水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扬州市消防规划是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建设活动,均以本规划为指导,涉及到具体与消防有关技术标准,应根据相应的国颁消防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条 本规划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相应的法律效力,若需调整,须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凡以前编制的有关城市消防规划及相应规定与本规划有矛盾时均以本规划为准。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消防规划范围为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所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包括广陵区、郊区所属行政辖区和邗江县部分乡镇及仪征市朴席乡部分行政村。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1997-2000年 远期2001-2010年 第六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93公(消)字10号] 5、《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务院办发(1995)11号] 6、《江苏省消防条例》 7、《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1997年7月修订稿) 8、《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消防规范标准 9、 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消防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等。 第七条 消防规划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 消防规划要充分体现扬州市作为沿江重要城市及区域交通枢纽和著名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 2、 依据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所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规划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体系。 3、 消防规划要对促进保护和发展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加快建设城市西部新区、经济开发区、沿江港口工业区,发展地方经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起到重要作用。 4、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分期实施。 5、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科学合理规划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6、 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装备水平,提高消防队员技术素质和整体作战能力。 7、 加强消防科技研究与开发,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消防装备,积极开展国内、国际间的消防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消防规划目标 1、 近期目标:通过消防规划的实施,逐步建立消防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装备良好、队伍精干、训练有素、基础设施完善,与扬州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体系。 2、 远期目标:增强全市抗御特大火灾的能力,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功能发展。 第二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第九条 对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严格管理,逐步调整不合理用地布局。 1、 规划近期在七里河以南、古运河三湾附近集中建设市级危险品仓库区。远期在沿江港口工业区规划一处储存、供应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仓储区。 2、 分散在居住区及老城区内的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二、三类工厂、企业,逐步迁出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3、 新建或搬迁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在规划时一律进入城市东南化工区或沿江港口工业区。禁止乡、镇、街办企业生产化学危险品。 4、 城市燃气建设规划必须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燃气和消防专业的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选址布局。 5、 高层建筑的燃气必须采用管道供气,新建住宅小区应优先采用管道供气。 6、 煤气制气厂、煤气储配站、煤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加油站等建(构)筑物布置必须严格执行消防规范,对现状不符合要求的建(构)筑物应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以确保安全。 7、 城市燃气管道同供电、邮电等市政管线之间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管线交叉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在燃气管道上违章建筑。 第十条 新建工业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消防规范要求同步建设消防设施,经济开发区、沿江港口工业区应在近期大力加强消防站、消防给水建设。 第十一条 主城工业区的消防要求 1、 现有东南分区、西北分区工业区,必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提高防火防灾能力。 2、 对老城区内的企业应采取“逐步改造原则”,采取搬迁、撤并、技术改造等方法,改善消防条件。 第十二条 居住区的消防要求 1、 新建住宅小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合理布局,同步建设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供电等消防基础设施。 2、 对已建住宅小区中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应按有关规范增设消防设施。 3、 老城区应提倡成片开发和整治,对成片开发地区,必须严格按新建住宅小区要求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对于目前没有成片开发地区,应首先满足消防通道,消防供水的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增设消防基础设施,加强内部管理。对于老城区内文物古迹所在地区,在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改善其消防条件。 第十四条 新建工程的消防安全要求 1、 新建各类建筑物必须以一、二级耐火等级为主,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2、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满足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并同步建设消防通道、消火栓及建筑物消防设施等,严格控制用电负荷等级供电,大型地下商场、娱乐设施要加强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规划运输线路为城市二环线以外道路,如确需在规定线路外行驶,须经市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定时定线运输。 第三章 消防站规划 第十六条 消防站布局原则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建筑物、道路、水系等城市形态特征,提出消防站布局的如下原则: 1、 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 2、 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采用相应建站标准。 3、 水路、陆路协同作战。 4、 责任区面积控制在4-7平方公里,接警后5分钟到达责任区边缘。 5、 站址选择适中,便捷出警。 6、 近、远期相结合,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力争做到消防站建设同城市建设发展同步。 第十七条 规划范围内设置13处消防站,其中水上消防站1处,陆上消防站12处(其中特种消防站2处、一级消防站2处、二级消防站4处、三级消防站4处)。 第十八条 消防站布局 1、 对现有消防站进行改造,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邗江中队规划分别按特种、二、二、三级站设置,近期二中队用地调整至徐凝门路西侧,并适当扩大其用地规模。 2、 建设具有训练、科研等功能的消防训练基地,消防训练基地设在开发路以南、新城南路以西,总计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 3、 新建消防站的布置及装备情况详见《消防站规划一览表》(附表一) 4、 加强乡镇及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逐步建立义务消防队体系,提高自防自救水平,增强社会灭火防灾的综合能力。 第十九条子消防站的建设严格按部颁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消防站建、构筑物应按8级抗震烈度设防。 第四章 消 防 通 道 规 划 第二十一条 消防通道主要依靠城市道路网系统,并应做到: 1、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网,增加道路网密度,提高道路连通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必须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旧城开发提倡成片开发,反对见缝插针。 3、近期应拓宽徐凝门路、皮市路、观巷一线,改造东关街、彩衣街、大东门街,全面改善老城区消防通道。 4、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坚决取缔各种违章占道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规划城市街区道路时,消防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米,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 2 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第二十三条 消防车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 第二十四条 消防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道路上如遇有障碍物,其净高应大于4米。 第二十五条 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工厂、仓库、易燃易爆材料堆场、储罐区等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足够面积消防车回转场地。 第五章 消 防 供 水 规 划 第二十六条 城市消防供水主要依靠城市供水系统,并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适当考虑地下水利用,多渠道保障消防供水。 第二十七条 2 00 0年、2 010年城市水厂供水能力应分别达到36.5万吨/日和63万吨/日。 第二十八条 在近期改善消防条件时,应优先考虑采用增设供水管网,加大管径等办法改善消防供水条件。 第二十九条 城市主干管的给水管管径应大于7 5 0 MM,并形成环状供水,城市干道的给水干管管径应不小于 3 0 0 MM,小区内主干管管径应不小于 2 0 0 MM。 第三十条 必须加快消火栓的建设 1、新建或改造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实施消火栓,2010年前,主城区消火栓设置应基本达到规范要求。 2、必须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和管理,应统一消火栓型号。 3、管网末端的消火栓压力应不小于0.15 M Pa,流量应不小于15升/秒。 4、城市消火栓间距应不超过120米,道路宽度大于60米,必须在两侧设置消火栓,十字路口应设置消火栓。 第三十一条 消防水池设置应严格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蜀岗丘陵地和城郊边远地区,采用地下深井作为消防供水的补充水源。 第三十三条 加强消防天然水源取水点建设 1、京杭大运河、古运河、北城河、瘦西湖、二道河、潮河、沙市 河、排涝河等规划作为消防天然水源。 2、京杭大运河规划建设3-4处以上消防取水点,古运河上规划建设4-5处消防取水点。 3、凡靠近自然水体的大型工厂、企业或仓库,应自建消防专用码头或与生产运输码头合建。 第六章 消 防 通 信 规 划 第三十四条 规划建设先进、高效的有线、无线火灾报警及消防通讯系统。 第三十五条 规划建设具备火警接收、火警辨别、出动方案编制、出动指令下达、火场增援、灭火作战实时记录、消防管理摸拟演练、电子了望等功能的自动化消防指挥中心。 第三十六条 规划以有线通信系统作为火灾报警受理、下达出动命令和调动增援力量的主要通讯方式。 1、指挥中心设119火警集中受理总台,各消防站设119火警受理终端。 2、指挥中心同各消防站之间设2对火警调度专用线,1对普通专用线。 3、指挥中心同消防重点单位建成城市报警专用网络。 4、指挥中心同市政府、供水、供电、供气、医疗、交通、环保、气象、地震等单位各设1对电话专线。 第三十七条 建设无线集群网系统,实现无线通讯三级组网。 第三十八条 规划建成图像、声音传输指挥系统,使消防通讯步入信息时代. 第七章 消防供电规划 第三十九条 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善消防供电大环境. 1、消防指挥中心,各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交通管理、路灯、气象、地震、防火重点单位等均应设双电源供电。 2、主城区或高层建筑周围应采用地下电缆形式供电。 3、一级负荷用电单位必须设置自动切换系统或设自发电装置。 第四十条 架空高压线与易燃易爆场所和建(构)筑物之间必须按规范留足安全距离。 第四十一条 电力、电缆地下通道同煤气管道、热力管之间必须按范留足安全距离,在交叉时必须加强保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 所有公共场所及其他重要场所电气设计、施工和装璜电气设计、施工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施工完毕必须由消部门验收合格方能运行。 第八章 消 防 与 抗震、人防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急救等城市防灾生命线工程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等公共设施,应按抗震、人防要求进行建设。 第四十四条 特种消防站和一级消防站应配备抗险救灾装备。 第四十五条 人防地下工程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第四十六条 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及其设施,应严格控制其防火间距避免由地震和战争带来恶性火灾。 第四十七条 地震、人防等确定的避难疏散场所,同时也应作为消防避难、疏散或救灾之用。 第九章 消防安全标志 第四十八条 规划设置如下消防安全标志 治安报警点设置火警标志,消火栓标志,消防道路、消防码头标志、消防供电标志,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标志,安全疏散标志,重点消防保护标志、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志,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标志。 第十章 消防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九条 近期建设规划主要内容 1、改造现有4处消防站,并完善更新其装备配备。 2、改建消防通信系统,使报警、接警、调度指挥三个环节达到规范要求。 3、新建陆上消防站2处。即苏农路特种消防站,开发区一级消防站 4、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完善建成区消火栓。 5、新建、改造8处消防码头。 6、加快建设徐凝门路、皮市路、观巷、东关街、彩衣街、大东门等道路建设。 第五十条 近期建设总计投资2493.4万元,从19 9 7年至2 0 0 0年,年平均购6 23万元(其中不含征地、拆迁等费用) 第十一章 消防规划实施意见 第五十一条 加强消防规划的宣传,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第五十二条 消防部门应监督检查城市建设中的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改善城市消防设施。 第五十三条 根据消防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列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五十四条 多渠道筹措消防经费,加大消防投入,各相关部门要想方设法增加对消防设施的投人。 第五十五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并应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规范管理。 第五十六条 积极推广和应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划自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图纸组成,规划文本,图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划由扬州市消防支队负责解释,消防设施建设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扬州市消防支队负责监督。 扬州市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组 编制工作组:卢兴舜 规划院院长 建筑师 钱曙新 消防支队处长 工程师 钱炳爱 规划院副院长 工程师 徐 前 规划院副院长 工程师 许世源 规划院室主任 规划师 朱 坚 消防支队副科长 工程师 田国权 规划院室副主任 规划师 蒋献忠 规划院 规划师 赵 勇 规划院 规划师 孙峰梅 消防支队 工程师 朱吉春 消防支队 工程师 田德兵 消防支队 助理工程师 赵书林 消防支队 助理工程师 胡庚松 消防支队 技术员 编制单位:扬州市消防支队 扬州市规划设计院 设计证书编号:乙级1250030 扬州市城市消防规划说明书 目录 一、 前言 二、 城市概况 三、 消防机构历史沿革 四、 城市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二)消防安全布局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消防站(队)及其装备现状和存在问题 (四)易燃易爆单位现状及存在问题.。 (五)城市燃气现状及存在问题 (六)消防供水现状及存在问题 (七)消防通信现状及存在问题 (八)消防通道现状及存在问题 (九)消防供电现状及存在问题 (十)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 (十一)历年火灾情况及发展趋势 五、 规划依据 六、 规划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七、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一) 规划期限 (二) 规划范围 八、 规划基本目标 九、 城市消防安全规划 (一)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二) 消防站(队)规划 (三) 消防供水规划 (四) 消防通信规划 (五) 消防通道规划 (六) 消防供电规划 (七) 消防与抗震、人防 (八) 设置城市消防安全标志 十、 规划实施意见 (一)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二) 近期建设主要内容及投资估算 (三) 远期建设主要内容及投资估算 附表: 一、 公安消防队现状情况一览表 二、 公安消防队车辆一览表 三、 公安消防队消防通讯装备表 四、 企业专职消防队现状情况一览表 五、 主要易燃易爆设施现状一览表 六、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一览表 七、 市区加油站现状情况一览表 八、 市区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情况一览表 九、 市区煤气管道上违章建(构)筑物一览表 十、 市级消防重点单位一览表 十一、 现有城市水厂供水情况一览表 十二、市区高层建筑统计一览表 十三、市区大型公建地下工程情况一览表 十四、市区古建筑一览表 十五,扬州地区1957年一1987年发生火灾一览表 十六、市区1983年一1996年发生火灾一览表 十七、近期市区公安消防站建设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十八、远期市区公安消防站建设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一、前 言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完善有效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重要依据,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城市多种灾害事故中,火灾发生频率高,危害性大,因此,认真搞好城市消防规划,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发展,对于提高现代化城市综合防御火灾的能力,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扬州市是苏中重要中心城市之一,地处长江三角洲,位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的交汇处,是区域的交通枢纽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城市消防规划覆盖范围是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包括广陵区、郊区和邗江县部分地区)。 原《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1985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城乡建设发展较快,大部分规划目标已提前实现。为此,市政府从1995年起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新一轮全面修编,按法定的编制程序于1997年7月全部完成《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O1O)》编制工作,并上报省政府审查批准,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中,虽然涉及了消防规划的内容,确定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及规划目标等。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还有进一步深化的必要。 扬州市的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中,消防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保障安全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1、现有的消防站(队)布点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2、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发展缓慢,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速度。 3、城市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增多,宾馆、大型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的出现,给消防工作提出了新问题。 4、随着化工产品生产的发展以及城市气化率的满,生产、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等化学危险品越来越多,如果管理不善,将带来严重的火灾危害。 5、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中,规模不断扩大,注重技术装备,忽视消防配套,原缺未补,新帐又添。 6、一些乡镇、街道企业设备简陋,厂房、库房耐火等级低,安全生产条件差,加之雇用生产人员不稳定,员工防火意识淡薄,不善管理,因此,火患多,易成灾。 7、工业主产的发展,商业流通的扩大,物资财富的增长,使仓储能力满足不了需要,违章储存或超储现象比较普遍,马路仓库、露天堆场、简易库棚到处可见,很多商店前店后库,管理混乱,潜在着很大的危险。 8、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使用家用电器、液化石油气、机动车辆和自备油料不断增多,加之不少用户缺乏消防安全意识,重使用轻安全,家庭火险因素增加。 上述问题也是编制我市消防规划中需要研究的、分阶段规划实施所要解决的问题。 编制扬州市城市消防规划,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此,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业技术干部与扬州市规划设计院有关技术人员于1997年4月共同组成专题规划小组,在赴周边有关城市学习考察、调研的基础上于8月份向市政府提出了扬州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报告,并同时进行资料搜集、情况调查、查阅有关图纸、文件档案及分析论证等前期工作。规划编制小组一直在市规划局的具体指导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扬州市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消防安全方面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制定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合理、科学地确定城市消防设施的布点建设规模和总体布局,对近、远期的城市消防体系提出规划方案,以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建设。 二、城市概况 扬州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东部,江苏省中部,北纬3 2°13’一33°26’。东经119°0’—119°54’。东与泰州、盐城交界;西通南京,与六合、安徽省的天长县接壤;南临长江,与镇江市隔江相望;北接淮阴,与淮安市、金湖县毗邻;中有京杭大运河贯穿南北,全市辖境南北长约132公里,东西宽约81公里,总面积为6638平方公里。 扬州地势平坦,辖区内以仪征境内丘陵为最高,从西向东呈扇形逐渐倾斜,而高邮市与宝应县交界的一带为最低,属浅水湖荡地区。 扬州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无霜期长,受季风环流影响较大,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14.8”,全年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1O3O.6毫米,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14天。 扬州是苏北水陆交通的重要枢纽,市区南部有长江和沪宁铁路、沪宁高速公路、宁通高速公路,东部有同三高速公路、京杭大运河,北部有宁启铁路、形成了陆路、水路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是苏北、皖东腹地通向苏南、沿海的重要门户。 三、扬州市消防机构历史沿革 据记载扬州消防机构始于清朝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由安徽籍商人余观德独资浚治新旧城河,建立水会。宣统元年(19O9年)戴静山、李晓山、吴永祯等人倡议,经扬州知府嵩峋批准成立统一协调救火事宜的组织,名为救火联合会。救火联合会设于运司街体仁堂水会内,那时新旧城有水会、救火会36处。尔后,由于战争频繁、救火联合会日益解体,大部分水会都已消亡。当时的扬州是江都县府的所在地,县警察局下辖消防警察组(队),设组长、特务员、公役、伙夫各一人,消防警察约30人。民国16年(1927年)以后设消防队,队部设在城内准堤寺(今后安家巷、治淮新村内)、后左卫街(今广陵路中百一店址),民国37年(1948年)消防队设队长、书记、巡官各一人,消防警察33人,伙夫3人。 1949年初,扬州解放,消防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课设专人管理,成立了市消防联合会,会址设贤良街。1952年11月17日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公安局消防队,隶属市公安局治安课。1963年由市公安局直接管理。1965年5月1日,消防队班长以下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1969年6月以后(文革期间)扬州市消防民警的行政组织关系一度隶属市人武部代管。1973年,复归隶属公安局。1983年3月实行市管县以后,地区公安处消防科与市公安局消防队合并,设消防大队。不久编制划归武警序列,设立江苏省武装警察总队扬州市消防大队,营级,当年有现役干部50名。1986年改设江苏省武警总队扬州市消防支队,为正团级。同时挂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牌子,实行一个序列,武警、公安的双重领导。消防支队队部驻地在通扬路,支好设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科、战训科、秘书室和三个直属中队,负责扬州市区的消防工作。扬州市域共有消防中队13个、干警39O人,(其中干部99人,警察291人)。1993年,江苏省公安厅决定对各市消防支队所属部门重新调整,保留政治处、后勤处,设司令部、防火处,下设建审科、监督科、群防科。 1979年6月市人民政府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副市长担任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并由公安、建委、交通、物资、商业、邮电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下设办公室于公安局消防队。公安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消防队长为副主任。 1996年市消防支队共有干警294人,其中干部84人,警察21O人。市区有4个中队,现有人员106人。有泵浦消防车4辆;水罐消防车7辆;泡沫消防车3辆;高低压消防车3辆;二氧化碳消防车1辆;37米举高车1辆;照明车1辆;计20辆消防车。 1956年扬州市域有64个单位组建义务消防队(组),计1886人。1987年市域企业专职消防队还有56个,计985人,拥有各种型号的消防车55辆,消防泵64台。 1996年市区有企业专职消防队14个,消防人员167人,拥有消防车辆10辆,其中水罐消防车4辆;泡沫消防车3辆;干粉消防车3辆;手抬机动泵22台。 四、城市消防安全现状存在问题 近几年来,扬州市城市消防队伍和设施建设有了较大发展,但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比较薄弱,消防法制也不够健全,由于没有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指导,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开发建设未能同步发展,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存在严重隐患,消防安全工作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火灾危害日益严重。 (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消防知识不够普及,消防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城市建设中还存在违反有关消防规范的现象,如一些建设项目任意挤掉消防设施的资金,减少消防设备的投入或对已设置的消防设施维护不力,甚至拆除、破坏。 (二)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1、一些生产、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布局不尽合理,与新一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相矛盾。如有的处于城市东南方向,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有的单们距离居民区太近,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2、西部新区、开发区发展速度较快,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已初具规模,但消防基础设施没有按标准同步建设,是新市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3、老城区还有部分工厂与居民区混杂布置,防火间距不足,火险隐患较多。 4、商业、物资仓库布点多而分散,有些还混杂在居民区内。 5、老城区内人口密度大,大部分低层建筑耐火等级低,房屋毗连,防火间隔较小,住宅用电线路老化,容易发生火灾,并会迅速蔓延扩大,加上大部分地段道路狭窄,消防通道严重缺乏,消防供水管径小,水压低,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消防供水达不到规范要求。 老城区内文保单位众多,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二个,省级文保单位三个,市级文保单位71个(详见附表十四)。这些文保单位是扬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所在,外部消防通道、消防供水环境不配套,虽然采取了保护措施,但因其自身条件差,防火抗灾能力低,各自都不同程度存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扑救相当困难,极易引起大范围火灾。如1992年夏天,仁丰里佛教寺庙旌忠寺发生火灾,因缺乏消防通道和水源,延误扑救时间,大火除烧毁藏经楼外,还烧毁清代乾隆年间的《大藏经》一部计5048卷,其它经典经书共7000余卷,及缅甸国赠送的白玉佛一尊。佛教协会保存在此楼的170余卷文物也被烧毁,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6、在城市燃气管道上违章建筑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及液化气供应站瓶库布置不尽合理,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7、部分地下工程的规划建设达不到消防规范要求。 8、城市集贸市场或营业摊点违章建设,占道经营现象依然存在,经常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9、现有的老城区改造建设时,采取零星开发和见缝插针方法,未形成连片规模改造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得不到保障,陈帐未消,新患又起。 (三)、消防站(队)及装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现状 扬州市公安消防支队1986年组建,全支队现有干警294人。扬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有三个直属中队和邗江中队,其中一中队位于通扬路南、扬州机械厂西侧,为一级站;二中队位于广陵路中段,为二级站;三中队位于邗沟路北、史可法北路西侧,为二级站;邗江中队位于贾七路西,为三级站,现有各种消防车辆2O辆(详见附表一)。 2、存在问题 (1)现有消防站布局不尽合理,直属一、二、三中队,在布局上呈“一”字型纵向分布,邗江中队偏于城市的西北部,而城市东部及湾头地区是消防站(队)的空白区。西部新市区、开发区及邗江建设区已发展到相当规模,除邗江中队外,没有任何消防站(队)布设。市区建成区现有面积43.2平方公里,仅有4个消防站(队),平均每站责任范围近11平方公里,远远超过每站4—7平方公里的标准规定,已不能保证消防车在5分钟之内迅速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规定要求。 (2)消防站用地及建设规模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缺乏必要的训练场地,直接影响了消防队的日常训练和执勤备战工作。如二中队现有用地规模太小,用房紧张,对外交通非常不便。 (3)消防站车辆装备更新缓慢,现有举高消防车一辆,高低压泵车三辆,二氧化碳、照明车各一辆,其余都为黄河、东风、解放牌水灌车、泡沫车(详见附表二)。目前只有一中队达到一级站车辆装备的标准,其余均为二、三级站,消防车种不全,如扬州市区的消防车最大举高仅37米,而扬州已建在建的高层建筑大于37米就有42幢,最高建筑市邮电通讯指挥大楼计28层,高达98米,现有的设备无法满足高层建筑消防扑救的能力,还缺乏重型大容量供水车、大功率泡沫车、干粉车、破拆工具车等,现有部分车辆属淘汰车。各消防站(队)还缺乏必要的防毒、破拆、排烟、救生等专用器材。 (4)缺乏特种消防站及相应的特种装备。不能适应城市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多的特点。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城市现代化高速发展,城市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量新建,至今扬州城区有高层建筑近7O幢(详见附表十二)。地下工程4.7万平方米(详见附表十三)。还有使用有害有毒及化学危险品的企业等,一旦发生重大灾害时,因缺乏专用车辆及救援抢险的特种装备,实施救灾相当困难。同时考虑对付突发性事件如工厂毒气泄漏、重大爆炸、交通肇事、建筑物倒塌、化学抢险等。因此在扬州市区已迫切需要建立特种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特种装备。 (5)缺乏一个与城市规模和发展以及消防队任务相适应的具有现代化先进水平的消防抢险、救灾和对付突发性事件的功能齐全的指挥中心。缺乏设备齐全的培训中心。缺乏一个扑救突发性、重特大火灾所必需的后勤保障中心。缺乏与扬州城区水运事业发达的特点相配套的水上消防站。 (6)由于没有城市消防规划,消防站规划选址十分困难,影响城市消防站布局的合理性。 (7)公安消防队人员不足,现有三个直属中队有消防队员89人,邗江中队共有17人,共计1O6人。与扬州城市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城市规模不相适应,这必然直接影响消防作战的战斗力。 (8)现有的企业专职消防队(详见附表四)随着企业体制的变化、数量和人员不足,且不稳定,其消防装备也不能满足消防需求。 (四)易燃易爆单位现状及存在问题 1、现状 扬州市城区现有主要易燃易爆设施16家,涉及的物品主要有石油类、化工产品等,主要分布在城市边沿或郊区,主要有头道桥油库,五交化仓库、化轻公司仓库等(详见附表五)。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有扬州农药厂、制药厂、化工厂、钢铁厂、晶体管厂等近十家(详见附表六)。 规划区范围内共有加油站22处(详见附表七)。 市区现有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10家,供应点41个(详见附表八)。 2、存在问题 (1)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原先位于城郊的一些易燃易爆设施单位现处于城区范围内,周围的建筑越来越密集,导至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如五交化危险品仓库周围居民住宅较多,且与一农贸市场相邻,化工公司危险品仓库设置在扬州化工学校院内,与学生宿舍仅一墙之隔,等等,这些易燃易爆设施对工业企业、周围居民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如何合理布局,调整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将成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且相当紧迫。 (2)市区危险品运输线路未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要尽快制定规划,以确保安全,并做到经常化的检查和督促。 (五)城市燃气现状及存在问题 1、城市燃气现状 扬州市自8O年初开始筹建城市煤气,85年建成投产,气源采用焦化厂的6 6型燃炉余气,设计规模4.5万立方米/日。1995年经过改造扩建,规模增大到7.4万立方米/日,供气规模达6万立方米/日。 到1996年底,市区煤气用户已发展到4.7万户,用气人口约14万人、煤气气化率达32%,敷设中压干管达34.8公里,煤气调压站29座,中压管道已延伸东到运河北路、西至新城河路、南到宝塔路,北至潮河路的范围。 储气设施有煤气焦化厂,二座气柜容量分别为2万立方米和5.4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由市级机关液化气站、石油公司气站、邗江能源液化气公司等十家液化气公司经营,到1996年底,城区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居民约4.8万户,用气人口14.7万人 液化石油气气化率为33%,液化石油气总储存能力为46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详见附表八) 管道液化石油气由广陵液化气公司在瓜洲的康乐小区建成投产,设计用户2000户,目前已有用户5OO多户。城区管道液化气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管道液化石油气使用范围主要是住宅小区。 扬州市城区居民总用气户数约为9.6万户,城市燃气气化率约65%。 2、存在问题 (1)有些单位和个人在城市煤气管道上搭建违章建筑,严重违反了城市消防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详见附表九 (2)瓶装液化气供气点分布广、数量多,大多数分布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的地方,因此安全间距、消防通道及消防水源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加之管理不善,绝大部分由个体经营,现已成为城市消防安全上一大隐患。 (3)因扬州市没有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规章、办法,从而在有些道路建设时,管道敷设不能同步实施,造成燃气管道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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