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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纲要
大乘百法明门论纲要之一
一、法相唯识学
(一)、法:1、佛所说教
2、法式规则
通义
3、真如法性
4、宇宙万有
别义:达摩(Dharma) 任持自性 轨范他解
(二)相:1、相貌:眼所见之事物而言。显色、形色、表色
2、义相:意识上所了解之相。现在认知、过去回忆、未来推想;名词、文字、思想
3、体相:对实体最单纯的感觉。
(三)法相:所应知法的相貌、义相、体相。以五位百法来说明。
┌心王: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
┌心法┤
│ └心所: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
│
┌实用┤ ┌细色根……脑筋神经系
│ │ ┌五根┤
│ │ ┌有对色┤ └粗色根……眼耳鼻舌身┐
│ │ │ │ ├表色
│ └色法┤ └五尘………………色声香味触┘
┌有为┤ │ ┌极微色
│ │ │ │极迥色
│ │ └无对色┤定所引色
一切法┤ │ (法处│受所引色………………………无表色
│ │ 所摄色└遍计所执色
│ │
│ └假名……不相应行分位假法之命根等二十四
└无为……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灭、想受灭、真如。
(四)唯识
唯:不离义
识:心意识 集起 思量 了别
一切法的存在离不开心的参予,所应知法皆唯识所现。
一切法相的建立以心识为所依,以心识为中心建立五位百法,概说一切法相。
三相:遍计所执相——主观世间的虚妄性
依他起相——客观世间的缘起性
园成实相——真实世间的绝对性
二、本论出处
《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六百六十法提挈纲领而建立。
弥勒 无著 世亲
三、本论作者、译者
作者:世亲菩萨(天亲)
俱舍论之作者。又作天亲。为古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创始人之一。四五世纪顷北印度健驮逻国富娄沙富罗城人,乃国师婆罗门憍尸迦第二子。与其兄无著(梵 Asan%ga)初于萨婆多部(有部)出家,无著直入大乘,世亲却入经量部,立志改善有部教义,遂入迦湿弥罗国,研究大毗婆沙论。四年后归国,为众讲毗婆沙,并作阿毗达磨俱舍论。师初抨击大乘佛教,谓大乘非佛所说。后以无著之方便开示,始悟大乘之理,转而信奉、弘扬大乘要义。其论著与注释之典籍甚多,奠定大乘佛教瑜伽派之基础。重要著述有俱舍论三十卷、摄大乘论释十五卷、十地经论十二卷、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广百论、菩提心论、三十唯识论颂、大乘百法明门论、无量寿经优波提舍等四十多种
译者:玄奘
唐代高僧。洛州缑氏县(河南偃师)人,俗姓陈,名袆。为我国杰出之译经家,法相宗之创始人。出生:一说为隋代开皇二十年(600)。出家:大业八年(612),受戒:唐武德五年(622)受具足戒,又学律部。
西行:于贞观三年(629,一作贞观元年)西行,孤身涉险,历尽艰难,经秦凉高昌等地,抵天竺北境,即越过今之新疆省北路,经西土耳其斯坦、阿富汗而进入印度境内,沿途瞻礼圣迹,迤逦南行,至摩揭陀国。
时为贞观五年,师三十岁,遂留学那烂陀寺,入戒贤论师门下,习瑜伽师地论等,又学显扬、婆沙、俱舍、顺正理、对法、因明、声明、集量、中、百等论,钻研诸部,凡经五年。其后,遍游五天竺,历谒名贤,叩询请益,寻求梵本。游学十二年,还那烂陀寺,依戒贤之命讲“摄大乘论”、“唯识抉择论”。
师四十一岁,意欲东返。戒日王于曲女城为师作大法会,五印度十八国王均列席,大小乘僧及婆罗门等七千余人亦到,此即佛教史上著名之曲女城辩论大会。师受请为论主,称扬大乘,提出论文“真唯识量”颂,悬之于会场门外,经十八日,竟无人发论难之。戒日王益增崇重,十八国王并于会后归依为弟子。会毕,师决意辞归,戒日王坚留不成,遂再邀集十八国王于首都钵罗那迦城,开七十五日之无遮(布施)大会,为师隆重饯行。贞观十七年,师正式辞王东归。经由今之新疆省南路、于阗、楼兰而回国,往返共历十七年,行程五万里。
于贞观十九年正月(645)还抵长安,帝敕命梁国公房玄龄等文武百官盛大欢迎。师所赍经像舍利等,凡数百件,其中除佛像及佛舍利一五○粒之外,共请回佛经梵文原典五二○夹六五七部。
师归后,为太宗、高宗所钦重,供养于大内,赐号“三藏法师”。太宗且曾两度劝其弃道辅政,师均以“愿守戒缁门,阐扬遗法”而固辞之。帝唯从其志,助其译经工作,建长安译经院,诏译新经;师先后于弘福寺、大慈恩寺、玉华宫译经,凡十九年,共出经论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译出之主要经典有:大般若经六百卷、瑜伽师地论一百卷、大毗婆沙论二百卷、俱舍论、成唯识论、摄大乘论等。师于印度所学遂尽传至中国。
师尝斥责鸠摩罗什等古代译经家以“达意”为原则而信笔直译之翻译法,遂提倡忠于原典、逐字翻译之译经新规则。后代译经家每以玄奘所立之定则为法式,而称玄奘以前所译之经为旧译,称玄奘以后所译之经为新译。师著有“大唐西域记”十二卷,内载西域、印度、锡兰等一三八国之历史、地理、宗教、神话传说、风土人情等,亲践者一一○国,传闻者二十八国。该书在佛教史学及古代西域、印度、中亚、南亚之史地、文化上,乃至于中西交通史料上,均富有极高之价值,至堪珍视,故亦甚为欧美日本学者重视。
麟德元年(664)二月五日示寂,世寿六十三(一作六十五、六十九)。师示寂后,高宗哀恸逾恒,为之罢朝三日。追谥“大遍觉”之号。敕建塔于樊川北原。其后,黄巢乱起,或奉其灵骨至南京立塔。太平天国时,塔圯;迨至乱平,堙没无人能识。对日抗战(1937~1945)时,日本人入南京,修路掘地得之,移奉其国。后以部分顶骨归还我国,现奉安于台湾省南投县日月潭玄奘寺。(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慧立)、大唐三藏圣教序、大唐西域记序、玄奘三藏师资传丛书、大唐内典录卷五、大唐故三藏玄奘法师行状、续高僧传卷四、佛祖统纪卷三十九、开元释教录卷八、法苑珠林卷二十九、古今译经图纪卷四)p2024
四、本论宗旨、结构
宗:一切法无我
结构:两个问题:
何等一切法?
云何为无我?
一切法:五位百法
1、 心法 8
2、 心所法 51
3、 色法 11
4、 不相应行法 24
5、 无为法 6
无我:二种无我
1. 补特伽罗无我。
2. 法无我。
论题:
大乘百法明门论
大:含容大——含解脱道、菩提道
殊胜大——成就无上菩提
乘:运载(工具)
百:数目
法:有为、无有一切诸法
明:无漏智慧,明了诸法真实相
门:门道、开通
论:阐述解析法性,教诫学子,断恶修善,趋向涅槃。
大乘百法明门论纲要之二
一、如世尊师:引经明宗
我:梵语音译为阿特曼 愿意为呼吸 引申为为生命、自己、身体、自我、本质、自性。泛指独立永远之主体,此主体潜在于一切物之根源内,而支配统一个体。乃印度思想界重要主题之一。
大致四义:常:永远存续;一:独立自主;主:中心所有;宰:支配万物
佛教主张无我,说明存在与缘起的关系,否定常一主宰。
“我”之思想在印度(略)
一般所执之“我”:凡我、神我、假我、真我
两个问题:何为一切法? 何为无我?
二‘一切法者略有五种:
1、 心法:
2、 心所法:
3、 色法:
4、 心不相应行法:
5、 无为法:
有为法:因缘和合,生住异灭之法。
无为法:非因缘和合,无生住异灭之诸法体性。
一切最胜:有为法中心为最重要:如一心十法界,
广狭之分:广义一切精神世界,心王与心所
狭义心理主体,心王
于此相应:与心王相应,隶属于心王,配合心王活动。一切心理活动
二所现影:心王心所所认识的对象,为心王心所所显现的相分。
触对变化
方所示现
三位差别:依心、心所、色法三法在时空中不同状态而假立。无有心、心所的缘虑作用及色法的质碍作用
四所显示:对前四法真实相的认知所显现的。
三、八识心法
识:了别,心对所缘境的了解分别作用。通指八识
心:
1、 集起
2、 积集
3、 缘虑
4、 识
5、 意
6、 心、意、识
就功能来分:第八阿赖耶识为心-集起
第七末那识为意-思量
前六识为识-了别
(一) 五种认识作用
五识:依于五根缘对五境而发生五种认识作用
眼识――眼根―――了色境
耳识――耳根―――了声境
鼻识――鼻根―――了香境
舌识――舌根―――了味境
身识――身根―――了触境
生起的条件:
1、 同境依――五根(与五识同取境)
2、 分别依――第六识(俱起,了解分别)
3、 染净依――第七识(恒与四烦恼相应)
4、† 根本依――第八识(生起根本)
几项特征:
1、 所依的根:扶尘根——五根(四大所成);净色根――神经
2、 缘境:缘性境不缘假法
3、 缘境现量,不计分别
4、 有间断,视缘具缘不具而定
5、 通善、恶、无记三性
(二) 心理活动的综合中心
心识活动综合中心,攀缘外境的缘虑心。
与前五识的差别:
1、 缘法境,了解分别一切法
2、 能了一切物质现象的单独形相,差别形相。
3、 了过去、现在、未来事理
4、 不仅刹那了别,且能够相继不断
5、 意识的思心所造作,能造成业果。
6、 所依之根为心法:末那识
认识方式及作用
方式:五俱意识、独头意识
作用:推理、思考、记忆、判断等,且不受时间限制。
眼俱意识――与眼识俱起,了解色境作用
耳俱意识――与耳识俱起,了解声境作用
鼻俱意识――与鼻识俱起,了解香境作用
舌俱意识――与舌识俱起,了解味境作用
身俱意识――与身识俱起,了解触境作用
认识过程起五种心:
1、 率尔心:初对外境刹那间轻率的了别
2、 寻求心:寻求作用
3、 决定心:决定了别
4、 染净心:了别后对怨亲顺违的外境,生起染净的心
5、 等流心:染净心的相续
独头意识:
1、散位独头
2、梦中独头
3、定中独头
4、狂乱独头
前六识生起的四种力量:
1、 欲力:欲,希望。对境――爱着――作意
2、 念力:念,记忆。对境――记忆――作意
3、 境界力:所缘境界――极可意、极特殊――作意
4、 熟习力:习,习惯,习气。对境――极熟悉――作意
无意识状态的五种情况:
1、 生于无想天
2、 入无想定
3、 灭尽定
4、 深度睡眠
5、 闷绝
前六识思考的模式:
1、 自性分别:寻、伺心所为体,直接认识所缘境的直觉作用。(前五识只具此,第六识具三)
2、 计度分别:慧心所为体,判断推理作用
3、 随念分别:念心所为体,明记过去经历之事的追忆。
(三) 自我意识中心
第七末那识:末那,意,思量。恒审思量第八识为自内我。
恒与四烦恼相应:
1、 我痴:无明,对诸法缘起的事理不明。
2、 我见:不正见,执五蕴假合之身为常、一、主宰。
3、 我慢:妄自尊大。
4、 我爱:爱,贪。
爱:a、爱,已得自身起贪爱
b、后有爱,未得自身起贪爱
c、贪喜具行爱,已得境界起贪爱
d、彼彼喜乐爱,未得境界起贪爱
(四) 生命的大仓库
第八阿赖耶识,藏识。
能藏、所藏、我爱执藏
识只是一种功能,此功能的潜伏期,不发生作用称种子;功能现发称识。
自相:阿賴耶识
果相:异熟识
因相:一切种子识
行为创造一切
共业 共中共 共中不共
不共业 不共中共 不共中不共
百法明门论讲义纲要之三
一、心所法――心王所有之法(一切心理活动)
1、 恒依心起
2、 与心相应
3、 系属于心
二、五十一心所分为六类:
1、 遍行五:触、作意、受、想、思。
2、 别境五:欲、胜解、念、三摩地、慧。
3、 善十一:信、精进、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4、 根本烦恼六:贪、瞋、痴、慢、疑、不正见。
5、 随烦恼二十:忿、恨、恼、覆、诳、谄、憍、害、嫉、悭、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沈、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
6、 不定四:睡眠、恶作、寻、伺。
三、遍行、别境心所:
(一)、遍行:周遍的心行 遍行于一切的心理活动
一切识
一切性
一切时
一切地
1、 触:根(认识器官)、境(认识对象)、识(认识主体)三者接触的刹那心念
令心、心所触境为性
受想思所依为业
2、 作意:注意、警觉,对所缘境认识对象注意、警觉的心里活动
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
A、警觉:未生另生
B、趣境:已生趣境
3、受:感受、领纳,在认识对象上所起的种种感受。
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
4、想:于认识对象上取相,起概念等作用
于所缘境取相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
5、思:造作、意志作用。思考认识对象推动做出各种行为的心理活动。
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
A、 审虑思
B、 决定思
C、 发动思
(二)、别境:各别缘境所起的心理活动
一切性
一切地
1、欲:希望
于所缘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于爱境希望必合
于恶境希望必离
2、胜解:殊胜的见解,对所缘境作出决定不可动摇认知的心理。
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3、念:记忆、忆念,对所经历的事情记忆不忘的心理。
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4、定:三摩地 于某一境上高度集中的心理
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5、 慧:对所缘境有能力选择、推理、判断的心理。(比量智)
于所缘境拣择为性,断疑为业。
三、善心所十一
善:随顺法理,于此世他世顺益于自他者。能够远离一切秽恶,聚集一切功德。
1、信:相信,这里指佛教义理坚定的信仰。
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信有三种:a、相信事实,对因果的事理深信不移
b、相信三宝清净功德
c、相信自我成就善法的能力
2、 惭:羞恶的心理,做错了事内心感到的羞耻。
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
3、 愧:廉耻的心理,做错事怕舆论指责、他人批评,以此无颜见人的心理状态。
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4、 无贪:对于财色名利无贪执之心理
于有有具无着为性,对治贪着做善为业。
有:三有(三界:欲、色、无色)之果,
有具:三有之因
5、 无嗔:面对不如意境,不生恚恨之心理。
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
苦:三界苦果――苦苦、坏苦、行苦
苦具:生苦之因
6、 无痴:明白事理,不被迷惑的心理。
于诸事理,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四圣谛 八正道
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
7、 精进:勤,在修善断恶生命改造中勤奋、不懈怠的心理。
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
精而不杂
进而不退
勇而无惰
捍而无惧
三种精进:披甲精进、摄善精进、利生精进
四正勤:已生善令增长,未生善另生起;已生恶令断灭,未生恶令不生。
8、 轻安:身心安适轻快的心理
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
粗重:贪、嗔、痴烦恼
9、 不放逸:遵循一定规矩行事的心理
精进三根,依所修断,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业。
放逸:在贪、嗔、痴的基础上成就一切恶事
不放逸:在无贪、无嗔、无痴的基础上成就一切善事
精进:努力去做;不放逸:规矩的做。
10、行舍:愿舍弃不如法行为的心理
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11、不害:不损害他人的心理,不令他人的精神上、生活上、身体上痛苦。
于诸有情不为恼损,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无嗔―――慈―――予众生乐
不害―――悲―――拔众生苦
五、烦恼、随烦恼、不定心所
烦恼:令众生身心烦、乱、恼、惑、污等心理作用的总称。
根本烦恼:令众生身心烦忧恼乱的根本心理
(一)、根本烦恼
1、贪:贪婪的心理
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爱力取蕴
2、嗔:嗔恚的心理
于苦、苦具,嗔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
由我执而起,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凡违逆我意者,拂然不悦。
3、痴(无明):是非不明,事理颠倒,因果迷乱的心理。
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
无明为生死的根本
俱生无明
分别无明
4、慢:傲慢、自我自大,自以为处处优越于别人的心理
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七种慢:(《佛光大辞典》)
1)、慢,对劣于自己之人,认为自己较殊胜;而对与自己同等之人,谓与自己同等而令心起高慢。
2)、过慢(梵 ati-ma^na),对与自己同等之人,硬说自己胜过对方;对胜过自己之人,亦偏说对方与自己同等。
3)、慢过慢(梵 ma^na^ti-ma^na),对胜过自己之人,起相反之看法,认为自己胜过对方。
4)、我慢(梵 a^tma-ma^na),乃七慢之根本慢。于五蕴假和合之身,执著我、我所,恃我而起慢。内执有我,则一切人皆不如我;外执有我所,则凡我所有的皆比他人所有的高上。
5)、增上慢(梵 adhi-ma^na),于尚未证得之果位或殊胜之德,自认为已经证得。
6)、卑慢(梵 u^na-ma^na),对于极优越之人,却认为自己仅稍劣于其人;或虽已完全承认他人之高胜,而己实卑劣,然绝不肯虚心向其人学习。
7)、邪慢(梵 mithya^-ma^na),无德而自认为有德。
5、疑 :怀疑的心理
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
疑法、疑师、疑事
疑他世作用、疑因、疑果、疑四谛、疑三宝(《瑜伽师地论》)
6、恶见(不正见):对事理作出不正确的见解
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
五种不正见 :
1)、萨迦耶见(梵 sat-ka^ya-dr!s!t!i),译作有身见。即自执有“我”之存在,称为“我见”,而以为此属于我,则称“我所见”。
2)、边执见(梵 anta-gra^ha-dr!s!t!i),又作边见。为偏执于极端一边之见解;如谓我死后仍常住不灭,此称为常见(有见);谓我死后则断绝,此称为断见(无见)。
3)、邪见(梵 mithya^-dr!s!t!i),为否定因果道理之见解。
4)、见取见(梵 dr!s!t!i-para^mars/a),即执著错误之见解以为真实者。
5)、戒禁取见(梵 s/i^la-vrata-para^mars/a),即视不正确之戒律、禁制等,为可达涅槃之戒行,此种执著即称为戒禁取见。(大毗婆沙论卷四十六、俱舍论卷十九、成实论卷十)
前三贪嗔痴生死根本,后三慢疑不正见障道根本
(二)、随烦恼:随烦忧恼乱根本心理而起的烦恼心理
随三义:自类俱起;遍不善性;遍诸染心。
按随烦恼心理活动的范围分小随10个;中随2个;大随8个,总20个。
小随烦恼10个:
1、 忿:忿愤不平,对现前逆境准备作出粗暴身口意行为的心理
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杖为业。
2、 恨:怨恨,怀恨。对过去不如意境怀恶不舍,引起极度烦恼的心理。
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冤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
忿对现前境,恨对过去境
3、 恼:恼怒,爆怒。忿恨之后,遇违逆境,因而爆怒,凶狠暴戾的心理。
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
如毒蝎子蛰人一般
4、 害:损害,心无悲愍损害有情。
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
5、 嫉:嫉妒心理,心胸狭窄,嫉贤妒能,不能容人。
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
上五个为嗔心所的一分
6、 覆:覆藏,做了坏事不愿让人家知道,怕有损自己的名誉。
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
7、 悭:悭吝,财物不肯施舍,法理秘不告人。鄙恶的畜积财物等。
耽着法财,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
8、 诳:欺诳,欲达到某个目的,欺诳他人。
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
9、 谄:谄曲,为了获取别人的欢心而阿谀谄媚,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为罔他故,矫设异仪,谄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
10、 憍:骄傲,得到世间名利而憍慢自大。
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骄,染依为业。
慢:于比较中产生;憍:因自己获得而产生。
中随烦恼2个:
1、 无惭:与惭心所相反,指没有羞恶的心理。不顾人格尊严,拒绝圣贤教诲,不接受世出世间善法。
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
2、 无愧:与愧心所相反,指没有廉耻的心理。不顾世间清议,不畏社会舆论、道德谴责。
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
两者差别:无惭是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无愧:明知是错,放之任之,不听劝告。
大随烦恼8个:
1、 不信:与信相反,对于一切事实实理不能认可。如因果、四谛、三宝等。
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心,堕依为业。
2、 懈怠:与精进相反,于修善断恶的事不努力做,甚至于恶业上勤奋去做。
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
3、 放逸:放荡纵遗,心随烦恼转不去约束。染法不能防,净法不能修。
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
4、 昏沉:昏昏欲睡,神识不明。
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5、 掉举:心不安定,妄动浮躁。
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6、 失念:遗忘,心意散乱,对所修的善法不能明记,没法清楚的保持所观境界。
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
7、 不正知:邪知,误解世出世间法,破坏佛法真理。
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
8、 散乱:不专心,心猿意马,不能控制。
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
(三)、不定心所:在善、恶性质上没法明确定性的心理
1、恶作(悔):厌恶先前作的事。悔善为恶,悔恶为善。
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
2、眠:睡眠,昏迷不自在。
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
3、寻:寻求,对事理粗略的思考,知其然。
令心忽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4、伺:伺察,对事理细密的思考,知其所以然。
令心忽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大乘百法明门论纲要之四 色法
一、何谓“色”
《阿毗达摩杂集论》:“色蕴何相?答:变现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
《五事毗婆沙论》:“问:依何义故说之为色?答:渐次积集,渐次散坏,种种生长,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皆是色法。”
1、 质碍―――存在一定体积
2、 变坏―――有生住异灭四相
3、 方所示现――存在于一定空间
色相当于物质,但物质不能完全涵盖“色”
可见可对色―――色境
不可见可对色――声香味触五根
不可见不可对色――无表色
二、色法构成的四种质料:能造四大种
地―――坚性
水―――湿性
火―――暖性
风―――动性
大四义:
1、 为所依――一切所造色所依
2、 体宽广――遍于一切所造色
3、 形相大――形相广大
4、 起大用――对世界成住坏空作用最大
种:因义
1、 生因
2、 依因
3、 立因
4、 持因
5、 养因
三、色法十一
(一)、内五根―――生理性身体
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根:能生、增上
1、 扶尘根(外根)眼睛、耳朵、鼻子、舌头、身体五种感觉器官
2、 净色根(内根)神经纤维及神经细胞
(二)、外五尘―――物理性世界
内五根对外五境发生识,根境识和合曰触,认识开始。
五尘:五根所对的五种外境,五种感觉器官认识的对象
1、色境――眼根所对之境,眼识所缘的对象
分三大类:
A、形色,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等八种。
B、显色,青、黄、赤、白、云、烟、尘、雾、影、光、明、闇等十二种。
C、表色,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种种动作形态
2、声境――耳根所对之境,耳识所缘的对象
就声生起原因不同分三类:
持受大种指四大假合之根身,执是赖耶摄持根身在一定的时间内不怀,受是领根身境产生种种觉受。
非持受大种指自然界的种种色境
A、 持受大种因声――由自体所发出的声音
B、 非持受大种因声――由自然界所发出的声音
C、 具大种因声――自体和自然物结合发出的声音
另按感受来分为:可意声、不可意声、俱违声(可意非可意)
3、香境――鼻根所对之境,鼻识所缘对象
分六种:
A、 好香――鼻子喜欢嗅的
B、 恶香――鼻子不喜欢嗅的
C、 平等香――无所谓喜不喜欢的
D、俱生香――先天存在的
E、 和合香――后天加工的
F、 变异香――随时间变异的
4、味境――舌根所对之境,舌识所缘对象
苦、酸、辛、甘、咸、淡六味,以及六味产生的分类,如俱生、和合、变异。
从感受上分可意、不可意、俱相违
5、触境――身根所对之境,身识所缘对象
细说有二十六种触:
能造触:地、水、火、风(坚、湿、暖、动)
所造触:轻、重、滑、涩、缓、急、冷、暖、硬、软、饥、渴、饱、力、劣、闷、痒、粘、老、病、死、瘦。
(三)、法处所摄色--意识所缘的法境
过去无体,有可缘之义。
1、 极略色:将有形色法分析至最微细的状态――极微。类似于物理科学提出的原子、质子、中子、电子等
这种是大乘修学者于观智中的假想,停留于意识的推测结论中。
2、 极迴色:极深远的色,将无形色法分析至最微细的状态
3、 受所引色:领受、领纳一种认知或信念所起功能,这种功能引发生命活动中一些行为。就行为为表色立色法名,相对表色命之为无表色。
4、 定果色:禅定所引的色
5、 遍计所执色:意识分别虚幻之色。如回忆过去印象之心理现象;幻觉、幻影等心理现象。
大乘百法明门论纲要之五 心不相应行法
一、不相应:
1、 无缘虑作用不与心相应
2、 无质碍作用不与色相应
3、 生灭变异之法不与无为法相应
无有实体,假名安立之法
二、二十四不相应行法
1、 得:成就不失,获得,主体对于一定对象的关系。
2、 命根:有情的寿命,有情身心相续不断谓之命根。寿、暖、识和合谓之命
3、 众同分:共同属性的一部分法,同一类。大众相同的部分。
A、 心同分:思想、信仰等同一类
B、 色同分:同类色法出现
4、 异生性:不同属性的部分,不同的生性。
上四法说明主体对于佛法的道果得及未得的差别,以及在命根的限制下,所出现的同异差别。
5、 无想定:外道所修的一种禅定,可以达到第六识心及心所不起,停止一切精神活动的状态。
6、 灭尽定:灭受想定,佛教圣者所修之定,灭第六识心及心所,断第七识烦恼分心王心所。与前无想定的差别,无想定从想入手,想心所为我们概念以及引起名言的前提。灭尽定从想与受心所入手,受心所是外境的领纳所起的感受,是引发爱的根本。
7、 无想天:修无想定所得的果报。在色界第四禅中,寿命为五百大劫。
上三法说明佛教与外道在禅定修习上的差别
8、 名身:名词,能说明自体的语言。
9、 句身:句子,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
10、 文身:文字,是名词与句子的所依。名句文就其存在形式分为三类:A、依声立,指语言中的文名句;B、依色立,指书册上的文名句;C、依法立,指思想上文名句。
上三法说明语言文字的作用的差别
11、 生:色心诸法,本无今有。事物的发生与形成。
12、 住:生后,在因缘相续的条件下存在。事物生后在一定条件下的存在状态。
13、 老:发生道消失过程中变化的过程,事物存在状态从盛到衰的发展状态。
14、 无常:世间事物的生灭迁流,变化无常。就有情的角度亦可理解为死。
上四法说明事物存在状态的差别,就有情来言为生、老、病、死,对事物而言为生、住、异、灭。此法称为有为四法相。
15、 流转:一切因缘和合之法,迁流变异,相续不断的状态。
16、 定异:决定不同,指属性而言。如善因得善果,恶因得恶果,善、恶因决定不同不杂乱。
17、 相应:契合相顺,如因果相应。因果现象的相互依存性而言。
18、 势速:一切因缘和合之法,生灭变异,迅速流转,刹那不住谓之势速。
19、 次第:顺序,诸法因果流转有一定顺序。事物发展变化有着一定次序和规律。
上五法就世间诸法存在的因果上差别安立。
20、 时:时间,诸法相续的分位。时间与空间相待而有,空间与物质相待而有,以物质生住异灭的变化显示出时间。
21、 方:方所,空间。物质存在空间的方位。东南西北,前后左右上下。
22、 数:数目,一切事物现象的计量标准。
上三法就事物存在时空差别的说明
23、 和合性:诸法因缘和合,不相乖背。就诸法的不相违性立和合。事物共处与一定的因果关系中谓之和合。
24、 不和合性:诸法因缘乖离。就诸法的相违性立不和合。事物不处于具体的因果关系中,彼此没有关联。
此二法就诸法的因果分位差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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