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XX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21号)、太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公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村级公益性公幕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丧事活动和骨灰存放管理,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2、的社会风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的目的,基本实现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服务优质化、骨灰存放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疏堵结合。“疏”就是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理解政策,从而增强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完善骨灰堂和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处理骨灰和迁葬旧坟提供条件。“堵”就是要严明殡葬法规,1 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偷埋乱葬等殡葬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二是统筹推进。必须将提高火化率、建设骨灰堂和公益性公墓、平坟复耕等各项目标任务合理规划,统筹推进;把殡葬改革与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建
3、设、创先争优、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统筹推进。三是慎重稳妥。要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村情、民意,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四是注重实效。要把殡葬改革提升到较高层面和境界,跳出以往的殡葬陋习,多策略解决殡葬改革中的问题。通过殡葬改革和“三化”建设,使我乡外部环境得改善、文明程度得提升、经济社会得发展、人民群众得实惠。 三、主要目标 2012年建立一处占地亩的标准公墓,用3年时间按1000人一亩地、万人以上建一处公益性公墓的标准,实现乡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新亡故人员火化率达到100%,逐步取消旧坟。其中2012年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总量的60%以上,2013年完
4、成公益性公墓建设总量的90%以上,2014年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总量的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埋坟现象,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死亡人员火化费用由政府承担。殡葬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形成文明节俭治丧新风,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切实解决殡葬执法费用不足问题。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选址,充分利 用废旧学校用地、村头荒、集中供养或已故五保户责任田进行土地整合,作为乡村公益性公墓用地。采取乡村投一点,成功人士捐一点,群众一事一议筹一点等办法解决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在公益性公墓建设期间,对尚未建成公益性公墓的地方
5、,死亡人员骨灰由县殡仪馆免费存放保管,待公益性公墓建成后,自愿继续存放在殡仪馆或迁移至公墓。公益性公墓要实现“四有一通”的建设标准,即:有标志牌、有明显的区域界线、有统一规划的墓穴、有绿化的树林花草,道路通畅。完善XX县区公益性殡葬设施,加强少数民族殡葬管理与服务。 (二)建立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乡民政所要建立殡葬执法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依法行使殡葬管理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转变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实行殡葬执法工作责任追究,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消极懈怠的现象发生。严肃查处阻挠、妨碍殡葬执法或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行为。 (三)落实惠民政策,维护群众权益。按
6、照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自2012年月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实施殡葬惠民政策,遗体接运、火化费用每具600元由政府公共财政负担。 (四)推进平坟复耕,逐步取消旧坟。平坟复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各行政村党支部、乡直各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因地制宜,强力推进平坟复耕。2012年完成平坟总数的20%以上;2013年完成平坟总数的50%以 上;2014年完成平坟总数的100%。平坟复耕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相结合,把区域内没有坟头作为申报农业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重要条件。广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发挥
7、表率作用。 (五)建立奖惩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为切实做好全乡殡葬改革工作,调动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对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殡葬改革目标任务较好的行政村,6月30日前每火化一例乡财政奖励补助300元。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年底每缺一例罚款2000元,年底考核不得进入优秀等次。对偷埋乱葬和二次装棺土葬者,实行举报有奖制度,乡殡葬改革办公室设立举报箱。每举报一例,经查证属实后,奖励举报人500元,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加强殡葬用品管理,改革丧葬陋习。切实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凡从事制造、销售殡葬用品及经营运送、冷藏尸体等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批准的发给许
8、可证书。规范从事制造、销售殡葬用品及经营运送、冷藏尸体等殡仪服务,并会同发改部门制定出合理的服务价格。对制造、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予以没收销毁,并处制造、销售金额3倍罚款。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不断深化丧葬习俗改革,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要严肃查处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乡村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播放或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和纸钱,否则,由民政部 门会同公安、城管、环卫部门和居委会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殡葬改革专题栏目。每个行政村和乡直单位要在主要街
9、道悬挂过街宣传标语两条,各行政村要利用平安大喇叭反复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开展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八)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调整充实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全乡殡葬改革工作。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将殡葬改革纳入该村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协调工作的开展;两委班子成员要尽职尽责,加强督导,深入基层,靠前指挥,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九)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明
10、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民政所负责全乡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对区域内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法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对聚众闹事、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有人员死亡 的,应及时通知殡葬管理部门,凭殡葬管理部门的火化证明,才能对事故作出处理,擅自对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做出处理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健全督导机制。抽调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派出所、财政所、民政所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行政村殡葬改革组织建设、宣传发动、火化进度、公益性公墓建设、平坟复耕等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每半月通报一次,协调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及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2012年5月9日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