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xx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22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及安排,为有序推进我县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切实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安全和谐欢度春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政府
2、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监管、区域包保的原则,切实加强我县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2015年春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及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督办督查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新闻中心
3、、县教育局、县生态文明局、县卫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协调。 四、工作职责 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成立专门的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区域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 安监部门: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772
4、1728)。 公安部门:抓好烟花爆竹燃放、运输、销毁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作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依法严肃处理(举报电话:87722110)。 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要及时对烟花爆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烟
5、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和监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87721371)。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应急车辆的准备工作,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督促各客运单位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交通工具(举报电话:87721440)。 城管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地下通道或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87726912)。 公安交警部门:合理安排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路线和时段,
6、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有序配送(电话:87723208)。 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救援准备工作,特别是在除夕和元宵节这两个重要时段,要在人员密集区和重点场所安排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应急状态(电话:87722119)。 卫计部门:督促各医疗机构配足应急救援医疗物资,组织医疗救护小组,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电话:87721539)。 新闻中心。春节期间利用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 供销部门。充分发挥烟花爆竹供货主渠道的作用,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春节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
7、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山林、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加油(气)站、城市燃气经营站、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切实加强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 五、县城限制燃放范围和时间 县城内限制燃放区域为永靖镇、新华社区东至川黔铁路、西至老贵遵公路、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北至红旗村石丫口(川黔铁路与老210国道交叉路口)。限制燃放时间为2015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8时至24时。 限制燃放以外的时间,禁止在限制燃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举报电
8、话:87722110) 其他各乡镇如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域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并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文件报县安监局化工科。 六、工作任务 (一)严格零售网点许可 各乡镇、社区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xx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16号)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初审。对零售点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对之前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如违规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等)和不服从有关部门监管的,
9、一律不得再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申请。 (二)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编辑推荐内容春节某县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保卫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住建局春节职工趣味运动会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春节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某县春节文化娱乐活动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某县元旦,春节期间保供稳价工作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某县春节价格调节基金项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某县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县政府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2015年1月24日)祝福语春节祝福语
10、(2015年1月24日)春节某县春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县政府春节年货展销会工作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民宗局春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五项措施(2015年1月24日)春节司法局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工作四项措施(2015年1月24日)春节经贸局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六项措施(2015年1月24日)春节食药监局春节期间药品安全工作四项措施(2015年1月24日)春节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15年1月24日) 各乡镇、社区要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公安派出所、安监站、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构,加强
11、各部门协作配合,加大春节期间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三)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1.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要对非法采购、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无防伪标识、无证经营、一证多点、异地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上岗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无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一律按照非法产品进行处理。对违规采购、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或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零售点,一律从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向该零售点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2、 2.进一步发挥基层作用。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提高“打非”工作能力。 3.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的规定,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 4.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打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春节期间要加强对进入我县大、小货车,面包车等车辆的排查力度
13、,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县。 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要及时上交公安部门,限放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安部门要对上交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乡镇、社区、县有关部门要在春节期间采取手机短信、印发和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燃放知识,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燃放意识。同时要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严格持证上岗,加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经营风险意识,确保经营安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 1.规范进货渠道。各烟花爆竹批
14、发企业,必须按照省安监局公布的供货企业名单和关于调整允许在xx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通告(2014年)进行采购、销售烟花爆竹。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规定与生产、零售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采购、销售流向信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防伪标识制度,做好配送服务和限放结束后零售点剩余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 2.保证产品质量。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认真核查产品包装上的专用防伪标识,严禁采购、储存、销售无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产品,严禁非法渠道进货和采购非法烟花爆竹。 3.强化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企业的
15、安全监管,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企业相关证照、储存条件、采购情况(核查进货清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凡不具备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六)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 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这三天的燃放安全监管。市民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规定时间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林区、人防设施、输变电设施、居民楼道、屋顶、阳台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从屋顶、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各乡镇、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集
16、贸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库、加油(气)站、煤气储柜、液化气经营点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悬挂安全警示标牌、标语,加强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确保春节限放期间各重点时段、地段、场所的安全。 公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要依法给予处罚,限放结束后,要按照市公安局、市安监局2014年联合制发的关于对xx市居民家中留存烟花爆竹实行集中收集和销毁的通告要求,对居民家中留存的烟花爆竹实行集中收集和销毁。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7、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把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2015年春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 (二)制定方案,加强监管 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各自职责和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春节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 (三)加强值守,畅通信息 限放期间,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编排值班表,落实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脱岗,时刻保证通讯畅通,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四)认真
18、总结,提出措施 限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社区、县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对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挖掘典型,突出亮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及时整改,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2015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县安监局化工科。值班表及值班电话于2015年2月9日前上报。 编辑推荐内容春节某县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保卫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住建局春节职工趣味运动会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春节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方案(2015年1月2
19、4日)春节某县春节文化娱乐活动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某县元旦,春节期间保供稳价工作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某县春节价格调节基金项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某县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县政府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2015年1月24日)祝福语春节祝福语(2015年1月24日)春节某县春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县政府春节年货展销会工作方案(2015年1月24日)春节民宗局春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五项措施(2015年1月24日)春节司法局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工作四项措施(2015年1月24日)春节经贸局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六项措施(2015年1月24日)春节食药监局春节期间药品安全工作四项措施(2015年1月24日)春节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15年1月24日)第12页 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