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专项整治集中巡查方案 各乡镇(场): 为全面落实我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东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就在这次专项治理中开展集中巡察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巡察时间 集中巡察年内开展两次,分别于8月下旬和12月上旬进行。 二、巡察人员 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乡镇(场)主要领导、县城管局、县委农工部、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供销社、县卫生局、县水利局等有关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三、巡察内容 主要察看乡镇(场)集镇所在地环境卫生治理和管理工作情况,相关村庄、交通主干道和沿线村庄及河流、干渠、池塘两岸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工作情况,各乡镇(场)垃圾处理设施、保洁员配备及制度等建设情况,垃圾终端处理的方式方法及管理情况。(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表) 四、巡察方法 各乡镇(场)看集镇所在地(*镇看一个城乡结合部村庄)、推荐与随机抽查共两个村庄、主干道沿线或河流沿线、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和管理(外包运转情况)。主要采取查资料、访群众、看现场的方式进行,由参巡的乡镇(场)领导署名打分,当场公布。 五、巡察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照巡察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地查看,客观公正地进行打分,巡查结果要及时公开,并在全县通报。排位前后三位的乡镇(场),按东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落实到位。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