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纠风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社保基金监管,及时认真查处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丘政纠200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 为确保我局2009年纠风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纠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开展工作: 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副书记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股股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社保
2、局副局长 就业局局长 培训中心主任 医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由陆秀荣、吴有林二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动员教育(4月1日至5月31日) 社保基金监管和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及时维护是我局各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经办机构、各股(室)要认真学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办事,努力提高执行政策法规的水平和自身的业务素质,各经办机构、各股(室)要严格按XX县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同时与我县正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XX县区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对
3、开展纠风工作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法制政策观念,加强内部管理,使从业人员树立思想防线,自觉遵纪守法,确保2009年纠风工作顺利开展。 三、自查自纠(6月1日至7月31日) 各经办机构自查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重点查处截留、挪用、虚假发放、出借、骗取社保基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劳动监察大队自查维护农民工和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落实。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查找的问题进行整改,拒不自查、自查不彻底或隐报有关问题的,严格责任追究。自查自纠结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局
4、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大队自查自纠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对自检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社保基金重点查处截留、挪用、虚假发放、出借、骗取社保资金,利用社保资金进行质押、担保贷款或购买股票、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维权方面,重点检查农民工和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落实情况。 五、建章立制,总结整改(10月1日至10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情况,认真分析,查找本单位管理中存在什么问题,有什么漏洞,根据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制定可行办法、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各经办机构要总结和完善社保基金的存储、使用、风险控制、经办机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制度,严禁基金违归投资运营使用,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经办机构进行整改,并逐步建立相关制度,堵塞漏洞,不断强化对社保基金、维护农民工和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监管工作。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