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街道国家安全社区创建应急预案(精)
第一篇:街道国家安全社区创建应急预案(精)****街道国家安全社区创建动物伤害干预项目应急预案
为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了防止动物伤害事故的发生,本着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的精神,成立了****街道办事处主任孙永清为组长的防动物伤害安全领导组,层层落实责任。为了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确保防动物伤害安全,特制定此预案。
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防动物伤害安全工作的管理,切实将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领导组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领导、协调、组织防动物伤害干预项目工作,提供必要的预防经费和物资保障。
(2负责常预防动物伤害安全教育的开展、检查督促、资料收集与归档等工作。
二、制定措施,预防为主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向居民发放《预防动物伤害教育告全体家长书》的宣传材料,让居民明确畜主的责任,和自身的防护,发生动物伤害时的基本处理措施。
(2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
(3积极开展狂犬病免疫工作,提高狂犬病免疫率。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1加大对社区的检查力度。对于发现不实行拴养得动物,即使通知畜主,对于流浪狗、猫予以扑杀。
(2在学校进行安区教育,提醒居民在夏季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3各村设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加强对社区的巡查。
(4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让人人将安全工作记在心上,讲在口头上,抓在手头上,落在行动上。
3、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居民万一发生动物伤害事件,防动物伤害应急小组立即启动,派出所、防控所、社区卫生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积极果断措施进行营救,学校及时与家长联系。
(2一旦出现动物伤害事件,派出所、防控所、社区卫生院及时如实将有关情况上报安监局。
(3镇、村和相关部门联动,做好对事件的善后处理。
(4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如属责任事故,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篇:朗霞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精)朗霞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小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平安朗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XX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小危害,建设“平安朗霞”的原则;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部门联动,按责分工,信息共享,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的原则。
1(5)坚持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原则。
2、等级标准
气象灾害按照影响区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2.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集镇和1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街道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街道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2重大气象灾害(Ⅱ级)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等气象灾害;
2.3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万元以2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4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各村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3.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行动。
3.1.1街道领导小组组成组
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人武部长
成
员。街道党政办、人武部、工贸办、农经办、社务办、工程办、综治办、财政审计所、派出所、供电所、电信支局、广电站等单位负责人。
3.1.2街道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气象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3技术装备等资源,统一指挥和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3)指导和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4)承担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3.1.3成员单位职责
(1)人武部。负责组织青年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
(2)农经办。负责做好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工作,协助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做好应急时期的面上指导工作;提供农业灾害影响信息,帮助、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
(3)党政办。负责接待上级领导,汇报抢险实况,总结经验教训。
(4)工贸办(滨海产业园管理中心)。负责工贸企业、在建工程、危房、低洼仓库物资转移等工作;做好滨海产业园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的防范工作及外来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
(5)社务办。负责学校的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采取措施,保证师生安全;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供应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并向上级政府报告申请救灾补助,负责接收、发放救灾捐助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卫生院做好灾区的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6)工程办。负责园区、集镇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做好户4外广告、在建房屋等加固和撤除,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
(7)综治办。负责处理抢险救灾的治安工作,随时掌握动态,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行。
(8)财政审计所。及时下拨抢险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协调保险公司理赔。
(9)派出所。负责抢险救灾安全保卫,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速转移。
(10)供电所。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确保政府机关、重要部门的正常用电。
(11)电信支局。保障信息及时传递,抢修灾损电信设施,确保政府机关的通讯畅通。
(12)广电站。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宣传和抢险救灾先进事迹的报道。
3.2日常管理机构
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办,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3.2.1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农经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3.2.2办公室职责
5(1)负责气象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上报,向街道领导小组提出预案启动和终止意见。
(2)落实街道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街道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调查、综合气象灾害相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要情况报告。
(4)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提议应急处置行动奖惩意见。
(5)负责街道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各行政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行政村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需要,依照本预案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当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行动。
4、应急预警分级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橙色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黄色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蓝色预警(Ⅳ级)。
4.1Ⅰ级红色预警(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6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2)已经出现特别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2Ⅱ级橙色预警(重大气象灾害)
(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2)已经出现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3Ⅲ级黄色预警(较大气象灾害)
(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2)已经出现较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4Ⅳ级蓝色预警(一般气象灾害)
(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2)已经出现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5、应急响应5.1响应程序
街道农经办收到所属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报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时,街道领7导小组根据情况按以下程序响应。
(1)街道农经办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对收到的气象灾害信息及时进行审核。
(2)街道农经办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Ⅳ级以上标准的,立即电告领导小组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然后整理书面情况分别详细报告。
(3)街道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是否报请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
5.2部门响应
在出现或可能出现气象灾害Ⅳ级以上预警后,街道领导小组根据授权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各成员单位和公共媒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5.2.1街道农经办应急响应
(1)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等情况。(2)灾害发生后,根据街道领导小组要求,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指导抗灾。
5.2.2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
按照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完成各项保障工作任务。
85.2.3各行政村应急响应
收到气象灾害或预警信息后,按照当地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5.2.4公共媒体应急响应
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公众媒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信息。
5.2.5社会公众应急响应
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5.3应急响应终止
当气象灾害等级解除后,街道领导小组根据授权宣布应急响应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街道农经办应及时向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6、后期处置6.1调查与评估
(1)街道农经办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2)气象灾害调查评估结果,应在灾害结束后10日内报送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6.2总结通报
9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15日内,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本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结上报街道办事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妥善安排,确保应急需要。
7.2其他保障
根据部门职责以及街道办事处明确规定的应急保障任务,相关部门应建立和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保障预案,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效进行。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预警知识的宣传,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
8.1.2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直接从事气象灾10害应急工作的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培训。
8.1.3演练
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是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演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学习,积极开展针对不同类型气象灾害的应急模拟演练,增强应对能力,以确保气象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能发挥作用。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谎报灾情,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大雪、寒潮、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本预案中“台风”含义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五类。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农经办牵头制定,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街道农经办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
9.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农经办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街道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重特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导,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水平,保证迅速准确有效地处理好突发性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导,分工负责,妥善处置”的原则,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的确定
(一)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件,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分类: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4、锅炉、压力瓷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5、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
6、重特大洪涝灾害事故;
7、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8、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办事处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时间、类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告社区居委会。
街道办事处值班室。
事故单位、当地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民众将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留现场重大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处理程序、分工和措施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办事处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通知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骤
1、成立指导机构;
2、调集力量,开展施救;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指导机构
办事处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中心。由办事处主任李旦任指导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刘德行任副指导长,安监办与其它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导中心设在办事处安全监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委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是发布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导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抢险施救,并保护现场。
二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生救援请求。
三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取证调查工作,写出有关书面调查处理材料,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成立现场指导机构后,根据实际情况下设:
(1)综合协调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办各项任务。
(2)警戒维护组。主要任务是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及其亲属离开事故现场。
(3)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并负责施救及相关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
(4)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死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传下达、下传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报告,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中,发生事故所在地社区和办事处相关部门抽调办量,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5、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办事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
(2)办事处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3)党政办协助办事处领导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协调工作。
(4)安全监管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安排事故处理,对外发布信息、新闻。
(5)武装部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并指导事故发生地的民兵应急分队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工作。
(6)林业站具体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及时向上报部门请示调用灭火设施。
(7)民政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排和尸体处理工作。
(8)管船站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重特大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库区船舶事故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的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
(9)建管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力量,设备的调集和现场指导工作。
(10)劳动保障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伤残人员工伤待遇的协调处理工作。
(11)安办、劳动、工会、妇联、纪检等有关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所辖各单位
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特点,制定适合于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细则,做到有备无患,保证万无一失。
第四篇:国家应急预案国家应急预案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已发布的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包括: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第五篇: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10月5日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
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5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应急保障3.1信息保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
速开展医疗救治。
3.3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事故报告
4.2.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报告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
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4.2.3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3事故评估
4.3.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