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违规建房非法用地情况检查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240285 上传时间:2024-12-03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87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违规建房非法用地情况检查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违规建房非法用地情况检查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违规建房非法用地情况检查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府厅字号)精神,为了顺利我县推进大规划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任务,按照重点抓好三个典型的要求,针对重点违法对象,重点违法类型,重点违法区域,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确保大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专项检查的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用地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促进我县大规划的落实,规范大农村农民建房行为,打击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查处地方政府相关人员工作渎职、管理失职、违法违纪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村、居委会)要自觉申报自己及家属、亲戚违法违规情况,按照“包自身、包家属、包亲戚”工作要求,积极做好违法违章建筑自拆工作。 各乡镇场要做到“守土有责”,及时认真排查,摸清底逐一审核,确定对象的基础上,对各辖区的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分类处理,拆除确认必需拆的违法违规建房,主动整改,保障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完成。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房之风。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是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二)是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情况。摸清违规非法用地建房的土地来源方式。 (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戚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四)是相关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违法违规供地行为。 三、实施步骤 检查分三个阶级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级(年6月15日----年7月3日) 县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县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情况专项检查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检查组)。由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有上述检查重点内容之一的个人和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专项检查组主动接受处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上述检查重点要深入摸底排查,对存在管理不到位,查处不及时,违规收取费用等,要立即进行自纠和整改。该拆除的一律拆除到位。对违规收取费用的按有关规定规定作出处理。主动自报自纠的可区别对待处理。各乡镇(场)自查自纠情况日日要有进度,每天上报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阶段(年7月4日—7月10日) 由县专项检查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组对每周检查的情况编发简报,对自查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查处。工作有成绩的要表彰。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7月10日—年7月16日) 非法占用耕地、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案件,由县国土部门XX县区公安部门重点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究法律责任;县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限期整改不力,工作推诿,严重失职的,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法建私房,不主动接受处理的,对违规收费供地的典型,要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领导实行严格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成立专项检查组,抽调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推进。 (二)严肃专项检查工作纪律。对专项检查中,工作不认真,隐瞒实情的,经查实,将对有关人员严格问责。 (三)公布举报电话。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整治专项检查工作,市、县已公开举报电话。各乡镇(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3页 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施工方案/组织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