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改善中川机场至XX县区高速公路周边地区环境质量,还该地区一个良好生态环境,根据陆书记、袁市长的重要批示及9月9日市政府专项整治非法雇用童工和砖瓦窑清理整顿专题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中川机场至西固高速公路周边地区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加强监管、市县(区)联动、以县(区)为主”的原则,集中50天时间,深入开展中川机场至西固高速公路周边地区砖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提升城市形象,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顿重点
中川机场至西固高速公路周边地区砖瓦生产企业。该区域现有砖瓦企业29家52座轮窑,其中:XX县区1家、2座窑;XX县区16家、24座窑;XX县区12家、26座窑。
三、整顿目标
(一)完善环保设施,督促砖瓦企业达标排放;
(二)坚持严管重罚,对超标排放和违法排污企业按高限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对经治理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治理无望的企业,由相关县区政府按照法律程序下达停业、关闭决定;
(四)对选址不当,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企业,由相关县区政府责令进行搬迁。
四、整顿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9日—9月15日)。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9月30日)。按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XX县区、XX县区和XX县区三个县区环保局具体实施,市环境监测站牵头对砖瓦生产企业逐一监测,市环境监察局加强督查,各砖瓦企业落实治理任务。
(三)依法处理阶段(10月7日—10月21日)。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企业依法高限处罚,对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治理无望、选址不当的企业,由相关县区政府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停业、关闭或搬迁。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XX县区、XX县区和XX县区三个县区环保局写出书面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于10月22日上报市环保局,由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建立监管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监管、强化执法”的监管体系,完善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与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对待清理整顿工作,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细化分工。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市环保局陈静局长为组长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协调落实市清理整顿工作重大部署,指导相关县区开展工作,配合市工信委指导相关县区加快建材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入驻园区。相关县区环保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的要求开展,市、县(区)联动,以县(区)为主。XX县区、XX县区和XX县区三个县区环保局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和监管人员驻区巡查制,规范现场巡查程序,建立巡查日志、巡查表册、故障报告等制度,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高限处罚,配合工信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市环境监察局要突出监察责任,做好督查,由市环监局监控中心具体负责,对砖瓦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县区环保执法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暗访、错时检查、突击检查;市环境监测站牵头负责,组织县区监测力量,采取灵活的监测方式,对29家、52座砖瓦窑企业进行随机监督性监测,为有效监管提供依据;建设项目管理处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环评审批和项目审批;法规处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加大治污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各砖瓦企业要建立环保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值班制度,完善运行台账,完善环保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对环境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责任不落实或失职、渎职甚至通风报信的,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追究。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监管不得力的县区通报批评直至区域限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
(四)加强联系沟通,及时通报信息。XX县区、XX县区和XX县区三个县区环保局每周一上午将上周检查和处罚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局,市环境监察局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反馈有关县区,市环境监测站每监测一家,将监测报告及时转交相关部门。环境监察人员要积极配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做到监察、监测有机协作,做到及时监察、及时监测、及时处罚。。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在集中查处阶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清理整顿情况,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篇:砖瓦厂整治方案砖瓦厂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建设生态城市作为一项事关我市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市有砖瓦厂企业共计24家,其中持证生产的有4家,持过期失效许可证的有10家,无证开采的10家。1基本原则:禁止新增、突出重点、逐步关闭”
2要依法完成快速通道入口砖瓦厂关闭。依法全面完成“一湖两路”生态核心区范围内无证开采的砖瓦厂关闭工作
3逐步完成被列入限期关闭砖瓦厂的关闭工作。被列入限期关闭的砖瓦厂要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各种税费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后,编制土地复垦报告,做到边开发边治理,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才能批准限期关闭,自行完成关闭工作。对不能按时缴纳各种税费的将列入第一批关闭。
4被列入限期关闭的砖瓦厂,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经质监部门质量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但又拒不整改到位的企业,列入关闭对象予以立即关闭。
被列入关闭的砖瓦厂,必须拆除窑体、烟囱、变压器等主要生产设施。拆窑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总体要求。各乡镇(办、场)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面依法进行取缔无证开采粘土矿(砖瓦厂)工作,加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制度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监管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对无证开采粘土矿(砖瓦厂)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坚决取缔。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搞好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国土局、安监局、劳动局、工商局、建设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墙革办。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国土局。依法查处砖瓦生产企业非法采矿取土烧砖;禁止将耕地用于砖瓦厂生产用地,停办新建粘土砖厂建设用地使用和采矿权审批手续;依法取缔无合法手续的砖瓦厂。
(二)市安监局。负责审查全市砖瓦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砖瓦厂要依法查处。
(三)市工商局。要切实抓好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工商登记和年检工作,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粘土砖瓦企业,吊销列入关停和淘汰范围的其他企业营业执照;对新建砖瓦厂生产企业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砖瓦企业,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
(四)市法院。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对拒不关闭的粘土砖瓦厂采取强制手段关闭。
(五)市建设局。要着力抓好查处建设工地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并禁止被淘汰企业产品流入或进入建筑市场,对企业产品实行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手续,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做出评价;对XX县区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不予以验收。
(六)市供电公司。负责对市“专项整治办”取缔的砖瓦厂停止供电,并拆除变压器。
(七)市公安局。要严格砖瓦厂定向爆破的审批,全力协助做好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及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对运输实心粘土砖的车辆不得放行进入市区建筑工地,对阻挠执行公务的要立案并从重从快处理。
(八)市劳动局。负责全市砖瓦厂的劳动用工清理,对市“专项整治办”取缔的砖瓦厂的劳动用工进行妥善安排。
(九)市环保局。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十)市质监局。要切实加强对粘土砖瓦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十一)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补助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砖瓦窑的给予2万元的补贴。
(十二)各乡镇(办、场)要按照拆除砖机、砖窑、烟囱和变压器的要求。并做好窑基地、堆坯场等用地的复垦工作。
(十三)市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办、场)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察,认真调查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砖瓦厂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市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单位选派专人参与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墙革办。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对上级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对已确定的关闭砖瓦厂。各乡镇(办、场)不得再与已确定关闭的砖瓦厂签订承包合同,砖瓦企业停止生产砖坯,自行拆除窑口、烟囱、生产设备和地面建筑物。
(二)强制拆除阶段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由各乡镇(办、场)组织拆除。各乡镇(办、场)要采取倒计时方法。
(三)验收阶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砖瓦厂的拆除、土地复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建设生态城市,淘汰落后产能,整治无证生产的砖瓦厂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关闭砖瓦厂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办、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关闭砖瓦厂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此项工作抓好抓落实。各乡镇(办、场)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织好本地的粘土砖瓦厂关闭工作。
(二)各乡镇(办、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砖瓦厂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砖瓦厂的关闭工作。一是要组织专班,落实人员和责任;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各乡镇(办、场)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关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乡镇(办、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关闭砖瓦厂跟踪监管,防止反弹,巩固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篇:2018年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方案2018年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砖瓦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有效督促企业落实环评制度执行不到位、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等整改工作,彻底解决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和各类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为抓手,坚持严管重罚,对超标排放和违法排污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经治理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治理无望的企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下达停业、关闭决定。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成立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前期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砖瓦行业污染防治现状,制定辖区内砖瓦行业整治方案和问题清单台帐,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全面查处砖瓦行业企业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并责令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二是依法对非法排污、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企业进行查处,对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治理
—1—无望、选址不当的企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停业、关闭或搬迁。三是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挂账销号,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整改内容和环保资金投入情况,确保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对正在整改的企业,督促其加快整改进度,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复产。
(三)巩固提高。针对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监管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巩固好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小组,明确一名领导为组长,明确一名联络员;制定的整治方案要切实可行,明确相关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的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并可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2—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企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日常监管。地方环保部门在整治的基础上,建立砖瓦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对尚未进行监测的,尽快组织开展监测;对达到整治工作要求并正常生产的企业,督促其加强治污设施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县(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县区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整治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检查和处罚情况。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公开查处和整治情况,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3—
第四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地区财政局党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为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作风保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和地委要求,集中解决好政治不够坚强和“四风”问题,采取切实管用有效措施,坚持“四个着眼”:着眼为民、利民、便民,坚决遏制“衙门”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着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解决吃拿卡要、与民争利问题;着眼坚持以严的纪律狠刹歪风邪气,及时依纪依法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问责;着眼始终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加强教育引导,集中整改问题,强化制度建设,推动作风转变。
二、整治内容
对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要求,结合财政实际,主要开展以下整治工作:
一、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坚决查处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评头论足、阳奉阴违,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散布负面言论行为。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坚决纠正在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面前摇摆不定,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言行不批驳、不亮剑、不报告等行为。坚决查处关键时刻不坚守岗位、不履职尽责,面对突发事件行动迟缓、手足无措,甚至临阵退缩,不敢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等行为。坚决打击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监督检查科、组织人事科整改时限:2014年底
二、惠民政策资金落实问题。重点检查各类财政补贴政策配套政策是否完善,资金确定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运作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坚决纠正不按规定程序和期限拨付补贴资金,以及违反账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监督检查科整改时限:2014年底
三、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重点整治纳入地区本级预算管理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013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2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将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在帐外核算、使用;
9.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的形式设立“小金库”;
10.篡改会计科目,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小金库”;
11.将代收的财政收入私自截留“小金库”;
12.单位和单位、单位和个人相互勾结,套取现金“小金库”。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监督检查科整改时限:2014年9月
四、“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配合地委办公室,重点整治地区本级预算管理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费用的行为;违反公务接待审批制度,超标准公务接待,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私客公待,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的行为;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安排考察性出访,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的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预算科及相关业务科室整改时限:2014年9月
五、超标准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问题。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全面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多处占用、豪华装饰办公用房,退休或调离时未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采购办及相关业务科室整改时限:2014年9月
六、奢华浪费建设问题。配合地区发改委重点对盲目攀比,
贪大求洋,贷款、举债修建富丽堂皇的办公楼;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大拆大建,修建会议中心、景观大道、奢华地标;打着改善民生的旗号,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大广场、挖大湖、建大喷泉等奢华浪费建设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整改时限:2014年底
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坚决整治冷漠病,切实纠正脱离群众、官气十足,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一哄二吼三推四拖”,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生硬、蛮横、推诿扯皮等行为。坚决整治懒散病,开展“庸懒散拖”专项效能监察,坚决纠正精神不振、不在状态、得过且过现象,严肃查处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强化效能问责。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绩效办整改时限:2014年底
八、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问题。配合地区纪检委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以培训中心名义健在名胜景区的接待场所、没有培训业务的接待场所一律予以清理整顿,不得以培训名义变相
搞豪华接待、公款消费。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整改时限:2014年底
九、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问题。配合地办、行办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能归并整合的归并整合,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可有可无的一律停止。
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办公室整改时限:2014年底
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坚决制止豪华
铺张举办各类活动的现象,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绩效办整改时限:2014年底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常抓不懈。要牢牢扭住专项整治任务,对已经开展整治的要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尚未完成的要加大推进力度。
(三)务求实效。要本着阶段性与长期性、普遍性与特殊性、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把专项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把制度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第五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
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几年的专项整治,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好转。但是由于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事故仍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针对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在巩固去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加大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搬转”数达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100%。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和“城中厂”、“宅中厂”、“三临”(临河、临江、临湖)情况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上述情况引发的重特大伤亡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危化品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思路,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基础台帐管理。通过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科学监管和规范监管,确保安全管理到位,隐患消除到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
集中力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通过严格审查,促使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按要求开展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满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
公告未按规定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未按规定于4月30日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补正申报材料并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按法定程序报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关、停、转、搬”。
(二)继续搞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重点是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搬迁工作和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关闭工作。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专项治理。
治理重点是加油站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要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未依法申请和经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经营单位的相关证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和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继续深入抓好源头(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把好关口(进XX市、出XX市路口)的同时,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的严格监控,坚决查处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章行为,严格执行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
落实“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新科技的推广力度,要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系统和易燃易爆液体、气体运输槽罐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工作,通过科技进步,实现本质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五)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从“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抓起,从抓领导干部作风和严肃纪律入手,层层抓落实,坚决克服管理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好人主义”,狠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重点抓好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运输、使用及废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六)要结合季节特点,进一步落实防洪防汛、防高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生产使用装置、储存设施、油库、加油站及职工宿舍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做好防台风、防雷电、防地质灾害工作,加强电气系统管理,确保电力稳定,避免大面积装置非计划停车。要结合天气特点,合理安排生产,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车、户外作业等一定要避开天气高温时段;对处于停输状态的长输管线、管段、压力容器等要认真检查,落实卸压措施,防止因温度升高等造成憋压,确保安全生产。
(七)要切实强化基础性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一是从建章立制入手,从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监督、基层建设等方面抓起,制定明确的工作标准,并认真执行。二是采取事故案例教育、现场事故预案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技术业务素质。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处理及救援的能力。四是要借鉴并推广危化品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地市和企业先进经验,逐步铺开危化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础。
(八)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特别是查清事故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再次发生。对企业级事故及事故苗头也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落实防范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要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依法追究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和续报事故发生、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情况。同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事故通报的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影响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制定并落实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程序要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求整改单位及时反馈信息。
(九)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
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督促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其生产、储存装置开展安全评价。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
(十)加强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及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全面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四、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搞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本地去年以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克服厌战情绪。各地要确保去年各地成立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相对稳定,为他们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整治工作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实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为主线和突破口,精心组织,协调有序地推动各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要继续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一致。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原则,要把整治工作和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负有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把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上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意识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从业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职工的应知应会水平和妥善处置突发事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必须的投入。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种渠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以此教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依法经营,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六)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一是按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有关许可、资质的审批关,发证关;二是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检查。对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对整治不力,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02号令和有关规定,不仅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认真开展工作并总结。工作方案于**年8月10日前,工作总结于**年12月10日前报至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教育是百年大计,少年是祖国未来,关呼国运的兴衰,体现着文明的程度。根据省、市、物价和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发改局和教育局就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中小学食堂伙食问题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专项治理重点,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突出的强制搭餐和中小学校学生伙食标准落实方面的违规行为,确保全镇中小学伙食标准价实相符。不断推进中小学学生食堂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生食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伙食质量明显改善;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小学食堂伙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剑光
副组长:喻文兵
成员肖科彭蟠桃陈清宝王秋芳
各中小学校长、园长
三、检查范围和时限
专项检查的范围为本镇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的伙食费收支情况及食堂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时限为**年以来发生的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迫溯到上一年度。
四、检查时间与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时间从4月3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第一个步骤为自查自纠,时间从4月30日至5月20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照本方案第七条所列的九项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5月18日前以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将自查自纠报告书面报县教育局,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将全县所有自查自纠报告反馈给县发改局。第二个步骤为迎接县职能部门重点检查,从5月21日至6月30日。县检查组将根据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暗访抽查。并就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个步骤为整章建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从7月1日至8月30日,对在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第二阶段时间从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各职能部门采取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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