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建纠正“四风”长效机制,切实推进我区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市纠风办民主评议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对象 (一)2014年重点评议单位(10个) 根据市的部署将整治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等八个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政府牵头部门纳入评议范围: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住建局、农(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2014年纳入测评单位(20个) 参照市的做法和我区实际,今年重点
2、评议单位及以后“回头查”工作均以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测评为主。我区将组织安排今年参评单位和去年参评单位纳入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测评范围。具体包括: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住建局、农(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人社局、水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文广新局、物价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级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的要求,制订具体制度措施及抓落实的情况; (二)重点评议单位要建立问题导向机制,集中梳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改进工作作风常态化制度的情况; (四)纳入评议范围的
3、单位配合开展办事群众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测评工作的情况。 三、评议措施 (一)运用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测评。今年,将参照市的做法和结合我区实际,通过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采集办事群众对办事窗口单位的满意度评价状况进行测评,并将其纳入评议结果。区纠风办将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重要指标,既评价满意度结果,又深究影响满意度的具体问题,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其中,对不满意的数据将启动倒查机制,并视具体情况予以追责、问责。 (二)深入推进重点评议。各重点评议单位要对照省八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系统内部自行组织评议。要建立问题导向的评议机制,列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台帐,明确整改目标,公开整改承诺
4、,方便群众对照评议。要建立群众诉求的量化评议机制,对内设部门、下属单位办理群众诉求情况进行量化评议、打分排名。要建立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部门或单位的重点评议机制,通过对其负责人约谈、特约监督员助评和组织基层群众直评等多种方式,开展系统内部的重点评议。有关评议方案、评议效果及评议结果要报区纠风办。 (三)强化评议措施。要统筹运用暗访评议手段,深入推进评议工作,区纠风办将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组织人员对被评议单位开展作风暗访,对存在的典型问题将进行通报曝光。各参评单位对内设机构及基层站所也要加强暗访工作力度,同时加大对群众满意度回访,并拓展评议深度。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区纠风办将加大群众反映强烈
5、的不正之风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政风行风建设不重视、群众问题反映强烈且长期得不到纠正、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将进行约谈和问责,并以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各被评议单位要抓早抓实,强化执纪问责。 (五)评议结果计算方法 1.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测评结果计算方式。在行评期间,根据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测评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计算参评单位分数。其中“满意”票的得分系数为1.0,“基本满意”票的得分系数为0.7,“不满意”票的得分系数为0。三项得分相加除以有效票总数再乘以100即为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测评的得分。其公式为:(满意票数1.0+基本满意票数0.
6、7+不满意票数0)群众投票有效票总数100。 2.重点评议单位量化结果计算方式。10个重点评议单位结果评议采取量化测评(百分制)和等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测评结果占40%,区直评团暗访评议结果共占60%,确定评议分数。等次测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评定,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对评议结果为“基本满意”以下等次的单位,要进行公开通报,为“不满意”等次的,要在通报的同时安排明年重新评议。 四、评议组织 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区纠风办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区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7、协调小组,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吴立新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纪植群和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区纠风办主任黄裕耀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组织部、机关工委、人社局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我区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区纠风办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区纠风办组织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团。团长拟请区人大或政协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区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士、区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各阶层代表组成,开展对有关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五、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前)。 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部署,成立行风评议工作协调
8、小组,组建区行风评议团。 各参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民主评议工作具体方案,建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会议,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自评(89月)。 各参评单位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部门、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梳理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及时反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扎实。9月19日前各参评单位要书面向区政府纠风办和行风评议团提交自评报告。 期间,区行评团将采取明查暗访、座谈等形式了解参评
9、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推进情况和问题查找及整改情况;区纠风办将把区行评团收集到的意见与建议反馈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各参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行评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区纠风办、行评团成员,加强工作信息的反映和交流。 (三)综合评议(10月)。 区行评团组织听取重点评议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在了解掌握各参评单位政务服务情况的基础上,对参评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并于10月24日前形成书面评议意见报区纠风办。区纠风办将综合参评单位自评、区行评团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结果,评定出档次结果。综合评议结束后,区纠风办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通报会,总结行评工作情况
10、,宣布评议结果。 (四)总结提高(11月)。 参评单位结合查找出来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建章立制,深化巩固民主评议工作成果。于11月14日前将总结情况报告报区纠风办(联系电话:88461007)及区行风评议团。 六、工作要求 今年区行评工作从6月份开始,11月底前结束。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特别要结合路线教育和“四风”整治等专项活动,坚持全面评与重点评相结合,群众直评、评议团深评、纠风暗访和纪检监察专项监督有机结合,内部通报与适度公开相结合的新形式,助推行风评议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被评议单位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
11、作摆在作风建设的重要位置,作为一项常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健全民主评议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评议工作,确保行评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加强督导力度,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要求和依纪依规的评议纪律,确保评议的公信力。区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力度,加强评议工作指导,实施“阳光”透明的组织评议、统计结果、通报情况工作,接受被评议单位的监督。区行评团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有关问题,不得弄虚作假、以偏概全、浅尝辄止,不得违反行评纪律。各被评议单位要正确对待评议,不得故意掩盖问题或对反映情况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等。 (三)加强情况交流,营造宣传氛围。各被评议单位要及时向区纠风办报告行评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领导专访、情况专报、典型经验介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措施发布等多种方式,加强本单位行评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