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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五篇模版]
第一篇:谈话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谈话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纪检监察室)
为进一步规范谈话取证工作,提高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被谈话人可能发生的暴病、自伤、自杀、逃跑等重大事故和谈话室可能发生停电、火灾等意外突发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和办案场所管理实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常备应急物品
1.防治常见病及突发性疾病、意外伤害的药品。例如。救心丸、降压丸、消炎片、退烧片、止泻药、止血膏、药棉、绷带、消毒药水等。存入在谈话值班室专用药箱内。
2.预防火灾、停电的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手电筒。灭火器安放在谈话室关键区域过道,应急照明灯安放谈话室区域的过道、房间,谈话值班室另外放置应急灯和手电筒备用。上述设备由案管专干负责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应急防范措施
1.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定期邀请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对委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救护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
2.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建立办案医疗保障机制。做到“三定”:定医院、定医生、定责任,确保通信畅通,随叫随到。被谈话人进入谈话地点后,谈话人员应当询问被谈话人身体状况,被谈话人确有疾患的,应当视情况通知医务人员到场。被谈话人如出现身体不适等不适宜继续谈话的情形,应当立即中断谈话,需要入院检查治疗时,由办案调查组负责送至医院就诊。
3.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建立办案安全保障机制。
4.加强与电力部门合作,建立办案供电保障机制。指定县电力部门负责谈话室供电的保障、故障抢修,定人员、定责任,确保谈话期间不停电。
三、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1.被谈话人突发疾病处置。如遇到被调查对象突发疾病时,谈话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迅速利用谈话场所现有医疗条件稳定被谈话人的病情和伤情。如病、伤情较重,由调查组负责送至定点医院就诊。
2.被谈话人意外伤害处置。被谈话人如发生不慎摔跤或碰伤等意外伤害时,谈话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由案管专干迅速联系定点医院派医生前来处置。如需送医院医治的,由调查组负责送至医院就诊。
3.谈话室突发火灾处置。谈话室遇到突发性火灾,在报“119”的同时,由谈话人员将被谈话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并始终将其处于受控状态。如火势较小时,在确保被谈话人安全的情况下,由案管专干进行灭火,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如火势较大时,迅速启动安全保障机制。
4.谈话室突发性停电处置。谈话室如遇突发性停电,应立即启动应急照明灯。由案管专干将备用的应急照明灯分送到每个谈话室,谈话人员应坚守岗位,接近被调查对象,对其进行监控,防止被谈话人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案管专干与县电力局联系,迅速督促恢复供电。
5.被谈话人突发暴力袭击谈话人员情况处置。如遇被谈话人突发暴力袭击谈话人员情况,首先利用办案场所现有力量来处理,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避免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并迅速向领导汇报。
6.被谈话人脱逃处置。如遇被谈话人脱逃事故,谈话人员、调查组负责人、案管专干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启动安全保障机制,通知公安机关迅速布控、追逃。
7.被谈话人突发自残恶性事件处置。如遇被谈话人突发自残恶性事件,谈话人员、调查组负责人、案管专干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迅速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在第一时间启动医疗保障和安全保障机制,通知医疗和公安人员迅速到场。医生抢救和公安现场勘察同时进行。
8.被谈话人亲属或其他人员冲击办案场所的处置。如遇被谈话人亲
属或其他人员冲击办案场所,首先应先防止冲击人员进入,谈话人员、调查组负责人、案管专干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谈话人员做好被谈话人的稳定工作,调查组负责人、案管专干做好说服教育和劝退工作,必要时通知派出所共同处置。
第二篇:安全应急处置预案XX县区405幼儿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全园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各责任人能作出及时正确的反应,将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园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建设“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二、现场指挥人员
1.总指挥:王莉鹏、李敏、焦红梅
①、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
②、一般情况由第一总指挥王莉鹏负责,如果第一总指挥不在指挥现场,则由第二总指挥李敏负责;如果第一和第二总指挥都不在,则由第三总指挥焦红梅负责,并及时向第一总指挥汇报情况。
③、三位总指挥不能同时离园。
2.联络员:王莉鹏
负责向当地政府、当地卫生院联系,通知班主任。
3.秩序维护:李敏
按总指挥要求,维护安全事故发生现场的秩序,通知全体班主任立即到班,按要求维护好校园和现场的秩序,避免引起混乱,造成更大的影响和危害。
4.现场医护急救:焦红梅
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赶往现场,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向总指挥提出急救方案,该处理和能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通知120和送往附近的医院。
三、工作要求
1、发生突发事件时,全体教职工要以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为已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和预案办事。
2、园所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园所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幼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园所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保护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各类安全及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领导小组或报警者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往现场进行扑救。
(2)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消防部门报告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组织撤离。要迅速组织遇险幼儿撤离危险地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园所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进行扑救。
3、组织扑救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全体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幼儿不能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领导小组指挥有关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若精密设施(如微机)可使用干粉灭火器。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师幼安全,扑救要在确保师幼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组人员应迅速疏散幼儿,撤离到安全区域。不组织幼儿参加灭火。
(4)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或送往医院就诊。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火灾第一发现人应马上向园所领导报告起火地点,同时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协助消防部门查明起火原因,隔断火源,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处置措施:
(1)发现师幼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立即封存留样饭菜,同时向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护送中毒学生到就近医院。
(3)通知班主任立即回到本班教室清点人数,询问情况,严密监控并做好幼儿的稳定工作。
(4)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XX县区教育局报告,请示处理意见。
(5)刘红斌、李焕庆、沈文铎立即检查食堂,寻找中毒原因,并对食堂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和隔离。
2、注意事项:
(1)不得随意散发幼儿“食物中毒”的言论,不得随意发放ppa等药物,避免群因性事故的发生。
(2)稳定师幼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3)如有家长来探视,由园所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4)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正常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5)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6)发现师幼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7)迅速向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8)园所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园所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9)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幼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10)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园所领导报告。
(2)视情况严重程度,由园长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经园所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园所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知情者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向外界宣传。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园所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正常秩序。
(四)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一旦出现传染性疾病,迅速利用园所隔离室对患病师幼儿进行隔离观察,通知患病师幼的家长及园所领导。
2、班主任到班稳定幼儿的情绪,维护秩序。
3、总指挥则在第一时间通知120或者安排人员将发生症状的幼儿送往附近医院。
4、对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幼进行隔离观察。迅速切断感染源,防止疫情扩散。为防交叉感染,所有人员均应带口罩和手套。
5、报告当地镇政府或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请示后续处理意见。
6、患传染病的师幼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幼须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7、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允许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传染病人。
8、在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程序逐级向上报告疫情。
(五)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后,园所领导要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
2、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园所或当事人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和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受伤人员送院后,园所及时通知伤者家人或亲属。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伤者或亲属的思想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
5、协助交警部门界定事故责任。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园所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教体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事故发生后,园所迅速抢救受伤师幼,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县教育局。
3、及时报警
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应急预案
1、园所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园所者,园所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园所,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园所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立即向110报警,并迅速组织园所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
3、迅速将受伤害师幼送至当地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伤者家人或亲属。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突发地震应急预案
1、突发地震,教职工要及时科学、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引导、疏散、处理,实行以下应急求生方法:
(1)如在上课时发生地震,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能在教室内乱跑或争抢外出,靠近门的幼儿可以跑出门外,中间或后排的幼儿应尽快躲到课桌下。靠墙的幼儿要紧靠墙根,用物品或双手护住头部。
(2)发生地震,如在宿舍中,应及时躲到床下或桌下或房间内侧的墙角,用物品护住头部,千万不要去阳台和窗下躲避,等到地震停止再逃出室外。
(3)如地震时已离开房间,千万不要地震一停就回房间取东西,以免造成伤害。
(4)如在公共场所发生地震,不能惊慌乱跑,应随机应变躲到附近的墙根、墙角、桌柜下等较安全的地方,注意保护头部。
(5)如地震后被埋在建筑物中,应先设法清除压在腹部以上的物体,用毛巾、衣服捂住口鼻,防止烟尘窒息,注意保存体力,创造生存条件,等待救援。
2、及时向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迅速关闭、切断电源(应急照明系统除外)。
3、组织人力协助消防部门搜救埋在建筑物中的师幼。
4、对受伤师幼及时救治,必要时,及时送医院救治。
5、了解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6、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突发暴风雨雪应急预案
1、园所根据预报和天气情况,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安排值班人员对园舍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园所领导报告情况。
3、根据情况通知在家幼儿延时入园。若突发暴风雨雪可停课。
4、园所食堂要备齐充足的食品。
5、教育幼儿不要随意外出。
6、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防范工作。
(十)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教育幼儿按规定上下楼和出入教室。
2、在幼儿集中出入的地方安排人员值班。
3、对天气阴沉突然停电,幼儿不要蜂拥外出,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
4、发生踩踏事故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向1
19、120请求援助。
5、协助消防、医疗部门抢救受伤人员,严重者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6、注意事故现场保护,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做好调查报告。
7、妥善处理事故和善后处置工作。
(十一)大型集体活动间
三位总指挥必须有一人全过程在场监控。在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和结束各个环节都采取安全措施,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保证参与活动的师生的安全,并制定出发生紧急情况时临时应急方案和师生疏散方案。
(十二)日常一日活动期间
1.发生全园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时,当班教师控制班级的秩序,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班长立即到班;总指挥通过学校的扩音器布置全园性的处理方案。五王莉鹏负责校园秩序,张志敏守好校门,全校教职员工都听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安全有秩序地组织学生疏散。
2.若个别班级发生不安全事故,当班教师及时处理,控制该班秩序,并立即通知总指挥,总指挥立即到现场作出后续处理。
(十三)其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根据事故性质和本园应急预案处理程序和原则,灵活运用处置方案。
2、如发生师幼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3、一定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记录。
5、通知受伤者的家属或家长。
6、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全园教职工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来对待学校的安全工作,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安排,以安全为重,以顾全大局为重,快速、高效地共同抗击各种突发事件,保证全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3月3日
第三篇:幼儿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幼儿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幼儿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园所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XX县区教育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园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建设“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二、救援队伍
中心幼儿园安全救援小组:
组长:冷菲
副组长:王旭燕于福荣
成员:曲凤梅张海燕包红蕾
(一)主要负责人全面掌握园所安全工作情况,抓好组织计划、制度落实、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目标考核、安全培训、园所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XX县区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协调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园所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负责管理工作和园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抓好园所突发事件及稳定工作。
(三)后勤人员负责园所设施的安全,园舍勘查、危房改造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抓好消防和用电安全。同时负责园所危险药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抓好教玩具的使用安全、园所网络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园所卫生及食品、药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抓好饮食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负责园所的安全管理及职能范围内安全工作落
实,抓好园所安全教育工作。
(四)后勤负责组织对园所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三、工作要求
1、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园所的各个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责任人立即改正。
2、有关责任人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地方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就地处理,自己无法解决的要上报安全领导小组,不得拖延。
3、发生突发事件时,全体教职工要以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为已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和预案办事。
4、园所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园所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幼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园
所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保护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各类安全及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领导小组或报警者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往现场进行扑救。
(2)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消防部门报告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组织撤离。要迅速组织遇险幼儿撤离危险地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园所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进行扑救。
3、组织扑救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全体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幼
儿不能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领导小组指挥有关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第四篇。应急处置预案为了有效防范我县辖区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放射源丢失事件,积极应对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在发生放射源丢失,特别是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以及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全县放射源管理为目标,以预防放射性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县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我县“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管理。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放射源应急处置知识,不断提高公众放射性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放射源丢失、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政府对放射源丢失、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负总责,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全县对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3、快速反应,联运处置。
健全我县信息报告体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政府成立县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应急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一)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8个小组:
1、放射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放射源。由事故单位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由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当地政府、公安、卫生、消防及事故单位共同负责,并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抢救专用工具。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县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医院应根据伤害和受辐射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公安、消防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放射性物质的成份及活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由环保部门负责。
(三)有关部门职责
1、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及时向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事发情况,并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设置事故区域的警戒标志,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组织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放射性物质污染区域环境的放射性活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放射性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措、调拨。
6、县民政局。负责撤离群众的食宿安排,救灾物品的救济发放,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工作。
7、县安监局。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质、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负责贮备重点急救药物;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8、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放射性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本辖区内放射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0、驻文部队与武警部队应做好相关应急的准备工作,一旦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军警部队支援抢险时,应给予支持,实现应急联动。
11、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在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核泄漏、核辐射等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时,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迅速采取行动进行处置和救援,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放射源环境污染仍无法有效缓解,或受辐射人员明显增加,或丢失的放射源已经确定转移出本辖区的情况下,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向县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1、核辐射、核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发生核辐射、核泄漏事故后,事故现场的负责人按照《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放射源种类、数量、事故类型、周边情况等;
(2)接报部门接到核辐射、核泄漏事故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县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3)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工作组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任务;
(5)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按各自职责和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事故行到控制后,由专家组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领导小组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第五篇:应急处置预案xx市城市管理大队开平执法大队
关于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控制和化解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体性信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大队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群体性信访事件,是指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因各类主、客观原因所引起的5人(含5人)以上群体性信访事件,或5人以下上访,但来访者情绪明显不稳定,可能具有一定危害性和破坏性的事件。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到党政机关及重要场所聚集、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体性信访事件预防、预警、处臵工作。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大队意识、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群体性信访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等。
2、权责明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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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群体性信访事件处臵工作的领导。具体处臵过程中,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臵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人应视情况临机决断。
3、快速反应。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处臵的各环节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果断决策,迅速处臵,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4、依法处臵。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处臵,努力使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组织领导
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即成立现场应急处臵指挥部,大队
长任总指挥,分管大队长任指挥,下设劝导稳控组、接谈组、应急处臵组、后勤保障组、机动组等五个工作组。
四、工作职责
1、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群体性信访事件现场的组织决
策,各工作组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劝导稳控组。督察中队队长负责,由督察中队人员组成。负责稳控上访人员的情绪、做好劝导,引导上访人员至指定地点等工作。
接谈组。涉访中队负责人负责,由相关中队人员组成。
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做好上访人员的
思想引导,做好相关问题的解疑等工作。
应急处臵组:治安办负责人负责,由治安办及相关工作
人员组成。负责证据的采集和固定,做好上访秩序的维护,强制清场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由办公室人员组成,
负责参与处臵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上访人员的接待,做好信息传递等工作。
机动组:景观中队队长负责,由景观中队及无接访工作
的其他中队人员组成。负责外围监控,应急待命,配合做好强制清场等工作。
五、事件分级
根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人数规模、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
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趋势等,将群体性上访事件划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等级。
1、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100人以上;
(2)到区政府大楼、重点场所聚集的上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
(3)在上访过程中出现自杀、自焚、自残、跳楼、服毒,拦截领导车辆,区政府门口下跪等恶性异常行为的;
(4)围堵、冲击大队办公场所的;
(5)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较大群体性信访事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信访事件:
(1)一次参与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到区政府大楼、重点场所聚集的上访人数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到大队办公场所吵闹、告地状、躺卧跪、背黄榜、打标语、拦截大队领导车辆及执法车辆等行为的;
(4)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信访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一般群体性信访事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群体性信访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下;
(2)到区政府大楼、重点场所聚集的信访人数在5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到大队办公场所长时间聚集、滞留等行为的;
(4)5人以下上访,但来访者情绪明显不稳定,可能具有一定危害性和破坏性的事件;
(5)视情需要作为一般群体性信访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六、处臵要求
1、快速传递信息。
各中队已获知将发生或已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的要立即
报告大队办公室,由办公室结合上级的处臵要求和群体性信
访事态发展情况立即报告大队领导,根据大队领导意见,迅速通知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处臵、接待、劝返工作。接到指令后,各工作组原则上在20分钟内赶到。
2、掌握处臵主动。
接到处臵群体性信访事件指令后,各工作组负责人务必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处臵,按相关职责开展处臵工作。处臵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安抚群众情绪,引导上访群众到指定地点,认真接待并听取上访群众代表意见,对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由相关中队当场交流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合理解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对上访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应予以采纳,对上访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向其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3、严防恶性行为。
在处臵过程中,要密切关注上访人员的动向,防止上访人员在现场出现自杀、自焚、自残、跳楼、服毒等恶性异常行为,有人身伤害的,要立即送上访人去医院抢救,并及时通知该上访人所在的单位及其家属。
4、处臵违法行为。
在现场处臵中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取证工作,上访处理中出现失控场面或过激行为时,要启用摄像、照相、录音等设备留下证据。对群体性信访过程中出现围堵、冲击机关办公场所、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物、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等过激行为的,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治安办要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臵措施。
七、事后处臵
1、调查处理。在现场处臵结束后,对于需要进一步完成善后处理工作的信访事件,相关中队要进行详细调查,弄清事实、查明真相,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2、督察督办。对善后工作中处理不彻底或出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大队领导研究解决,以防事态反复。
3、责任追究。对化解工作不到位,信息不灵,劝返不力,或善后工作未跟上,而造成同一事件重复上访和严重后果的失职、渎职人员,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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