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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659.3—2024+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第3部分:传染病防治.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622708 上传时间:2024-01-18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865.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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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版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第 3部分:传染病防治Specification for hospital public health workPart 3: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infectious diseases2024-01-09 发布2024-02-09 实施CCS C 50DB32/T 4659.32024ICS 11.020DB32/T 4659.32024前言引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工作职责36 考核评价7参考文献8目次DB32/T 4659.3

2、2024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 DB32/T 4659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的第 3 部分。DB32/T 4659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总则;第 2 部分: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南;第 3 部分:传染病防治;第 4 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第 5 部分:职业卫生;第 6 部分: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第 7 部分:放射防护;第 8 部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第 9 部分:生物安全与院感防控;第 10 部分:健康教育;第 11 部分:医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3、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惠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梁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武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焦建栋、施超、沈元、陆明艳、刘逸鸣、彭红红、蔡群、张霞、丁可、丁致远、陈玉均、钱源、马逢春、卞丽娜、徐恒森、唐偲、谢昌华、吴楠楠、高雨蒙、王炎、刘硕、周吉阳、刘娟。DB32/T 4659.32024引言DB32/T 4659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

4、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及江苏省委省政府 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 的精神,为完善江苏省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和内容,规范医院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明晰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分工和协作而制定,包括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总则;第 2 部分: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南;第 3 部分:传染病防治;第 4 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第 5 部分:职业卫生;第 6 部分: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第 7 部分:放射防护;第 8 部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第 9 部分:生物安全与院感防控;第

5、 10 部分:健康教育;第 11 部分:医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本文件的制定主要依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的通知。DB32/T 4659.32024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第 3部分:传染病防治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职责和考核评价。本文件适用于二级、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口腔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

6、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591 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DB32/T 4659.12024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第 1 部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传染病监测 surveillance of infectious disease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传染病的动态分布及其影响因素的资料,经过分析将信息上报和反馈,传达给所有需要的机构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并评价其效果。注:包括传染病报告管理和传染病主动监测等。3.2 主动监测 active surveill

7、ance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传染病防控需要,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在医疗机构内收集相关流行病学信息、临床诊疗信息、检测信息、特定标本等相关资料。3.3 传染病预警 early warning of infectious disease通过连续、系统地收集和分析特定传染病临床症状的发生频率相关数据,及时发现传染病在时间、空间和人群中异常发生情况,以期对传染病暴发进行早期探查、预警和快速响应。4 基本要求4.1 组织管理4.1.1 管理体系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全面统筹,公共卫生科组织协调医务、护理、院感、门诊、急诊、呼吸、重症、1DB32/T 4659.32024感染、中医、心理卫生、影

8、像、检验、财务、总务后勤、科教等相关科室制定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可聘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协调指导相关工作。4.1.2 科室设置与人员配置医院公共卫生科室统筹协调和负责医院内传染病防治工作,公共卫生科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传染病主动监测、疫情流调与处置等工作,专职人员中至少 1 人具备预防医学或公共卫生专业背景。4.1.3 应急管理医院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做好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演练。4.2 制度建设4.2.1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医院应依据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照 WS/T 591 的要求建立预检分诊制度

9、。4.2.2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医院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应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信息。4.2.3 传染病报告质量管理和自查制度医院公共卫生科应定期对院内传染病报告质量进行自查、分析、通报,并督促整改。4.2.4 传染病异常结果反馈制度医院检验、检查部门发现传染病异常结果,需及时反馈给送检医师,公共卫生科传染病防治人员对传染病异常结果应具有查看、浏览、导出权限。4.2.5 传染病培训与考核制度医院应开展传染病法律法规、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重点传染病防控方案、重点传染病监测方案等培训,培训结束后立即进行考核。4.2.6 疫情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医院工作人员对

10、疫情信息应做好严格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4.2.7 传染病防治工作奖惩制度医院应制定传染病防治工作奖惩机制,公共卫生科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考核工作,根据奖惩制度及考核结果兑现奖惩。4.2.8 其他管理制度医院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相关工作制度。2DB32/T 4659.320245 工作职责5.1 传染病监测预警5.1.1 传染病监测5.1.1.1 疫情报告管理5.1.1.1.1 首诊负责制医院应根据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执行首诊负责制,即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5.1.1.1.2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医院诊疗过程中发现

11、法定传染病或参照法定传染病管理的病种、传染病聚集性疫情疑似事件、烈性传染病菌毒株等疫情时,应及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传染病报告卡采用统一格式,内容要完整、准确,填报人应签名。5.1.1.1.3 传染病报告时限医院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 2 h 内进行网络直报;对乙类、丙类及参照乙类、丙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 24 h 内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院,在规定的时限内应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

12、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医院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应(或授意他人)瞒报、漏报、缓报、谎报。5.1.1.1.4 传染病报告质量管理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院内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网络直报管理人员应及时对传染病漏诊、漏报情况及报告卡信息的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有疑问的及时向填卡人核实,保证疫情信息报告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公共卫生科应定期对院内传染病报告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自查、分析和通报。5.1.1.2 主动

13、监测承担传染病监测任务的医院,发现符合定义的监测对象时,应按监测方案要求采集流行病学信息、临床诊疗信息和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上报、上送相关信息和标本。5.1.2 传染病预警5.1.2.1 病原预警医院发现新的病原体、重点关注的病原体变异株、烈性传染病菌毒株等,应立即预警。5.1.2.2 异常事件预警医院发现以下任一情形,应立即预警:3DB32/T 4659.32024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规定的甲类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发现 1 例立即预警;b)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等文件,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标准

14、的,立即预警;c)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同一家庭、单位、学校等),出现多例原因不明症状相似的、多例同一传染病的或 2例及以上同一类型疾病住院/重症/死亡病例的情况,立即预警。5.1.2.3 报告预警医院发现预警信息并核实后,应于 2 h 内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5.1.3 其他医院公共卫生科应将属地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布的传染病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5.2 流行病学调查与疫情控制5.2.1 流行病学调查发生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的传染病疫情时,医院公共卫生科应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转运、检验检测、病原学鉴

15、定等工作,指定专人按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求进行信息反馈。特殊情况下(如发现原因不明突发传染病)需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会商、研判和实验室检测联动协同机制。5.2.2 疫情控制医院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制定并落实院内传染源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消毒等控制措施。5.2.3 信息共享医院应建立院内传染病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等相关部门实现传染病信息互联互通。5.3 传染病救治与防控5.3.1 传染病预检分诊医院应依据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照 WS/T 591 的要求,开展预检分诊工作。5.3.2 传染病相关诊室管理传染病相

16、关诊室管理的要求如下:a)医院应依据 江苏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标准 的要求开展发热门诊设置、运行和管理工作;b)医院应依据 江苏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肠道门诊设置、运行和管理工作,每年 4月10月开设肠道门诊;c)医院其他传染病相关诊室应依据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的要求,或其他国家、省相关规范的要求,开展设置运行及管理工作。4DB32/T 4659.320245.3.3 传染病患者救治医院应按照 WS/T 311、传染病相关诊疗方案或指南开展隔离救治工作,在采取相应级别防护措施的基础上规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高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5.3.

17、4 传染病患者转诊医院应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或按相关要求需定点诊疗的,将病人、疑似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推介/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或定点诊疗医院。承担转诊运输工作的医院,应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5.3.5 心理健康服务医院应开展心理援助培训和演练,对经历重大疫情后的患者、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员、病亡者家属、相关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服务。5.3.6 重点传染病防控医院应对鼠疫、霍乱、结核病、病毒性肝炎、艾滋病、血吸虫病等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的重点传染病建立治疗与防控管理体系,提

18、供筛查检测咨询服务,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进行告知,做好感染者的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跟踪了解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病情变化,及时救治,减少传播。5.3.7 母婴传播阻断医院应为孕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传染病的干预服务,加强母婴阻断和新生儿筛查与随访工作。5.3.8 传染病死因登记管理医院应建立传染病相关死因登记管理制度,组织做好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的发放、填写、报告、编码、核对、订正、查漏补报以及死亡个案资料收集与保存等工作。5.3.9 健康教育医院应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及时开展传染病防

19、控科普宣传。5.4 预防接种5.4.1 疫苗预防接种承担辖区疫苗接种服务的医院,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和关于加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建设和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的通知 规范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 疫苗管理法)的要求,如实记录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等情况。承担疫苗接种服务的医院,应规范使用疫苗管理、冷链监测、接种服务、疫苗全程追溯等子系统,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5.4.2 新生儿疫苗接种具有助产资质的医院,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的规范设置5DB32/T 4659.32024产科预

20、防接种室,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剂次和卡介苗等接种及数据信息报告工作。5.4.3 预防接种资料管理承担疫苗接种服务的医院依据 疫苗管理法 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购进、接收、储存、接种等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5.4.4 预防接种医学建议承担疫苗接种服务的医院的问诊工作人员,遇到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时,应对受种者、受种者监护人、受种者委托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5.4.5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医院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到相关报告的,应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院公共卫生科,由其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2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同时依据 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 进行网络报告。5.5 传染病防控能力提升5.5.1 人员培训医院公共卫生科应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和新上岗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相关知识、法律法规、临床技能、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技能等,并组织开展传染病应急演练,介绍和推广传染病防治先进技术。医院应支持公共卫生医师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5.5.2 信息化建设5.5.2.1 配置医院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5.5.2.2 监测预警工作医院应建立完善机构内传染病信息采集

22、机制,实现通过门(急)诊和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自动抓取信息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推送和交换,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法定传染病自动报卡、主动监测报表自动生成、传染病异常结果一览表自动生成、智慧化预警等。5.5.2.3 信息安全疫情报告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应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及疫情资料向外泄露。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应实施审批制、实名制、专人专用,通过身份鉴别和授权控制加强用户管理,做到其行为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5.5.3 人员交流协作医院应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沟通交流,建立并完善人员交流、交

23、叉培训、分工协作及联合处置疫情等工作制度,对不明原因疾病病例、全省首次报告病例、已经消除或基本消除疾病病例等情况,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联合开展病原微生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科学研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6DB32/T 4659.320245.5.4 传染病防治研究有条件的医院应开展对重点、少见罕见传染病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开展传染病防治药品、诊断试剂、器械设备等研究和转化。医院应支持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联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研究工作。5.5.5 风险评估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传染病风险评估会议,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疾病风险

24、、科室风险、人员风险、场所风险等。5.5.6 其他医院应完成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交付的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6 考核评价6.1 基本要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考核方法以及质量控制按照 DB32/T 4659.12024 第 7 章的要求执行。6.2 考核内容6.2.1 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考核内容分为组织管理、业务管理和工作成效等三类指标。6.2.2 组织管理主要考核传染病防治工作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组织架构、职能设置、制度建设、人员设备等。6.2.3 业务管理主要考核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传染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控制、传染病防控和救治、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和能力提升

25、等工作。6.2.4 工作成效主要综合考核传染病防治管理成效,组织管理、业务管理及医防融合等相关工作发展水平。7DB32/T 4659.32024参 考 文 献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7号)2 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7年版)(国卫疾控传防便函 2017 101号)3 关于修改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 2022 208号)4 关于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的通知(苏卫医政 2021 33号)5 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苏卫疾控 2020 59号)6

26、 关于加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建设和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的通知(苏卫疾控 2020 60号)7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苏防救治 2021 58号)8 江苏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苏卫医 2010 102号)9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 2004 292号)10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国卫办疾控发 2015 53号)11 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12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1号)13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8号)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号)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 年 6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6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 2023 21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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