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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6212607 上传时间:2024-12-0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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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应保则保,应退则退”为目标,通过提高保障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以及全乡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和去年全县受灾的情况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对于有效应对物价上涨、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县民政局的指导意见,结合全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收入情况,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继续实行“分类

2、施保、差额补助”的方法,切实开展2014年度的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二、保障标准 (一)农村低保。2014年,我乡农村低保人均年保障标准提高为1950元,人均比上年增加270元,提高比例为16.07%。 (二)城市低保。2014年,我乡城市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提高为345元,月人均标准比上年增加35元,提高比例为11.29%。 三、工作要求 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各村民委要准确把握政策界线,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抓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一)严格把家庭经济收入核查审批关。按新的保障标准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差水平,以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年度核查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为依据开展。各村要对2013年的

3、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核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和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规定,规范申请、审核、民主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程序,核查结果必须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提标工作必须与家庭收入核查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提标建立在严格的收入核查基础上,坚决禁止不认真开展收入核查,平均提高补助(补差)水平的错误做法。 (二)控制保障范围,防止简单的“提标扩面”。我乡农低保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因此,在开展农低保提标工作中,必须严格控制保障面,强化对农村低保一般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通过

4、家庭收入核查,超过保障标准的该退出的必须坚决退出。对新申请的审核审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准,基础工作不扎实,工作方法简单,导致保障面控制不住,保障资金出现缺口。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不盲目扩面,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加强,总体上我乡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在上年的基础应略有下降,保障面过大的村要逐步缩小保障面。 2014年农村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以户为单位,按户施保”原则,非特殊情况,坚决杜绝“一人保”等非正常现象。 (三)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原则。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的原则,确定的保障对象和补助金额要张榜公示,将低保提标工作始终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群众的监督

5、之下,确保低保提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优亲厚友、平均提高补助水平等问题的发生。 (四)完善城乡低保台账录入工作。完善城乡低保台账信息录入,是实施动态管理的基础,也是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依据。因此,必须高质量地完成提标后的低保数据财务统计台账录入及数据更新,确保省州能以我乡最新的数据作为分配资金的依据。 四、工作步骤 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分四个阶段,在此期间,社会事务办要定期将工作进度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办。 第一阶段。2014年2月底,乡人民政府出台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并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3月,各乡村民委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工作。

6、2014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核查工作与本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阶段。2014年4月,全面完成低保提标审核审批各项工作。按新标准发放第二季度低保金,并补发1至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社会事务办向县民政局上报提标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2014年5月中旬,将新低保数据全部录入财务统计台账。 五、加强领导,为农低保提标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村民委、乡属有关工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与深入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办法,乡人民政府要履行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措施、细化方案、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切实强化“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低保工作机制,齐抓共管,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任务。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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