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卫生室工作方案 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管理,提高地区农村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推进新XX县区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市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XX县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34号)和市卫生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乡村医生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卫基层6号)和XX县区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XX县区加强农村卫生管理实施方案(闵卫办61号),结合我镇农村卫生室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合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将镇全部村卫生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建设范畴,村卫生室
2、的乡村医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业务指导,逐步改善乡村医生收入水平,落实社会保障,稳定基层卫生队伍,提升村卫生室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基本需求,推进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二、具体措施 镇共有村卫生室九个,2年全部完成市政府实事工程村卫生室标准化改造,硬件设施到位,根据XX县区加强农村卫生管理实施方案,拟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乡村医生的聘用 由镇社事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委代表组成乡村医生聘用小组,具体负责乡村医生的聘用工作。 乡村医生的聘用按照XX县区统一要求,截止到年7月1日时,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
3、村医生资质,并注册在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采取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由乡村医生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由村委推荐。聘用小组对乡村医生进行资质审核和考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乡村医生的聘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委会签定村卫生室业务指导管理协议,与聘用乡村医生签定聘用合同,在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根据要求,各村按每800-1000人比例配置1-1.2名乡村医生,并根据现有符合乡村医生资质实际人数确定聘用乡村医生编制职数。 未聘用的乡村医生由所在村妥善安置。 (二)乡村医生的待遇 乡村医生的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我镇农民劳均可支配的收入水平,以后每年随着
4、劳均收入的改变作相应调整,年暂定3万元/人。 1、各村乡村医生的工资由各行政村分担,并于上年12月份一次性划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户,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乡村医生的职称、资质确定基本工资,按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基本奖金、节日费等项目分类统一发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区、镇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指标要求对各村卫生室进行业务考核,并按实际完成情况发放乡村医生工资。 2、乡村医生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派任务的,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质控合格的发放绩效奖金,发放标准参照中心绩效奖金分配标准。 3、镇政府每年拔出资金,作为适当补贴,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的业务考核奖励,奖励按每半年度考核成绩,分
5、等次发放,发放对象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村卫生室管理人员等。 4、此外,乡村医生承担村委会交给的其它任务所给予的补贴或待遇由村委会自行发放。 (三)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34号)精神,乡村医生可纳入社会保险,按照关于本市乡村医生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卫基层6号)文件执行。 1、新参加“镇保”的乡村医生按区、镇有关具体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2、已参加“城保”、“镇保”的乡村医生,原有的社会保险缴纳途径不变。 3、尚未享受“城保”、“镇保”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离岗乡村医生符合相关条件的,按XX县区加强农村卫生管理实施方案也可办理参加“镇保”手续
6、,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4、截止年7月1日时,已经超过就业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离岗乡村医生,不愿参加“镇保”的,由区民政部门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农保的月养老金依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发放。 (四)村卫生室管理 1、村卫生室是乡村医生为村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场所,乡村医生作为为村民提供医疗和健康服务的基层卫生人员,应按市、区统一要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并在行政上接受村委统一领导;各村应有专人负责村卫生室工作,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村卫生室日常运转,保障硬件设施正常运转,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培训学习和继续教育,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 2、社区
7、卫生服务中心应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职责,并与各村委签定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管理协议,在年初根据区、镇对村卫生室工作要求,分解工作指标下发至各村卫生室,并落实专人指导,每半年由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全面业务考核。村卫生室按要求向镇社事办报送相关专业报表及其它资料。 3、各村卫生室业务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成绩、乡村医生基本收入和绩效奖金明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半年向镇社事办、村委会作详细通报反馈。 4、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44号)要求,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点,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建设范畴。村卫生室的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相关医疗卫生业务收入计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收入。 三、时间节点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