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实施方案 XX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杭州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与文明素质,巩固与深化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成果,特制定XX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目标和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要求,坚持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与处置工作,建立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与处理,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以点带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2、(二)简便易行。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制定科学分类方法,方便市民操作。 (三)整体规划。系统考虑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各环节间的衔接,做好环卫收运设施选型工作。 (四)条块结合。坚持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规范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2年年底,构建XX市区生活垃圾
3、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及分类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政策、标准体系和长效管理监督考核体系。 (二)阶段目标。 2010年上半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完成试点工作,建立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与管理制度;2010年年底,达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率40%的目标。 2011年,巩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成果,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率60%的目标。 2012年,XX市区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率80%的目标。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区域选择。 每个XX县区各选择日产生活垃圾量5吨以上、采取“桶车直运”、“站车转运”的生活小区5个。同时,结合杭州实际
4、确定垃圾分类方式,做到科学分类、简便易行。 (二)阶段工作安排。 1.部署启动阶段(2010年2月前)。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管理制度;落实资金投入,建设配套设施设备;制作分类手册、分类公益广告、分类指导短片等,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志愿者参与;确定试点区域,配送垃圾收集袋、垃圾收集桶等专用设施,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工作。 2.试点展开阶段(2010年3月-6月)。明确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配套方案,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和配套设施,探索适合杭州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模式。 3.全面铺开阶段(2010年7月-2012年12月)。巩固试点
5、工作成果,以点带面,在XX市区全面铺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系统配套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与特许经营制度,建立长效管理体系。 六、技术要求 (一)分类投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每户家庭配置分类收集袋,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配置分类收集袋和收集容器。分类收集袋和收集容器必须统一外观、规格及标识。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单独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另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 (二)分类收运。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6、的区域,要结合生活垃圾直运与中转站提升改造工程,同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收运设施要与前端垃圾分类方式及桶装相匹配;垃圾收运工具应当按照运输生活垃圾种类的不同,统一外观和标志,并实行密闭运输。 分类后易腐烂的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可采取定期巡回收集方式,其他垃圾可采取定点定时收集方式。 (三)分类处理。根据民主促民生的原则,由公众选择确定分类方式,可回收垃圾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其他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生活垃圾生化处理设施建成使用前,生活垃圾应当优先采取焚烧方式处理,超出焚烧能力的再进行填埋。 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制订再生资源回收、生化处理、焚烧处理、填埋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相关技术要求。
7、 六、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顾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秘书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城管办主任、市城建投资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文明办(清洁办)、市城管办、市爱卫办、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贸易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城建投资集团、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办公室主任由
8、市城管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办分管副主任、市文明办副主任、团市委副书记、市环保局副局长、市城建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兼任。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垃圾分类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掌握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建立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全程依法监管与特许经营制度,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明确工作职责。市委宣传部
9、: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市文明办。负责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纳入文明XX县区评选和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目标考核范畴。 市城管办。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 市建委。
10、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方案批复时,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垃圾清洁直运和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垃圾桶集中放置点),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市环保局。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对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市规划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垃圾直运和分类收集处置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垃圾桶集中放置点)具体位置;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对环卫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市房管局。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市贸易局。负责加强对再生
11、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每年结合废品回收行业调查,统计废纸、饮料瓶(罐)等已回收物资的数量,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结果;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 市爱卫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部门开展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相关经费,并督促各区财政落实垃圾分类处置相关经费。 市统计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民情民意调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 市法制办:负
12、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立法调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生活垃圾科研项目的立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研究,为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和立法提供科技支撑。 市城建投资集团。负责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按要求落实配套收运设施,做到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清洁收运和规范处置。 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 (四)落实资金保障。试点期间,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宣传教育活动经费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内家庭的分类垃圾袋、垃圾桶以及小区公共场所的垃圾桶(房)等基础设施所需经
13、费,并设立专项奖励经费,结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实施阶段,市、区两级财政按1:1配套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保障经费;同时市财政局设立奖励经费,对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目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作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分类指导手册等,聘请环保形象大使,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公交移动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各行业部门应当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与知识普及活动;发动环保志愿者与社会各阶层进入社区、进入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六)强化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将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市对区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内容。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