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卫生部【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5-08-17【生效日期】 2005-08-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卫生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新时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改善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有效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总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验,提出旅店业等各类公共场
2、所量化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探索一套切实可行的量化分级管理方案,建立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制度,从而达到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科学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根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情况将其分级,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率。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原则如下: (一)量化评价的原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采用危险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公共场所安全的因素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制定量化标准,综合评价经营单位的风险度和信誉度级别。 (二)分级监督的原则。根据经营单位的风险度和信誉度级别,确定监督频率。 (三)动态管理的原
3、则。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确定级别的经营单位实施动态管理。视风险度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其级别,实施相应的监管。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公开评价标准、方法和经营单位的量化定级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各试点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试点的区域和公共场所类别,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确定标准 1、制定量化评分表。根据每一监督项目权重确定分值。 2、分级依据。根据标化总分,确定级别,分别做出优秀、良好、合格的审查结论。 (1)得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得分为7089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得分为6069者,评为合格,核定为
4、c级; (4)得分低于60者,评为差。 关键项目(带号的项目)只要一项不合格者,评定为差。 3、监督频率。 (1)审查结论为优秀(a级)的,为低度风险、高信誉度,实施简化监督,每年一次; (2)审查结论为良好(b级)的,为中度风险、一般信誉度,实施常规监督,每年二次; (3)审查结论为合格(c级)的,为高度风险、低信誉度,实施强化监督,每年三次以上。 (4)审查结论为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组织实施。建立工作程序,培训卫生监督员,广泛宣传动员,全面组织实施。 (四)协作调研。卫生部成立协作组,到试点地区和单位调研,提出意
5、见和建议。 (五)综合评估。试点单位,对原试点方案、方法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总结交流。卫生部根据各地区的试点工作经验,形成量化分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广实施。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2005年10月前,制定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 第二阶段。2006年8月前,完成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阶段。2006年9月前,完成评估总结工作。 五、保障措施 卫生部监督司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对试点工作实施质量控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信息沟通,定期召开会议交流试点经验;卫生部对试点工作按项目管理提供部分经费
6、补助。 试点地区所在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政策和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各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承担本地区试点工作,广泛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解决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 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量化分级工作,必须以现行的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其它诸如价格、服务水平等因素不在考虑之列。 2、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并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全面实施。 3、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是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模式的一种有益尝试,不能片面理解为创优、评先等活动。 4、量化分级管理级别的评定实行谁发证、谁管理、谁评定的原则,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不能搞层层审批,级级评审。 5、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可选择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不宜采取挂牌形式。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