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商务局进一步深化“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商业总公司、外贸局、物资总公司、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及所属各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县区进一步深化“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赤政办发201160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市商务局系统“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这次“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要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严格执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小金库”清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市“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实事求是填报“两管一治”全面复查报告表并附文字说明
2、,积极配合市“两管一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非税收入。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设立收费项目的文件依据,资金收支及相关政策、计划执行情况; 2、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 3、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管理及其拍卖收入; 4、专项收入。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及专项补助收入; 5、其它收入。未列入上述各项来源的其它资金(资产)收入,包括接受外单位及个人的捐赠收入; 6、票据使用情况,有无违规使用票据行为; 7、国有资源(资本)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以及利
3、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8以上各项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管道的情况 9、向企业和所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情况; 10、其它需要检查事项。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国有资产总量及购置、配备、处置管理情况; 2、单位不动产权属证明情况; 3、单位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动产台帐建立情况; 4、单位闲置资产转作经营性用途的收益管理情况; 5、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的情况。 (三)“小金库”治理。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和财务报表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情况。包括财务管理情况和会计人员管理情况。
4、 三、范围和对象清理整顿的范围。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底,必要情况追溯到以前年度。 清理整顿的对象: (一)非税收入清理。检查对象为有非税收入执法、执罚智能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检查对象为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 (三)“小金库”治理。检查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四)有群众举报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 (五)其他有必要检查的单位。 四、方法和步骤及时间安排 我局“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与市“两管一治”工作同步开展,从2011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8月下旬至8月31日): 1、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学习、领会市“两管一治”清理整顿的有关政策工
5、作文件和检查表格资料。 2、制定市商务局“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二)全面复查(9月1日至9月15日): 1、开展全面复查。按照市“两管一治”文件精神工作要求,9月1日至14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全面复查,认真组织填报“两管一治”全面复查报告表(表样在XX县区电子政务网公告栏下载)和文字说明。 2、9月15日前报送所有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文字材料(市财政局十一楼)。 (三)配合检查(9月16日至11月10日): 配合重点检查。市“两管一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检查,我局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四)整改落实(11月11日至12月10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整
6、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对非税收入收、支、管、用及执行“收支两条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配、用、处,“非转经”收支行为,“小金库”源头防治制定具体办法。 (五)总结验收(12月11至12月31日): 认真总结“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积极配合市“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小组和工作专班对我局的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市商务局成立“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局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王生友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副局长何继木,副局长张西洲、任南海、邱焰清任副组长,成员由喻慧芳、蔡中秋、舒常明、但齐心组成。 2、设立工作专班。市商务局“两管一治”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下
7、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审计股,蔡中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两管一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局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认真严肃开展全面复查,不留死角;配合市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扎实开展清理、摸底、登记以及材料上报、情况反馈、整改规范等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具体责任,财务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上报的有关清理报表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逐一签字,对清理情况和填报数据承担责任。 2011年8月30日 第二篇: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方案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方案 为贯
8、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强化行政机关监督执法的职能作用,确保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中介监督服务体系为目标,突出重点、集中清理,公开评议、健全机制,充分竞争、扶持发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健康发展的中介服务市场,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
9、造优良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基本原则。坚持市县(市、区)联动,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中介机构不同类别和属性,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务求集中整治见实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规范发展,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政府与中介机构分离,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增强中介机构服务能力。 总体目标。解决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使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理顺政府与中介机构
10、关系,政策制度比较健全,监管体制比较完善,自律机制得到加强,中介机构规范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及重点 范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中介机构;在工商等部门注册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场中介组织。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环保、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评价)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造价、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婚姻等介绍机构;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代理记帐、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各类经纪机构。 重点。建设工程
11、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建设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营利性有偿服务机构,在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的执业情况。 四、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审查中介机构资质。是否持证执业并依法年检;是否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是否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执业场所;是否经过本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是否达到符合规定的执业人员数额;是否有规定的注册资金。 (二)清查执业人员资格。对照有关规定,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中介机构兼职的问题;审查执业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职称
12、,是否取得必备的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兼”、“挂”、“靠”的情况。 (三)检查执业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范围中介服务行为,是否存在出具虚假的评估、鉴定、验资报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群众等情况;是否存在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的问题;是否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是否存在以压价、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有无行贿或收礼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检查中介机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制定了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记账是否真实,是否有不记、漏记或少记等现象;是否存在做假账逃税漏税等问题。 (五)检查中介机构收费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13、;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问题;是否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能为中介机构服务,向单位、个人强行收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收费)竞争,以低于服务成本收费;是否存在搭车收费问题;是否存在向行业主管部门支付“回扣”或“分成”的问题。 (六)检查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脱钩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形式上脱钩,实质上与主管部门搞“收益分成”的业务合作现象;有无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的行为;有无行业主管部门将自身工作职能违法转交中介机构办理等现象。 (七)检查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缺位。检查登记管
14、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有无不作为,乱作为,有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 五、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0年4月开始,至2010年9月底基本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15日) 市XX县区(市、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中介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调查整改
15、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4月16日6月30日) 由登记管理机关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对中介机构及其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摸清现有的相关职能部门所具有的管理职能,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摸清中介机构(含外地注册在达开展执业活动的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并登记造册存档。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依法处理;对未经登记注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2010年6月30日前,各地中介机构要在人、财、物、名称等各方面与主管
16、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检查中介机构执业、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对管理混乱、不能守法经营,甚至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取缔。登记管理机关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中介机构不同类别和属性,将中介机构的调查、整改情况,于6月底前分类上报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中介机构要以这次清理整顿为契机,认真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自查自纠表格,写出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后,于5月底前报
17、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如实登记上报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7月1日7月31日) 市本级中介机构重点检查工作由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在调查整改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的执业情况;二是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通报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重点对涉及商业贿赂、虚假证明、建筑工程和资产拍卖等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
18、行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符合本行业实际的中介机构行为规范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其主管行业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介机构要结合本次清理整顿,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和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违纪的执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加强中介组织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工作。 2.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建立完善本行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并建立信用平台和中介机构的诚信档
19、案、信用等级。对有严重不良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信用降级,直至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建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3.由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局)参与,组织起草达州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发布施行。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应于2010年9月上旬将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清理整顿工作情况逐项检查验收。9月下旬,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
20、 六、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从各相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在4月15日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报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谁注册、谁负责”的原则,清理整顿工作分别由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参加的例会制度,牵头
21、负责对市本级中介机构的重点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对拍卖类中介机构的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工商、商务等部门协助。 (二)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工商注册登记中介机构的清理工作,依法查处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与各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对接。 (三)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民办非企业中介机构的登记、监督和清理整顿工作。 (四)市编办(事登局)牵头负责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七)市司法局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八)市委宣传部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播、电视、
22、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把握舆论导向,增强中介机构服务对象的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清理整顿工作社会环境。 (九)市工商联具体负责摸清行业协会的组建情况,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的规范管理,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对条件成熟但尚未组建的,要在9月底前组建完毕;对组建条件尚不成熟的,可探索采取挂靠相近行业的办法,将其纳入行业自律管理,避免留下管理空档。 (十)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促使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从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名称上彻底脱钩。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协助。 (十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牵头负责确定中介机构的收费项目
23、和收费标准,监督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指导中介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协助。 (十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税制和中介机构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完善税收政策,清理规范中介机构的纳税行为。 (十三)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改办)负责清理将特定中介机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干预中介机构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的行为,并对中介机构招投标代理及出具违法、虚假材料办理行政审批事务进行清理。 (十四)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并按法定职责立案办理各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向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十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
24、的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并负责摸清行业协会的组建情况,对条件成熟但尚未组建行业协会的,要在9月底前组建完毕;对组建条件尚不成熟的,可探索采取挂靠相近行业的办法,将其纳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的作用。同时,会同行业协会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的信用信息平台。真正建立起“政府牵头、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协助、中介机构自律”的工作机制。 (十六)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市纠风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对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七)市效能办负责检查中介机构登记管理机
25、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并对违反行政效能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施效能问责。 (十八)市惩防体系办公室负责督促与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相关的惩防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相关规定纳入中介机构管理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将清理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并积极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清理整顿
26、工作信息。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查严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脱钩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7、四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完善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信用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无视法律法规、屡屡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使中介机构步入公平竞争、协调动作、稳步发展的轨道。 五要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在全市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舆论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重点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促进清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篇:局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清理整顿 无
28、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强化动态管理,加大行业管理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建立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公平和谐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为目标,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在行业内组织大规模的专项清理整顿,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二、清理整顿范围 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事房地产开
29、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相关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三、清理整顿时间 自2011年4月15日至8月15日止。 四、清理整顿重点 1、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未办理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超出有效期、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未取得营销人员岗位证书擅自上岗销售的违规行为。 4、物业管理企业未取得有效的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擅自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5、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已经超期未年检审核擅自经营行为。 五、工作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和申报阶段(5月15日前)
30、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及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自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5月15日前自行改正,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自查的书面报告。 第二阶段:组织联合检查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前) 局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局内开发办、物业办、商品房管理科、房产监察大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第三阶段: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阶段(6月15至8月15日前) 针对专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汇总,并联合市相关部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予以查处和取缔,并公布检查结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王
31、涛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马胜春、李祖友为副组长,下设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房政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办工作。 七、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项举报工作。以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清理整顿通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2、加强同市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进行,齐心协力把住房保障系统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做好。 3、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切实抓好维护稳定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搞好排查,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将其遏止在萌芽状态,避免信访隐患。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xx年商务局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
32、商违规收费工作总结xx年商务局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总结 xx年以来,市商务局根据合同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对全市较大规模商贸企业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从而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促进了零售业健康发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有的放矢 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
33、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按照商务部标准,我市没有符合条件的零售商,但我们根据供应商反映,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也视其情况纳入了清理整顿范围,主要是对XX县区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商和年批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批发商,以及年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饮食服务商进行了认真清理。 二、清理整顿全覆盖 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在清理过程中,
34、首先区分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是否全额用于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都进行了清理整顿。 一是规范促销服务费。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收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
35、服务的,应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零售商应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二是禁止违规收费。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开户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三是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
36、域的装修、装饰费。四是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五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六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是落实明码标价。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手册或者电视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条件等。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
37、理整顿。 三、清理整顿有条不紊 成立了由商务局牵头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参加,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商务局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制订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协调小组。各乡镇协调小组每周向市协调小组报送了工作进展情况,市协调小组定期向市政府报送了简报。 一是自查自纠。零售商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对xx年1月至xx年12月期间向供应商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零售商自查自纠结果由其企业向的我局报告,我市商务局每
38、月向市纪委和xx市协调小组报告情况,自查自纠情况随时也通过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是联合检查。市协调小组组织商务、发展改革、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总体情况已报市政府。检查覆盖了本辖区符合清理整顿范围条件的所有零售商及门店;对跨省经营的零售商,检查期间与其总部所在地的协调小组密切沟通。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处理,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严格监督整改。各乡镇协调小组及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听取供应商意见,接受对零售商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的举报并及时查处。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税务局、工商局组织联合检查组,选取重点企业进行了联合检查;适时派出联合督查组,督查重点地区工作进
39、展情况。 三是严肃整改。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加强整改监督指导,对收取使用促销服务费不符合规定的加以规范,违规收取的费要责令返还,未明码标价的监督落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重点地区,组织第二次联合督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了有关整改结果。 四是建章立制。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类梳理清理整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市协调小组汇总分析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协调小组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了引导企业改善经营发展方式的制度措施,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四、清理整顿主要工作经验 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协调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协调督导,认真检查总结。各乡镇
40、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本地清理整顿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整体组织协调,牵头组织约谈零售商和规范促销服务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牵头负责清理整顿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税务部门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零售商开展税收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促销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规收费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
41、,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零售商、供应商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公平交易。 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市协调小组通过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零售商积极参与,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震慑警示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工作成效,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市协调小组专设举报投诉渠道,接受企业和个人的举报投诉。各乡镇协调小组也设立了举报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对于举报投诉发现的线索,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认真核查。 完善法规,建立长效机制。商务、发展改革、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完善规范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的制度措施
42、,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从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工作入手,深入研究清理和规范流通环节所有不合理收费问题,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xx市商务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 第五篇:XX市关于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全省全市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和XX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强化行政机关监督执法的职能作用,确保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
43、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清理整顿的原则和目标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行业协会的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制度,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的原则,严格界定市场准入条件和从业资格,严格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以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介
44、机构管理模式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通过清理整顿,加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中介市场的诚信、公平。通过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提升我市中介机构的整体水平和档次,进一步调动市场行为各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市场经济更加繁荣有序。 二、专项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造价、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等介绍机构;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
45、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各类经纪机构。重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 三、专项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是审查和确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凡达不到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进行纠正,应当撤销的予以撤销,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重点是:(1)证照是否齐全,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2)证照是否有效,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营业执照有效
46、而许可证过期或营业执照过期而许可证有效等问题;(3)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与登记注册事项是否一致,检查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检查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查处或整改虚假证明、违规操作、不当竞争等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是:(1)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有否不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违法或非法活动等;(2)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有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后果与责任;(3)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故意违反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深化中介机构的市场化取向改革,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国办发200051号)的通知,依照政策规定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