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的工作方案 采矿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保障土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城镇规划依法顺利实施,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违法采矿行为,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县府发【2010】 117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 3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通告(第4号)精神,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进行集。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电力局、
2、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抽调专业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3-4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由分管负责人带队组成集中整治工作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抽调的人员分别为:国土局6名,建设局6名,水电局4名,安监局4名,电力公司4名,工商局2名,广电局1人。 (二)明确各部门责任 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靠实责任,敢于动真碰硬,确保集中整
3、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工作取得实效。 国土部门负责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耕地中修建砖厂(挖砂、取土)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制定,用地审批手续、采矿许可证办理。 建设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行为查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水电部门负责对河道采挖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已经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电力部门负责对各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采矿企业供电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已经供电但未
4、取得合法手续的企业和个体进行断电处理。 工商部门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进行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查封扣押设备;对无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已经颁发的要予以吊销。 第二篇:高XX县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实施方案高XX县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实 施方案 根据XX市打击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高XX县区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加快推进新型
5、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现场会精神,举全区之力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城市,严格落实“立即停、坚决拆、严格管、综合治”的工作要求,以当年实现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零增长”为主要目标,坚决拆除2010年发生的各类违法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章建筑,有计划逐步拆除历年以来已建成的违章建筑,巩固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防控成效,建立“打非拆违”(打击非法用地,拆除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机构 为确保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高XX县区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友林区党工
6、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盛XX县区党工委副书记 俞小平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江民强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组长:曹会瑜 成员:陈筱琴 余士良王学云徐惠明江镇林王军华杨东徐春玲李宁波吴艳余世建区党工委委员 区党工委委员、高XX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党工委委员、区组织部部长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高新国土分局局长高新规划分局局长区建设环保局局长区党政办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吕蒙乡党委书记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XX县区综合执法大队,由江镇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周守信、吴发时、胡剑琴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村委会、入园企业负责人组成。
7、 三、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未取得规划、用地、建设等许可证的非法侵占国有、集体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区域内的各类违章建筑。 四、工作原则 坚持“区乡联动、以乡为主”,按照“属地管理、依法行政、主动防控、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安全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管委会对辖区“打非拆违”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各类违章建筑拆除工作负有决策、指挥、协调直至依法强拆的职责。管委会将拆违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乡、市场。乡将目标任务落实到村。乡、村、企业、市场主动服从管委会统一安排,按期自行拆除涉及的违法建设,并负责清理现场。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乡、村、企业、市场、区属各部门、派驻
8、机构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按照法定要件,事实调查要清楚、证 据确凿、适用法律要准确。违法建设产权单位或个人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坚持主动防控原则。“打非拆违”工作防在先、控在前,坚决遏制新违章建筑的产生。进一步强化主动防控理念,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加强防违控违前臵管理,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对在建的违章建筑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四)坚持综合治理原则。乡、村、企业、市场、区属各部门、派驻机构等部门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坚持打击社会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依法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严历查处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专项
9、行动三拳并重,形成全社会的整治合力,有力促进清理整治任务完成。 (五)坚持责任追究原则。根据XX市查处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制止、查处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部门单位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视情节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六)坚持安全稳定原则。乡、村、企业、市场、区属各部门、派驻机构等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依法拆除的方针,抓好拆违安全教育,增强维护社会稳定意识。通过制定周密的拆违预案,确保安全责任到位,杜绝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职责 (一)乡主要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
10、负责本辖区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拆除。 2、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即制止并报告。 3、及时组织自有力量对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和拆除。 4、自有力量拆除非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遇阻需要上级支持的,及时向高XX县区管委会报告,参与、组织强制拆除工作。 5、严禁所辖村委会、村小组、村民违法出售集体土地资源乱建私房,督促已发生违法出售土地的立即退回。对拒不退回者移交上级组织立案查处。 6、负责按有关规定上报新农村、安臵地、危房改建建房手续。 (二)村委会主要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摸排、防控和协助拆除。 2、加强巡查,在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当日应当及时发现,
11、一经发现,应先制止,并在当日向乡政府报告。 3、动员违法建设者自拆,对自拆有困难的,负责帮助拆除。 4、对拒不自拆的,争取上级组织支持,参与、组织强制拆除工作。 5、严禁所辖村委会、村小组、村民违法出售集体土地资源乱建私房,督促已发生违法出售土地的立即退回,对拒不退回者立即向上级组织报告。 6、拆除违章建筑费用由所辖村负责承担,负责清理现场并做好群众工作。 7、负责上报新农村、安臵地、危房改建建房。 (三)企业、市场主要职责: 企业、市场要确保本单位范围内不得有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如发现有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拆除,同时向高XX县区党
12、政办报告并组织强拆。拆除违章建筑费用由企业、市场承担,负责清理现场并做好群众工作 (四)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公安、城管、国土等部门参与本辖区内重大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 2、负责受理企业、市场、乡、群众举报信息。 作。 3、每季负责召开区属部门、派驻机构、乡、村的违法建设和通报打非拆违工作。 (五)监察室主要职责: 1、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2、负责监察区属部门、乡、村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中的尽职尽责情况。 (六)组织部主要职责: 负责处理党员、干部在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中的违法违规工作。 (七)农林水局主要职责: 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规划
13、新农村、安臵地、危房改建建房的建设并完善手续。 (八)社会事业局主要职责: (1)负责上报低保、贫困户建房手续 (2)负责上报低保、贫困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申请报领手续。 (九)财政局主要职责: 负责高XX县区管委会区属部门、派驻机构打击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及工作管理经费。 (十)建设环保局主要职责: 1、负责上报和审批新农村、安臵地、危房改建建房的建设工程手续。 2、负责上报和审批企业、市场的建设工程手续。 3、负责对已审批的企业、市场工程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党政办公室。 (十一)信访办主要职责: 1、负责拆除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中出现的矛盾调处和信访工作。 2、协调上级做好维
14、护稳定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和党政办公室报告。 (十二)城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和下辖乡乡、村、企业、市场整治工作效果 2、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和制止,协同乡、村、企业、市场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3、受理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举报并进行查处,限期自行拆除或强拆,并通报给乡、村、企业、市场。 4、负责协调市城管支队参与高XX县区管委会对重大违章建筑的拆除。 5、负责上报新农村、安臵地、危房改建建房。 (十三)规划局主要职责: 1、负责上报和审批新农村、安臵地、危房改建建房的建设规划手续。 2、负责上报和审批企业、市场
15、的建设规划手续。 3、负责对已审批的企业、市场工程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党政办公室。 (十四)国土分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和制止,协同当地政府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2、受理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举报并进行查处,及时将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受理。 3、负责协调市国土支队执法人员参与高XX县区管委会对重大违章建筑的拆除。 4、负责上报、审批、办理新农村、安臵地、危房改建建房产权证。 (十五)房管部门主要职责: 1、确保所有直属公房不出现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所属直管公房进行改造。 2、对发现的直管公房违章进行查处和拆除,
16、并协助其他执法部门进行强拆。 3、严格审查各类房屋的确权登记条件,不得为违章建筑、有产权房违法改扩建部分办理权属登记证明。 4、负责上报和办理新农村、安臵地、危房改建建房的产权证。 5、负责房屋安全鉴定。 (十六)公安分局主要职责: 公安部门制定强制拆除行动维稳工作预案,依法有效维护拆违工作的现场秩序,妥善处臵整治工作中各类群体性事;制定打击涉及违法侵占国有、集体土地乱建私房的社会黑恶势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其他部门主要职责 司法、供电、供水、文化、税务、工商、卫生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执法范围和工作职责,把查处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纳入日常工作中,并全力协助、保障其他部门对违章
17、建筑的强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和自查阶段2010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1、召开全区打击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乡、村、企业、市场对XX县区内和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摄像取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制度。建设,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制定违法建设界定标准和拆除程序。 3、乡、村、企业、市场各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统计、制定拆除方案和汇总上报告等工作。由市区打击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调查取证、核实事实、认定等拆除相关准备工作。 4、各相关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 5
18、、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职能部门通过各自网站、橱窗,乡、村、企业、市场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公示。新闻媒体通过建立专栏、专题等形式,广泛深入并全过程宣传拆违拆迁的重要意义,揭示违章建筑的危害性,为拆违拆迁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 1、自拆阶段。国土、规划等部门依法向违章建筑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告知自行拆除时限。乡、村、企业、市场要认真做好应拆迁单位和个人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现场督促自拆。 2、助拆阶段。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自行超出或自行拆除却有困难,由管委会组织有关
19、人员,帮忙实施拆除。 3、强拆阶段。对在规定时限内拒绝拆除的,由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组织强制拆迁性的,区打击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人民法院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参与,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可并处罚款。对被确定为强制拆除的房屋,自告知之日起,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停供其水、电、气。 (三)总结提高扫尾阶段(12月24日12月31日)。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拆违工作,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和情况,区打击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乡、村、企业、市场各有关部门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表彰。总结我区防违、控违、拆
20、违工作经验,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城市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打击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行“一案双究”,既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当事人,又严格追究责任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巡查报告责任。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居)会委对所辖范围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有巡查报告职责,成立管委会,乡、村委会三级组成的打击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并将巡查组名单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区打击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查组负责对辖区内的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和制止。如出现以下问题,严肃问责。
21、1、对区内正在做基础的违法建设,未及时报告并做好劝阻工作,造成一栋违法建设做好基础的。对巡查组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对所在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对村(居)委会主任依法罢免(撤换)同时追究乡镇(街道)包片领导的责任,并视拆除情况再给与相应处理。 2、对辖区内正在做基础的违法建设,未及时报告并做好劝阻工作,造成两栋以上违法建房做好基础的,对所在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予以免职,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予以停职,并视拆除情况再给予相应处理。 3、对辖区内正在做基础的违法建设,未及时报告并做好劝阻工作,造成五栋以上违法建房做好基础的,对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对管委会巡查组组长予以停职
22、。并视拆除情况再给予相应处理。 (二)查处打击责任。国土、综合执法大队负有巡查、查处、打击、拆除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职责,各执法队伍根据职责按片划定巡查范围并报区打击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巡查中发现非法用地和违 法建设后,对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如出现以下问题,按属地管理和包片负责的原则,严肃问责。 1、巡查中发现或接到报告后,没有及时到达现场,作出处罚决定(区规划局作出规划处罚决定),并会同管委会实施拆除的,对包片的中长予以免职,对分管的副大队长予以停职,对大队长予以诫勉谈话。 2、巡查中发现或接到报告后,没有及时拆除,导致违法建房建成一层或一层以上的,对分管的
23、副大队长予以免职,对大队长予以停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国土局长责任。 (三)教育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有监管职责,村民建房要通过党政联系会集体研究,并按照逐级审批的原则进行报批,如本辖区出现无序建房,将严格追究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小组及当事人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本单位已经参与非法买卖、转让土地或实施违法建设的干部职工,必须动员其在2010年12月24日前主动退还土地和土地款或拆除违法建筑,逾期没有到位的,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教育管理不力的责任。 (四)公开监督责任。新闻媒体负有舆
24、论监督职责、广大人民群众负有公众监督义务。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珍惜土地、爱我家园的浓厚氛围。区设立打击非用地和违法建设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8336861。并实行举报有奖制,对举报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经查属实的,奖励举报人。 第三篇:区法院四举措服务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动区法院四举措服务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动 在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会后,区法院迅速启动、周密部署,指定措施服务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动。 一是成立了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执行的执行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刑事、民事、行政等业务庭的庭长。 二是加强法律和土地政策
25、宣传力度。利用农民工日和法制宣传日加强宣传,让群众熟悉掌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土地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违法用地和违法搭建建筑应承担的后果。 三是对涉及土地违法案件实行快立,审慎审理,依法判决,开设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审判质量。 四是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充分发挥审判和执行职能作用,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到治理违法违规用地行动中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效果。 第四篇:依法用地和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两河乡依法用地和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相关规定 整治违法建设的意义。违法建设影响乡镇对
26、外形象;危害社会公平正义;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整治违法建设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对于保护耕地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什么是违法建设,它包括那些行为。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许可或违法规划许可进行的建设,其本质是违反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秩序而进行的建设;违法建设包括如下行为: (一)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二)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三)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四)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性质、用地位置或用地界限的;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
27、可证已失效仍继续占用土地的; (六)擅自改变代征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性质的; (七)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和内容进行建设的; (八)擅自移动建设工程位置的;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失效的; (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擅自改变主要使用性质和内容的; (十一)擅自改变临时建筑使用性质、 规模的; (十二)临时建筑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十三)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 违法建设的主要类型: (一)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擅自建造、搭建的违法建设; (二)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承包地和宅基地建造的; (三)侵占城市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占压地下
28、管线的; (四)在沟、河、塘控制范围内建设,妨碍防洪、蓄排水和侵占沿岸绿地的; (五)在耕地或其它农用地上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 (六)在居民小区乱搭乱建,影响小区环境和开发建设的; (七)其它违法建设的情形 对违法建设的处理: (一)对在建的违法建设,乡政府、村(社区)及时制止,经制止无效的,于2小时内通报县级相关部门,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负责查处的县级部门应立即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查; (二)确认是违法建设的,以书面形式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在当日开始自行拆除,并通知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予以协助。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与当日停止该在建违法建设
29、工程的水电气供应; (三)违法建设当事人接到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拒不停止建设的,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公安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建筑工具、建筑材料等。违法建设当事人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在当日仍未自行拆除的,由负责查处的执法部门直接作出依法拆除决定书,并组织违法建设所在地乡实施依法拆除。 第五篇:全县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实方案11111全县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 近年来,我县城乡建设发展迅速,城乡面貌明显改观,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为,保证城乡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30、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我县城乡违法违章建设较为严重的现状,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为确保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违规用地、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逐一整改、逐一规范;坚持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实现规范建设行为的目的,彻底解决近几年来遗留的和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问题,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蔓延势头,为建设现代文明城镇营造
31、良好的环境。 二、清理整顿区域范围 清理整顿区域范围包括: 1、城市规划区内; 2、乡镇政府所在地; 3、农村重点区域。 -1违章行为,又要建章立制,规范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使我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四、清理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为期一年,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到2012年10月31日结束。整个清理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处理、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1日-15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阵势,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观念,为清理整
32、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15日-31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要按照本次清理的内容认真细致地进行自查,按照类别彻底摸清本乡镇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组织强有力的联合拆除工作组,按照程序依法拆除。拆除情况及未拆除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 3、集中处理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2年8月31日)。针对各乡镇自查自纠上报的情况,由县城建局、监察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审查把关、分类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从城建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违法违章建筑按法定程序进行拆除或处罚。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31日)。县政府组织 -3 -5-第22页 共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