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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办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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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区政办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方案 为全面规范我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防范存量房交易中的税收风险,创造依法纳税、公平税负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和核定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我区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税务机关主导原则。建立健全区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财政、住建、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选择有资质的房产评估中介机构,对部分评估业务实行服务外包。地税部门从提出业务需求到对评估结果校验,要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坚持主导地位,准确把握工作方向,稳健推进工作实施。 (二)依法办理原则。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采用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三)保密性原则。做好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涉及的纳税人申报信息、评估结果数据、部门提供信息、征管信息等数据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安全。 (四)公平公正原则。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做到简便快捷、标准一致,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的科学体系,促进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实现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应收尽收。 (二)统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评估标准,提高地税机关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减少纳税争议,化解执法风险。 (三)完成存量房中住房的评估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将评估范围逐步扩大到工业、商业和综合类存量房。 三、工作程序 开展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评估机构 区政府采购中心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资质等级较高的中介机构开展此项工作,评估机构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数量上要保证三个以上,以加快评估进度,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 2、划分评估区域,建立评估技术标准及模型 在调查分析我区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区域连片、地段相连、用途相同、价值相近的原则划分若干评估分区,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以区片、住宅小区为单位进行评估分区划分;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和各类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在充分研究论证、测算分析并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构建统一的评估技术标准和数学模型,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技术标准开展评估工作。 3、采集信息构建数据库,做好评估结果校验 信息采集方式主要以自主采集和委托采集为主,住建、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可使用自主采集方式;标准房等相关数据信息可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同时进行采集。信息采集后成立校验小组抽样对评估结果进行验证,评估小组由税务人员、外聘专家、评估人员和房屋中介机构人员等组成,进行评估结果校验。 四、组织领导 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里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财政、地税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住建、物价、公安、国土、规划等部门和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协调和督导。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区财政局。依据财税号和财税号文件的要求,协助地税部门开展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试点工作,按照竞争性谈判确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价格,根据评估、采集的房屋数量以及验收质量向评估机构支付评估费用,其它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支付。 2、地税分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计划,向相关部门提出需求方案,获取房产信息;负责建立、维护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搞好系统的运行、监管、维护。 3、区发改局。负责提供房地产项目立项信息。 4、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存量房的产权登记信息;定期与地税部门交换数据,将新增的房产登记信息导入地税房地产信息库;负责配合地税部门开发双方交易窗口间实时数据传输的数据接口。 5、区物价局。负责提供房屋价格调控监测信息,协调处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工作。 6、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准确的户籍管理信息。 7、国土分局。负责提供拥有土地产权登记信息、基准地价信息;定期与地税部门交换数据,将新增土地信息导入地税部门房地产信息库,并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变更记录,核查土地分割、产权变更等信息。 8、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容积率及修正系数、城镇住宅小区区级登记划分等信息。 9、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负责协助地税部门搞好辖区存量房评估工作。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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