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考评方案 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乡(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意见和镇镇委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村两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规范化管理,现制定镇村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各村便民服务室建设对照本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本着缺一补一的原则,逐步达到规范管理;积极推行“代办”服务制度,落实服务对象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和达到“少跑路,少说话,少花钱”的目标。 二、考核标准 村便民服务室建设要达到“八有”: 1、有便民服务室的牌子并悬挂在服务室或村委会门外; 2、
2、有一间2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可共用); 3、有基本的办公设施,桌、椅、凳等; 4、有一套管理有效的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 5、有固定的便民服务联系电话(并公示); 6、有便民服务网络示意图和代办流程示意图(并上墙); 7、有轮流值班公示牌; 8、有便民服务登记日志,记录详细。 三、考核办法 1、全镇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镇便民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镇纪委监督检查。 2、实行百分制单独考核。各村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镇组织力量分村考核便民服务室建设情况。 四、考核结果 运用 1、村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百分制考核结果,直接与村代办员单项补贴挂钩,按百分制考核兑现奖惩。 2、村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范畴,计入全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总分进行考核兑现。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