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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凤凰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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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县区凤凰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开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和省、市、区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统一部署,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 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旅游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含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2 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的,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3 矿活动的; 2.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改、扩建项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以及未通过峻工验收已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 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未配备统一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校车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正常管理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6.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给无资质、无合法手续客户的。 7.旅游。游乐设备、设施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运营的;旅游特种设备和大型娱乐设施未按规定保养检修的。 8.特种设备。气瓶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报废气瓶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气瓶;以及充装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未5 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使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依法取缔又擅自恢复使用的土制特种设备行为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合格,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四、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中旬) 镇安监所制定本方案,各单位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6 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严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源头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报,经镇安监所汇总于9月4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委副书记、镇长梁思敏同志7 为组长,副镇长何博文为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凤凰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认真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对“打非治违”8 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顶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 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凤凰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凤凰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组长:梁思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何博文(副镇长)成员:杜建军(鼎湖公安分局凤凰派出所)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付杰波(桂城工商管理中心所)陈伟忠(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黄洪楷(镇城开发公司)梁肇珍(镇党政办公室)黄燕芳(镇文化服务中心)卢劲儿(镇农业办公室)吴海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吴志华(新风村民委会)吴泽源(同古村民委会)黄南伙(上水田村民委会)温灶仁(白石坑村民委会)温耀金(南寮村民委会)刘木兰(良田村民委会) 黄荣星(高鹤村民委会)甘火新(田心村民委会)蔡少飞(南坑村民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 11任由陈伟忠同志兼任。 第二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公路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路通〔2015〕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决定从2015年9月29日至12月31日止,在全单位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刻领会大检查的重大意义,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重点范围。紧紧围绕全单位公路养护管理、建设施工领域基础设施安全以及涉及民爆物品、沥青、油料等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用电管理安全、公路行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大检查。 (一)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内容。 1.公路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施工的; 2.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的; 3.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参建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件、证件不全或过期、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 6.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资质的; 7.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有关规定的; (二)公路管理养护领域。 (1)重点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局管高速公路服务区未按指定位置停放; (2)非法违规破坏、占用公路基础设施,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隐瞒不报重大隐患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隐患; (4)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落实。要通过开展严谨细致、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着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明晰层级责任链条、工作内容、措施和要求,开展深入细致并层层加强的自纠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落实,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夯实基础,长效管理。 通过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要注重总结、把握规律,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四)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到迅速及时、准确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及时报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已经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建议等;认真梳理并及时提供有关工作信息,包括经验做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等。 第三篇:乡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乡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安委"2012"5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项目和单位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关闭取缔、整顿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和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防范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严 格做到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建筑、车辆以及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坚决停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要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督,着力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本质安全状况,进一步提升倩安全保障能力。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5大行业(领域)。要从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业为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打击。 (一)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反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关闭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堆积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打击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危险化学品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2、烟花爆竹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 (2)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3)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5)违规使用氨酸钾的; 3、消防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 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有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防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4、道路交通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酒后、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4)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6)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5、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男声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 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监理单位无安全监理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员无相应资质进行工程监理的; (5)劳务公司无相应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证从事工程和劳务分包的。 教育、质监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制定具体措施。 三、组织领导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乡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县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行政村、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乡、村,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协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其中: (一)由县安监站牵头,土管所、派出所等部门参与,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二)由县派出所牵头,安监站等部门参与,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三)由城建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四)由县水利站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五)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消防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五、方法主实施步骤 具体方法: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初开始,到2012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5月底)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对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进行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地本领域本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各行政村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逐一登记,归类建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报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管理部门,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行政村进行重点抽查,确保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安监站、土管、派出所、城建所、工商、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规行为。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的,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是,深挖严打非法违规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以及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 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相结合,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加强工作指导,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和安全河南,创建我乡2012年年度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交叉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 乡政府督导组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要将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作为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各行政村和企业,全过程、全方位、不间断地对各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专项行动的各个责任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打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整体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监、派出所、、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深挖根除非法违规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规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规行为,增强打击实效;合理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 (三)严格问责,严肃纪律。督导检查不严的和接到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案件举报,报告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查处和处理的,以及应当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和关闭措施而不依法实施的、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 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辖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或组织、参与、支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以及阻挠、干涉“打非治违”工作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联络,畅通信息。各行政村、各单位要逐级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各行政村要于每月20号前向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 ××××乡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8日 第四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000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落实00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00县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00安委[2012]8号文件精神,依法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生产安全法治秩序,切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重点是各科室贯彻落实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各重点领域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开展城市供水专项整治 1、水务工程建设。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的;施工监理人员无监理资格证书的; 2、违章用水行为。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私自转接、转让供水设施,盗用或者私自转营城市公共供水的;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所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有害于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或破坏供水设施的;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 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相连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私自拆卸、改动、倒装计费水表或拆除、伪造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器具封印盗水的,等等; 3、生产工艺。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应急措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开展小锅炉专项整治 对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小锅炉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开展: 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部分专项施工方案未填报、安全台帐与工程进度未同步、个别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劳务用工合同需进一步完善等。 查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设备技术档案、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严厉查处常压锅炉改为承压锅炉使用的行为; 2.严厉查处使用过程封堵常压锅炉通气孔的行为; 3.严厉查处超过规定参数运行锅炉的行为; 4.严厉查处封堵汽水两用炉水封管和改变安全装置使用的行为; 5.坚决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小锅炉的行为; 6.严厉查处制造、安装和使用列入国家淘汰目录以及能效严重超标的锅炉的行为。 (三)开展燃气行业专项行动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作业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及违规操作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未按要求填报的; 4、应急预案不健全、应急演练未开展、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齐全的; 5、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 6、被打击、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 7、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燃气供应站(点); 8、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存在违规施工、燃气管道被占压和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至6月15日)各科室根据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迅速开展燃气行业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8月31日)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实施重点和有效打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 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严重违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执行行业监管部门指令、情况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和联合执法,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活动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活动组织好、开展好,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分管领导是本领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建立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二)切实抓好单位自查。进一步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是基础、也是关键,自查是否认真,直接决定着活动的实际成效,也决定着一个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各科室要加大督促力度,推动科室深入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主动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以活动为契机,推动 科室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杜绝因安全隐患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大宣传、大教育。充分发动和依靠干部职工,动员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性命攸关的意识,要通过安全生产大教育,切实增强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在自己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同时,还要积极监督、举报违章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全系统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四)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科室要建立严格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确定专门人员,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活动期间,各科室每月向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科室活动进展情况,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安全稳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第五篇: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2016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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