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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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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XX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的方针,贯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中毒11人至9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我市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⑴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⑵重大、特大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爆炸事故;⑶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⑷重大、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⑸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⑹重大、特大中毒事故; ⑺重大、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爆炸、坠落、倒塌事故; ⑻重大、特大煤矿事故; ⑼重大、特大城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⑽重大、特大建筑(拆房)事故;⑾重大、特大电力事故;⑿重大、特大学校伤害事故;⒀重大、特大旅游事故;⒁其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1.4应急救援责任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1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建工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监察局、气象局、电业局、总工会、市委宣传部、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有关乡镇等负责人组成。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XX县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见附件22.1.2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八个专业指挥部,分别由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相关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和负有相应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相关监管部门)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相关监管部门为牵头单位。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旅游、电力、水利、铁路等领域的事故,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各自领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2.2现场抢险救援分工事故抢险救援分成8个专业组: ⑴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救护队、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救、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⑵技术指导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市安全专家组、环保、气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场内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授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⑶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⑷医疗救护组。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⑸后勤保障组。安监部门牵头,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⑹善后处理组。民政部门牵头,社保、工会、保险、当地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⑺信息新闻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电信部门、当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⑻事故调查组。由安监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监察、劳动、工会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事故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2.3主要职责 2.3.1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发布启动和解除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⑵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⑶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⑷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⑸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⑹办理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职责⑴传达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⑵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⑶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⑷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⑸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指挥部开展工作; ⑹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⑻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⑼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⑽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3.3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XX县区公安局 ⑴负责各类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协调、组织武警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⑵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⑶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⑷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和逃逸人员的追捕;⑸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⑹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XX县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XX县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XX县区重特大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2)XX县区安监局 ⑴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⑵牵头负责安全专家组,提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⑶根据事故类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各种应急装备、器材和抢险物资; ⑷监督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⑸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XX县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3)XX县区建工局 ⑴负责建筑(拆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⑵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⑷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XX县区重特大建筑(拆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4)XX县区交通局 ⑴负责所辖水域、河道和车站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⑵负责事故水域、河道的管制; ⑶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⑷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⑸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XX县区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5)XX县区质监局 ⑴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⑶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XX县区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XX县区重特大特种设备坠落、倒塌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6)XX县区卫生局⑴负责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⑵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⑶负责调运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⑷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⑸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XX县区重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7)XX县区公用事业局 ⑴负责城市燃气设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⑶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XX县区重特大城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8)XX县区环保局 ⑴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⑵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⑷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XX县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现场监测处置专项预案》。 (9)XX县区教育局 ⑴负责学校学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学校学生安全预防机制,防止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质量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火灾、交通、触电和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 ⑵建立学校事故应急自救和外援抢险救护工作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⑷负责职责范围内学校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XX县区学校校内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专项预案》和《XX县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应急专项预案》。 (10)XX县区电业局 ⑴负责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⑵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⑶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⑷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XX县区重特大电力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1)XX县区建设局 ⑴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和用水调度。⑵负责事故现场和相关区域障碍物清理工作。(12)XX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⑴负责参保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⑵负责协调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再就业安置工作;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13)XX县区民政局 ⑴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⑵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和资金,对受灾人员特困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4)XX县区气象局 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15)XX县区财政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16)救护机构 负责组织指导救护队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员救助工作,与技术指导组共同拟定抢险方案和措施。抢险人员应当根据事先拟定的抢险方案,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做好个体防护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迅速救出被困人员。 (17)市委宣传部 负责事故报道、信息新闻发布工作。(18)人武部、武警中队⑴负责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⑵组织、演练由武警战士,基干民兵组成的预备队,待命抢险、救护。 (19)消防大队 负责火灾、爆炸及相关事故的扑救及抢险和侦险工作。(20)电信部门(通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 负责保障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畅通。(21)事故单位 做好事故自救工作,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提供基本情况和技术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22)乡(镇)政府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XX县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应急救援体系和演练3.1应急救援预案分级 制定企业各类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乡(镇)级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市级政府应急救援预案、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构建企业、乡(镇)、市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XX县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见附件1⑴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场内预案) 针对企业内各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按企业场内预案实施救援。 ⑵乡(镇)应急救援预案(场外预案) 针对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场外预案)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安全事故,需迅速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企业或乡(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市政府救援的,可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场外预案应包括各类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所管理的行业系统内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的单项应急救援预案。政府总体预案启动,相关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启动。 单项应急救援预案。政府总体预案启动,相关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启动。 3.2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 部门专项预案、企业场内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基本情况(附厂区总平面图、标注安全通道、危险源、危险因素分布); ⑵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和评价(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清单); ⑶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及通讯联络方式; ⑷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救援物资保障(附名单、清单);⑸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⑹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附医院及救护装备名录);⑺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⑻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⑼事故应急响应; 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⑾企业外援方案; ⑿企业场内预案应制定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避灾路线及救援路线图。 3.3应急培训和演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应急救援资源与设备4.1应急资源管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生活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在抢险过程中,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本辖区内所有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2应急队伍建设 危险物品生产、贮存、经营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其它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护要求的,应当与企业外的矿山救护、消防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护组织签订协议。 XX县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见附件54.3应急救援经费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企业财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企业无力承担抢险救护费用时,余款由当地政府承担。 第五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5.1通讯联络 市政府办公室 值班电话:5113221市安委会办公室 值班电话:5151322XX县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号码表见附件65.2事故报告 (1)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当场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拨打救护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事故相关监管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事故报告的内容为: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②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泄漏等);③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④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⑤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⑥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⑦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⑨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2)市政府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秘书长转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时报告市委值班室、市委秘书长、市委书记;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相关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市安委会办公室、事故相关监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市领导反馈情况。 (3)按照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XX市政府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和XX市有关部门。 (4)相关监管部门、当地政府应当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 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 XX县区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见附件35.3事故现场保护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六章应急救援预启动 6.1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启动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⑴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⑵重特大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险物品的; ⑶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⑷企业或乡(镇)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援助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应在确保完成救援任务和充分考虑多种突变可能性的前提下,遵循分级启动和最小化启动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企业场内预案、乡(镇)级预案、市级预案先后顺序启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基层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预案;专项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总体预案;部分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全部预案。 6.2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市政府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由分管市长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预案》启动命令发布后,按照2.1.2条规定,由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市政府迅速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各相关部门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 6.3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的启动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报市长决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由市长发布,市长不在本行政区域内时,由常务副市长发布《预案》启动命令。《预案》启动命令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市政府,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成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即现场专业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专业指挥部统一指挥、指导下,按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结合事故单位场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救援情况及时报告政府办公室、XX市安委会办公室。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分管市长应及时赶往事故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应及时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XX县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见附件4第七章事故应急措施 ⑴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同时启动场内预案,实施现场抢险,防止事故的扩大。 ⑵重特大安全事故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 ⑶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⑷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防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⑸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⑹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第八章应急救援的终止8.1发布应急救援终止令 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完成控制并处永久稳定安全状态,事故受害人被完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符合此条件的情况下,由启动场外应急预案人,宣布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场内应急救援状态的解除由其发布人视情况宣布终止令。有需抢救的伤员,仍由医疗救护组继续负责,直到脱离危险。 8.2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后,事故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及时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秩序。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在恢复活动中,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灾后重建、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第九章工作要求 ⑴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⑵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谎报。事故单位所在地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各类医院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伤员。 ⑷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成员部门,市属重点企业及相关驻永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乡(镇)级政府预案、市政府部门专项预案、企业场内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⑸各类预案要根据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⑹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⑺各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永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落实责任,制定监控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章责任追究 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迟报、瞒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 (三)对事故中受伤人员拖延或拒绝医疗救治的; (四)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五)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 (六)未按规定编制、上报应急救援预案的; (七)未定期报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 (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批准、许可、核准、登记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XX县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示意图 第二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卧政发[2009]10号签发人:韩建明 卧牛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乡直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卧牛河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卧牛河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卧牛河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应对突发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卧牛河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的基本原则 (一)以战为主,平战结合。有效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前置准备工作,做到人员、设备、器材、机制“四落实”。加强平时应急救援体系的组织建设和演练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迅速有序地实施救援。 (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乡范围内所有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律由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中领导,实行统一指挥,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部署本地区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负责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统一实行信息报送工作,统一调度本地区抢险救灾资源,统一对各单位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落实“三个责任制”。属地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一把手责任制。乡各部门、各村屯按照本《预案》的责任分工履行职责。事故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规定》、《XX省规定》的要求,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的原则,立即采取现场救援措施并承担施救费用。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范围 (一)本《预案》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我乡辖区内发生的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即将产生或已经产生重大危害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至29人(一次性中毒10人至19人),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一次重伤30人(含30人)以上〔一次性中毒20人(含2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5、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重特大中毒事故; 7、其他重特大事故。 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行业。道路交通业、旅游业、人员密集的加工业,以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业等。 (二)重点部位。卧牛河、逊别拉河沿岸村屯、二门山旅游区。 (三)重点场所。各村屯小卖店、机械修理铺、加油点、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一)乡政府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指挥部,细分为5个专业组,构成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二)指挥中心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乡长担任或;成员由政府办、党委办、司法、民政、派出所、财政所、林业站、卫生院、电管站、学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各村屯成立相应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四)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部署和指挥各村屯、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4、必要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5、适时批准启动和终止应急救援预案。 (五)指挥中心下设机构 1、办公室 办公室为指挥中心的综合办事机构,主任由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兼任,成员由党委办、政府办人员组成。 (1)、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办理上级指示和批示,及时向县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信息报送,实施救援工作检查与督查。 (2)、负责事故现场勘察、取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持,实施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及建议。 (3)、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安抚和接待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及建议。 (4)、负责制定救援设备、器材、人员调配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供应;负责指挥中心后勤保障,负责来往人员的车辆调度、食宿安排,负责救援经费的组织与保障。 2、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指挥中心的临时派出机构,指挥长由指挥中心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司法、民政、派出所、财政所、林业站、卫生院、电管站、事故单位责任人等组成。 (1)指挥调度组。由乡司法、民政部门参加,负责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情况,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报指挥中心审定后实施;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工程抢险、特种设备等专业抢险队伍实施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负责,负责对伤亡或中毒人员实施救护、处置和转送工作。 (4)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重点嫌疑人监控、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并制定紧急情况下安全保卫方案。 (5)后勤保障组。由乡财政所负责,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办公场所、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 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所属部门和行业,按照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组成应急救援队伍。有主管部门的事故单位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成应急救援队伍,无主管部门的事故单位由指挥中心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并调集救援力量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由牵头部门负责组建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救援。 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自救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保护现场和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报警(电话: 110、120、122),同时必须报告乡政府〔电话:8448003(夜间)、84481 36、8448107〕和派出所(电话。8448045)。 (二)派出所接警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展开救护,监控重点嫌疑人,同时将情况报告乡政府。 (三)乡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并通知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领导赶赴现场,迅速核实事故的类别、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认为重特大事故后立即报告乡长、分管乡长,经乡领导审定后迅速上报县政府办XX县区安监局。 (四)乡政府办接到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指示后,立即组建指挥中心,办公室随即投入运作,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迅速抵达事故发生地,各专业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展开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牵头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五)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村屯,应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将事故救援情况随时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并在事故发生四小时内向乡指挥中心送达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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