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区部门大厅管理方案 一、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构建和谐服务,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区垂管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和区直部门政务服务大厅。 二、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年3月24日)第五条:“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办发57号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方案文件:“实行
2、垂直管理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其直属机构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精神。部门大厅采取本部门和区政务中心双重管理方式进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将部门大厅的运行情况纳入区年度目标考核。 三、部门大厅应自觉接受区政务中心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四、部门大厅须明确部门领导分管,并由一名中层干部负责主管,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按照“优质、高效、廉洁、务实”的服务宗旨运行。 五、部门大厅要根据本单位职能要求,遵照行政许可法和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办发57号)精神,公开审批职能和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行政行为。在“普及、巩固、规范、深化、提高”上下功夫,
3、努力提供优质政务服务。 六、部门大厅项目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制定与实施,应征求区政务服务中心意见并报政务中心备案。区政务中心实行联合办件过程中,需部门大厅协办事项,部门大厅要给予充分配合,自觉接受中心协调,并积极参加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政务服务有关的学习活动。 七、实行部门大厅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述职制度。部门大厅负责人向区政务中心汇报本大厅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部门大厅每月要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工作报表,并每月提供两条以上动态信息。 八、部门大厅须在办证大厅设置监督投诉箱,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区投诉中心对部门大厅的领导重视程度、工作运行质量、便民服务态度、廉洁办公情况等采取不定期抽查、测评和征询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情况作为考核评比和政风行风评议的依据。 九、区政务服务中心每年年终组织对各部门大厅实施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评出优质服务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