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目的 分配改革力度,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理念,建立以社会效益为考核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核体系。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将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
2、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挂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考核标准制定及考核主体 (一)考核标准制定 区卫生局依据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区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标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考核标准作为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二)考核主体 区卫生局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考核,区卫生局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组织考核。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对所属工作人员、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政
3、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正式工作人员。 五、考核主要内容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依法执业、基本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健康体检,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开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中医药服务、康复服务等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市级确定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3、基本药物制度。主要考核药物采购、配备、使用、宣传、培训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 4、社区医保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考核医保相关业务在社区的服务量及基金管理情况。 5、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机构环境与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协同
4、服务与满意度等。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等内容。 六、考核方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方法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按照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市、区两级卫生和财政部门在12个月份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项考核;为避免重复考核,本文件考核将直接使用公共卫生单项考核成绩,即,单项考核得分等于或大于80分者,该机构将直接获得本文件赋予的分值,80分以下者以单项实际得分除以80再乘以本文件赋予的分值确定得分。 2、区卫生局考
5、核。区卫生局主要采取日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本区的绩效考核,省、市两级相应部门将组织不定期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每年12月上旬,区卫生局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集中考核,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报区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市卫生行政部门复核。每年12月中旬,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针对区考核结果,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机构进行检查的方式进行复核,原则
6、上复核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复核比例不低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0%,复核结果送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方法 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机构依据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2、考核结果使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的,核发相关补助;不合格的,将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 (2)与机构及个人奖惩相结合。充分使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节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本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其及负责人通报表扬;对得分位列本区市后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解聘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按照区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标准,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
8、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年度考核评优比例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其考核期内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八、组织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医改工作的重要保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抓紧抓好。 为保证考核质量与效果,区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