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事故预防检查方案
一、工程概况
二、成立安全检查组
三、检查范围
四、检查的依据、标准
五、检查内容
六、安全隐患重点排查部位
七、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及应对措施
八、预防措施
九、物体打击预防措施
十、触电预防措施十
一、高处坠落预防措施十
二、坍塌预防措施十
三、火灾预防措施
根据(云安发电[2015]3号)、文件具体要求。项目部根据本工地的具体情况和施工特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建设规模:(4)结构形式:
二、成立安全检查组组长:副组长:组员:检查范围:工程施工现场。
四、检查的依据、标准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五、检查内容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四口、五临边”、井架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模板支撑、安全防护、基坑支护等自检和规范管理情况。
3、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等情况。
4、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
六、安全隐患重点排查部位
1、“三宝”、“四口”、“五临边”
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是否正确佩戴,安全网是否符合要求,“三宝”的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楼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通道口防护、以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是否到位。
重点检查部位:
1)楼梯口的安全栏杆的搭设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及时进行防护。2)物料提升机操作平台安全门是否及时进行安装,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正确进行使用。
3)屋面、阳台等临边围护是否及时,围护高度、材质、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临时用电
检查是否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工程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检查:
1)是否按照tn-s系统实施。2)是否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施。3)动力与照明用电有无混装。4)漏电保护器等是否失灵。5)现场有无乱拉乱接现象。
6)施工线路是否穿越脚手架进入施工楼层。
4、模板工程
检查是否按照本工程经过审批过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包括模板的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等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检查:
1)支模架的立杆间距、垫板是否符合要求;2)钢管及扣件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3)扫地杆、剪刀撑、斜撑等是否符合要求;
5、外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分别采用了落地式脚手架。主要检查脚手架的搭设是否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工程审经批过的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落地式外脚手架包括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小横杆的设置、杆件搭接、架体内封闭、脚手架的材质、通道、卸料平台是否符合要求,另外,脚手架的拆除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检查:
1)连墙杆的拉设部位是否正确,有无民工私自拆除现象。2)外架脚手板是否按要求进行铺设,有没有按规定进行封闭,脚手片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用铁丝进行绑扎固定,是否存在探头板。
3)剪刀撑的搭设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及时进行搭设。4)安全网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及时进行封闭。5)外脚上是否堆放过多的材料,影响外架安全。
6、施工机械
7、本工程拟安装双吊篮井架一台。高度为12米。
1)井架操作控制必须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的机械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设备性能有一定了解。2)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电源、电气、电源线是否安全灵敏可靠。3)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卷扬机、安全门各限位关键紧固部位的情况,发现有异应马上处理,严禁带病运转。4)每工作一周,所有的螺栓紧固部位,钢丝绳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新紧固。5)正式工作前,设备要先通电试运转一会,若无异常情况,可以投入运行,若有异常情况发生应马上停机检查,不得带病运行。6)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如出现异常必须停机处理,情况严重的要暂停使用并上报处理。7)8)9)井架严禁载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载人。必须按规定提升物料,严禁超载、滥载违规载货。
必须等吊笼停稳后才可打开安全门,同时打开锁死装置,安全门除了卸料时打开外,必须是常闭的。
10)为了防止斗车在提升过程中滑动,必须把车轮卡死。11)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电气部分,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离开,夜间加班必须有充足的照明,作业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控制箱,锁死安全门,方可离开。
(2)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等施工机械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检查:
1)是否按要求进行保护接零。
2)安全防护设计是否齐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7、现场防火
检查本工程消防灭火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对过期或报废的器材是否定期进行更换。对现场电焊、氧割等施工中,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是否执行了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重点检查:
1)电焊、气割等施工部位的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2)模板工程的防火是否符合要求,锯末是否按时进行清理。3)消防器材是否定期进行检查与更换。
七、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及应对措施
1、排查的具体安排和方法
本小组计划每半个月组织在本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天由安全员(小组成员等)对整个施工现场以上例述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部位进行排查,一发现问题,按问题的大小进行处理,一般常见的安全隐患,安全员应该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安全处理“五定”原则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重大的安全隐患,上报到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组长,由组长根据隐患的大小和性质,组织项目相应的人员进行整改和处理。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每半个月的全面安全隐串排查,对查出一问题一定要及时有效的进行整改,对处理的情况要进行通报,保证所有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的排查
出来,确保项目部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
2、排查情况汇报
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根据每月排查的情况及隐患整改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并定期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给公司、监理单位、业主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检查,保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能够有效的实施。
八、预防措施
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出坠落、坍塌、火灾等易发事故做出应急处理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1、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防止工人违章作业。
2、对特殊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在每台施工机械旁边悬挂机械操作规程。
4、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且要有生产厂家合格证以及出厂报告。
5、对机械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机械必须要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6、刨料机操作前应进行检查,刨刀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刨料时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刨
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7、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8、采用圆盘锯时,机械要有防护挡板,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9、木工机械必须专人管理,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操作时不准拆卸。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加油清理和调整。加工旧木料前必须将铁钉、灰垢清除干净。每日工作完毕,必须活完场清,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
10、操作卷扬机前应先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皮带和开式齿界线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和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11、在卷扬机的手、脚制动操纵杆动作的行程中,不得有障碍物,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工作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吊笼应降至地面。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放至地面。
九、物体打击预防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系紧下颚带。
2、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走安全通道并且在危险地点、通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悬挂安全标牌。
3、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稳妥放置在工具包内随用随拿以防工具掉落伤人。
4、作业人员在进行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处,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5、严禁把物件、垃圾等物体向下投掷。
6、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7、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应设隔离并设红色警戒牌,设专人看护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8、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0、对砌筑工打砖应朝内以防碎渣伤人。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11、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
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12、塔吊运转时人员不得在吊物下行走。
十、触电预防措施
1、在使用临时用电时先检查电线绝缘情况。
2、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由专业电工接电,严禁私自拆装、维修、乱接电源。
3、各工班严禁私自接电,须用电时必须由现场电工接电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实行tn-s系统及两级保护,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2、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13、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加锁,一般安装高度为1.5m,与其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的距离不超过3m。开关箱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十一、高处坠落预防措施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可能坠落的高处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必须穿紧口工作服。
2、遇到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在高处作业。
3、外架使用安全网,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
4、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设高1~1.2m的防护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8cm高挡脚板。
5、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孔洞的防护。
6、禁止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临边、外架上休息。
7、在操作悬挑构件作业时应系安全带,防止作业人员坠落。
8、凡在距地2米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阳台边、电梯井边、楼梯边、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9、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在搭设脚手架前,并向工人作较为详细的交底。
10、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设斜撑,并设立操作平台。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方可操作。
11、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布置登高扶梯。
12、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十二、坍塌预防措施
1、在土方开挖时开挖深大于2m时,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对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对大于1.5m的根椐情况加以支撑、放坡。
2、在开挖土方1m范围内不得堆物。
3、发现情况异常,必须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不准冒险作业。
4、开挖土方时应至上而下通局挖掘,严禁掏挖。
5、对于土质疏松或较深的沟坑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护,对于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挖出的泥土,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6、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0.8m,高度不能超过1.5m,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7、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水。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
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载荷,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坍塌。
十三、火灾预防措施
1、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上曝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2、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
3、操作平台上应设置足够和适用的灭火器以及其他消防设施;操作平台上不应存放易燃物品;使用过的油布、棉纱等应及时回收,妥善保管。
4、当需要明火作业时应到技术部门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技术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办证方可操作,办证应体现出使用明火种类、使用地方、部位,并且明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当天本人在规定地点使用。当作业完后应整理现场,当现场火熄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5、在操作平台上使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并经专职安全人员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工作。
6、消防器材设备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应对消防栓、灭火器等采取防冻措施。
7、临时工棚及施工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易燃物不
应堆放在防火间距之内,堆放在防火距离内的物件,应不妨碍消防车辆的通行。
8、冬期施工时,滑模操作平台上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9、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10、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12、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13、施工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须垫高放置,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14、每日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已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
XX县区板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
第二篇:预防高坠事故方案预防高坠事故措施
XX县区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为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我公司特制定本措施:
1、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常发生在脚手架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等。五临边是指深度超过2m的槽、坑、沟的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和框架结构楼层的周边;楼梯口的梯段边;尚未安装的栏板、栏杆的阳台、料台、挑平台的周边;临边的不安全因素很多,是施工中防止人、物坠落伤人的重要部位。
2、施工队组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队组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专项事故方案,并监督实施。
3、施工队组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预防工作。
(1)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能够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受教育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队组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并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4、施工现场必须在相应部位、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张挂,夜间设红灯示警。
5、在高处施工作业前,项目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应用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表示,盖建等以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派监护人监护,方可实施。施工完后按原防护归位,报项目主管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离开。
6、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拆施工方案,设备主管负责人、项目主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阅签字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审核,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方可实施。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前施工队组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物料提升机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楼层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物料提升机上料口要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必须有断绳保险装置和安全停靠装置。各层上料通道口走道板要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用钢管设置防护栏杆,要求离地高1.2m、0.6m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及底部空隙。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塔吊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不缺项。钓钩、卷扬机滚筒、上人护圈等保险装置必须齐全。必须按说明书要求安装服枪装置,塔吊按拆队伍必须有资格证书,司机、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指挥必须采用旗语或对讲机形式指挥。轨道保证路基坚固、平整、有排水设施,枕木、道钉与螺栓、轨距偏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轨道设置极限位阻挡器。行走塔吊卷线器必须安全、可靠、灵活,保障接地、接零。塔吊与架空线路必须保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高塔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隐蔽记录。两台以上塔吊作业必须有防碰撞措施,措施可靠。
7、移动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及各类作业平台应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审批手续及验收同第六条)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立杆底部和平台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平台应用坚实模板满铺,并设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架体应保持稳固,卸料平台及各类作业平台,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8、脚手架、模板、吊蓝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悬挂式脚手架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兜底。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做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走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每提升一次,必须由项目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降时,必须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进行监护。
(2)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的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不得超出设计计算要求。
(3)吊蓝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他合适的金属结构材料制作,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蓝连接。
9、其他防护措施。如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各种临边防护,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封闭必须严密。
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设置要求离地高1.2m、0.6m两道防护栏杆必要的洞口应设挡脚板。窗口低于1.2m设一道防护栏杆或系挂红色线绳示警。通道口防护棚及其他防护棚必须牢固,材质必须符合要求。危险地段防护棚必须设双层棚顶,其棚顶上下间距不小于200mm,板厚5cm。
进行屋面防水及其他施工时,屋面必须设防护栏杆。屋面上的空洞必须加盖封闭,孔洞短边大于1.5m时,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必须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三篇:事故预防事故预防
第一章事故及预防
第一条什么是事故。
安全是指不发生伤亡,不发生设备或财产损害和环境危害的状态。由此可见,安全是一种状态,是一种不发生事故和灾害等危险的状态。而不安全状态是与事故和危险联系在一起,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各类伤害等,这些都不是人们所期望的。为了实现安全,就要防止或消除各种危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不涉及生活方面或其他方面的安全;危险因素与事故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与事故;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因此,由于生产劳动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职工伤亡,都可能定为伤亡事故,如职工在生产时受到伤害,上下班厂内通道生产用车辆撞伤或因道路不平而跌伤等。职工在生产劳动区域以外发生的伤亡,不应作为工伤事故。关于这些伤亡事故的确定,劳动保护管理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发生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伤亡事故造成的各种伤害,按轻重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暂时性失能伤害---指导致受伤者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造成受伤者某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3.永久性全失能伤害---事故中造成受伤者完全残废的伤害;
4.死亡---指当场死亡或受伤者在一定时间(如当月)内死亡。
第三条事故发生原因怎样分类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如。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
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
2.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操作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违反操作规定,分散注意力,忽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不安全装束等。
3.间接原因。如。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设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没有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或虽订有措施但没有认真实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得力等。
第四条什么是事故管理。
为实现安全,首先必须防止或消除各种危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就要处理好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管理是指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事故的管理涉及面广,是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就解决了劳动保护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利于稳定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也是安全工作方面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性的一种管理,它依靠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管理技术、专业技术和科学方法,平时从预防事故的基础工作做起,发生事故后作好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处理等项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达到完善安全系统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事故的预防是事故管理的出发点,是带动各项安全工作的首要环节;事故的预防也是事故管理的归宿点,因为处理已发生的事故,最终必然要落实到今后事故的预防。总之,事故管理要从原来的事后事故调查分析,转到事故的事先控制与预防上来。
第五条怎样进行事故的预防
事故的发生是5个因素发生连锁反应的结果,这5个因素是:人的判断、人的不安全行为、潜在的危险和故障,发生事故、人体受到伤害。事故起源于人的判断,如果判断错误,就会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会触发潜在的危险和故障,引起事故的发生,导致人身受到伤害。如果人的判断不发生错误,就不会发生事故,如果排除了潜在的危险和故障,即使人的判断发生错误,也不会发生事故,不会导致人身受到伤害。
因此,从事故发生的过程看,要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本的方法只能是消除潜在的危害因素和人不发生误判断、误操作。根据这样的原理,对于事故的预防,可采取如下的对策:
1.实行机械化、自动化操作。
2.装设安全保险防护装置。
3.进行机械强度试验与电气绝缘检验。
4.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5.作业环境的合理布置与整洁。
6.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
7.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卫生规章制度。
第六条事故预防的程序
伤亡事故的预防,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一、要根据建设发展方针,制定事故预防的基本规程。
第二、从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因素等诸多方面,对危险源或潜在的危险作细致具体分析。
第三、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并加强安全教育,制定消除危险的对策。这些对策包括消除机械、物质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部分。前一部分包括从生产的组织、工艺流程对生产危险进行综合预防,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预防设备事故发生的危险预防等方面;后一部分主要是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一些心理对策,杜绝职工错误操作的产生,引导他们遵守劳动纪律,安全地、正确地进行作业。
第四、将这些对策实施后的情况及时反馈,根据反馈情况,确定新的事故预防对策,对新出现的潜在危险采取新的对策,加以消除。
第七条怎样确定事故的责任
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通过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如防护、保险装置失灵,缺少个人防护用品,生产场地环境不良,操作错误,使用不安全设备等等。而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发生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等。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和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
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怎样进行事故的处理与报告
事故的处理,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事故的本身处理,二是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事故的原因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必要的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者,应报请检察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伤亡事故,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领导等有关人员;有关领导应根据情况逐级上报,或直接报告;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轻伤事故外,均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事故的原因,用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要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发生事故后如何做好"三不放过"
发生事故后,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坚持做到"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与分析不清不放过。每一件事故的发生都各有原因,不查清原因就不能处理好事故,就不能杜绝事故重复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直接原因着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原因,为处理事故和吸取教训提供足够的证据。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虽已发生,但亡羊补牢还是需要的。常言道:前车之辙,后车之鉴。通过事故教训,教育责任者和群众,可以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因此,事故分析宜细不宜粗,一定要使群众和责任者真正受到教育,引以为戒。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发生后,必然会暴露出设备、管理、人员等方面的漏洞,倘不果断采取措施,无异于养痈胎患,后患无穷。所以,一定要从加强防范措施入手,杜绝后患。
第十条如何运用"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运用"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便于在事故分析中确定并追查责任,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
1.如因设计上有缺陷和错误引起的,由设计者负责。
2.如因施工、制造、安装及检修的错误和缺陷引起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如因工艺操作确定上的缺陷和错误引起的,由工艺操作条件确定者负责。
4.如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引起的,由指挥者负责。
5.重复事故由有关领导负责。
6.违章作业由违章作业本人负责。
7.无章可循或操作人员未经培训的,由指派者负责。
8.随意拆除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由拆除者负责。
9.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部门能解决而未解决,因而造成事故,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
10.部门无力解决且巳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胎误部门的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如何区分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处理事故时,与事故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应确定为直接责任者。在事故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居主要地位和起了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对职工不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不进行三纵安全教育,不执行"五同时"规定,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事故时或事故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者,应由领导负责。
第十二条如何对待"违章操作"人员
规章制度是"法"的延伸和具体化。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活动中经验和教训的结晶。企业对待违章操作人员。一是要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要加强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让职工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和各种应变能力,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操作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同时也应制订和严格执行必要的奖惩制度,对违章人员要分别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屡教不改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
据有关部门分析,不少企业的伤亡事故,违章作业占其中的60%以上。因此,加强对职工遵章守纪教育尤为重要。
第十三条关于工伤事故统计中具体问题
1.职工在生活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是指公司在册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不包括食堂、俱乐部、球场等生活区),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受到损伤或失去正常机能,以及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
2.职工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应作为死亡事故填报或补报。超过一个月死亡的,不作死亡事故统计。
3.职工在生产岗位干私活或打闹造成伤亡事故,不作工伤事故统计。
4.车辆执行生产运输任务,行驶在外公路上发生的伤亡事故,一律由交通部门统计。
5.停薪留职的职工到外单位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负责统计报告。
6.内部实行经济承包,生产任务由分公司、项目部发生事故均由企业负责统计报告。
7.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发生事故属于哪个企业的职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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