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
2012年08月20日发布
为在合理保护冬虫夏草资源的前提下,高效开发利用冬虫夏草资源,推动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发,研究建立珍稀原料用于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目的、原则、试点企业基本条件、试点内容、试点工作步骤和试点期限进行了明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在合理保护冬虫夏草资源的前提下,高效开发利用冬虫夏草资源,推动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发,研究建立珍稀原料用于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15日
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
为妥善开展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研究建立珍稀资源用于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办法,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本试点工作,科学、严格设置准入门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冬虫夏草资源得到合理保护的前提下,高效开发利用冬虫夏草资源,推动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发,促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的提高。同时,为建立珍稀资源用于保健食品的监管模式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部《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冬虫夏草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39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合理利用珍稀资源。加强冬虫夏草资源使用的可控性,严格监控冬虫夏草原料来源,加强对加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保护冬虫夏草资源和草原生态环境。
(三)严格准入标准。制定严格的试点企业准入条件,明确相关要求,注重冬虫夏草的高水平研发和深加工,实现冬虫夏草有限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三、试点企业基本条件
(一)具有稳定合法的冬虫夏草来源。能够提供与资源省份有关单位签定合法且能够保障规模生产的购销合同,产品生产规模与获得的冬虫夏草资源相适应,能够保障生产可持续性。
(二)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研发能力。试点企业近两年曾承担食品药品领域国家级技术研究或者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研发团队,具备良好的研发设备、实验室等条件和能力,获得国家技术专利。
(三)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围绕以冬虫夏草为原料试点生产的产品,已开展大量基础性研究验证工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支撑(文献依据、权威专家认可),研发的产品具有市场发展潜力。
(四)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生产能力。试点企业保健食品工业产品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原产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适当放宽)。具有先进的生产水平和完备的检验检测能力,拥有良好的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能力。
(五)具有行业带动性。试点企业有关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位居前列,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试点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质量安全等相关负面报道,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制假售假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四、试点内容
(一)规范冬虫夏草原料采购管理。研究冬虫夏草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冬虫夏草来源;研究冬虫夏草原料技术要求和相应检测方法,严格控制冬虫夏草原料质量。
(二)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高科技手段应用,严格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的有效途径。建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覆盖原料采购、投料、中间体控制、成品检验、销售全过程。
(三)开展上市后产品功效性监测和验证工作。制定售出产品功效性跟踪监测的措施,积累评价数据,完成评价报告,研究建立产品功效性验证的有效办法。
五、试点工作步骤
(一)企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根据试点企业基本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要求的,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同意企业参加试点工作并反馈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四)相关企业按照产品注册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开展产品研发和相关试验验证等工作,准备相关申报资料,提出产品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程序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加快开展产品审评审批工作。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具有以冬虫夏草替代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申请人可以按照变更程序及有关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五)相关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组织产品生产,并于产品批准每届满1年,按照试点内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试点工作报告。同时,还应提交冬虫夏草原料采购的证明文件、冬虫夏草的使用流向及相关产品销售额等资料。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企业提供的试点工作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相关企业继续开展试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要求相关企业停止试点工作,注销相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七)试点期间,对于试点企业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负面报道、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出现制假售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令相关企业停止试点工作,注销相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试点期限
试点时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企业相关产品之日起5年。
第二篇: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
为妥善开展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研究建立珍稀资源用于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办法,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本试点工作,科学、严格设置准入门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冬虫夏草资源得到合理保护的前提下,高效开发利用冬虫夏草资源,推动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发,促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的提高。同时,为建立珍稀资源用于保健食品的监管模式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部《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冬虫夏草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39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合理利用珍稀资源。加强冬虫夏草资源使用的可控性,严格监控冬虫夏草原料来源,加强对加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保护冬虫夏草资源和草原生态环境。
(三)严格准入标准。制定严格的试点企业准入条件,明确相关要求,注重冬虫夏草的高水平研发和深加工,实现冬虫夏草有限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三、试点企业基本条件
(一)具有稳定合法的冬虫夏草来源。能够提供与资源省份有关单位签定合法且能够保障规模生产的购销合同,产品生产规模与获得的冬虫夏草资源相适应,能够保障生产可持续性。
(二)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研发能力。试点企业近两年曾承担食品药品领域国家级技术研究或者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研发团队,具备良好的研发设备、实验室等条件和能力,获得国家技术专利。
(三)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围绕以冬虫夏草为原料试点生产的产品,已开展大量基础性研究验证工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支撑(文献依据、权威专家认可),研发的产品具有市场发展潜力。
(四)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生产能力。试点企业保健食品工业产品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原产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适当放宽)。具有先进的生产水平和完备的检验检测能力,拥有良好的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能力。
(五)具有行业带动性。试点企业有关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位居前列,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试点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质量安全等相关负面报道,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制假售假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四、试点内容
(一)规范冬虫夏草原料采购管理。研究冬虫夏草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冬虫夏草来源;研究冬虫夏草原料技术要求和相应检测方法,严格控制冬虫夏草原料质量。
(二)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高科技手段应用,严格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的有效途径。建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覆盖原料采购、投料、中间体控制、成品检验、销售全过程。
(三)开展上市后产品功效性监测和验证工作。制定售出产品功效性跟踪监测的措施,积累评价数据,完成评价报告,研究建立产品功效性验证的有效办法。
五、试点工作步骤
(一)企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根据试点企业基本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要求的,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同意企业参加试点工作并反馈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四)相关企业按照产品注册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开展产品研发和相关试验验证等工作,准备相关申报资料,提出产品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程序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加快开展产品审评审批工作。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具有以冬虫夏草替代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申请人可以按照变更程序及有关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五)相关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组织产品生产,并于产品批准每届满1年,按照试点内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试点工作报告。同时,还应提交冬虫夏草原料采购的证明文件、冬虫夏草的使用流向及相关产品销售额等资料。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企业提供的试点工作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相关企业继续开展试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要求相关企业停止试点工作,注销相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七)试点期间,对于试点企业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负面报道、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出现制假售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令相关企业停止试点工作,注销相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试点期限
试点时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企业相关产品之日起5年。
第三篇:XX县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县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县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依法整治、强化监管、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原则,深入开展我县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保健食品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法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二、职责分工
局稽查股协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负责全县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市局。
(一)有效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按照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和分布状况,确定检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检查覆盖率不低于辖区内经营企业的30%。重点检查企业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以及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合法性情况,认真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严厉查处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综合治理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二部委联合制定的《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工商广字[2011]46号)的要求,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广告审查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
测,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强化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发布消费安全警示,对严重违法广告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2年4月起实施,至11月结束,分四步进行。
(一)启动工作。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市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决定于4月18日在县五福广场举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启动仪式”,同时在县局网站和媒体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二)自查自纠。4月中旬组织全县所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召开会议,宣传、布置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自查工作,要求各经营企业开展自查,督促企业在2012年4月25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并上报。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全县保健食品相关信息,发现各种问题,查找监管制度漏洞,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完善专项整治措施。
(三)集中检查。从4月份开始,集中6个月时间,对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记录表》分期分批实施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四)整改提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跟进和处理,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监管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和完善以提高监管效率为目标、切合实际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和推进以科学监管为依托的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模式;督导企
业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构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11月份做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并迎接市局专项整治工作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职责
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是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我们要从保障民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要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如期组织实施对全县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XX县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张觉军副组长:方富强、黄海浪成员:刘建军、廖乐芳、黄蕴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海浪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规范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专项整治记录,认真填写《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意见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向企业反馈,并监督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实施五个“必须”: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并整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暂停生产销售;有违法添加行为的必须吊销生产许可证;触犯刑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及时公布典型案件
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组织生产经营者进行宣传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
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调查,重点案件必须限时督办、及时曝光,达到惩处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分子和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
(四)加强督查考核,按时报送工作信息
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重点难点问题、案件查处以及制定针对性措施等情况,及时报市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11月20日前上报。
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第四篇:卫生部公布药食同源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草药名单卫生部公布药食同源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草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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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316:17
标签:本草纲目中草药美容排毒整形保健减肥营养养生花草茶激光内衣亚健康
分类:足浴熏蒸
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三种物品名单如下: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绞股蓝、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艹下加需)、桃仁、桑叶、桑(木右加甚)、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艹下加服)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
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
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完)
第五篇:试点工作方案2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单位排上镇官桥村党支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将在农村党员中进行,按照萍先组发[2005]20号和湘先组发[2005]19号文件《关于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排上镇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官桥村党支部被列为全区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单位。参加此次活动的有全村四个党小组,共98名党员,其中女党员10名,外出流动党员6名。成立排上镇官桥村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叶信海同志任组长,杨佳志、横桂冬同志任副组长,陈乔生、谭光中同志任秘书,成员有王邦本、李德秋、文迪苏、杨庆发,下设专门办公室,由黄桂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使此次活动顺利进行,健康发展,能收到良好的实效,并为其它各村支部第三批先教活动全面辅开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紧密联系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积极探索在全区农村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积极探索农村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目标要求
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官桥村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要达到以下四个目标:
(一)党员素质要有新的提高。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带头致富能力、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明显增强,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基层组织要有新的加强。基层党组织在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上取得新进展,农村干部后继乏人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基层党组织适应形势需要创新组织设臵有新的进展,“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有新成果,活动阵地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有新的推进,“三级联创”不断深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党在农村执政的
组织基础进一步巩固。
(三)农民增收要有新的实效。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树立,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农村发展思路进一步清晰,帮扶农民增收的措施进一步到位,农民增收的技能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
(四)农村面貌要有新的变化。以构建和谐新农村为目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和谐农村的气象进一步显现。
三、指导原则
在官桥村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突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主题。坚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进一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农村党员,使农村党员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质,增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学习理论与改造世界观、推动农村工作相结合,努力在改造世界观上取得新进步,在岗位奉献上取得新成绩,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能不能在解决一些突出问题上取得进展,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推向前进,是衡量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的一个重要标准。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扎扎实实解决农村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从思想认识上分析原因,从改造世界观的高度提出努力方向,认真解决好理想信念、廉洁自律、联系群众的问题。要教育党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抓紧解决涉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通过抓住和解决突出问题,使党员真正受到教育,使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真正感受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握好相关政策。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活动试点工作,要通过党员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解决自身存在的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突出问题,解决自身存在的同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通过关心爱护党员、宣传先进典型等多种形式,使党员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激发积极向上的内在动力。要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促使党员自己认识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和自我提高的能力,为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打下良好基础。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要多做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以及极少数党员信仰宗教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促使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四)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一定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帮助,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激发党员的自豪感、光荣感、责任感。同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主动请群众评价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效果,努力使先进性教育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要围绕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创业先锋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结合我区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对象的特点,发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解决好群众关心的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看病难等问题;继续深化“三项创建”活动,重点抓好“三培两带”工程、党员示范基地(户)活动,切实开展富民服务,使党员积极提高自身的致富能力,努力做到率先致富,带领群众致富。
要着力解决村级党组织民主意识不强、党员教育手段单
一、产业结构调整不力、服务群众的能力不强等问题,逐步实现议事决策民主化、教育手段电教化、产业发展规模化和服务群众制度化。在村组干部党员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选好一条富民的路子,发展好一个集体经济项目,培育好一名种养大户,帮扶好一名贫困党员和群众;在农村党员中广泛开展“一个党员就是一个致富能人”活动,要求农村党员做到“四带头”,即:带头学会一门种养技术,带头成为一个科技示范户,带头落实一个增收项目,带头帮扶一户贫困群众;在流动党员中开展“三个一”活动,即:
为家乡提供一条致富信息、带回一项致富项目、转移一批富余劳动力。
(五)坚持以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基层组织。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中央提出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深化“三级联创”活动,认真解决农村党员和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五好”村党组织,夯实党的基层组织。要着力抓好活动阵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活动阵地的综合作用,切实为广大党员和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要认真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健全村干部激励机制,增强村干部岗位的吸引力。
四、方法步骤
官桥村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从2005年9月20日启动,至2005年12月20日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9月20日至10月25日)。主要有三个工作环节:
1、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要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作动员报告,既要动员到每名党员,又要接受群众参与和监督。党支部要针对生活困难的党员、流动人员中的党员等实际,坚持思想发动与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相
结合,充分调动其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
2、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在学习内容上,以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党章。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涉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用技术等。有书写能力的党员应做好读书笔记,提倡写心得体会文章;支委成员要写好1篇以上的心得体会。
在学习时间上,不少于40个学时,包括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时间和适当的党员自学时间。
在学习方式上,针对农村党员文化水平和理论水平偏低,居住分散等特点,灵活选择沟通引导、讲解答疑、结对帮学等方法进行学习;对外出流动党员,要主动联系,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寄送学习资料;对年老体弱的党员,可采取上门送学、电化教育、知识问答等形式进行学习。村支委成员要分片联系党小组,牵头组织学习。
3、制定“让农民满意工程”实施计划。为了确保我村支部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真正成为农民满意工程,从教育活动启动到今年年底,组织农民党员实施“让农民满意工程”。要本着“切合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在思想发动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方式,认真征求本村党内外群众意见,按照起草计划、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报乡镇党委把关、向村民公布的程序,制定出“让农民满意工程”实施计划。实施计划既着眼于解决党支部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着眼于解决支部班子和党员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既包括支部班子要做的工作,也可以包括给党员分派的任务,立足于把农民最急、最盼、最难、最怨的问题解决好。
4、明确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新时期基层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大讨论”活动,澄清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模糊认识,认清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方面存在的差距和努力方向,制定党组织和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邀请领导班子成员来支部,组织指导开展专题讨论。对年老、体弱、多病党员,立足他们的生活状况,着重引导其在深化党员先进性认识上下功夫。
第二阶段:分析评议(10月26日至11月25日)。主要有七个工作环节: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座谈会、个别访谈、交心谈心、设臵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直接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多渠道征求各方面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党支部班子重点征求本村党员、群众代表和部分种养大户意见。要围绕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群众、为群众服务、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征求群众的意见和
建议,切实把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找实。对梳理出的意见和找出的突出问题,属于党支部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作出说明;属于党员个人的向党员本人如实反馈。
2、开展谈心活动。在支委班子成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谈心活动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正面鼓励,又要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农村贫困党员和流动党员等特殊群体的党员,应从他们最急最盼的问题入题,与其坦诚交心、反复谈心,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3、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有书写能力的党员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年老体弱或书写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以不撰写党性分析材料,但要进行口头汇报,由党组织安排记录员作好记录。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党性分析材料由镇党委书记把关;支委班子成员的党性分析材料由驻村督导组组长把关;一般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由党支部负责人把关,驻村督导组抽查。对党性分析不透彻不全面的,要及时引导修改完善。
4、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以支部为单位,先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然后召开支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并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党员进行党性分析,逐一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委会成员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支部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领导班子及支委成员要着重检查理想信念、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针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切实进行整改。并邀请党委、驻村督导组派人指导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党员和支委会成员要根据专题组织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认真修改党性分析材料,进一步明确努力的方向。
5、提出评议意见。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根据个人讲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情况,以及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党员的一贯表现,集体做出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在评议中,在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生活贫困、外出务工等因素给部分党员思想和行为上带来的变化,给他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6、反馈评议意见。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党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本人反馈。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问题,要求其认真改正。
7、通报评议情况。采取召开村民大会、户主大会、开办公示栏等方式,通报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党员评议的基本情况。党支部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汇报经驻村督导组审查
后,上报镇党委。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11月26日至12月20日)。主要有三个工作环节。
1、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党支部和党员要对征求意见、自我剖析中查找出的问题和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注意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村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由驻村督导组负责审查;党员个人整改措施由党支部负责人负责审查。
2、认真进行整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要求和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部班子要对整改方案进行分解,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情况认真进行督查。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说立行,迅速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那些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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