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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创建示范单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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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创建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为全县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坚定不移地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用坚定的信念,共同的理想团结各族群众,凝聚各族群众的力量,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二)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工作做细,增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与时俱进原则。结合新形势,深入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情况,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树立新观念、增强新亮点,使民族团结工作不断深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创建活动基础,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努力争创县级示范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学习民族政策。通过开辟学习园地、发放宣传资料、集中组织学习等形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起“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工作长期性、复杂性、特殊性的认识,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 (二)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精心组织实施,多层次、多形式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各民族大团结氛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卫生行业广泛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 (四)深入开展卫生惠民工作。立足工作职能,深入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先看病后付费、农村改厕等惠民措施,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各族群众都能享受到良好的卫生服务。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4月10日至4月底)。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组织集中学习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提高系统干部职工对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5月1日-6月30日)。 在全系统范围内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卫生惠民政策,注重创建活动的实效性。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7月1日-8月30日)。 对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认真梳理总结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对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的落实。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争创、扎实推进,确保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办落实。各单位、科室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正在出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创建示范单位活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使创建的过程成为加强机关单位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过程,成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创先争优的工作动力。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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