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处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核心,以稳定并长久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为基础,以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 总体要求。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大胆的探索,把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列入重要
2、议事日程来抓,力争2012年我办事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并超过6000亩。 二、流转形式 鼓励有能力的农村种粮大户、农村经纪人、种田能手带头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将所承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租赁、托管、代耕或其他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流转;还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统筹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后,再依法采取转让、出租等方式加速土地流转。 三、流转原则 1、土地流转必须遵循“自愿、依法、有偿、有序”的原则,遵循农民意愿,流转的收益要归农民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和扣缴。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
3、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 、对承包土地全部流转出去进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享受村民的同等待遇,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医保等福利待遇。 4、规范运作和因地制宜原则。 四、土地流转程序 1、流转双方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和书面合同,承包合同一式四份,由流转双方签字盖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报送至出让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必要的审核,确保合同不违背国家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规后,予以签字盖章,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4、村民委员会审核通过后
4、,报办事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五、土地流转任务分配 根据县分配的任务,办事处将6000亩任务分配到开发区以外的八个村。任务分配如下:九里桥村600亩、前杨村600亩、十里村600亩、王桥600亩、后娄村600亩、马店600亩、万湖村1000亩、七里许村2000亩。七里许村是试点村。 六、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20日)。各村组织宣传组深入村组进行宣传发动,重点宣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土地流转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土地流转后的权益保障政策,解
5、决大家的后顾之忧。 第二阶段,土地流转试点实施阶段(6月21日7月15日)。办事处成立土地流转工作组进驻七里许村,指导七里许村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并做好审核、上报工作,并协助合作社做好土地面积的丈量核实,地块的调整集中,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办事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协助合作社做好资料的规范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阶段,土地流转全面实施阶段(7月16日9月30日)。在做好试点村的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将我办事处的土地流转工作全面推开。该阶段分两次调度:7月16日8月16日调度一次;8月17日9月17日调度一次。第一次调度后三名的村,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到说第一名的包村干部表态发
6、言。第二次调度,按照奖惩措施落实到位。 七、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事处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和办事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指导各村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参与制定建设用地和种植结构调整用地规划。统一提供土地流转协议文本。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及时总结经验,负责各村推广,做好各村农民土地流转纠纷的调查。 (二)、各村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所,主要职责: 1、政策宣传,组织发动。 2、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并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3、土地流转面积的监督确认(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4
7、、负责将本村流转的土地置换到一起,以便连片管理。 5、监督土地流转双方对协议的履行情况。 6、监督土地的合理使用,及时制止违法用地。 7、调解土地流转双方的有关矛盾。 (三)、奖励政策 办事处扶持、鼓励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招商企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等)除享受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10元的补助外,办事处给予每亩5元的补助。对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且入股面积100600亩的,县财政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办事处给予0.5万元的补助;6001000亩的,县财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办事处给予1万元的补助;1000亩以上的,县财政给予
8、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办事处给予1.5万元的补助。 八、严格奖惩 对秋种之前完成土地流转任务并经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确认的行政村、管区,办事处给予奖励:完成600任务的,奖励村5000元、管区1000元;完成1000亩任务的,奖励村10000元、管区2000元;完成2000亩的,奖励村20000元,管区3000元。每超额完成100亩,奖励行政村1500元、管区300元。 对在土地流转工作中不负责任,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拖延,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管区、行政村,办事处给予经济处罚:按照土地600亩、1000亩、2000亩任务,管区分别罚款1000元、2000元、3000元,行政村分别罚款2000元、4000元、6000元;对阻挠土地流转工作或对应承担的工作故意拖延不办影响土地流转工作正常进展的,一经发现,就地免职。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