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争创五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活动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208072 上传时间:2024-12-0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争创五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活动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争创五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活动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争创五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活动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争创五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争创“五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活动的通知各镇、街道团(工)委,开发区团委,区直行业团(工)委,大企业团委:“五四”期间,团区委决定开展争创*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并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1、争创“优秀共青团员”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

2、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争创“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所做指示和决议,积极参与全区团的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著;从事团的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 3、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

3、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的条件是:团组织(团委、支部、总支)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规范;能够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工作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团的组织生活,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 二、申报要求争创“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申报人选应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意推荐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学校、社区等基层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4、,应充分考虑编制外副书记、委员和“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中的相关人选。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申报单位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非公企业、“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各单位推报的先进典型中至少有一个来自“两新”组织或“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 三、申报办法各直属团(工)委要对拟申报个人和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各直属团(工)委在申报工作中要做到严格把关,不搞平衡,真正把创建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个人和基层团组织推荐上来。通过创建活动,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基层团组织的整体活跃。各直属团(工)委要认真整理候选人和单位的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于3月22日前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一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附电子版)报团区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第3页 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