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局经费保障指导方案 为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强化对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进一步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提升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
2、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按省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3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5元)增加对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财政原来预算内安排的中小学公用经费继续保留,在原有投入不减少的基础上,结合财力适当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 (三)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共同承担。 (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3、对一些学校以往通过收费方式解决教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津补贴,由区政府统一解决。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实施步骤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补助公用经费。 (二)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三)执行中央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
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成立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督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强化资金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仍然实行“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将进一步承担义务教育管理和经费分担责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
5、、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部门对学校、学校对学生的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XX县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管理,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深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积极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认真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