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委监察五水共治工作方案 “五水共治”是省、市、县委和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推动决策落实、加强纪律保障,根据市纪委监察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实施”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五水共治”项目建设、项目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人员廉政等方面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绩效,促进干部廉洁。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管理方面。主要检查项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切实履行本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是否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
2、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管理;是否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消除安全隐患。 (二)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检查资金管理等部门资金分配是否合规、拔付是否及时到位、监管是否及时跟进。检查涉及政府统一采购的事项是否按规定执行。检查地方和项目业主单位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公开,有无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等情况。 (三)人员管理方面。主要检查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五水共治”共建生态家园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纪
3、违法问题。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组织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和涉及项目建设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五水共治”项目的日常监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要充分发挥项目所在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生态指导员的作用。要深入基层、深入项目,逐点检查、逐项整改、逐一验收,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做到每月一报送。 (二)开展专项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明查暗访,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并适时通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三)促进阳光治水。树立“阳光治水”的理念,各乡镇(街道),项目建
4、设单位要通过政府门户网、“阳光工程”专题网、农村“三务”公开信息平台等各类媒体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主动及时公开“五水共治”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效率等情况,让群众知情,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五水共治”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将项目建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作为重点公开事项在“阳光工程”专题网站上集中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涉及项目建设的部门要将“五水共治”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监督检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要增强履行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把监督检查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乡镇、
5、街道、有关部门要制订行动方案和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表格,从3月份起每月20日前向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报送相关表格。 (二)改进监管方式。各乡镇、街道和涉及项目建设的部门要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五水共治”的每一个环节,推进“五水共治”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要前移监督检查关口,采取预防为主的方式,通过日常监管查找管理中的漏洞,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于未然。要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要抓好监督检查和反馈整改的结合,既要发现问题更要解决问题。 (三)完善制度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涉及项目建设的部门要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针对“五水共治”中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县监管办要加强对小额项目的监管。推进“五水共治”阳光工程建设,建立完善有关公开制度。 (四)加强责任追究。要明确“五水共治”工作中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并查实的违规违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切实发挥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