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88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888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888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近县政府同意,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888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以及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
2、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开展对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全面 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规法我县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集中7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实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4月5月) 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三个到位:二是及时向生产、
3、经营者宣传到位,三是向社会和消费者宣传到位。以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为主体,实行部门、乡(镇)联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形成群策群防的工作格局,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大力宣传和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四进”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真强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主题责任意识,鼓励和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诚信自律。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 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充分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二)阶段(2011年4月7月) 1、
4、对本地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 进行摸底调查,基本掌握本地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单位的基本信息档案及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花名册,掌握监管单位食品安全基本情况。 2、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 纠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在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采取明查 暗访等形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县食安办发聩相关信息。 4、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 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结合监管职责,确定抽检的重要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
5、开展抽检工作。及时通报抽检情况,避免重复抽检。 5、及时收集并发布“黑名单”。汇总、归类发生的各 种问题,分析生产问题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完善现 有的监管措施,对突出问题,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方法和有效的监管手段。 6、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7月11月) 1、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根据自查阶段掌握 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个销售的黑窝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彻底纠正。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督促和评估“黑名单
6、”物质的监管情况,曝光一批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3、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验和监 测。 4、加强源头管理。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 食品添加物源头,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1月12月)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 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 理制度。 3、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 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肃查处无证生产经
7、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制定食品添加剂运输、苍储的管理措施。 4、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进一 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申报工作。督促销售及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检查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要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l行进货检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
8、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严 篇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全面整顿和治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在
9、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积极构建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的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 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10、,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确定我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一)饲料生产及种养殖环节 针对当前个别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对屠场生猪肉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由农业办负责)。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针对个别企业在腐竹、米面制品中添加“吊白块”和硼砂,使用“碱性橙”浸泡豆腐皮,在肉制品中添加“黄金粉”等工业染料,在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在河粉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或石蜡,在粉条、粉丝中添加石蜡或墨汁,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使用非食用物质加
11、工食品,在含乳饮料中添加甘氨酸,在肉制品、米面制品和蜜饯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着色剂、增白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强化企业自律(由镇工商分局、质监站、综合执法分局负责)。 (三)食品流通环节 以集贸市场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市场为重点,针对部分月饼咸蛋-2- 黄、辣椒制品、调味品中使用苏丹红,乳制品中使用三聚氰胺、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和工业用火碱等违法行为,加强商品质量监测,督促食品经销商落实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等溯源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食品违
12、法经营行为(由镇工商局、经贸办、综合执法分局负责)。 (四)食品消费环节 以餐饮业中糕点、米面制品、熟肉制品、冷饮制售、调味料为重点,针对非法添加“吊白块”、硼砂、滥用着色剂及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开展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完善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亚硝酸盐等高风险添加剂的管理,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站、综合执法分局负责)。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 1、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
13、开展,成立镇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委委员李容新任组长,经贸办主任何海波、工商分局分局长王毅、农业办主任李满林、综合执法分局局长李富财任副组长,成员由镇食品安全办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负责日常工作。 -3-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督促辖区内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单位对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清理整顿阶段(5月10日至5月25日) 1、各有关部门要结合
14、工作重点,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严密监测。对镇、村(社区)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的源头,阻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5、对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严惩。 3、各有关部门要对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4- 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4、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职责,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抽检计划和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抽检。 (三)总结评估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都与食品生
16、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群众对此高度关注,反映出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辖区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要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监管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5- 篇三
17、: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方案 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方案 根据xx和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全县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遏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18、,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任务与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1、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
19、货索证索票、查验和台账制度,加大自验频次。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添加行为。 2、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乡镇、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
20、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依照职责分工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3、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
21、案侦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对跨县的案件 由县公安局上报市公安局,请求协调查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4、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工商部门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
22、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在生产环节,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
23、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等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 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在食品生产环节,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食品生产黑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在餐饮服务环节,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货店、小吃店、火锅店和提供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餐饮单位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全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今年5月中旬到12月底分三个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第15页 共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