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结对帮扶驻企服务活动工作方案 xx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结对帮扶驻企服务”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服务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及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到位、措施有力前提下,稳步有序组织企业复产、项目复工,从疫情防控、员工管理、生产调度、经营物流等生产全流程进行把控,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一方面加强企业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科学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另一方面为企业复工生产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
2、、服务范围 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xx家和重点培规工业企业xx家。 三、服务机构 (一)组织领导机构。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生产协调服务,成立“结对帮扶驻企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结对帮扶驻企服务”活动各项工作,审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防控和复工政策措施,督促各单位、各工作队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综合协调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从县经贸局、县卫健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工管委各抽调1人作为工作人员。 (三)具体服务机构。从县直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驻企蹲点工作队,由县经贸
3、局、县卫健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工管委等部门分别选派1名领导担任各工作队队长。 四、服务内容 (一)重点强化对企业复工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重点收集、上报、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前后遇到的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精准服务。 五、服务措施 (一)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指导督促对口服务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五个确保”。一是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制定到位。督促指导企业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做实做细疫情防控、排查、处置、保障各项措施,层层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坚决阻击疫情蔓延。二是确保企业人员管控到位。督促指导企业对员工出行、健康及密切接
4、触人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同时报县疫情指挥部XX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核查。经核查合格后,合格的员工可安排返程上岗,不合格的员工及时电话通知其暂时不返岗。对已返工的来自或去过疫情严重地县的员工及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定报告属地政府并严格落实隔离14天的要求,确保不漏一人。督促企业科学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适当延后返岗。三是确保消毒消杀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对厂房、车间、电梯、设备、食堂、会议室、宿舍等各类场所按规范要求严格做好彻底杀菌消毒,企业内保持通风通气,避免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新的隐患。四是确保防疫物资准备到位。督促指导对口服务企业做好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5、储备,确保能够满足复工后日常需求。督促企业安排单间或者相对独立的房间作为疫县返工和健康状况异常人员临时隔离场所。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的应对准备。五是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复工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和车间、仓库、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对照“五个确保”要求查漏补缺,抓好整改。 (二)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复产审核。对满足“五个确保”要求,有复产计划的企业,驻企蹲点工作队要指导企业按要求进行复产备案审核,在复工前3天以上向县经贸局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企业承诺书、企业复工方案、
6、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企业人员信息排查汇总表等材料,经经贸局XX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生产。 (三)指导企业做好复产后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落实岗位防疫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专员做好入厂人员体温检测,建立当日到岗人员台账,发现体温超过37.3的员工,及时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护送发热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检验并留观3天,无异常方可返岗。督促企业员工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废弃口罩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做好厂区消杀防疫。督促企业每日上、下班后对公共场所进行杀菌消毒处理,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建立消毒台账。加强工作和作业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入厂车辆提前做好防疫消毒,司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
7、测量体温,体温达到37.3以上不得进厂。三是加强厂区封闭管理。督促企业减少厂区进出口通道,每个出入口都要设置检测卡口,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做好入厂人员和车辆检测、登记、管理,必须到企业开展工作的外来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厂区。四是减少员工聚集。督促企业在疫情结束前合理安排轮岗排班,不得召开员工大会,不得聚会聚餐,不搞集体活动,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减少人员聚集。五是抓好突发疫情处理。如发现对口服务企业员工有发热、咳嗽、胸闷、全身乏力等症状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进行隔离并护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病例的,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四)做好企业问题收集上报跟踪协调。及时收集掌握对口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生产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能够协调解决的,就地解决; 无法协调解决的,上报县“结对帮扶驻企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需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的,报县“结对帮扶驻企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第5页 共5页